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印发《黄石市关于加快推进黄石新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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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新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方案及效益分析

黄石新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方案及效益分析

黄石新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方案及效益分析作者:***来源:《水运管理》2020年第06期【摘要】为更好地发挥黄石新港多式联运效益,总结黄石新港多式联运建设和发展经验,探讨长江内河港口多式联运发展方向和趋势,通过铁水公联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打造一体化铁路港前站,服务港产协同发展,为加快构建便捷经济、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多式联运体系提供经验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黄石新港;多式联运;铁路港前站;港产协同0 引言发展多式联运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开放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长江经济带11省市面积约205万km2,人口超过全国人口的40%,是我国天然的货物集散和中转基地。

由于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运输方式间衔接不畅、信息不能共享、通关配套服务不够优化等原因,长江中游地区多式联运发展滞后,多式联运的市场潜力不能充分释放,因此积极探索多式联运发展途径是必要且迫切的。

1 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现状1.1 相关政策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4―2020)》等提出:依托长江经济带,强化集疏运服务功能,提升货物中转能力和效率,推动区域互动合作和产业集聚发展,为多式联运发展提供良好的战略与政策环境。

[1]1.2 运行状况目前,长江沿线港口运输与铁路运输的衔接尚不充分,每年通过铁路转运的长江港口货物约万t,在长江港口集疏运货物量中占比不到2%。

2018年长江干线中上游主要港口完成集装箱铁水联运量约19万TEU,仅占港口集装箱吞吐总量的2.7%,与发达国家港口的13%相比,我国长江沿线港口的多式联运实现程度显然较低。

1.3 主要问题长江货运量每年以两位数增长,但要以沿江港口为节点和枢纽开展多式联运还存在较多困难,原因是:水、铁、公、空等运输方式互相独立,布局分散,标准各异,结构不一;不同运输方式间的对接联运能力弱;多式联运基础设施不到位,信息共享不通畅,通关配套服务不到位。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引领黄石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引领黄石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引领黄石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黄政发〔2017〕10 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引领黄石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发〔2017〕10 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引领黄石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1日关于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引领黄石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鄂政发〔2016〕25号),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标准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有机结合,将黄石建成鄂东区域标准研发应用中心,加大标准的推广、执行和创造,以标准化引领黄石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振兴黄石制造。

现就黄石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争取到“十三五”末,全市标准化整体水平达到“全国同类城市领先,全省一流”;建设较为完善的信息与标准化服务平台;基本建成适应黄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标准体系;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标准化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形成技术标准联盟,在优势产业领域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黄石标准”;建成一批标准化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成果标准转化率明显提升;标准服务更加高效,基本形成市场秩序有标可循、公共利益有标可保、创新驱动有标引领、转型升级有标支撑的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一)引领工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1、加强重点产业领域技术联盟标准建设。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黄发〔2015〕7号)精神,为进一步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支持新上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对城区企业(含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5000万元以上(含 5000万),符合《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鼓励类投资,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款)的 2%—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二、支持现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对现有企业利用各种资金投入符合我市《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产业发展规划,且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已竣工投产的或实际投资进度达到 70%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购置先进设备投资额的 10%—15%给予最高 300万元补助。

三、支持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发展对已纳入市级以上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的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壮大、产业链延伸和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行业改造达标和资质文号取得、工业设计或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等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四、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对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等国家级重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的 10%给予最高 200万元配套资金补助;对获得湖北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等省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省实际到位经费的8%给予最高 100万元配套资金补助。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黄石新港建设发展的意见-黄政发〔2017〕21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黄石新港建设发展的意见-黄政发〔2017〕21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黄石新港建设发展的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黄石新港建设发展的意见黄政发〔2017〕21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抢抓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和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机遇,大力实施“港城联动,以港兴市”和“建设现代港口城市”战略,加快黄石新港建设发展步伐,为我市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和加快建成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发展引擎,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目标定位(一)总体定位。

充分发挥黄石新港区位位置优、水深条件好、后方陆域广、铁路率先进港和集疏运体系发达等优势,将黄石新港建成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仅次于武汉新港的核心港区和长江中上游多式联运枢纽港、湖北省东部门户出海港;围绕着现代港口城市建设,坚持绿色发展和创新驱动,坚持高起点规划和高标准建设,将黄石新港建成长江中上游示范性生态绿色港和智慧信息港。

(二)发展目标。

以黄石新港为龙头,以新港物流园区为支撑,以发展临港产业和扩大黄石新港的腹地范围为重点,力争黄石新港在“十三五”期末实现“亿吨大港、百万标箱”的奋斗目标;坚持“一城一港一主体”发展战略,进一步整合资源,在“十三五”期间形成布局合理、信息畅通、快捷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港口物流体系和水运经济体系。

二、明确重点任务(一)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快黄石新港的发展步伐1、加快集疏运体系建设。

按照“铁路率先进港、铁水无缝对接”的要求,加紧进港铁路与港区铁路站场的建设,确保铁路进港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先”,抢抓长江中上游铁水联运市场先机,形成长江中上游铁水联运品牌效应;全面推进疏港公路建设,续建黄咸高速公路,改造大棋路、315省道,大力推进沿江大道建设,开工建设钟山大道汪仁至棋盘洲段,全面完善新港物流园区的路网建设,加快棋盘洲长江大桥和武穴长江大桥建设,在“十三五”期末形成以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主体、以其它等级公路为补充,并全面对接沪渝、大广、杭瑞、福银等国家高速公路、快速融入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四通八达的疏港公路体系。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03•【字号】黄政发〔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发〔2017〕27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 2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3日黄石市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化审批环节,全力服务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要求。

力争从 2017 年 8 月 1 日起,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基础上,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将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见附件)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最大限度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

二、基本原则(一)精简整合原则。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将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案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不再要求企业办理相关事项手续,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一般经营项目的生产经营状态。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抢抓机遇奋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抢抓机遇奋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抢抓机遇奋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8•【字号】黄政办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抢抓机遇奋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黄石市抢抓机遇奋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8日黄石市抢抓机遇奋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0〕8号)精神,千方百计加快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特别国债、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谋划争取和资金落实,全面提升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效率,尽快达到开工条件,迅速形成实物投资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抢抓党中央、国务院逆周期调节政策红利“窗口期”,重点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特别国债、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方向,抓紧谋划申报、跟踪落实一批重点项目列入支持范围。

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对标中央专项申报要求,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精简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施并联审批、推行承诺审批等方式,加快各类审批手续办理,确保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开工条件具备、迅速落地实施。

二、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开展全市抢抓机遇奋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力争我市500个申报项目(附件1)前期工作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获批中央专项资金规模超全省平均水平,在2019年基础上翻三倍;获批项目2020年7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三、工作任务(一)实施项目精准谋划储备行动。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疫情暴露出的短板,坚持当前与长远、微观与宏观相结合,善于危中寻机、化危为机,及时谋划疫后恢复发展的重大项目,以及具有全局性、标志性的重大工程项目。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黄发〔2015〕1号文件工作任务的通知-黄政办函〔2015〕27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黄发〔2015〕1号文件工作任务的通知-黄政办函〔2015〕27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黄发〔2015〕1号文件工作任务的通知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黄发〔2015〕1号文件工作任务的通知黄政办函〔2015〕27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黄发〔2015〕1号)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工作任务分解如下:一、工作分工(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产业链建设。

1.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人保财险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农业三个百亿元产业链建设。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粮食局、市招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大力发展特色品牌农业。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粮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加大农业科技服务。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发展现代农业。

黄石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1•【字号】•【施行日期】2016.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石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根据《湖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鄂政发〔2016〕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打造黄石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加大力度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供给结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优化,做活做强实体经济,为我市“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

既要吃透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也要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最重要、最紧迫、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确保实效。

——坚持创新驱动,转换动能。

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振兴黄石制造计划,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发展新旧动能转换。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同时,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改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政策配套,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

——坚持突出重点,协调推进。

既要统筹全局,更要优化供给结构,要通过补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提高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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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印发《黄石市关于加快推进黄石新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8.13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其他
正文
市人民政府印发
《黄石市关于加快推进黄石新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关于加快推进黄石新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黄石市关于加快推进黄石新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
意见
为加快黄石新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把黄石新港建设成立足长江、辐射西部、联系东南沿海的多式联运示范港、中转港、枢纽港,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黄石新港多式联运站场工程、直达全国的铁路运输线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开通并运营以黄石新港为节点,周边厂矿为纽带,辐射川渝等西南地区的川黄沪、渝黄沪等多式联运示范线路3-5条,实现联运货物吞吐量100万吨以上、集装箱吞吐能力5万标箱以上。

基本建成以新港为核心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立足长江流域、开辟三峡翻坝运输第二通道,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和航运服务体系。

远期将黄石新港建成“辐射中西部地区,接入中欧班列、联系东南沿海对接海上丝绸之路”的国际性枢纽港,实现港产城融合发展,建成现代港口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完善现有多式联运站场建设及设备配置,完成相关手续报批,提升罗桥铁路联运节点的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黄石企业铁路线存量资源优势,鼓励建设联运节点站场,推进“港到门”“港到站”“港到园”运输服务,构建特色联运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黄石新港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交投集团、黄石新港公司、市城发集团等)
(二)积极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企业。

加快引进及培育我市多式联运经营主体,支持有实力、有资质和经验的企业在黄石注册多式联运公司,鼓励本地物流、港口企业联盟发展,与铁路运输企业联合运营,组建多式联运专营公司。

培育2-3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多式联运龙头企业,加快推进以黄石新港为核心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黄石新港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交投集
团、市城发集团、中远海黄石公司等)
(三)着力开展多式联运信息化建设。

鼓励发展物流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专业化现代化企业,整合我市现有物流信息系统,鼓励本地有实力、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合作共建信息中心,搭建统一的黄石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引导关联企业使用该信息平台,做实做强多式联运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局、市交投集团、黄石新港公司等)
(四)加快黄石新港建设步伐。

建成棋盘洲港区一、二期工程并投入运营,形成年8000万吨、50万标箱吞吐能力,逐步形成以黄石新港为节点的多式联运融合产业供应链发展模式,创新完善多式联运标准化流程;建立以黄石新港为节点的中西部地区联系东南沿海海港的铁水联运大通道,将新港打造为“立足长江流域、融入中欧班列、对接海上丝绸之路”的中转港、枢纽港,将黄石建成现代港口城市。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黄石新港管委会、市交投集团、黄石新港公司等)
(五)加快地方铁路适应多式联运提档升级。

加快推进山南地方铁路适应性改造工程,并入国家铁路网运行系统,实现全国铁路运输直达黄石新港,并形成常态运输运营,开辟以黄石新港为节点的“三峡翻坝运输”铁水联运第二通道;研究制定以集装箱为载体的地方铁路、港口联运运价优惠条款,切实降低黄石多式联运运营成本。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发集团、黄石新港公司等)
(六)全面提升多式联运企业综合服务水平。

鼓励黄石新港港口有限公司与联运企业深度合作,适度降低联运货物运输、装卸等费用,提升运输能力与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外贸货物通关便利化、联运货物集约化;支持港口服务型企业进一步延伸服务联运,协调加密水运集装箱班轮航次,提升东南沿海国家固定班轮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交投集团、黄石新港公司、中远海
黄石公司等)
(七)加强多式联运先进组织方式宣传推广。

全面加强黄石新港港口的优势宣传,强化新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主导宣传,引导本地货物向水运、多式联运方式转变,引导外地企业以黄石新港为节点,开展铁水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文新广局、黄石新港管委会、市交投集团、黄石新港公司等)
三、支持政策
(一)以黄石新港为节点开展集装箱多式联运享受专项补贴资金政策。

1、补贴资金来源:多式联运发展专项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和黄石新港管委会各承担二分之一。

2、补贴对象:以黄石新港为节点、开展铁水中转集装箱联运运输,且铁路运输距离超过800公里、季度完成铁水联运中转载货集装箱不少于500TEU的航运、物流企业。

3、补贴标准:按实际完成的载货集装箱箱量给予补贴,第一年给予每标准箱1250元资金补贴;从第二年开始采取逐年递减10%的标准给予补贴,即补贴标准为,第二年给予每标准箱1250×90%=1125元补贴;第三年给予每标准箱
1250×80%=1000元补贴。

新港铁路站开通前,以黄石新港和黄石东站为联运节点,已经开展的载货标准箱联运业务箱量,给予每标准箱1300元补贴。

载货集装箱指20英尺载货标准集装箱,不包括非载货的各类回程空箱及商品箱。

(二)地方铁路运价优惠。

黄石地方铁路的整车、集装箱等货物运输和装卸价格(不含运杂费)均参照国铁运输及武汉铁路局现行标准价格体系执行,并实行同步调整。

为支持港口发展,服务本地企业,吸引潜在货源,试运行期间(一年)给予如下优惠政策:
1、整车货物(大宗散杂货)运价,按铁路货物运输费率表“基价1”标准的
50%计取。

2、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运价,参照国铁运输及武汉铁路局现行标准价格体系执行,并根据年业务量给予阶梯优惠,即年实际发生业务总量达到3000-
5000TEU、5001-10000TEU、10001TEU以上的,其年实际发生业务总箱量的运输和装卸费用分别下浮10%、20%、30%。

3、西塞电厂港口上岸的原煤内循环运输,在享受第1条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整车运价下浮20%的专项优惠。

(三)新港港口作业费优惠。

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在新港港口发生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年度合同享受作业包干费15%的优惠政策。

2、年实际发生业务量达到3000—5000TEU、5001—8000TEU时,区间内发生业务量在第1条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执行10%、20%价格优惠。

3、年实际发生业务量达到8000TEU以上的部分,执行标准费率50%的价格优惠。

(四)积极开展多式联运服务评价与反馈。

对多式联运市场主体(含委托企业、承运企业)进行时间、效率、成本、质量、守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获评优秀的联运企业给予通报嘉奖,对评价不合格以及弄虚造假的联运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严格限制申报。

四、资金申请与发放
(一)补贴对象。

申请及补贴对象仅为多式联运组织经营体(物流企业、航运企业)。

(二)申请流程。

由各申报单位提供相关材料证明,黄石新港公司、黄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配合,提交市物流发展局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在黄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多式联运领导小组审批,市财政局、黄
石新港管委会根据审批意见核定补贴金额,兑现资金。

有异议的申请补贴企业在公示期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物流发展局提出书面说明,市物流发展局对存在异议部分的信息进一步核实,核实结果与公示反映异议结果一致的,将核实结果反馈申报企业;核实结果与公示反映异议不一致的,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核实后的结果重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核定补贴金额并兑现补贴。

(三)资金结算。

各申报主体原则上每季申报,并于次月10日前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审核单位按相关程序进行核准,资金拨付部门按季度予以结算。

各申报单位申请补贴事项,涉及市政府已经出台的多项补贴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相关政策程序申请,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全面积极配合参与,大力宣传引导,齐抓共建,助推发展。

(二)政企共建,融合高效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发展原则,加强政企联席和沟通协商,积极总结经验、创新方式方法,开展政企深度合作、实现企业协同联动发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发展氛围。

加强多式联运先进组织模式的宣传,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黄石新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宣传推介,引导需求企业向黄石新港集聚发展。

本意见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有效期满后,市政府根据全市多式联运发展情况再行研究后续支持政策意见。

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黄石市多式联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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