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手工业者
2020_2021学年高中历史第一单元中国古代的农耕经济第4课农耕时代的手工业习题含解析岳麓版必修2

第4课农耕时代的手工业课后篇巩固提升学业水平引导1.世界著名科技史学家李约瑟说,没有任何的西方人在青铜器铸造方面能超过古代中国人。
中国青铜器铸造的鼎盛时期是在( )A.原始社会末期B.商周时期C.秦汉时期D.隋唐时期解析:商周时期青铜铸造技艺相当成熟,展示了灿烂辉煌的青铜文明,故选B项。
答案:B2.“小妇连宵上绢机,大耆催税急于飞。
今年幸甚蚕桑熟,留得黄丝织夏衣。
”此材料描述的是我国古代的( )A.麻纺织业B.丝织业C.棉纺织业D.造纸业解析:根据“绢机”“蚕桑熟”“黄丝”等信息分析可知,B项符合题意。
答案:B3.中国古代手工业享誉世界,畅销海外的手工业产品有( )A.丝绸B.钟表C.象牙制品D.青铜器解析:丝绸是中国畅销海外的手工业品,故A项正确。
中国古代的钟表业并不发达,故B项错误;中国并非热带地区,象牙制品并不是中国出口众多的手工业品,故C项错误;商周时期中国盛产青铜器,但是并没有大量出口国外,故D项错误。
答案:A4.“……色白花青的锦鲤跃然于碗底,临摹宋体落款时却惦记着你,你隐藏在窑烧里千年的……在泼墨山水画里,你从墨色深处被隐去。
”这首歌描述了始创于元代的( )A.白瓷B.青花瓷C.粉彩瓷D.珐琅彩解析:由“色白花青”“元代”可知是指青花瓷,元代进入了彩瓷生产时期。
答案:B5.官营手工业、民营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是中国古代手工业的三种主要经营状态。
三者并存局面最早出现于( )A.夏商时期B.春秋战国时期C.秦汉时期D.隋唐时期解析:抓住关键信息“最早”,结合所学可知,中国古代手工业三种主要经营状态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
夏、商、西周时期中国古代的手工业被官府垄断,C、D两项不符合“最早”的信息。
答案:B6.“乡村纺织,尤尚精敏,农暇之时,所出布匹,日以万计。
以织助耕,女红有力焉。
”材料主要表明( )A.家庭手工业有了较大发展B.自然经济受到了明显冲击C.重农抑商的观念有所淡化D.社会生产中出现雇佣关系解析:根据材料“所出布匹,日以万计”“以织助耕”可知,家庭手工业有了较大发展;以织助耕,不能体现自然经济受到明显冲击;材料中没有商业和农业关系的叙述;虽然布匹产量较大,但是材料中没有体现雇佣关系。
中国古代社会的阶级结构

中国古代社会的阶级结构可以说是非常丰富多彩的,从先秦时期的诸侯国到封建制度时期的土地贵族,再到清朝时期的官僚阶级和商人阶层,每个时代都有着不同的社会阶级组成。
本文将分别从不同的历史时期,探讨。
先秦时期的阶级结构在先秦时期,诸侯国之间的地位差异较大,地位高的大国通常拥有较多的资源和人力,会有更多的人掌控着政治和军事权力。
这些掌握着权力的人被称为贵族,他们通常是大规模土地的拥有者,能够雇佣大量的奴隶和佃农。
与此相对应的是,一些小国或者山区的人们通常生活在贫困和野蛮的环境中,缺乏财产和权力,生活比较艰难。
这些人被称为平民,他们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
秦汉时期的阶级结构在秦汉时期,社会阶级结构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
在秦朝,权力逐渐转移到了中央政府,国家实行了集权制度。
随着孝文帝“霸功”完成,中央集权成为社会引领力量,各地大量的土地被集中在了中央政府及其官僚手中,土地由此得到了更为严密的控制。
同时,由于郡县制度的开始运作,封建地主的阶层开始形成。
在汉代,官僚和地主成为社会上的主要统治阶级。
这两个阶级都有着极高的地位和权力,掌控着国家政治和经济的命脉。
而剩下的平民则只能生活在较低的社会地位。
唐宋元时期的阶级结构随着唐宋元时期的到来,封建地主阶层的地位进一步上升。
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使得商人、手工业者、文人等新兴阶层也开始逐渐崛起。
在唐宋时期,封建地主始终是最主要的统治阶级。
由于他们拥有大量的土地和财富,因此在社会上享有相当高的地位,掌握了极大的权力。
与此同时,这个时期的商人阶层也逐渐崛起。
随着市场经济的增长,商人们逐渐成为了一个新兴的阶层。
他们通过贸易和投资来致富,这使得他们拥有了与地主相当的财富和地位。
这个时期的手工业者也有自己的阶层。
从事手工业的人通常不会拥有太多的财产,但是他们有着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技术造诣,同样是社会上不可忽略的一股力量。
明清时期的阶级结构随着明清时期的到来,官僚阶级和商人阶层的地位逐渐上升。
古人的等级制度

古人的等级制度
中国古代的等级制度历史悠久且复杂,从早期的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形成了不同的等级划分体系。
以下是中国古代几个主要历史时期的部分等级制度概述:
1. 夏商周时期(奴隶社会):
天子:即国君或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诸侯:受封于天子,治理一方土地,有较大的自主权。
卿大夫:地位在诸侯之下,负责协助诸侯管理地方事务。
士:介于贵族和平民之间的阶层,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特权。
平民:包括农民、手工业者等普通劳动者。
奴隶:社会地位最低,没有自由,属于个人财产。
2. 秦汉时期(封建社会初步形成):
皇族与官僚系统:皇帝为最高统治者,下设三公九卿及各级官员。
地主阶级:通过占有土地,对依附其土地的农民进行剥削。
农民:是社会的基础,大多数是自耕农或者佃农,承担着赋税和劳役。
商人:虽然经济实力较强,但社会地位相对较低。
3. 魏晋南北朝至明清(科举制度影响下的社会等级):
官员等级:以品阶区分,如一品至九品,以及未入流的小吏等。
士绅阶层:通过科举考试成为士人,进而做官或成为地主、学者等,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贱籍阶层:包括乐户、军户、匠户等世袭职业人群,社会地位较低。
百姓:普通民众,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商人等。
4. 清朝的八旗制度:
八旗分为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成员按旗分身份,地位高于一般平民。
这些等级制度不仅体现在政治地位上,也反映在日常生活中的礼仪规范、法律权利、教育机会等方面。
随着历史的发展,尤其是科举制度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等级秩序,为更多人提供了改变自身社会地位的机会。
秦汉时期的东北各族 (1)

秦汉时期的东北各族东北地区各族,乌桓、鲜卑在秦汉时期被称为东胡,因其“在匈奴东,故曰东胡”①。
此外,有扶余、挹娄、高句丽等,统称为东夷。
乌桓乌桓最先活动于今西拉木伦河两岸及归纳里河西南地区。
乌桓人先是过游牧生活。
至汉代产生了男女分工的家庭手工业。
《后汉书·乌桓传》云:“妇人能刺韦,作文绣,织■毼。
男子作弓矢、鞍勒,锻金铁为兵器。
”乌桓社会习俗上保留着母系氏族的许多遗迹。
如,“贵少贱老,其性悍骜。
怒则杀父兄,而终不害其母。
以母有族类,父兄以己为种,无报复者故也。
”“其俗从妇人计,至战斗时乃自决之。
”①乌桓社会,由若干“部”组成,各“部”有许多邑落,其首领由公众推选。
“常推募勇健能理决斗讼相侵犯者为大人。
邑落各有小帅,不世继也。
数百千落自为一部。
”②邑落和部的首领在群众中有颇高的权威。
“大人有所召呼,刻木为信,邑落传行。
无文字,而众莫敢违犯。
氏姓无常,以大人健者名字为姓。
大人已下,各自畜牧治产,不相徭役。
”乌桓社会内部有自相约束的法规:“其约法,违大人言死。
盗不止死。
其相残杀,令部落自相报。
相报不止,诣大人乎之。
”③据文献所述,汉代乌桓社会的基层组织邑落及其上的“部”中,阶级在日益分化,统治阶级在逐步形成。
他们在军事上拥有特权。
在财产所有制方面,乌桓表现为二重性。
土地和牧场,一部分归邑落公有,一部分属于家族私有,畜产则为各家族或个人私有。
乌桓的邑落,这时,有的已经不是血缘的群体,而是一种地域的共同体。
所谓“氏姓无常,以大人勇健者名字为姓”,这样的家族或个人,正是没有氏族只有家族的人们。
他们或者是由外地来的,或者是战争中的俘虏。
如东汉末年,“(袁)绍子尚败,奔蹋顿。
时幽、冀吏人奔乌桓者十万余户”①。
这十多万户汉人移入乌桓,与之错居杂处,对于乌桓的邑落转化为地域的共同体是有作用的。
乌桓社会在剧烈变化中产生了奴隶阶级。
乌桓被匈奴征服,为其所奴役。
欠交租税的乌桓人被匈奴贩卖为匈奴家族奴隶②。
东汉初年,乌桓豪帅跟随匈奴奴隶主掠夺并蓄养奴婢。
中国秦汉时期的经济与社会变革

中国秦汉时期的经济与社会变革中国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时期,不仅标志着中国统一大业的完成,也是中国古代经济与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
在这个时期,中国经历了许多重要的变化,包括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交通运输的发展、社会制度的变迁等等。
本文将从经济和社会两个方面来探讨中国秦汉时期的变革。
一、经济变革1.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中国秦汉时期的农业生产技术取得了重大突破,这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在农业生产方面,秦始皇统一货币、度量衡,并进行土地均分,使得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得到保障,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同时,秦朝还制定了统一的农业政策,推广水利灌溉、施肥等技术,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
在汉朝时期,同样进行了一系列的农业改革,如实行田亩制、推广农业机械等,进一步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2.城市的兴起与商业活动的发展秦汉时期,城市的兴起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尤其在汉朝时期,许多重要的城市如长安、洛阳、成都等得到了快速发展。
城市的兴起使得商品交流和商业活动得到了极大的促进。
各地的商品能够汇聚到城市中心,交易更加便捷,市场更加繁荣。
同时,城市的兴起也吸引了大量手工业和商业从业者,其带动了各行各业的发展。
3.交通运输的改善在秦汉时期,交通运输得到了显著的改善,这对于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秦朝统一的制度推动了交通建设的整体发展,如修筑万里长城、开通通济渠等,加强了不同地区之间的联系。
汉朝时期,更是大力发展水运,开凿了众多的运河和渠道,这使得商品和信息能够更加便捷地流通,促进了经济的繁荣。
二、社会变革1.政治制度的变迁秦汉时期,中国的政治制度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在秦朝时期,秦始皇实行了集权制度,废除了封建制度,建立起高度集权的中央政府。
而在汉朝时期,刘邦建立了汉王朝,实行了相对宽松的政治体制,同时积极吸收和融合了各地的民族文化,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统一国家。
2.社会阶级的形成与社会地位的改变在秦汉时期,社会阶级的形成和社会地位的改变也日益明显。
中国古代史—秦汉的政治经济文化

1、两汉时期郡国并行制和“推恩令” (1)背景:汉初在地方继承秦朝的郡县制,同时 又分封诸侯各国,郡国二制并行。封国是朝廷的 依靠力量,但有时也会与朝廷对抗。 (2)措施:汉武帝在汉景帝“削藩令”的基础上, 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死后,嫡长子继承 王位,其他子弟分割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 统辖。 (3)结果:王国越分越小,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8、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影响
积极影响:(前期为主) 1、政治:有利于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建立与巩固; 经济上:有利于封建经济文化的发展(有效组织) 民族上: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的形成、巩固、发展。
(例如秦朝: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并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开创性、 深远)
Hale Waihona Puke 辩证认识古代中国划分行政区域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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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山川形变—秦朝至宋朝 犬牙交错—元朝至清朝 (2)认识: 按山川形变划分行政区域有地理上的 合理性,有利于农耕经济发展和军事防 御,但容易形成地方军事割据的现象; 按犬牙交错划分行政区域可防止地方 军事割据,有利于中央控制地方和区域间 协调平衡发展,但各区域行省有可能出现 无险可守的形势。
原来的三公九卿成为执行机构外制度实行时间选拔方式标准局限世官制科举制西周至春秋世袭被限定在贵族范围秦汉魏晋南北朝魏晋南北朝从社会基层选用设立中成为世族把持政权工具隋唐北宋明清择优录取仕途开放八股取士束缚思想容易任人3选官用官制度军功爵制战国秦汉初军功血缘军功品行孝廉品行门第才学重武轻文2011浙江文综3826分政治文明的演进经历了漫长而艰难的过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西周和秦朝的主要政 治制度。分析说明周秦政治制度的主要差别。(8分)
中国古代社会阶级的形成与变迁

中国古代社会阶级的形成与变迁中国古代社会的阶级形态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过程,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和演变。
这一过程中,社会阶级的形成与变迁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等。
本文将从不同的历史时期出发,探讨中国古代社会阶级的形成与变迁。
商周时期的社会阶级商周时期是中国古代社会阶级形成的起点。
在这个时期,农耕经济的发展导致了农业社会的兴起。
随着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人们逐渐形成了土地贵族和农民两个主要的社会阶级。
土地贵族通过占有大量土地和奴隶,掌握了社会的经济和政治资源,而农民则沦为他们的附庸和劳动力。
秦汉时期的社会阶级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社会阶级变迁的重要时期。
在这个时期,封建制度逐渐完善,皇权强化,社会阶级分化更加明显。
土地贵族逐渐演变为封建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和劳动力,统治者和贵族享有特权。
而农民则沦为封建地主的附属,负担重税和苛捐杂费,丧失了自己的土地和财产。
唐宋时期的社会阶级唐宋时期是中国古代社会阶级形成与变迁的一个关键时期。
在这个时期,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城市经济的繁荣,使商人和手工业者成为社会的新兴阶级。
他们通过商业贸易和手工艺生产,积累了大量财富,逐渐与封建地主形成对立。
同时,士人阶层也逐渐崛起,成为文化和政治的中坚力量。
他们通过科举制度获得官职,成为社会的新贵。
明清时期的社会阶级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社会阶级演变的阶段。
在这个时期,农业生产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商业和手工业也呈现出蓬勃的态势。
新兴资本主义力量逐渐崛起,商人和手工业者成为社会的中上层阶级。
与此同时,农民的矛盾也日益加剧,他们沦为地主的佃农或债务农,负担重税和苛捐杂费。
而封建地主阶级则通过剥削农民,进一步扩大了自己的财富和势力。
总结:中国古代社会阶级的形成与变迁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影响。
从商周时期的土地贵族和农民,到秦汉时期的封建地主和农民,再到唐宋时期的商人、手工业者和士人阶层,最后到明清时期的新兴资产阶级和农民,社会阶级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日益尖锐。
高考历史一轮复习课件:单元三 中华文明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与巩固——秦汉时期 -2

四、东汉豪强士族的庄园经济
3.庄园经济的特点: (1)规模大,多种经营,自给自足。
“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广起庐舍,高楼连阁,池陂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
牧,鱼蠃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兵弩器械,赀至百万,其兴工造作,为无穷之
功巧不可言,富拟封君。
——《后汉书·樊宏传》
(2)聚族而居,宾客相附。
每一个田庄,在若干作坊、宅院、庭院之外,多修有高墙,在高墙的四周建有了望 谯楼,战乱时每一个田庄就是一个坞堡……田庄主既是占有整个庄园的大地主,又是宗 族长。虽然在庄园里所处的地位不同,但都对庄园主有极强的依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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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三 中华文明统一多民族封 建国家的建立与巩固 ——秦汉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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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特征】
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220年)
特征: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初步发展时期,中国大一统国家的奠基
时期
(1)政治:奠定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格局,以皇权为核心的专制主义中央
集权制度确立,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
——王东京《汉武帝时期财政改革研究》
三、汉武帝的经济政策
3.评价:
(2)对经济的影响
③对西汉社会结构的影响
“往往即郡县比没入田田之。其没入奴掉,分诸苑养狗马禽兽,及与诸官。诸官益杂置
多,徒奴蝉众”。
——《史记·平准书》
(3)经济政策对后世的影响
扩大国家垄断经济,为后世树立了一个成功的典型。
王莽统治时期,施行的五均六管政策也是因袭借鉴了汉武帝的做法,东汉初年,依然实
“一岁之中,太仓、甘泉仓满。边余谷,诸物均输帛五百万匹。民不益赋
而天下用饶。”
——《史记·平准书》Βιβλιοθήκη ②商业繁荣,商业中心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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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手工业者秦代的手工业劳动者秦代,在官营手工业作坊的劳动者中,有具有一定自由身份的工匠,有丧失人身自由的刑徒和官奴婢,而后者比工匠所占的数量要大些。
具有一定自由身份的工匠,多系由民间个体小手工业者和农民中征调而来,即云梦秦简中所说的“工”。
在秦律的条文中,凡官吏犯法较轻者皆处以罚款,而一些有关罚款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工,可见工在身份上与吏相近,说明他们具有一定的自由身份。
刑徒,是因犯法被判处徒刑的人,其中多数系贫苦的农民。
秦始皇专任刑狱吏,采取“以刑杀为威”的统治政策,人民动辄犯法,以致出现“赭衣塞路,囹圄成市”①的情况。
二世时,“法令诛罚日益深刻”,人民动辄犯法,被处刑罚。
他们在服刑期内,丧失人身自由,从事各种无偿劳役(有时也被征发服兵役),其身份地位大抵同奴婢差不多。
在当时官营手工业中,尤其是在筑城、修路、营造宫室的土木工程中,刑徒人数最多,仅修阿房宫和骊山墓的刑徒就多达数十万人。
根据《汉书·刑法志》和云梦秦简所载,秦时刑徒的名称,有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候等。
罪重的,要受黥刑(面上刺字)和劓刑(割鼻)。
其中,舂、白粲皆为女刑徒。
各类刑徒服役年限,秦律未有明文规定。
秦律《法律问答》中规定刑徒犯有诬告罪的,在原来判刑的基础上“又系城旦六岁”,这说明城旦的服刑期是六年,可见秦代刑徒是有刑期的。
②《吕氏春秋·上农》。
③《汉书·食货志》。
①《汉书·严安传》。
②《汉书·晁错传》。
①《汉书·刑法志》。
各种不同名称的刑徒,虽各有专职,如城旦之修治城垣,鬼薪之为祭祀鬼神采伐薪木,舂、白粲之舂米、择米,但实际上则兼任其他各种工种,并不完全从事原来规定的工种。
如铜器铭文“上郡戈”云:“廿五年,上郡守庙造,高奴工师竃、丞申、工鬼薪戠。
上郡武库。
洛都。
”文中郡守系这一铜器的监造者,工师、丞系主造者,制造者即直接生产者,称为工,由鬼薪戠承担。
据《汉书·刑法志》,隶臣妾是刑徒中的一种,但据秦律来看,隶臣妾的服役是终身性质,除非立有斩首军功不能赎免。
就是“老当免”的隶臣妾,也得有成年男子顶替才能获得自由。
隶臣妾的子女仍为隶臣妾。
一般刑徒带刑具,穿赭衣,有的还要受肉刑,而隶臣妾却同一般奴婢一样,不受肉刑,也不带刑具和穿赭衣,所以秦代的隶臣妾是奴隶身份,同汉律中的隶臣妾是服刑的刑徒有所不同。
在官营手工业作坊劳动,秦律中称为隶臣妾(男为隶臣,女为隶妾)的官奴婢为数不少。
他们之中,有的是犯法的罪人及其家属;有的是秦统一六国中所俘获的战俘,如秦律所说:“寇降,以为隶臣”;有的是秦在统一以前原有的官奴婢及其子女;有的则是从罪犯那里没收而来的奴婢。
秦统治者除以其中一部分官奴婢赐与贵族官吏作为家内奴仆或是用来耕种官田外,其余被认为能从事手工业生产的人被派往土木工程修建场所或其他手工业作坊。
这就需要对官奴婢进行一番挑选的工夫。
秦律《均工律》说:“隶臣有工巧可以为工者,勿以为人仆养。
”这是不允许让有技能的官奴婢终身丧失人身自由。
但如要免除奴籍,则只有在被征发从军中立下杀敌斩首的战功,才能作到,如秦律《军爵律》所说:“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免除奴籍),昔令为工(工匠);其不完者①以为隐官(监司刑徒役作的机构)工。
”隐官工的身份地位高于一般官奴婢,而低于工匠。
秦统治者对广大奴婢、刑徒进行了残酷的剥削和压迫。
秦朝廷为了加强对官手工业的管理,强制手工业工匠,特别是强制奴婢、刑徒从事生产劳动,制订了苛刻的刑律,如秦律中的《工律》、《工人程》、《均工》等篇。
这些刑律是秦统治者套在奴婢、刑徒身上的沉重枷锁。
从律文中反映出秦统治者对奴婢、刑徒的残酷奴役。
在秦官手工业作坊有不少的妇女儿童充当苦役。
他们多是罪犯家属或奴婢子女(“奴产子”),即秦律中所说的“小隶臣妾”、“小城旦”。
小隶臣妾成年后为大隶臣妾,即一般成年奴婢,如秦律《仓律》所载:“小隶臣妾以八月傅(登记)为大隶臣妾。
”《仓律》还规定:“隶臣、城旦不盈六尺五寸①(约合今1.50 米),隶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约合今1.40 米),皆为小;高五尺二寸(约合今1.20 米),皆作之。
”身高1 米20 的小奴婢、小刑徒就要开始服苦役了。
秦律还规定:“城旦为工殿者,治(笞)人百”;①不完,指成功不能达到规定的程度者。
《商君书》以斩首三十三级以上为完整。
①秦尺一尺约合今0.23 米。
“大车殿,赀司空啬夫一盾(监工人员罚款),徒笞五十”。
秦统治者明文规定,把鞭打作为维持劳动生产率的手段,用以镇压怠工。
秦统治者的残暴,激起了广大奴隶、刑徒的愤怒。
在秦末农民战争中就有不少的奴隶、刑徒参加起义,成为反秦斗争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秦代的私营手工业,包括豪族富商经营的作坊、矿场,个体小手工业,以及地主、农民的家庭手工业等几种不同的组成部分。
早在战国时期“工商食官”制被打破之后,私营工商业逐渐兴起,各地豪富、贵族为了广其产业,蓄养奴婢和一部分依附人口,或是从事家内劳动,或是从事生产劳动。
秦朝统一全国后,实行徙豪富的政策,把关东各国的贵族、豪富分别迁徙到关中以及蜀郡各地。
这些人中的一些豪商大贾迁徙到各地后重操旧业,冶铁煮盐,主要是使用奴隶劳动进行生产,生产规模还相当地大。
个体小手工业者多从事于纺织、陶瓷、锻打(金银器、铁器)、漆器、木器、鞋帽、制车、制盐、制酱等小手工业,拥有少量生产资料,自己制造,自己销售,其身份地位类似农村中的自耕农民。
在农村中还有一些闲散的手艺人。
他们是农民中具有某种手工业技术专长的人。
他们自己没有生产资料,也不参加销售,只是利用农闲时间为人帮工做活,受人雇佣,其地位类似农村的雇农。
至于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当时“男耕女织”已成习俗,主要是生产布帛。
两汉时期的手工业劳动者两汉时期的官营手工业,基本上继承秦制,在朝廷和地方都设有工官。
当时朝廷的一些行政部门如少府、大司农、水衡都尉以及太常、宗正、中尉、将作大匠等都设有工官或兼管手工业的官署。
各工官、官署分别控制一些手工业作坊,从事铁器、铜器、铸钱、兵器、玉器、漆器、染织、衣服、木器、锻打、造船以及建筑材料、土木工程等生产。
一些有条件的郡国县也分别设立铁官、盐官和工官。
官营手工业生产,由护工卒史、工官长、工官丞、掾、史、令史、佐、啬夫等直接管理。
在官营手工业作坊、矿场中,有工、卒、徒、隶四种不同身份地位的劳动者。
工,就是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自由身份的工匠。
官营手工业生产中工匠的来源,如同秦朝时一样,多是从民间手工业者和农民中征调而来。
考古发掘出土的两汉器物,多勒有制造器物工匠名。
如河北满城汉墓出土的铜器上就勒有“工充国”、“工丙”的字样。
有的出土器物除勒上工匠之名外,还勒上监制器物的管理人员的名字。
这些工匠中的一些能工巧匠,有的受到汉统治者的赏识,被提拔为管理手工业的官吏,如武帝对“工匠阳光,以所作数可意,自致将作大匠”,升迁到九卿之职。
卒,是指为封建官府服徭役的“更卒”。
按照汉代制度规定,从二十三岁到五十六岁的男子,都要向政府服兵役和徭役。
“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
”①这就是说,成年男子每年都要服一个月的徭役,称为“更卒”。
另外,一生中还要服两年的兵役,一年当军队中的正卒,一年当戍守边境的戍卒。
当更卒是一月更换一次,轮番服役,所以称为“更”。
有的不能参加服役,可以出钱三百(一说二千)交官府雇人代替,称为“过更”。
所出雇人代替之钱,称为“更赋”。
既然更卒是轮番服役,还可雇人代替,所以其身份地位与工匠相同。
更卒在服役期间,从事各种劳役,除担当本地修桥、筑路、运输等劳役外,还参加官营手工业劳动,如《汉书·贡禹传》所说:“今汉家铸钱及诸铁官皆置吏,卒(更卒)、徒(刑徒)攻山取铜铁,一岁功十万人以上。
”可见更卒是官营手工业中的主要劳动人手。
充当更卒是向朝廷承担的一种义务,是一种无偿劳动。
徒,是暂时失去人身自由的刑徒。
汉承秦制,根据犯法的轻重将徒刑区分为若干等级,并在秦法基础上作了一些修改。
刑徒在服役期间被押解到工地服劳役,称为“输作”。
汉代同秦代一样,刑徒从事各种劳动。
在官营手工业中,特别是在冶铁、冶铜以及修建宫室、陵墓等土木建筑工程中,使用刑徒劳动最多。
据考古发掘,在陕西咸阳附近的汉景帝陵和洛阳附近,都发现不少的刑徒墓。
他们生前就是陵园和洛阳城的修建者。
两汉封建统治者从巩固封建统治出发,曾多次下令赦免刑徒或减其刑期。
但得到赦减的是极少数,大多数刑徒的境遇仍然非常凄苦,备受虐待和残害。
据洛阳东汉刑徒墓发掘报告:“根据对四百四十二个死者骨骸所做的鉴定,..其中又以二十五至三十四岁的死者最多,占了总数的将近一半。
在数十个刑徒的骨骸上留有被各种器械砍击或刺杀所造成的创伤。
”在这批墓葬的死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酷刑甚至随意屠杀等直接暴力所造成的非正常死亡。
这也是大批刑徒死于青壮年的主要原因之一。
汉景帝陵墓附近的刑徒墓也有类似情况。
①《汉书·食货志》。
另外,在官营手工业作坊劳动的,还有一部分官奴婢。
这些官奴婢有的被称为“工巧奴”。
工巧奴分布于官府各部门所属的工官。
在武帝时杨可告缗之后,从商人那里没收了大量的田宅、奴婢,“其没入奴婢,分诸苑养狗马禽兽,及与诸官,官益杂置多,徒奴婢众。
”①在西汉末年,据《汉书·王莽传》记载:“伍人相坐,没入为官奴婢。
其男子槛车,儿女子步,以铁锁琅当其颈,传诣钟官,以十万数。
”钟官是水衡都尉所属上林三官之一,一下子就收容了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官奴婢达十万人,数目是够大的了。
在当时的私营手工业中,个体手工业劳动者拥有少量生产资料,凭借自己的技能,自造自售。
以纺织精美著名的齐(今山东临淄一带)、蜀(今四川成都一带)、襄邑(今河南睢县)各地,就有不少的个体手工业者。
《论衡·程材》说:“齐部世刺绣,恒女无不能;襄邑俗织布,钝妇无不巧。
”《后汉书·公孙述传》说,蜀地“女工之业覆衣天下”。
纺织业而外,采铜、铸钱、冶炼、制盐各业,也是当时个体手工业者比较集中的行业。
《汉书·食货志》载:“今农事捐弃而采铜者日繁,释其耒耨,冶熔炊炭,奸钱日多,五谷不为多。
”“浮食寄民欲擅干山海之货,以致富。
”此外,在城市还有一些从事陶瓷、漆器、车辆、竹木器、鞋帽、制酱等行业的个体手工业劳动者,当时称为“以手工所作以卖之”的“诸作”。
在农村,还有农民“男耕女织”的家庭手工业,也生产了一部分布帛。
在城乡各地,还有豪富地主经营的各种手工业作坊和矿场,其中的主要劳动者是奴隶,其次是与工商业主有人身依附关系的“隶佣”。
两汉时代,以经营盐铁业致富的豪民,如蜀之卓氏、程氏,宛之孔氏,皆役使僮与“放流人民”从事生产。
卓氏之僮多至千人,程氏等亦有僮数百人。
僮是当时对奴隶的一种称呼。
“放流人民”则多是来自他乡逃避赋役或是逃债逃荒逃罪的破产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