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诉讼时效期届满如何处理
诉玜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诉玜时效,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因长期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其权利受到限制或消灭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诉玜时效制度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本文将探讨诉玜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旨在为读者提供有关诉玜时效制度的法律知识。
二、诉玜时效的概念及适用范围1. 概念诉玜时效,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因长期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其权利受到限制或消灭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诉玜时效制度主要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等民事法律关系。
2. 适用范围(1)债权债务关系:如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
(2)合同纠纷:如合同解除、合同违约等。
(3)侵权责任:如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
三、诉玜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1. 权利消灭当诉玜时效届满时,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将受到限制或消灭。
具体表现为:(1)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2)合同纠纷:合同解除权、违约责任等权利消灭。
(3)侵权责任:受害人无法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 诉讼时效中断在诉玜时效期间,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中断诉玜时效:(1)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发送催款函、电话催收等。
(2)提起诉讼: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权利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3.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玜时效期间,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权利的,可以申请中止诉玜时效。
中止期间不计入诉玜时效期间。
4. 诉讼时效延长在特殊情况下,权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诉玜时效期间行使权利的,可以申请延长诉玜时效。
延长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四、案例分析某甲向某乙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
借款到期后,某甲未归还借款。
某乙在借款到期后1年内多次向某甲催收,但某甲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
1年后,某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某乙提供了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证据。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乙在借款到期后1年内多次向某甲催收,已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担保期限约定超过两年之后怎么处理

担保期限约定超过两年之后怎么处理约定的保证期间可以超过⼆年,并且超过⼆年不意味排除适⽤诉讼时效的规定。
保证⼈与债权⼈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两年,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享有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下⾯就由店铺⼩编来为⼤家解释⼀下这⽅⾯的知识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家!⼀、担保期限约定超过两年之后怎么处理1.对于保证期间能否超过两年,没有规定,但是实践中可以超过⼆年。
约定的保证期间可以超过⼆年,并且超过⼆年不意味排除适⽤诉讼时效的规定。
2.保证⼈与债权⼈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两年,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享有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使追偿权的,⼈民法院不予⽀持,但主债务⼈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享有债务⼈的抗辩权。
债务⼈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使债权时,债务⼈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使请求权的权利。
因此,保证⼈也享有债务⼈拥有的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保证⼈不得擅⾃归还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应⾏使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否则将⽆法强迫主债务⼈赔偿。
当保证期间超过两年,但未超过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
如保证约定为债务履⾏期限届满之后的3年,但由于期间内向主债务⼈主张权利导致主债务诉讼时效起间不断中断。
实际上就是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并为届满。
3.如果保证期间是⼗年,到第五年主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但保证期间并未过,试问保证⼈是否要承担责任。
只要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还在保证期间,保证⼈可以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担保责任期限中⽌的规定1.担保责任期限不发⽣中⽌。
2.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条的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中⽌、中断和延长。
3.债权⼈与保证⼈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期限届满之⽇起六个⽉。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问题处理规定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问题处理规定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问题处理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
”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现已修改至3年)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
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自己曾向朋友主张过权利,则两年的诉讼时效从你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如果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诉讼时效期,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再次确认原债务的,时效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再次确认原债务的,时效重新起算阅读提示依照理论通说观点,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惩罚”躺在权利上睡大觉,不积极主张、行使权利的人。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原债务将变为自然债务失去法律强制力的保护,丧失胜诉权。
但超出诉讼时效并不意味着债务消灭,不论债务人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事实是否知情,时效届满后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或者重新确认债务,并承诺将来继续履行的行为都将导致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保护的效果,从其行为或承诺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且不允许债务人撤回该行为或承诺。
裁判要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债务人签章对原债务重新确认,明确表示放弃贷款时效利益的,诉讼时效自该日起重新起算。
但债权人未在重新起算的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债务人也未再次签章确认,而后债权人又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1. 中汽公司工行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4份借款合同,分别为:金额450万元,期限从1995年11月16日至1996年7月10日;金额100万元,期限从1996年2月12日至1996年9月9日;金额200万元,期限从1997年2月27日至1997年11月27日;金额为300万元,期限从1997年6月20日至1998年2月20日。
2. 2000年4月29日,工行湖南省分行与华融公司长沙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上述债权。
2000年6月30日,中汽公司对该转让协议签章确认,并于2000年11月向华融公司长沙办出具回执对所欠借款盖章确认。
3. 2003年5月14日,华融公司长沙办向中汽公司催收通知单,中汽公司于2003年5月16日出具回执对所欠借款签章确认。
4. 2004年7月29日,华融公司长沙办将其对中汽公司的债权转让给融瑞公司,并在报纸上发布催收及转让公告。
5. 2007年2月13日,融瑞公司向中汽公司邮寄催收通知书并进行公证。
2008年7月30日,融瑞公司与鸿达公司签订资产处置协议,将对中汽公司的债权转让给鸿达公司。
19.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律师教你5种补救方法,让你有权继续追债

各位学员大家好,我是刘其律师,欢迎来到《老赖克星:律师追债攻略》。
古希腊有一句谚语,叫: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
这句话的意思很简单,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主张权利。
如果你碍于情面长时间不起诉,导致诉讼时效过期,即使你提起诉讼,法律也不会保护你的实体权利,结果就是败诉。
而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每个企业都有法律顾问,不是每个自然人都是法律工作者,即使你模模糊糊知道法律有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但这三年从何时起算?诉讼时效如何才能有效“延长”(也就是中断或中止)?诉讼时效过期如何弥补?企业与个人如何建立诉讼时效管理制度?这些都是实际操作问题,你不主动了解,没有人会告诉你,真等到诉讼时,吃亏的是自己。
先看第一个问题,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简单了解下诉讼时效的变化。
2017 年10 月1 日,新民法总则开始实施,把之前两年的诉讼时效,改为了三年,之所以这么改,是因为很多债务人钻了法律的漏洞,有恃无恐,只要死皮赖脸拖上两年,这钱就不用还了。
对于催债来讲,两年的时间太短了,所以为了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诉讼时效这才改成三年。
既然诉讼时效变成了三年,那是不是我们想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就能计算呢?答案肯定没有这么简单,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这个规定看上去很明确,但对于不了解法律的人来讲,说的比较模糊,现实中什么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为了方便理解,我举几个最常见的例子,或者即使你不理解,拿过来直接套用也可以。
一、张要债借给王不还100万元,约定2020年1月1 日偿还,还款日那一天,就是张要债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毕竟那一天王不还没有履约,张要债权利肯定受到损害,所以张要债必须在三年内,也就是2023 年1 月1 日前向法院起诉。
二、张要债借给王不还100 万元,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对于这种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法律规定张要债催款之日,就是权利受到损害之日,如果张要债2020 年1 月1 日开始催款,那么他必须在2023年1月1日前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中法定欠条有效期多长时间_1

民法典中法定欠条有效期多长时间欠条是欠款的证明之一,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持欠条等的证据到法院起诉,而向法院起诉是有诉讼时效限制,债权人起诉要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民法典中法定欠条有效期是怎样的?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法定欠条有效期多长时间民法典规定,产生债务纠纷时,向法院起诉的时效是3年,如果超过3年诉讼时效的,债务人有不履行债务的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个人债务纠纷如何举证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下列证据:1、原告(债权人)应包括:(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
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4)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2、被告主要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
若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我进行的分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超过诉讼时间的,债务人有不履行债务的抗辩权。
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最⾼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最早实⾏是2008年,⽬前最新的是2020年12⽉修正的版本。
以下是全⽂。
为正确适⽤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条 当事⼈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民法院不予⽀持: (⼀)⽀付存款本⾦及利息请求权; (⼆)兑付国债、⾦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条 当事⼈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释明。
第三条 当事⼈在⼀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审期间提出的,⼈民法院不予⽀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当事⼈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民法院不予⽀持。
第四条 未约定履⾏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条、第五百⼀⼗⼀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期限届满之⽇起计算;不能确定履⾏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要求债务⼈履⾏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起计算,但债务⼈在债权⼈第⼀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不履⾏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明确表⽰不履⾏义务之⽇起计算。
第五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当事⼈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民法院不予⽀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起计算。
第六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当事⼈之⽇起计算。
第七条 管理⼈因⽆因管理⾏为产⽣的给付必要管理费⽤、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因管理⾏为结束并且管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之⽇起计算。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一种权利,是针对原告的起诉,认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提出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
那么诉讼时效抗辩权有什么效力?接下来由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一方当事人拥有的权利,具有强烈的法律效力。
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后,如果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会驳回其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处理。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或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诉讼时效期过了,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即该权利没有了法律保护的外衣,变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裸权利。
所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受理后都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抗辩权本质上是义务人的一项民事权利,义务人是否行使,司法不应过多干预,这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根本要求。
当事人一方根据实体法上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在诉讼中提起的诉讼时效抗辩是实体权利的抗辩,是需由当事人主张的抗辩,当事人是否主张,属于其自由处分的范畴,司法也不应过多干涉,这是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应有之意。
因此,遵循上述意思自治原则和处分原则,在义务人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不应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也与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相适应。
抗辩权进行类型上的划分有助于进一步认识抗辩权的含义与特征,在学理上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抗辩权作出不同的分类。
(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
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而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因而此债权一旦消灭,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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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诉讼时效期届满如何处理
一、债权诉讼时效期届满如何处理
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处理:
(1)继续起诉
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催告债务人还款或要求其确认还款
上文已提及诉讼时效并不影响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因此,即使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限已届满,债权人依然可以催告债务人还款,债务人自愿还款的,债权人的受偿权受法律保护,对方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3)催告保证人并在欠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
一般情况下由于债权人怠于行使债权,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也会经过,但此时保证人如果愿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在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能够构成新的保证合同的欠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的,债权人就能以此要求保证人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就要求欠款催收通知书的条款设计符合一定要求。
二、法律要件
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
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
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
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
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