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
研究生会章程

研究生会章程研究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研究生的主体作用,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加强研究生之间的沟通交流,为研究生提供服务、维护研究生权益,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事务决策中的作用,做好研究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研究生会是由在校研究生组成的群众团体,代表研究生的意愿,维护研究生的权益,为研究生服务,由全体研究生自愿加入。
第三条研究生会的宗旨是:团结研究生,发挥研究生的主体作用,关心研究生的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权力机构第四条研究生会分院级研究生会和学校研究生会两个层次。
分院级研究生会负责分院范围内的研究生工作,学校研究生会负责全校范围内的研究生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会设主席团、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由全体研究生通过选举产生。
主席团是研究生会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副主席负责协助主席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开展研究生的文化、体育、社团、学术等各类活动;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的心声和要求;代表研究生参与学校事务决策,提出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与其他组织和单位的交流合作,为研究生提供各类服务。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研究生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重大问题,选举主席团成员,并审议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
第八条研究生会办事处负责全面协调研究生会工作,办理日常事务,组织各类活动,保障研究生权益。
第九条研究生会各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定期向研究生会办事处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条研究生会工作由研究生主席团负责具体安排和组织实施。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研究生会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捐赠、活动收入等。
第十二条研究生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进行财务审查,并对外公开财务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于通过后生效,并成为研究生会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需要经过全体研究生通过,并报学校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对本章程所未涉及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研究生会具体规定和执行。
清华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清华大学核研院研究生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清华大学核研院研究生会是为核研院广大同学服务的群众组织,是清华大学研究生会的下属机构。
核研院研究生会接受院党组织和清华大学研究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同级共青团组织的指导。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引导和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一)为广大同学的学习、生活提供便利,服务同学,服务教师;(二)贯彻本研会上级组织的决议,执行上级组织所分配的任务;(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学生与院、校各部门的联系,反映广大研究生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四)组织研究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同学成为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的人才;(五)指导班级工作,加强各班之间的交流;(六)指导并协助俱乐部等学生自发性组织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院活动的开展采用项目管理制度。
(详见附则:项目管理制度)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在读于清华大学核研院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应当支持本会工作,正当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二)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四)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五)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科研任务,努力提高自身全面素质;(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的声誉;(五)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本会会员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其会员资格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自行取消。
第三章核研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第十条核研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班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是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群众组织,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欢迎阅读。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是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本会宗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全校博士生、硕士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才服务;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团结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同学积极投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把我校建设成为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世界一流大学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分析和解决问题,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观、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使广大研究生同学能够胸怀祖国,服务人民,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发愤成才。
2、发扬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
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方针是: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遵循建设,创新,服务,发展的原则,不断优化广大研究生同学的学术、实践、文化等多方面的氛围。
3、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研究生与党、政府和学校的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同学们的建设性和要求,维护广大研究生同学的正当权益。
4、加强校内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具有中国人民大学学籍的中国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研究会 章程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研究会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会员制度 (3)第三章组织机构 (4)第四章导师制 (7)第五章活动 (7)第六章考核制度 (8)第七章例会制度 (8)第八章人事任免制度 (9)第九章财务 (9)第十章附录 (9)第一章总则社团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研究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社团性质: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由院团委主管成立并发展的一个以学习并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为己任的学生政治性学术团体。
第一条:研究会作为一种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的新方式,是响应时代号召、倡导理论学习、深化社团改革的产物,也是做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重要载体。
第二条:研究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为指导研究会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研究会的宗旨是“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推进素质教育”。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把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当前发展得阶段性特征结合起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与深入了解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结合起来,深刻认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光辉成就和宝贵经验,不断坚定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和信心;与弘扬爱国主义精结合起来,坚持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的高度统一,把强烈的爱国热情转化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实际行动。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学习、深入研究、积极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提高同学们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和理论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共产主义崇高理想作出贡献。
研究生会规章制度框架

研究生会规章制度框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维护研究生会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研究生会是在学校领导下负责协调研究生生活、学习和服务的学生组织,代表研究生的利益,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是组织和开展各种活动,促进研究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全体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四条研究生会应当秉承“自律、自信、自立、自强”的宗旨,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研究生的水平。
第五条研究生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和研究生的形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研究生会设主席团和部门。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组成,主席是研究生会的法定代表人。
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生活权益部、文体部、学术科研部等若干部门。
部长由主席团成员中亲手选定,副部长由各部门负责人推荐确定。
第七条研究生会设立顾问团,由学校领导和老师组成,为研究生会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研究生会可以设立指导小组,由研究生会成员中的优秀学长学姐组成,指导新一届成员的工作。
第九条研究生会成员分为正式会员、预备会员和观察员,正式会员由研究生自行申请入会,经主席团审核通过后确定。
预备会员由主席团指定,观察员由主席团邀请。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条主席团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研究生会的工作,进行决策、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重大事务并对外代表研究生会。
第十一条组织部负责组织和发展研究生会会员,组织各类活动,加强研究生会内外交流。
第十二条宣传部负责研究生会的宣传工作,维护研究生会的形象,及时、准确地向研究生传达研究生会的动态信息。
第十三条外联部负责研究生会的对外联系与交流,与学校行政部门、其他学生组织及社会团体保持密切联系。
第十四条生活权益部负责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解决研究生的生活问题,组织丰富多彩的生活文化活动。
第十五条文体部负责研究生会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各类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
研究生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所有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校相关规定,由全体研究生组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四条研究生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研究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研究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六条研究生会下设若干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一)办公室:负责研究生会的日常事务管理、文件起草、会议组织等工作。
(二)学术部:负责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
(三)文体部:负责组织文体活动、体育赛事、文艺演出等。
(四)实践部:负责组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五)权益部:负责维护研究生权益,收集、反馈研究生意见建议。
(六)宣传部:负责研究生会的宣传、报道、新媒体运营等工作。
第三章主席团第七条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主席团成员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第九条主席团职责:(一)制定研究生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大决策。
(二)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
(三)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研究、解决研究生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学生组织汇报工作。
第四章部门职责第十条各部门根据章程和主席团的决定,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办公室职责:(一)负责研究生会的日常事务管理。
(二)起草、审核、发布研究生会文件。
(三)组织召开研究生会会议。
第十二条学术部职责:(一)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
(二)加强与校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文体部职责:(一)组织文体活动、体育赛事、文艺演出等。
研究生会规章制度(二)(2024)

引言:研究生会作为研究生群体的组织形式,在高等学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有效管理和运行研究生会,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对研究生会规章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和阐述,旨在为研究生会的正常运行提供参考和指导。
概述:研究生会规章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研究生会内部事务,保障研究生群体的权益和利益,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往往细致而全面,涵盖了研究生会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成员权益、活动管理等方面。
下面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研究生会规章制度的内容。
一、组织架构1.研究生会的基本组织架构:包括主席团、部门负责人、干事等成员,各自担负不同的职责和任务。
2.研究生会的职责划分:明确各个职位的职责和权限,保障研究生会的工作高效运行。
3.研究生会的选举制度:规定选举的程序、时间和参选资格,确保选举的公正和透明。
二、运行机制1.研究生会的例会制度:明确例会的频率和议程设置,保证每次例会能够高效有效地开展。
2.研究生会的决策机制:规定决策的程序和方式,确保研究生会的工作能够得到广泛的参与和意见的充分反馈。
3.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和总结制度:规定每个职位在任期结束时需要进行工作总结和交接,以便能够实现工作的延续和传承。
三、成员权益1.研究生会成员的权益保障:包括平等参与研究生会事务、自由表达意见、获得及时的信息和资源支持等。
2.研究生会成员的责任:明确研究生会成员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保持团结和互助的精神。
3.研究生会成员的福利待遇:规定成员享有的福利待遇,如学术资助、培训机会等,为成员的学术发展和个人成长提供支持。
四、活动管理1.研究生会活动的策划与组织:规定活动的策划前期工作、组织过程和后期总结,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2.研究生会活动的经费管理:制定活动经费申请和审批制度,严格控制经费使用,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
3.研究生会活动的评估与改进:建立活动评估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对活动进行改进和优化,提升研究生会的活动质量。
研究生会规章

研究生会规章一、引言研究生会是由全体研究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旨在加强研究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
为了规范研究生会的运作,促进其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
二、组织结构1. 研究生会主席团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席团负责制定研究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推动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
2. 部门设置研究生会设有以下部门:(1) 组织部:负责组织研究生会的各项活动,包括学术讲座、文体比赛等。
(2) 宣传部:负责宣传研究生会的工作成果和活动信息,维护研究生会的形象。
(3) 学术部:负责组织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研究生之间的学术合作。
(4) 社团部:负责管理研究生社团,提供社团活动的支持和指导。
(5) 外联部:负责与校内外相关组织和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拓展研究生会的影响力。
3. 部门负责人的选举与任期各部门负责人由研究生会全体会员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如有特殊情况,经研究生会主席团批准,可延长任期或进行换届选举。
三、研究生会会员权利与义务1. 会员权利(1) 参与研究生会的各项活动,并享受相应的权益。
(2) 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研究生会的决策过程。
(3) 参与研究生会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个人能力和学术水平。
2. 会员义务(1) 遵守研究生会的规章制度,维护研究生会的形象和声誉。
(2) 积极参与研究生会的各项活动,履行所承担的职责。
(3) 维护研究生会的利益,为研究生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研究生会活动管理1. 活动策划与组织(1) 研究生会各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策划和组织各类活动。
(2) 活动策划应充分考虑会员的需求和意见,确保活动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3) 活动组织应注重细节和安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2. 资金管理(1) 研究生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团会费等。
(2) 研究生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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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xx研究生会是在xx党委领导下,在土木与交通学院团委指导下,对xx土木与交通学院全体研究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代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同学的权益。
第二条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院规院纪,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围绕学校和学院中心工作,倡导和组织广大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不断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xx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会(以下简称院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一)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土木与交通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加强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研究生的头脑,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 以科研创新为中心,积极搭建学术交流、创新竞赛平台,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切实提高广大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
(三)以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为载体,促进学校和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文体氛围。
(四)维护研究生正当权益,积极反映研究生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积极配合学校、学院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组织研究生加
强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六)加强院研究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一支团结奋进、务实高效的研究生干部队伍,全面提高院研究生会干部的服务意识与综合素质。
(七)立足本院研究生会工作,加强对外交流,扩大我院影响,提高我院知名度。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取得xx土木与交通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均为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拥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对院研究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对院研究生会干部进行监督;
(四)有权参加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会给予保护和委托申诉;
(六)本会会员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会会员应尽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二)努力完成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科研工作、社会实践等任务;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会议和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
(四)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集体和其他会员的合法权利。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在土木与交通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按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依照本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九条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院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体研究生负责。
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进行换届选举,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具体召开时间由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决定,报院党委批准。
第十条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任务:
(一)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二)听取并审议院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三)修改并通过xx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四)讨论并决定院研究生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五)选举新一届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
(六)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完成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一)对院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享有听取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对新一届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候选人有审查权、建议权和选举权;
(三)有听取并反映本会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出席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第十二条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是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院研究生执行委员会对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受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监督。
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对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的职责:
(一)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院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组织召开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组成由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确定,设主席团3-4人,秘书长1人。
第十五条院研究生会机构设置:院研究生会由主席团、秘书处和各工作部门组成。
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秘书处及各工作部门工作。
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主席助理,协助主席团工作。
各工作部门实行部长(秘书长)负责制,各部设部长(秘书长)1人,副部长(副秘书长)1-2人。
根据工作需要,秘书长参与主席团相关工作。
以上干部任期均为一年,不得连任。
第十六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职责:
(一)在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和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院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负责院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
(二)召集并主持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审议和批准各工作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四)主持召开主席团扩大会议,研究布置工作,监督各工作部门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并及时进行检查、总结;
(五)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增设、撤并工作部门,任免各工作部门成员;
(六)主持召开院研究生会全体工作会议。
全体工作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推迟召开;
(七)对外代表院研究生会;
(八)听取学院团委对研究生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院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秘书处、组织宣传部、学术科技部、创新实践部、文体部、对外联络部,各工作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八条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的具体工作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会工作细则》进行。
第四章干部任免
第十九条院研究生会干部的资格:
(一)取得xx土木与交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国共产党保持高度一致;
(三)品行端正,诚恳热情,热爱学习,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
第二十条院研究生会干部任免:
(一)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期间,由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
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秘书长由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选举产生。
院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成员由主席团任免。
(二)所有院研究生会干部一经任命,不得擅自离职,如因特殊原因,确不适合继续担任本职工作者,须按如下程序进行: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秘书
长出现不适合继续担任本职工作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主席团上报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方可离职;主席助理、各部部长等其他成员出现不适合继续担任本职工作者,须由本人向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提交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离职。
拟离职人员被批准离职前,仍须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章奖惩和表彰
第二十一条院研究生会对所有研究生会干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任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以一定方式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任职期间明显不称职或严重违反有关纪律的研究生会干部,由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相应处理。
对主席团成员、秘书长进行相应处理需经过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由学院拨款、本会活动收入及各项无偿捐赠组成。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应依照土木与交通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