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权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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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诉讼时效问题处理规定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问题处理规定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问题处理规定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问题处理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

”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现已修改至3年)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

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自己曾向朋友主张过权利,则两年的诉讼时效从你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如果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诉讼时效期,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

浅谈农村金融机构在维护债权中对诉讼时效的规避

浅谈农村金融机构在维护债权中对诉讼时效的规避
( ) 办人 员 或 主 管 人 员 责 任 心 不 强 , 在 法 定 时 间 内 及 时 地 催 - 经 未
1 向借 款 人 送 达催 收通 知 书 。对 于 自然 人 贷 款 , 收 人 可 以 是其 、 签
本人 、 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的亲属或被授权主体 , 同 因此 由 同住 的 亲属 签 收 时 应 注 意查 验 签 收 人 的身 份 证 件 及 与 借 款 人 的 关 系 . 收人 签 签 收 时 应 当 注 明其 与 借 款 人 的 亲 属 关 系 和 同 住 关 系 . 有 两个 以上 的 并
债 权 , 致诉 讼 时 效 丧 失 。 导

形成 诉 讼 时效 丧 失 的原 因
总 的说 来 . 农村 金 融 机 构 丧 失 诉 讼 时 效 贷 款 问 题 的 形 成 主 要 由 以
下几个方面造成。
二 、 诉讼 时效 的 有 效 维 护措 施 对
( ) 时 中 断 诉 讼 时 效 的 方 式 一 及 对 未 超 过 诉 讼 时 效 的贷 款 . 借 款 人 违 约 未 按 时还 款 并 无 主 动 还 若 款 意愿 。 应 立 即诉 讼 , 实不 宜立 即诉 讼 的 。 采 取 有 效 方 式 主 张 权 就 确 应
履行义务的诚实信用原则, 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当前, 村金融机构在 农
贷 款 管 理 工 作 中 存 在 着 大 量 的 丧 失诉 讼 时效 的 问题 , 同 程 度 影 响 着 不 银 行 贷 款质 量 的提 高 和 法人 治 理 结 构 完 善 进程 。 就此 问题 作 如 下 探 现
讨 , 飨读 者 。 以
利 中断 诉 讼 时 效 , 下列 举 了几 种 常 用 方 式 . 参 考 选 择 : 以 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11号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最⾼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最早实⾏是2008年,⽬前最新的是2020年12⽉修正的版本。

以下是全⽂。

为正确适⽤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条 当事⼈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民法院不予⽀持: (⼀)⽀付存款本⾦及利息请求权; (⼆)兑付国债、⾦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条 当事⼈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释明。

第三条 当事⼈在⼀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审期间提出的,⼈民法院不予⽀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当事⼈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民法院不予⽀持。

第四条 未约定履⾏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条、第五百⼀⼗⼀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期限届满之⽇起计算;不能确定履⾏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要求债务⼈履⾏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起计算,但债务⼈在债权⼈第⼀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不履⾏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明确表⽰不履⾏义务之⽇起计算。

第五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当事⼈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民法院不予⽀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起计算。

第六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当事⼈之⽇起计算。

第七条 管理⼈因⽆因管理⾏为产⽣的给付必要管理费⽤、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因管理⾏为结束并且管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之⽇起计算。

长沙律师李青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长沙律师李青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长沙律师李青云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解读:1、能提出时效抗辩的只能是债权请求权。

2、有些债务请求权仍不适用时效抗辩,如存款、债券、出资请求权等。

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解读:1、诉讼时间制度法定原则,即不可事先约定延长、缩短或放弃。

2、如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方放弃时效抗辩的,是可以的。

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解读:诉讼时效抗辩只能由当事人提出,法院只能在当事人主动提出的基础上再审查是否存在时效抗辩事由。

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1、时效抗辩一审未提出,二审、再审提出不受支持;2、二审提出诉讼时效,是基于新的证据,可受支持,但如果是再审时依新证据提出,是否受支持?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解读:1、同一债务分期偿还的,时效从最后一期届满时计算。

最高法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律的秩序。

2008年8月31日,最高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苦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解释》),对以前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修订、整合和完善,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限缩解释,对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进行了限定、对诉讼时效障碍事由的认定进行了合法的扩张解释。

现将其中对银行经营关系密切的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一、支付存款本息及利息等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权利范围,涉及到哪些权利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而不会得到法院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权利人的权利保护意义重大。

因债权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内容,若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不利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故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但同时,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司法解释对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等做出了除外规定。

《诉讼时效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二、约定诉讼时效期间应符合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136条和第137条还做出了诉讼时效分别为一年、二十年的规定;在《产品质量法》和《环境保护法》及《海商法》等单项法律中也规定了特殊诉讼时效。

银行贷款合同一般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诉讼时效二年的规定。

因此,诉讼时效期间的约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中债权债务追诉期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中债权债务追诉期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中债权债务追诉期时效是多久司法实践中,为了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当事⼈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式来维护⾃⼰的权利,但此种权利并不是⽆限期存在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使,那么,民法典中债权债务追诉期时效是多久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中债权债务追诉期时效是多久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债务追诉期时效为3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开始计算。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中债权债务追诉期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债务追诉期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向义务⼈提出履⾏请求;义务⼈同意履⾏义务;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诉讼时效已经中断,将会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进⾏计算。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九⼗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向义务⼈提出履⾏请求;(⼆)义务⼈同意履⾏义务;(三)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的其他情形。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民法典中债权债务追诉期时效是多久”问题进⾏的解答,债权债务追诉期时效⼀般为债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起三年,如果在此期间出现向债务⼈提出履⾏请求等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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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诉讼时效相关规定一、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二、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二百零六条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11号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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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态度
2002年认可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享 有通过公告催收中断诉讼时效的权利; 2009年会议认可国有银行的相关权利; 未明确赋予其他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有 同等权利
结论
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在 不良贷款催收过程中不应过分依 赖公告催收,以免超出诉讼时效
公告催收的法律依据
2008年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十条 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 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 的公告的,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 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疑问
当事人并未下落不明时, 公告催收是否产生中断时 效的效果?
PART 03
结 语


不做权利上的睡眠者
未超出诉讼时效的债权,积极主张权利
充分认识诉讼时效的法律意义 依照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已超出诉讼时效的债权,努力设法补救
谢谢大家!
中断的意义
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权利获 得新的保护期
中断的次数
没有限制
情形之一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情形之二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情形之三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情形之四
与起诉或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 形,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请
诉前措施等,控告、请求调解等
6)诉讼时效通常适用于哪些请求权?
合同及缔约过失之债
03
结 金融机构在不良贷款催收过程中,应梳理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有符合条件 论 的债务,应当积极行使抵销权,特别注意即使丧失诉讼时效也不影响行使抵销权。
4)如何应对破产程序中的诉讼时效问题?
问题1
债务人对外享有 债权的诉讼时效, 自人民法院受理 破产申请之日起 中断。那么,何 时重新起算呢?
答案
知道或应当知道 权利被侵害时起 比较合理,中断 时或破产终结时 均不合理。
4)如何应对破产程序中的诉讼时效问题?
问题2
债务人怠于行使 权利导致债权在 破产申请受理前 一年内超过诉讼 时效的,能否申 请法院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
答案
债务人的遗忘 (怠于行使权利) 不是正当理由, 债权人可以请求 法院重新计算诉 讼时效。
人身损害: 伤害明显——受伤害之日; 伤害当时未发现——确诊之日
债务未约定履行期: 宽限期届满之日,或拒 绝履行义务之日
4)诉讼时效能中止吗? 中止
暂停 计算
补六 个月
不可抗力
法定代理人缺位 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控制
其他障碍(如婚姻关系)
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之内
5)如何中断时效?
4)如何应对破产程序中的诉讼时效问题?
结论
债务人启动破产程序后,金融机构既要积极梳理
债务人当前有效债权,也要分析破产申请受理前 一年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情况,对债务人在此期间 超出诉讼时效的债权应当积极主张权利。 特别是在正当理由的情形不明确的情况下,金融 机构应积极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尽最大努力维 护自身权益。
YIYAO LAW FIRM OF HUBEI PROVINCE
金融债权的诉讼时效
2018年7月25日
CONT ENT S
01
诉讼时效制度
02
金融债权的诉讼时效
03
结语
PART 01
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的法律意义,时效的中断,新旧时效制度
1)诉讼时效是什么?
法律不保护权 利上的睡眠者
诉讼 时效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8)怎样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利益由当事人自行 处分,法院不应干预
自行 抗辩
被动 适用
不应 释明
9)新旧诉讼时效如何适用?
2017年10月1日旧时效尚未届满的 2017年10月1日以后起算时效的
适用新时效——三年 适用新时效——三年
2017年10月1日旧时效已经届满的
不得要求按新时效保护自己的权利
207年10月1日中止时效原 因未消除
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后 届满
PART 02
金融债权的诉讼时效
四大疑难问题
1)公告催收能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条件限制
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 国家级或省级媒体上公告; 法律和司法解释可作出例外规定。
起算点
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 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上限
3)特殊起算点有哪些?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 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对法定 代理人的请求权: 法定代理终止之日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 赔偿请求时限: 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
诉讼时效的意义就在于敦促权利 人在法定时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的民 事权利需遵守法定的时限
超出时限则义务人可以 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2)诉讼时效有多长?
基本时限: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 进出口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四年 保险法:人寿保险合同纠纷,诉讼 时效为五年
实务判例
农行诉国网案: 商业银行公告催收不能引起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2)起诉后立即撤诉能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3)超出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抵销?
01
合同法未明确规定,学术界看法不一
问 性质相同的到期债务可依 题 法抵销,但已超出诉讼时
效的债权,还能抵销吗?
02
破产法中不得抵销的情形不包括超出 诉讼时效 农行诉福清华信食品公司案:自然债权 也可抵销
侵权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7)诉讼时效不适用于哪些请求权?
民法总则
例外 情形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 请求返还财产(不动产或登记的动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和抚养费
7)诉讼时效不适用于哪些请求权?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例外 情形
广西宾阳莫庆新案 1997.2.4存入40万元,定期一年 2002.5.4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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