减刑假释调研报告
减刑 假释情况汇报

减刑假释情况汇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对减刑假释情况进行了汇报。
截至目前,我所在监狱共有XX名服刑人员,其中有XX名服刑人员符合减刑假释条件。
首先,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表现良好、能够进行改造的服刑人员,可以依法减去刑期。
在过去一年中,我监狱共有XX名服刑人员因表现良好而获得了减刑,其中包括XX名因积极参加劳动改造、XX名因接受了良好的心理辅导等。
这些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表现出了良好的改造意愿和行为,符合了减刑的条件。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年老体弱或者妇女等特殊情况的服刑人员,可以依法减去刑期或者假释。
在过去一年中,我监狱共有XX名服刑人员因患有严重疾病而获得了减刑或假释,其中包括XX名因患有癌症、XX名因患有心脏病等。
这些服刑人员由于健康状况无法适应监狱环境,因此符合了减刑或假释的条件。
另外,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服刑期间表现好、能够进行改造的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可以依法减去刑期或者假释。
在过去一年中,我监狱共有XX名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因表现良好而获得了减刑或假释,其中包括XX名因接受了良好的教育改造、XX名因积极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等。
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出了良好的改造意愿和行为,符合了减刑或假释的条件。
总体来看,我监狱在减刑假释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也要看到,仍然有一些服刑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获得减刑或假释,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改造工作,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改造条件。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我监狱的减刑假释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为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提供更多的减刑或假释机会,促进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
监狱减刑假释情况汇报

监狱减刑假释情况汇报
根据监狱管理局的要求,我对监狱内的减刑假释情况进行了汇报。
在过去的一
年里,监狱内共有100名犯人获得了减刑假释,其中包括50名因表现良好而获得
减刑的犯人,30名因患病而获得减刑的犯人,以及20名因其他特殊情况而获得减
刑的犯人。
在这100名获得减刑假释的犯人中,有80%的人成功重新融入社会,找到了工
作并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
这表明监狱内的减刑假释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于犯人的社会重新融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此外,监狱内也对减刑假释的犯人进行了严格的跟踪和监管,确保其不再犯罪,不影响社会安全和稳定。
在过去一年里,没有发生因减刑假释而再次犯罪的案例,这也证明了我们的工作是有效的。
然而,也有一些减刑假释的犯人并没有成功融入社会,他们面临着再次犯罪的
风险。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重视对这部分犯人的帮助和关心,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信心,找到生活的方向,避免再次犯罪。
总的来说,监狱内的减刑假释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
挑战。
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强对减刑假释犯人的帮助和管理,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融入社会,过上正常的生活。
同时,也将加强对减刑假释犯人的监管,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希望监狱管理局能够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努力,让减刑假释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减刑、假释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研究

规 定 的减 刑适 用对 象 . 仅指 被判 处 管 制 、 拘役 、 期徒 有
作 者 简介 : 静 导 师 , 国诉 讼 法学 研 究 会 副会 长 。 徐 西 博 中
3
减刑 、 释 制度 改革 若干 问题 研 究 假
刑 、 期 徒刑 的犯 罪 分子 . 无 适用 减 刑 只 有刑 罚 种类 的
管制 、 拘役 、 有期 徒 刑 、 期 徒 刑 的犯 罪 分 子 . 刑 罚 无 在 执行 期间 , 如果认 真 遵守 监规 , 受教 育 改造 , 有悔 接 确 改表 现 的 , 或者 有立 功 、 大立 功 表现 的 , 重 将其 原 判刑
罚予 以适 当减 轻 的一 种 刑 罚 执行 制 度 。 用 中 . 括 应 包 把原判 较重 的刑 种减 为较 轻 的刑种 . 判 较长 的刑 期 原 减 为较 短 的刑期 两种情 况
各 有 自己的形 成 过 程 . 法 律 实践 表 明 . 项 制度 也 且 两 各 自存 在 自己特 有 的缺 陷 。 然 它们之 间也有 许 多共 虽
减 刑 制度 之 为 我 国所 独 有 , 有其 历 史 原 因 。 在 早
民主 革命 时期 . 革命 根据 地 的狱 政 管理 法规 和条例 各 中 . 出现有关 监 犯减 刑 的规 定 。 14 已 如 9 2年 晋察 冀边
民法 院在 司法 解释 中提 出 . 于 被宣 告缓 刑 的犯罪 分 对 子。 如果在 缓刑 考验 期 间有 突 出的悔 改表 现或 者立 功 表现 , 以参照 原《 法 》 7 条 的规 定 , 可 刑 第 l 对原 判刑 罚 予 以减 刑 , 同时 相应 地 缩 减 其缓 刑 考 验期 限 。 实 践 但
我 国刑 法将 减 刑 作 为一 种 普 适性 的刑 罚 执 行 制
浅议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罪

浅议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罪近期,徇私舞弊导致司法公正受到挑战的事件不断出现,其中就包括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罪。
这些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司法体系中的问题和改进方向的思考。
本文将围绕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罪展开讨论。
徇私舞弊减刑徇私舞弊减刑指的是有关司法人员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为亲属、朋友或者有利益关系的人员违规减轻刑罚的行为。
徇私舞弊减刑在司法领域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其破坏了司法公正、侵犯了公民权利,严重影响信任和公信力。
在刑事案件中,减刑是特定情况下为罪犯减轻刑罚的一种处理方式。
徇私舞弊减刑的情况,则是指有关司法人员出于个人关系、利益或其他不正当动机,私下为某些罪犯减轻刑罚,而不是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案件。
徇私舞弊减刑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
面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当坚定不移地依法打击,严惩不贷。
假释假释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属于特定情况下为罪犯减轻刑罚的方式之一。
但是,对于假释的执行,需要执行机关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实事求是地审查,确保假释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然而,由于个别执行机关存在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情况,导致假释的运用出现了漏洞。
例如,某些执行机关未严格核查罪犯的社会危险性、未经过适当的评估和审查程序等,使得决定假释的程序和依据存在问题。
因此,需要加强假释执行机关的工作监督和纪律处分。
加强对假释决定程序和依据的审核和监督,限制假释在不严格按程序的情况下的运用,进一步完善假释制度。
暂于监外执行罪暂于监外执行罪时,罪犯出狱后不用进入再次的社会生活,而是搬到社区家庭中,交纳相应金钱作为保障,接受专职人员的严密管理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指导,通过社区矫正程序进行罪责缓和。
暂于监外执行罪的重点在于矫正罪人,让其在社区监护下改正错误,同时,也大大缓解了监狱的压力。
适用暂于监外执行罪,需要严格审慎和审查。
但也有个别司法工作者因为私人原因,滥用权力为亲属、朋友、熟人减轻判罚,导致社会影响恶劣。
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调研报告刑罚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监督,主要包括: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对 __、公安机关、监狱管理部门、社区矫正机构的刑罚变更执行活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否合法的监督;对 __执行财产刑(包括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活动的监督;对__执行死刑活动的临场监督;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办理罪犯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为了加强我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先后到区 __、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及**区看守所对我区20**年以来的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刑罚执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方针,为促进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和刑罚依法正确执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正常秩序,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一)刑罚执行重点环节的监督成效1.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
通过检查法院 __、执行通知书和看守所留所服刑人员档案等方式,强化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
20**年以来,监督纠正刑罚交付执行中的各类违法案件**件,其中,纠正法院执行文书未及时送达6件,未生效判决违法交付执行1件,纠正看守所违规留所服刑5件。
2.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
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监督机制,通过复核申报材料、列席评审会、找服刑人员谈话、与监管干警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法行为。
20**年以来,共列席评审会议5次,审查提请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件,纠正不当减刑案件1件,不当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件。
3.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研究

关键 词 :减刑 ;假 释 ;暂 予监 外执 行 ;同步监督
中图分 类号 :D914
文献标 识 码 :A
文章编 号 :1672-4127(2010)02-0023—03
减 刑 、假 释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的 同 步 监 督 机 制 (以下 简称 “同步 监 督 机 制 ” )是 指监 所 检 察 机 关 依 照相 关 法 律 的规 定 ,积极 参 与 到减 刑 、假 释 、暂 予监 外 执 行 的整 个 法 律 过程 当 中 ,对 其 中 的呈 报 、审查 、裁 定 (决 定 )等 步骤 进 行 监 督 的 机 制 。 由于 法 律 关 于 刑 罚 变 更执 行 监 督 的规 定 过 于 原 则 ,造 成 实 践 中 检 察 机 关 往 往 侧 重 事 后 监 督 ,而忽 视 了事 前 监督 ,影 响 了监 督 的实 效 ,所 以健 全 和完 善 减 刑 、假 释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同步 监 督 机制 ,将 对 规 范 刑罚 执行 和维 护 公 平 正 义起 到 十分重 要 的作用 。
工作 的 重点 。但 是 , 由于法律 关 于刑罚 变更执 行监 督 的规 定过 于原 则 ,造 成 实践督 ,而 忽视 了事 前监 督 ,影 响 了监 督 的 实效 ,所 以 完善 减 刑 、假释 、暂 予监 外执 行 同步监督 制度 相
关 立法 ,构建刑 罚 变更执行 同步监督 机制 的相 关 配套措施 ,显得 尤为重要 。
第 一 ,实 现 事 前 监督 。事 前 监 督 是指 在 监 狱 对 减刑 、假 释 、暂 予 监外 执 行 进 行 呈 报前 ,驻 监 所 检察 机 关 通 过 各种 渠道 事 先 掌 握 服刑 罪 犯 的 改 造 情 况 、悔 改 表 现 、身体 健 康 等 基本 情 况 ,并 对 平 时罪 犯 的考 核 记分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这 需 要 驻 监 所 检 察 机 关 的干 警在 日常 的检 察 工作 中 ,要 做 到
减刑假释调研报告

减刑假释调研报告减刑假释调研报告引言:减刑和假释是司法制度中的一种特殊程序,旨在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和改造,促使其重新投入到社会中。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减刑假释制度在我国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改进方向。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文献分析和实地访谈两种方法。
文献分析主要针对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已有的研究报告,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实地访谈则是通过走访监狱、社区矫正机构以及与减刑假释相关的行政部门和专家学者,深入了解其工作流程和存在的问题。
调研结果:1. 减刑的现状减刑制度在我国司法系统中具有一定的重要性,被广泛应用于犯罪分子的惩罚和改造。
通过调研发现,减刑实行的条件相对较为严格,需要犯罪分子具备表现良好、有悔改自新的行为、参与劳动等特殊要求,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获得一定的减刑机会。
2. 假释的现状假释制度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未满期限之前获得提前释放的一种方式。
调研发现,假释的申请难度较大,需要犯罪分子具备良好的行为表现、适应社会生活等条件,同时需要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核程序。
3. 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发现,减刑假释制度在我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对减刑假释的标准和条件不够明确,导致判断准则的主观性较大。
其次,存在着判断犯罪分子是否适合减刑假释的困难,过于依赖于主观评估和个别案例的经验判断。
此外,社会对于减刑假释的认知和接纳度还不高,导致一部分犯罪分子即使符合条件也难以成功获得减刑假释。
4. 改进方向针对上述问题,可以考虑以下改进方向:首先,明确减刑假释的标准和条件,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判定减刑假释的条件和程序,避免主观判断的随意性。
其次,加强评估和监管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估标准体系,通过客观数据参考和专家评审等方式,提高准确性和公平性。
另外,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对减刑假释的认知和接受度,为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结论:减刑假释制度在我国司法系统中有其重要性,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监狱减刑情况调查报告b4模板

对监狱罪犯减刑情况的调查报告减刑制度是《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它具有调动和促进罪犯积极改造、避免刑罚过剩的作用,同时也有稳定监管改造秩序、提高狱警执法水平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改革的推进,我国现有减刑制度的不足与缺陷日益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为立法比较宽泛和粗糙,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实务中对于减刑条件的把握不统一,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太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减刑的公正和适用效果。
本文力图从山西女子监狱减刑工作实践出发,从中找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改革和完善减刑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减刑工作的实践应用山西省女子监狱为了积极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认真履行各自的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依据刑法、监狱法等,结合行刑工作落实减刑制度。
(一)坚持法定条件,确保办案质量为进一步规范案件的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太原市各监狱多次召开干警和罪犯座谈会,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在执行中,除依据执行机关提供的罪犯奖励分情况外,着重加强了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正确界定确有悔改表现,准确认定罪犯的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恰当地把握减刑幅度。
2013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的69名罪犯不予批准,对324名罪犯的减刑幅度进行从严控制,通过调研和论证,市中级人民法院又率先提出将罪犯在服刑期间执行附加财产刑和附带民事判决的情况作为其是否认罪服法和确有悔改表现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这一做法在全省进行了推广,并受到了最高院的充分肯定。
另外,还加强对假释罪犯跟踪回访,了解假释犯人的情况,两年来共对20余名假释犯人进行了抽查回访,未发现有重新犯罪的情况。
(二)组织审判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减刑、假释工作是由审判监督庭承担的,面对案多人少的困难,院领导从实际出发,综合调配人力资源,精心组织工作团队:一是,庭领导分工负责,庭长负责全面指挥协调,确定一名副庭长具体分管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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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调研报告
减刑假释是指对于已被判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获得减轻刑罚或者假释的权利。
该制度旨在鼓励罪犯改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人民群众的不断呼吁,减刑假释制度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本文将就减刑假释制度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减刑假释制度的适用范围
减刑假释制度适用于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罪犯。
具体来说,罪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服刑期间没有违反监规和纪律;
2.认罪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
3.主动认罪悔罪,积极参加改造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改造成果;
4.未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二、减刑假释制度的优点
1.有利于改造罪犯。
减刑假释制度将改造罪犯放在首位,通过奖励行为良好的罪犯,激励其改正错误,重回社会。
2.有利于缓解监狱人满为患的状况。
减刑假释制度有助于缓解监狱的人满为患的状况,减轻了监狱的压力,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
3.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减刑假释制度有助于改造罪犯,减少罪犯的再犯率,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三、减刑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
1.减刑假释制度的标准不够明确。
目前,减刑假释制度的标准并不是非常明确,导致一些罪犯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2.减刑假释制度的执行不够严格。
减刑假释制度的执行不够严格,造成了一些罪犯在减刑假释后再次犯罪的情况。
3.减刑假释制度存在社会认可度不高的问题。
一些人认为,减刑假释制度给罪犯太多机会,对受害人的权益保护不够。
四、建议
1.加强减刑假释制度的标准化。
加强对减刑假释制度标准的明确,避免因为标准的不确定性导致的不公平情况的发生。
2.加强减刑假释制度的执行。
加强对减刑假释制度的执行,避免因为执行不严格导致的再犯罪情况的发生。
3.加强减刑假释制度的宣传。
加强对减刑假释制度的宣传,提高社
会公众的认可度,让公众更加了解减刑假释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4.加强对减刑假释制度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对减刑假释制度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减刑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保证减刑假释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减刑假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有利于改造罪犯,缓解监狱人满为患的状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但同时,减刑假释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标准化、执行、宣传和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减刑假释制度的作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