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管理规定(暂行)doc-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2.05.27
•【文号】交办运〔2022〕27号
•【施行日期】2022.05.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
行)》的通知
交办运〔202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等有关要求,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主动对接、积极协调,指导运营单位从源头提升系统服务保障能力。
各地要及时做好《技术规范》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部运输服务司王翔昊,************、65293262(传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5月27日。
轨道交通AFC系统发展趋势

轨道交通AFC系统发展趋势
网络化AFC系统的规范向全面深入发展 2005年在市交通委组织下,完成“北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 技术及管理规定(暂行)” 2007年完成“北京轨道交通AFC/ACC业务规则及技术规范”、 “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在轨道交通AFC系统中的技术标准”等标 准规范” 2010年3月, 北京轨道交通AFC系统设计及实施导则颁布;实施导 则是为提高轨道交通AFC系统建设实施管理水平、降低总体建设 及运营成本、规范系统接口、规范业务处理流程,为乘客提供更 规范统一的服务,为运营提供更合理方便的功能,提高系统的整 体适应能力,建设结构清晰、分工明确的AFC系统; 实施导则是涉及AFC系统各实施及运营管理层面的全面系统工程 规范
轨道交通AFC系统 发展趋势
内容提纲
1. 轨道交通AFC系统概述
2. 轨道交通AFC系统发展趋势
3. 北京轨道交通网络化AFC系统标准体系
4. Q&A
轨道交通AFC系统定义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Automatic Fare Collection System,简称AFC系统)是面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及乘 客服务,基于计算机、信息处理、网络通信、车票介 质(IC卡)、安全保密技术而建立的包含售票、检票、 统计、结算、设备管理、系统运营控制及管理的综合 自动化系统。 轨道交通AFC系统由运营公司管理运行,通过AFC系统 为地铁乘客提供服务,为地铁运营公司提供服务。
轨道交通AFC系统发展趋势
车票--网络化一票通及一卡通 网络化一票通及一卡通是城市规范车票、统一票务服务的需要’ 网络化一票通(单程票)其车票类型定义、发行、流转、调配等 由ACC统一管理,单线路不再具备独立发行并营销车票的权利; 线路车票管理主要面向乘客提供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成为AFC系统储值票,其车票介质、格式、 安全保密管理等对AFC系统实施及运营产生影响,随着建设部推 进CPU卡应用要求文件实施,未来一卡通储值卡将逐步转变为 CPU型非接触IC卡,其安全保密性更高; 车票应用的调整将对网络内各线路AFC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系统 总体升级及需求调整的成本高、难度大。 在国内核心城市(北京、上海、广州)示范作用下,国内新兴城 市AFC系统将从起步建设开始,建设包括ACC在内的四级结构AFC 系统,并推行网络C系统发展趋势
《北京轨道交通路网AFC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版)

《北京轨道交通路网AFC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版)目录序言 (1)第一篇面向乘客的票务服务业务 (3)第一章售票与换发福利票 (3)第一节一票通发售业务 (3)第二节一卡通发售业务 (4)第二章充值 (5)第一节自动充值业务 (5)第二节半自动充值业务 (5)第三章补票 (6)第一节一票通补票业务 (6)第二节一卡通补票业务 (6)第四章退卡/退资 (7)第一节退卡 (7)第二节退资 (8)第五章退票 (9)第六章抵消 (9)第七章罚则 (9)第八章异常情况的处理 (10)第一节一票通异常情况处理 (10)第二节一卡通异常情况的处理 (11)第二篇车站运营管理规则 (13)第一章票卡管理 (13)第一节路网运营票卡 (13)第二节票卡库存管理 (13)第三节票卡调配 (15)第四节终端票卡管理 (17)第五节散票管理 (18)第六节车站工作票管理 (18)第七节应急纸票管理 (19)第二章设备管理 (20)第一节设备状态监管 (20)第二节运营模式管理 (21)第三章数据管理 (23)第一节数据传输状态监视 (23)第二节数据传输故障处理 (23)第四章票款管理 (24)第一节车站现金管理 (24)第二节钱箱管理 (24)附件1 地铁免费乘车证件 (25)附件2 名词解释 (29)附件3 缩略语解释列表 (30)序言2008年6月9日,北京轨道交通路网1号线、2号线、5号线、10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13号线、八通线、机场线联网收费系统(以下简称ACC/AFC)投入使用,实现了“一卡通行、一票通行”和乘客无障碍换乘。
2009年之后开通的线路均实现自动收费系统与路网互联互通。
为使路网ACC/AFC系统便利于运营服务及管理,北京轨道交通指挥中心联合北京地铁运营公司、京港地铁公司、北京市政一卡通公司先后发布了《北京轨道交通ACC/AFC业务规则》、《北京轨道交通票务清算管理规则》、《北京市轨道交通联网收费系统规范》、《北京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票发行使用办法(试行)》等技术标准及业务规则。
北京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管理规定

北京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管理规定(暂行)[条文释义]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二○○四年十二月前言为了实现北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联网运行,规范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释义】本市轨道交通线路自1971年发售车票接待乘客开始,在已有的3条线路中一直采用人工售检票。
2003年12月31日地铁13号线(城铁线)自动售检票系统开通使用结束了北京轨道交通无自动售检票系统的历史,同时揭开北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全面发展的新篇章。
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申办为北京轨道交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新线建设和既有线通过改造将全部采用自动售检票系统,届时形成轨道交通网络化自动售检票系统。
该系统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技术的统一性是北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建设和运行的首要问题,因此必须通过制定标准统一技术、统一管理,为确保轨道交通自动化联网收费体系稳定运行提供依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轨道交通各线路的AFC系统应联网运行,实现乘客在路网内无障碍一票换乘(以下简称一票通),满足一卡通在路网内各线路的统一应用,实现不同运营商经营线路间的互联互通。
【释义】(一)一票通一票通指乘客在整个轨道交通路网内,从一条线路到另一条线路无需二次检票的自由换乘,乘客在换乘站不需要先出站进入非付费区,后再进站到另一条线的付费区的过程,而是直接在换乘站的付费区换乘到另一条线路的过程。
(二)一卡通在路网内各线路的统一应用一卡通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通信、信息处理、IC卡技术及安全保密等技术手段建立的以售卡、充值、结算为中心业务的服务平台,由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主持建设运营;该系统采用由一卡通公司统一发行的非接触IC卡(简称一卡通卡)作为支付介质应用于市政、公共交通等领域。
轨道交通是一卡通卡应用的支柱行业之一。
一卡通卡是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中车票介质,按照统一规则、统一卡片规格、统一卡片类型及统一管理运营模式在轨道交通各线路中使用。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第六章法律责任 (16)第七章附则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活动,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轨道交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家、本市相关标准和运营安全实际需求,组织轨道交通新建、改建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并对工程建设质量负责。
轨道交通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设施供应等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为轨道交通提供电力、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通信等服务的单位,应当优先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需要。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运营单位及相关社会组织应当开展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社会公众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有权投诉、举报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
新建轨道交通项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九条轨道交通车站、地面线路、高架线路、安全检查点、站前广场和车厢等场所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通风亭、冷却塔和变电站等部位应本条例所称正式运营是指在轨道交通新线经过试运营,各系统符合设计要求,整体系统、设备和设施保持正常稳定运行,运营安全和服务水平达到规定标准,试运营阶段各项任务完成并满足正式运营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的载客运营活动。
第七十八条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数据传输

5
离线数据传输
外部媒体存储介质
用于离线状态下的各种数据传输
6.2端口定义
轨道交通联网收费系统内所使用的通信端口信息见
表2中定义。
表2AFC系统内通信端口定义
上位系统或子系统
协议类型
端口定义
下位系统或子系统
MLC
FTP
21
MLC-WS
NTP
123
SC、MLC-WS
SOCKET
8757
MLC-WS
用于上位同步命令
V
上午命令结果反馈
0x05
用于对“上位同步命令”处理结果的反馈
V
下位同步数据请求
0x06
用于下位向上位发出同步数据请求
V
表8传输命令定义(续)
传输命令
编码
命令用途
发起方
下位
上位
下位同步数据请求结果反馈
0x07
用于对“下位同步数据请求”处理结果的 反馈
连接存活确认
0x08
用于无消息传输时的连接确认
6.5离线数据规定12
6.6设备远程唤醒通信规定12
6.7时钟同步通信规定13
6.8离线数据、FTP参数数据和调试数据文件的格式定义13
7MLC与SC以及SC与SLE间数据传输时序14
7.1数据传输流程的约定14
7.2数据传输时序的基本准则16
7.3简单业务时序18
7.4组合业务时序23
8SLE与TPU间数据传输规定34
a)连接确认反馈
b)上位同步命令结果反馈
c)下位同步数据请求结果反馈
d)连接存活确认反馈
e)消息正确应答
f)消息错误应答
g)数据传递反馈;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11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运营安全风险前期防控 (4)第三章设备设施运行安全与保护 (6)第四章运营组织安全与服务 (10)第五章应急管理 (14)第六章法律责任 (16)第七章附则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活动,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轨道交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的领导。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本市涉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重大事项。
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相关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影响轨道交通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安全保护区和站前广场的综合治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依法承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轨道交通产权单位、建设管理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合同约定,按照国家、本市相关标准和运营安全实际需求,组织轨道交通新建、改建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并对工程建设质量负责。
轨道交通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设施供应等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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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管理规范
自动售检票(AFC)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综合自动化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 组成部分。它采用完全封闭的运行方式和计程、计时的收费模式,集计算机、网 络、通信、自动控制、非接触式IC卡、大型数据库、机电一体化、模式识别、传 感和精密仪器加工等多种高新技术于一体,通过高度安全、可靠、保密性能良好 的AFC系统统合各种AFC终端设备,完成轨道交通中的自动售票、检票、计费、 收费、单程票回收、现金稽查、客流收费统计、清分和售检票设备监控等。
•模块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管理规范
3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维护检修管理要求
(3)票务中心系统维护检修要求。 ①对编码分拣机进行内外部清扫,周期应不大于1个月,应达到内外部清洁。 ②对编码分拣机各部件进行状态检查,周期应不大于1个月,应达到各部件安 装牢固,无破损无变形,工作状态正常。 ③对票务工作站、网络激光打印机进行内外部清扫,周期应不大于6个月,应 达到内外部清洁。 ④对系统工作站的软件系统和运行环境进行检查和清理,周期应不大于6个月, 应达到系统及软件运行正常,磁盘空间正常。 ⑤对网络激光打印机进行功能检查,周期应不大于6个月,应达到打印字迹清 晰。 (4)UPS维护检修要求。UPS的维护检修要求按相关规定进行。
•模块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管理规范
3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维护检修管理要求
2.具体维护检修要求 (1)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检修要求。 ①对服务器进行数据备份,并采取恰当的措施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周期应不大于1周, 应达到数据备份完整,存档规范。 ②对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进行外部清扫,周期应不大于6个月, 应达到外部清洁。 ③对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进行状态检查,周期应不大于6个月, 应达到指示灯显示正常,线缆无破损、连接牢固,标签完好无损。 ④对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进行重启,周期应不大于1年,重启 后所有的进程及服务应运行正常。 ⑤对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进行内部清扫,周期应不大于1年, 应达到内部清洁。 ⑥对服务器、网络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检查,周期应不大于1年,应达到配置文件正确 无误。 ⑦对杀毒软件病毒库进行升级,周期应不大于1个月,应达到病毒库版本最新。
北京地铁技术管理规程(讲义)
机电系统 机电系统设备包括通风空调、给排水、低压 配电及照明、火灾自动报警(FAS)、环境与 设备监控(BAS)、气体灭火、屏蔽门 (PSD)、电梯等系统设备设施。
机电系统设备在地铁正常运营时,为车站 设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乘客和工作人员提 供良好的乘车和工作环境;当地铁发生火灾、阻 塞等时,及时报警,联动相应系统设备,进行消 防、灭火,为乘客和工作人员疏散提供条件。
第一编 基本要求
技规一般规定 一、技规是地铁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相关技 术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地铁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依据技规,结合 实际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 三、地铁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技规的同时, 还应遵照执行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 和技术标准。
第二章 运营和设备管理 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 一、工作原则 六、应急保障 二、预案及要求 七、监督检查 三、预防预警 八、奖惩 四、组织体系及职责 五、应急处置
主要功能: 采用实时监控工作方式,实现信息状态显示、 故障报警、数据处理存储、相关子系统联动远程 控制、各子系统信息交换等。 控制方式: 中心控制、车站控制、紧急控制(IBP)盘 控制及现场控制四种控制方式。
紧急控制盘(IBP)包括以下主要控制功能: 1、禁止列车进入站台。 2、紧急启动主排水泵、消防水泵。 3、紧急启动排烟风机。 4、紧急切断接触轨电源。 5、紧急打开车站闸机。 6、紧急打开车站屏蔽门。
接触轨系统 接触轨系统采用低碳钢或钢铝复合两种材质, 分为上接触式和下接触式两种型式。 感应板系统 感应板系统是固定在线路中心具有导磁的模 块系统。
路基 路基是轨道的基础,直接承受轨道和车辆荷 载。它是支撑轨道的基础结构。填筑的路基称路 堤,开挖的路基称路堑。 桥隧涵设施(含附属设施) 桥隧涵建筑物由桥梁、隧道及涵洞组成。
AFC系统功能规格书
AFC系统设备功能规格书目录第一章总体说明 (1)1.通用功能说明 (1)1.1.任务管理 (1)1.2.权限管理 (1)1.3.审计 (2)1.4.备份和恢复 (2)1.5.人机界面 (2)1.6.系统监控 (2)1.7.数据和参数管理 (3)1.8.时钟同步 (4)1.9.黑名单处理 (4)1.10.软件管理 (5)1.11.自诊断功能 (5)2.应用软件说明 (5)2.1.模块化 (6)2.2.可扩展性 (6)2.3.可移植性 (6)2.4.可重用性 (6)2.5.友好性 (6)2.6.参数化 (7)2.7.实时性 (7)2.8.防病毒 (7)2.9.防火墙 (7)3.商用软件说明 (7)3.1.操作系统 (7)3.2.数据库系统 (7)3.3.网络软件 (8)4.专用功能说明 (8)4.1.系统时间 (8)4.3.票种设置 (11)4.4.运行模式 (11)第二章AFC系统专用功能需求 (12)1.车站计算机系统SC (12)1.1.运营管理 (12)1.2.票务管理 (14)1.3.收益管理 (14)1.4.维修管理 (15)1.5.软件更新 (16)1.6.数据管理 (16)1.7.参数管理 (17)1.8.权限管理 (18)1.9.日志管理 (18)1.10.报表 (18)1.11.运营结束程序 (18)1.12.接口功能 (19)2.维修中心系统MMC (21)2.1.设备监控 (21)2.2.部件管理 (21)2.3.维修数据管理 (21)2.4.故障代码及维修代码管理 (22)2.5.维修计划 (22)2.6.维修调度 (22)2.7.接口功能 (22)3.培训系统 (22)3.1.功能概述 (22)3.2.接口功能 (23)4.车站终端设备 (23)4.1.自动售票机TVM (23)4.3.自动检票机AG (37)4.4.自动查询机TCM (42)4.5.便携式检票机PTCM (42)5.不间断电源UPS (43)5.1.概述 (43)5.2.设备组成 (43)5.3.系统功能 (44)6.电源/配电设备及其他附属设备 (44)6.1.纸币清点机、硬币清点机 (44)6.2.装卸运送车 (44)6.3.票款专用车 (44)6.4.其他 (44)图1 AFC系统总体网络架构图 (1)附录1 缩略语表 (45)附录2 参考文件 (46)第一章总体说明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的相关要求,北京轨道交通AFC系统采用四层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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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管理规定(暂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二○○四年十二月前言为了实现北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联网运行,规范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轨道交通各线路的AFC系统应联网运行,实现乘客在路网内无障碍一票换乘(以下简称一票通),满足一卡通在路网内各线路的统一应用,实现不同运营商经营线路间的互联互通。
第二条轨道交通AFC系统联网运行应统一运营管理模式、票制、票务规定、收费管理模式、清分对帐规则、乘客服务界面、技术规定和业务流程。
第三条轨道交通AFC系统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网络、数据传输和车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真实性和一致性。
第四条轨道交通路网应设置自动售检票系统清算管理中心,作为实现轨道交通AFC系统联网运行的运营、票务、清算管理中心。
第五条轨道交通不同投资主体、不同运营商经营线路的AFC系统参与联网运行时应采取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运营模式和清算原则。
第六条轨道交通AFC系统票制采用基本票制和辅助票制。
基本票制采用计程票制,辅助票制为计时票制。
第七条路网内发行和使用的车票为轨道交通专用票和市政交通一卡通发行的储值票,车票媒介采用非接触IC卡。
第八条轨道交通AFC系统应采用封闭式收费管理系统。
第九条系统基本扣款方式为进入付费区检票设备检票不扣款,出付费区检票设备检票结算。
当运营模式需要时,系统能够支持进入付费区检票设备检票扣款。
第十条AFC系统设计能力应满足超高峰客流量的需要,设备配置数量按近期超高峰客流量计算,按远期超高峰客流量预留位置与安装条件。
第二章系统结构及各层职责功能第十一条北京轨道交通AFC系统应由四层组成,分别为:第一层:清算管理中心系统(ACC)第二层:线路中心系统(LC)第三层:车站计算机系统(SC)第四层:车站终端设备第十二条AFC系统总体功能主要包括:售检票作业处理、票务管理、运营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清算对帐管理、统计查询管理、网络管理、数据管理、安全管理、用户权限管理以及运营模式的监控管理等。
第十三条ACC应实现轨道交通路网内各运营商的统一协调系统运行;实现轨道交通系统与一卡通系统间的清算、对帐,各线路间的清分、对帐以及数据处理;实现轨道交通专用票的统一发行及管理;实现轨道交通系统对外的信息服务;实现系统管理和系统安全管理;满足必要的运营模式需求;实现各LC有效接入ACC。
第十四条ACC统一制定联网运行有关的制度、规则和流程,包括收费制度、车票安全保密规则、清算对帐业务规则、车票发行、车票使用及调配流程、运营模式控制流程、参数编码规则、终端设备乘客服务界面的规定和系统接口规则等。
第十五条ACC系统基本功能应包括:收集、统计、分析、查询运营数据;统一对车票进行初始化,进行车票调配及车票跟踪等;与LC 清分对账、与一卡通系统清算对账;完成ACC内部及接入系统间的网络管理;提供与LC系统、一卡通系统及其它系统相连的接口;提供测试平台系统;系统维护;设置并下载票价表、费率表、车票种类、运营模式、联乘优惠率等参数;提供系统标准时钟;接收、生成、上传、下载黑名单;数据备份及恢复,系统灾难异地备份;建立安全密钥体系,生成系统密钥,进行密钥管理;制作、发行系统内使用的SAM卡,完成交易数据TAC码认证;入网设备注册、认证及授权;ACC系统内用户权限管理等。
第十六条LC接受ACC系统参数及指令,实现所监控线路AFC系统的运营管理并根据协议上传相关数据;与ACC对帐;实现所辖线路票务管理及设备管理;当通信故障等必须由线路独立运行时,LC独立管理所辖线路AFC系统运行。
第十七条LC系统基本功能应包括:监视系统运行状态,收集、统计、分析、查询运营数据;接受ACC的车票调配指令,完成在本线路流通的车票调配;与ACC清算对帐;设置站区功能。
接收ACC下载的车票种类、票价表、费率表、运营模式等参数,并通过SC下载到终端设备;对线路间共用车站AFC设备的SC进行(协议)管理;接收时钟信号完成时钟同步;接收、上传、下载黑名单等。
LC系统内安全访问控制,系统内权限管理;数据审核、数据备份及恢复;设备入网注册;系统间安全访问控制。
第十八条SC接受LC管理指令,管理本站系统运行。
SC系统基本功能应包括:监视和控制车站终端设备运行状态,根据需要启用紧急模式;接受LC车票调配指令,管理车站内车票流通;收集、传输、统计运营数据。
接收并自动下载票价表、车票种类、运营模式等参数,接收时钟信号完成时钟同步;数据备份及恢复,用户管理。
第十九条车站应设置售票、检票、补票、充值及查询类终端设备。
终端设备的基本功能应包括:终端设备接受系统参数及指令,完成规定操作及信息提示,生成并上传全部交易数据、审核数据,生成日志数据;按要求存储数据;设备故障自诊断,设备故障提示;当通信故障等条件下独立运行时,数据可通过外部媒体导出,故障恢复后数据自动上传。
IC卡读写器支持多SAM模块同时工作,具备4个ISO7816–1/2/3标准的SAM插槽。
系统终端设备应满足联网收费的要求。
表1 设备种类及具体功能设备种类具体功能自动售票机自动发售车票半自动售/补票机发售车票、充值、补票及查询进站闸机进、出站自动检票、回收车票(出站闸机、双向出站闸机闸机)、金额显示、操作提示双向闸机便携式验/检票机车票人工验票及检票自动充值机车票自动充值和信息查询;自动补票机自动补票查询机车票、路网信息查询第三章车票第二十条轨道交通专用票可包括单程票、出站票、往返票、福利票;一日票、区段计次票、区段定期票、纪念票(定值纪念票、计次纪念票、定期纪念票)、员工票、车站工作票、储值票(预留)及其他预留车票等。
第二十一条轨道交通专用票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轨道交通专用票规格采用ISO14443 TYPE A标准。
(二)轨道交通专用储值票、区段计次票、区段定期票、计次纪念票、定期纪念票、员工票和车站工作票等车票规格应符合ISO 14443 TYPE A标准的Mifare® 1。
车票封装材料可采用PVC/PET等。
(三)轨道交通单程票、出站票、往返票、一日票、福利票、定值纪念票等车票规格应符合IS14443 TYPE A标准的Mifare® Ultra Light。
车票封装材料可采用PVC等,卡片外形尺寸为86mm x 54mm x 0.50mm。
(四)轨道交通专用票预留规格应符合ISO 14443 TYPE B。
第二十二条车票的使用和回收方式为:(一)乘客凭有效车票经检票设备检票进入付费区,凭有效车票经检票设备检票出付费区。
(二)区段计次票、区段定期票、计次纪念票、定期纪念票、员工票、车站工作票和轨道交通专用储值票的车票使用方式为进出站须刷卡。
(三)单程票、出站票、往返票、一日票、福利票、定值纪念票车票使用方式为进付费区时须刷卡,出付费区时须将卡插入检票设备。
(四)单程票、出站票、往返票、福利票为回收类车票。
其回收方式分别为单程票、出站票、福利票出付费区时由检票设备回收;往返票往程出付费区时不回收,返程出付费区时由检票设备回收。
回收车票可在站内或系统内循环使用。
(五)除回收类车票外,其他车票均为不回收类车票。
第二十三条车票初始化和种类定义地点为:(一)轨道交通专用票统一由ACC进行初始化。
(二)一日票、区段计次票、区段定期票、定值纪念票、计次纪念票、定期纪念票、员工票、车站工作票由ACC定义车票类型。
(三)单程票、往返票和福利票由售票设备定义车票类型。
出站票由补票设备定义车票类型。
第二十四条轨道交通专用票车票种类定义等说明如表2所示。
表2 北京市轨道交通专用票车票种类定义表序号票种定义规格挂失出站回收限当日使用再次充值(次)1 单程票当日一次乘车使用,限在购票车站进站,按乘车里程计费。
Mifare®Ultra Light×√√×2 出站票由半自动售/补票设备发售,仅限发售出站票的车站当日出站时使用。
Mifare®Ultra Light×√√×3 往返票当日限定两车站间一次往返乘车时使用,按乘车往返里程计费,超程时需补出站票出站。
Mifare®Ultra Light×√注:往程出站时不回收,返程出站时回收√×4 一日票在购票当日内不限次使用,车票使用时需检查进出站次序。
Mifare®Ultra Light××√×5 福利票适用于持可免票证件的乘客在半自动售/补票设备换取的车票,使用方式同单程票。
Mifare®Ultra Light×√√×6 区段票区段计次票在有效期内在规定区段内计次使用。
超过规定区段,需补票。
Mifare® 1×××√再次充值后,有效期延长区段定期票在规定区段内定期使用。
超过规定区段,需补票。
Mifare® 1×××√再次充值后,有效期延长。
7 纪念票定值纪念票在有效期内使用,每次乘车按里程计费。
Mifare®Ultra Light××××计次纪念票在有效期内计次数使用,每次乘车不计里程。
Mifare® 1××××定期纪念票在有效期内不限次使用,每次乘车不计里程。
Mifare® 1××××8 员工票内部员工记名使用的计次票。
Mifare® 1√××√9 车站工作票由车站工作人员持有,仅限指定车站使用,不检查进出站次序。
Mifare® 1√×××一卡通储值票的票种和定义参见《一卡通在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中应用的技术标准》。
第二十五条ACC通过LC上传的轨道交通专用票交易数据及状态信息,完成车票跟踪。
第四章系统重要参数及管理第二十六条票价表应根据票制制订,由基本票价结构和实施规则组成;票价表应包括费率表、适用票种、实施日期及时间等内容。
费率表应表示车站到车站的乘车费用。
轨道交通各线路采用统一的票价表格式,各线路票价表及费率表应报送ACC,由ACC审核并生成后,下发至各LC执行。
第二十七条系统运营模式包括正常运营模式、降级模式和紧急模式。
正常模式由系统默认,系统降级模式包括:车费免检模式、进出站次序免检模式、时间免检模式、日期免检模式等。
降级模式信息由LC 上传ACC,由ACC进行设定,并下发到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