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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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厂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工厂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工厂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化工工厂厂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行为,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厂区的安全生产。

所有在厂区内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

2. 术语定义•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火焰喷射等与明火相关的作业行为。

•厂区:指化工工厂的整体区域,包括厂房、车间、储罐区等。

•动火作业申请:指工作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的动火作业申请表。

3. 动火作业申请与审批3.1 动火作业申请的流程:•工作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表。

•动火作业申请表中需要填写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动火作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交。

3.2 动火作业申请的审批:•安全管理部门将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批,审查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审批通过后,安全管理部门将核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将信息通知给相关部门。

•如申请未通过审批,安全管理部门将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要求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4. 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4.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易燃气体等危险物质存在。

•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确保其正常运行。

•加装防护设备,如阻隔板、防火毯等,以防止火势蔓延。

4.2 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专人监护,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手套、防毒面具等。

•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并设置安全警戒线,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

•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和急救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4.3 动火作业后的处理:•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断开所有燃气和电源,并彻底清理作业现场。

•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是否完好,并妥善存放。

•动火作业申请表和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妥善保管,并按规定时间存档。

化工工厂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工厂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工厂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化工工厂厂区是一个高危的工作现场,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频率较高。

因此,严格的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对于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份化工工厂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以供参考。

一、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应由专门的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动火现场不存在可燃物、易燃气体等危险物质。

2. 动火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明确动火的时间、地点、人员等重要信息,并将计划提交至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

3. 对动火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掌握动火作业的规范和流程。

4. 准备必备的动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具等。

二、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操作,任何未经批准和指定的人员都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 在动火现场必须设置足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以提醒其他人员不要靠近动火区域,确保安全。

3. 动火作业时,必须全程保持有效的通风设备运行,确保动火作业现场达到一定的安全标准。

4. 动火作业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靴、手套等,以提供额外的安全防护。

5. 动火作业时,必须将易燃易爆物品从动火区域周围清除,确保火源不会引发其他危险。

6. 动火作业切勿使用明火,应选择电烙铁等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作业,以降低火灾的风险。

7.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适量的灭火器和灭火器具,并确保其在动火现场容易取用。

8.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仔细检查现场,确保灭火设备和工具都归位,并关掉相应的电源。

三、紧急情况的处理1. 如果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按照预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 如发现火灾,应立即触发火灾报警器,并在确保自主安全的情况下,尽量扑灭火源或拨打火警电话求助。

3. 在紧急情况下,所有人员必须迅速撤离现场,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有序离开危险区域,并集中到指定的安全点汇报。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动火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没有遗留的火源,消除安全隐患。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 作业概述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火花等工具进行作业的过程。

厂区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厂区进行的使用明火或火花工具的作业行为。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制定相关规程,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2. 规程制定与修订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应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定期进行修订更新。

修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程适用范围、作业人员资格要求、作业前准备、作业过程控制、作业后处置等内容。

每次修订后都应在企业内部范围内进行宣传和培训。

3. 作业前准备在进行厂区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 查验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 选择适当的动火设备和工具,并对其进行检查、试验; - 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防护衣、眼镜、手套等; - 将作业场地进行周围的隔离,确保作业过程中不会对其他人造成威胁; - 公告提醒,通过厂内广播、告示等方式,通知周围人员离开作业区域。

4. 作业过程控制在进行厂区动火作业时,必须对作业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确保动火设备和工具正常运行,操作人员应持有符合条件的上岗证; - 严格按照作业方案操作; - 在作业场地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带; - 严格控制作业人员数量,并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 - 严禁在作业过程中吸烟,拉闸电器及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行为; - 安全定位切断,确保动火场所的通风系统得到关闭; - 定期监测作业现场环境,维护安全隐患调度电气仪器设备,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5. 作业后处置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设备进行更换和维护等工作。

具体措施如下: - 安排专人清理作业现场,排除火源等隐患;- 制定作业日志和记录,并保存; - 及时检查设备状态,如有损坏或问题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6. 责任追究在厂区动火作业中,若因违反规程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相关人员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总则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气或其他能产生高温或火花的工具进行的作业。

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

二、安全准备1. 动火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动火作业证件。

2. 在动火现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他人注意该区域的危险性。

3. 检查动火现场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并易于使用。

4. 了解动火现场的安全出口位置,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

5. 准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护面具等。

三、动火操作1.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操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2. 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就位状态,操作人员熟悉使用方法。

3. 动火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并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4. 严禁在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存在的环境中进行动火作业。

5. 动火作业前,清除动火区域内的可燃物质,并确保周围环境无堆积物。

6. 禁止在容器或管道上方进行动火作业,以防止火花引发危险。

7. 动火期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器械,并经常检查其有效性。

8. 动火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四、防火措施1. 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是否完好,如电焊机等,确保其工作正常。

2. 若需要使用明火进行动火作业,请确保其周围没有易燃物品,以防火势蔓延。

3. 动火场所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械,并由专人负责盯守。

4. 在动火设备旁设置防护屏障,以防止飞溅物伤害工作人员。

5. 动火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有利于排除烟气和有毒气体。

6.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并检查动火设备是否完好。

7. 确保动火现场周围的通道畅通,以便紧急疏散。

五、应急措施1. 动火作业前,清晰标记出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2. 指定专人负责紧急疏散和报警,并告知所有员工相关应急流程和逃生方法。

3. 如果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启动灭火器械进行扑救,并同时报警。

化工企业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企业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企业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一、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温度超过着火点的设备进行的作业,包括火焰、电弧焊接、电割、割炬、金属切割、喷灯、切削、热风枪、焊接机等操作。

二、动火作业的分类1. 热作业:包括氧焊、电焊、喷灯等操作;2. 切割作业:包括氧炮、喷枪、电割、割炬等操作;3. 涉及明火的作业:包括炉前作业、针线、沥青熔化等操作;4. 高温热喷涂:包括火焰喷涂、等离子喷涂等操作。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原则上禁止在厂区进行动火作业,如确有必要,需通过审批手续后,由专业人员组织进行;2. 动火地点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气体管道、油罐等危险场所,周围必须设置警示标志;3. 在厂区内组织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周边区域进行强制清理,防止火源向四周蔓延;4.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人进行,动火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杜绝火源可能引起的爆炸事故;5. 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和防护装备,应急预案必须做好,确保出现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救援;6. 遵守防火规定,不能随意乱扔烟蒂、火柴等易起火源,防止引燃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四、动火申请审批的程序1. 填写《动火申请书》,必须详细说明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等,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2. 提交《动火申请书》至安全办,由安全办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3. 获得动火作业批准后,需通知厂区内相关责任人员,负责组织安排人员进行动火作业;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通知安全办审核备案。

五、动火作业的注意事项1. 动火作业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妥善处理好动火产生的高温及火花,严禁违规操作;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措施,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理;3. 在动火现场,必须妥善保管好易燃易爆物品,做好灭火器械的检查和备用;4.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保证在必要时能够及时扑灭火源;5. 动火现场禁止观望和聚集人群,所有人员不得离开扑灭火源的岗位和职责;6. 动火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问题彻底解决,确保安全;六、动火作业的责任1. 动火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确保安全,如发生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2. 具体组织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操作,正确使用灭火器械;3. 如有违反安全规定或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一、厂区固定动火区的划分:1、车间维修室内。

2、临时规定的区域。

二、固定动火区,要有醒目标志,道路要畅通,严禁堆放易燃杂物,并配置一定量的灭火器材。

三、厂内除固定动火区外,其他生产区域均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四、从事下列工作,均属动火工作。

1、一切产生明火的工作:如电焊、气焊、喷灯、生火炉、电钻、砂轮等。

2、危险区内,一切能产生火花和强烈折射的工作。

五、动火类别的划分:1、特殊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类动火○1仓库、易燃品存放处。

○2其他需办理一类动火的。

3、二类动火:一类、特殊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

六、动火许可证的审批权限:1、二类动火由作业人员办理,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员批准。

2、一类动火由车间安全员办理,车间主任审核,安全科审批。

3、特殊动火由动火部门制定动火方案,安全科制定安全措施,总经理审批。

七、根据维修工作需要,禁火区可设临时动火区。

八、动火执行人在动火前,应认真检查,确认审批手续齐全,措施落实,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九、易燃、易爆的设备、管道,安全处理防护措施,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进行,要指定专人处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十、从事设备检修的动火工作,除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外,还应按规定办理“检修许可证”、“设备交出证”,严格执行“安全检修”有关规定。

十一、“动火许可证”只能在批准的期间和范围内使用,每次审批动火时间:特殊、一类最大不超过24小时。

二类有效期为72小时。

十二、一切动火工作,每次动后前必须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1、设备、管道经化工处理合格。

2、动火分析合格。

3、动火现场内的易燃和可燃危险物品清除干净。

4、清除附着在动火工件内外及其附近的可燃、易燃物质。

5、备有合适有效的消防器材。

6、配备必要的监火人员。

7、保持现场通道、消防道路畅通。

十三、设备管道的化工处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应切断气体或液体来路。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篇范文)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篇范文)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篇范文)【第1篇】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目的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定义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三.职责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

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安全环保课:接受动火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四.动火作业的分类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2.a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3.b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c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5.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五.安全操作规程1. c级动火作业要求、b级和a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有爆炸、燃烧和起火危险的场所和设备上,使用明火或者可能引起明火的设备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遵循安全、专业、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四条动火作业应编制并按照规定审批具有法律效力的动火作业施工方案。

第五条动火作业施工方案应包括动火对象、作业区域、使用方法及时间、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动火作业施工方案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方可进行作业。

第七条单位应组织动火作业前的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动火作业需要准确了解动火现场的情况,包括现场物质、设备、通风情况等。

并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控制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确认现场没有泄漏、没人员索要,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消防设施是否齐备。

第十条动火现场应设立专人监控,严禁外来人员入场,对动火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第十一条动火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对危险源进行合理划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动火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检修,确保使用有效。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应经常清理,保持干净整洁,严禁杂物和易燃物料堆放于作业现场。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应告知相关部门,并将动火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通知相关单位。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应排除现场的可燃物,确保作业区域内没有任何可燃物料。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看管,确保明火不蔓延。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时应检查用火工具和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使用前应做好检查和试验。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防护工具和设备,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应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确保空气流通,排出有害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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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公司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规程依据国标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结合公司实际而制定,适用于赢创三征公司生产区域内易燃易爆场所及其他场所的动火作业。

(批准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除外)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

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HG 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3 定义3.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工作。

3.2 易燃易爆场所按GBJ---16----87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

公司内的氰化钠生产车间、液氨罐区、三聚氯氰车间氯气蒸发、导热油装置、冷冻机组、氯气储罐、缓冲罐等设备及室内或根据工况条件确定的范围等为指定的易燃易爆场所、区域。

3.3 固定动火区指公司机修车间室内作业区及室外作业场。

3.4 固定用火指公司职工食堂灶间用火、化验室电加热炉等。

4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 凡厂、车间或者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5.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必须执行《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5.1.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 凡是处于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

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气含量不得超过20%。

5.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5.1.12 载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 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一级、二级动火作业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1.1 生产不稳定5.2.1.2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公司安全环保部人员、生产负责人或者技术总监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员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公司值班厂长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

低于上述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出。

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沟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果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生产总监鉴定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 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6.6.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 如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得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 《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

7.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7.2.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照《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7.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应当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一级动火《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存查。

7.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7.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h。

7.3.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最长为120h。

7.3.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环保部复检签字后,报生产负责人或技术总监终审批准。

7.4.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环保部终审批准。

7.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 职责要求8.1 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 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厂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全消防部门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动火期限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班长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 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 动火部门负责人被动火单位班组长(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

对审批手续不全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5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 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在现场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8.7 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程序和使用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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