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色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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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公布日期】2014.04.22•【字号】长城管政发〔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长城管政发〔2014〕23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户外招牌管理,规范户外招牌设置,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等法规规定,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制定了《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现予印发。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4年4月22日附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户外招牌管理,规范本市户外招牌设置,维护市容整洁、美观,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户外招牌是指长沙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租赁的办公、经营场所依附建筑外立面、屋顶(女儿墙)或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户外空间,用于表明单位名称或者建(构)筑物名称、字号、标识的牌、匾、字体等相关设施。

在办公、经营场所范围以外设置的,以及在户外招牌上发布电话号码、经营范围、服务项目、商品名称、图片等内容的,视同户外广告设施,纳入户外广告管理。

户外招牌按照设置功能分为建(构)筑物名称标识招牌和单位名称招牌,按照设置位置分为屋顶招牌、墙面招牌、悬挑式招牌和独立式招牌。

第三条设置户外招牌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户外招牌应与建(构)筑物、周边景观相协调。

(二)户外招牌设置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同一单位临多条道路的,可在单位主入口适合位置设置一块招牌。

浅谈长沙城市色彩规划

浅谈长沙城市色彩规划

311 . 统一中求变 化 . 城 市色彩总 的控制原则是 :统一中求变化” “ 。由于每个城 市所处 的环境不 同, 每个城市都具有 自己独特 的主色调。 因此 , 长 沙市的色彩规划必须有一个 统一 的色彩主题 , 通过不 同的城 市功能分 区、 旧建筑 群之间 、 新 建筑与 自然景观之 间的色彩 的 和谐统一来折射城市 的历史 和今天 , 市民直接体会 到城 市的 让 精 神 。同时 , 通过对重要 节点 的色彩 强调 , 增强标 志性和 吸引 力, 使城市色彩在统一中又有 所变化 。
维普资讯
2 0 年第3 总第10 08 期( 6 期)
安徽Leabharlann 建筑 浅谈长 沙城 市色彩规划
OnCoo ln igo eCi a g h lrPa nn f h t Ch n s a t y
张 妲 廖江平 z ,
(. 1 长沙理工大学建 筑与城市规划 学院 , 湖南
我 国的城市色彩规划起 步较 晚 , 但是 国内很多城市已经开
不同而往往形成不 同的城市建筑风格和色彩。 长沙市属亚热带 季 风性湿润气候 , 四季分明 , 因此 , 城市 的环境背景色彩丰 富多 变。 而为了适应冬季寒冷 、 夏季炎热 的气候 , 长沙市的色彩不宜
过 于鲜艳和深冷 , 而应 以明快 、 淡雅的浅暖色调 为主 。
p a n n rn i l n e e r h i e s I ee d i p o o e o u g si n f oo lnn n r a g h - l i gp i cp e a d r s a c d a . n t n t r p s ss mes g e to so c l r a i gf n h p o Ch n s a Ke r s Ch g h t c l rp a n n y wo d : a s aCi n y; o o ln i g

长沙城乡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长沙城乡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廊坊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试行)发布单位:廊坊市城乡规划局发布时间:2014年0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导则制定依据 (3)1.2 廊坊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规划总体目标 (3)1.3廊坊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主题词与主色调 (3)1.4 廊坊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规划适用范围 (4)第二章廊坊市建筑色彩规划应用通则2.1 建筑外立面色彩类型与比例 (5)2.2 建筑色彩配色调和法则 (5)2.3 建筑外立面色彩整体控制与细部控制 (6)第三章廊坊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系统3.1 道路两侧建筑底部色彩控制 (7)3.2 道路两侧建筑外立面色彩连续性控制 (7)3.3 沿街建筑与街区内部建筑色彩控制 (7)3.4 建筑物屋顶色彩控制 (8)3.5 建筑外墙装饰材料管控 (9)3.6 建筑外立面玻璃与金属色彩控制 (9)3.7 构筑物色彩控制 (9)3.8 新建筑材料的色彩控制 (9)第四章廊坊市建筑色彩控制色谱4.1 廊坊市建筑色彩发展方针及控制基本原则 (10)4.2 廊坊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与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104.3 廊坊市建筑外立面基调色禁止使用色谱 (11)第五章分区建筑色彩规划管控体系与色彩控制基准5.1中心城区建筑色彩控制区域划分与各分区色彩控制体系 (13)5.2 廊坊市中心城区色彩规划色彩控制基准 (14)5.3五个色彩控制体系管控 (15)第六章附则附录一名词解释 (19)附录二廊坊市中心城区各区域推荐色对应蒙塞尔数值 (20)附图一廊坊市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图附图二廊坊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推荐90色谱附图三廊坊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规划各区域代表基调色图附图四建筑外立面色彩类型与比例图划分示意图附图五建筑规模和外立面基调色的比例附图六建筑外立面色彩整体控制与细部控制示意图附图七—1 色彩管控体系“华”推荐色谱附图七—2 色彩管控体系“华”配色示例附图七—3 色彩管控体系“华”重点道路色彩规划附图八—1 色彩管控体系“锐”推荐色谱附图八—2 色彩管控体系“锐”配色示例附图八—3 色彩管控体系“锐”重点道路色彩规划附图九—1 色彩管控体系“稳”推荐色谱附图九—2 色彩管控体系“稳”配色示例附图九—3 色彩管控体系“稳”重点道路色彩规划附图十—1 色彩管控体系“翔”推荐色谱附图十—2 色彩管控体系“翔”配色示例附图十—3 色彩管控体系“翔”重点道路色彩规划附图十一—1 色彩管控体系“润”推荐色谱附图十一—2 色彩管控体系“润”配色示例第一章总则1.1为控制和引导廊坊市城市建筑色彩的选用和设计,确保“整体和谐、多样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景观形象的实施,根据《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总规》”)、《廊坊市中心城区城市色彩规划专项研究》、《廊坊市城市景观风貌特色规划》,结合廊坊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廊坊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简称“《导则》”)。

长沙市建筑色彩管理规定

长沙市建筑色彩管理规定

《长沙市建筑色彩管理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塑造统一和谐、丰富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建筑项目和主、次干道(26米及以上路幅宽度)两侧50米以内的改建、扩建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已建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外立面改造、装饰的色彩管理适用本规定。

长沙市所属县(市)范围的建筑色彩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规划管理局主管全市建筑色彩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市消防部门、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等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市规划管理局应当根据相关规划及法规制定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本市新建建筑项目和主、次干道(26米及以上路幅宽度)两侧50米以内的改建、扩建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已建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外立面改造、装饰的色彩应当符合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的规定。

道路、设施小品、广告及影响城市景观环境营造要素的色彩应与建筑色彩相协调。

第五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对具体地段的城市设计进行研究,依据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及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提出各地块建筑色彩的指导原则。

编制城市设计、街景整治规划须包括建筑色彩指导原则及沿街立面色彩设计。

第二章新建建设项目的色彩管理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建筑色彩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管理:(一)市规划管理局在下达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中应依据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该地块建筑色彩的指导原则提出建筑色彩控制强制性要求及指导性意见。

(二)市规划管理局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书对建筑色彩方案进行审查,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知单中提出建筑色彩方案书面审查意见。

(三)市规划管理局在建设项目报建图审查中应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知单对建筑外立面设计图及建筑立面色彩效果图进行核查,在报建图审查通知单中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与管理的实践探索

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与管理的实践探索
lt meda ean i olv on r l s h a rior c t c u al oo o dia i n er it d m cr el e c tos uc sco rd hi t r lrco r n t ar e c on. r s a e u ed
方 面是 在 长期 的 自然环 境 和 人文 历 史 环境 的
国 内 外 有 关 城 市 色 彩 的 研 究 与
城 市历史文化 、塑造城市特色中的作用,以 探 索 及 对作为城市历史文化要素的城市色彩进行 保 护、传承和发扬,已成为我国规划工作者 2. 1发达 国家 的城 市 色彩 规划
en r vi onm e al ren yand r sou ce c sci s s cit .Th an u s f rprn pl s w el t er nt l fi dl y e r on ou o e y e pl se ou ici es a las o h
ap oa he cha mia i t r lar ig fOm r dion, ubl riia in, dt r at n o ch— pr c ssu s i t t ngna u e,e nn r ta t i p i pa cp to an hec e i f c t o anar i
Ib ta t Ch n s act sa l h das se t i oo n g me t ln a no p r n yt e eo n A sr c l a g h i e t bi e y t mai ct c lr y s c y ma a e n a sa p o t ir ln igma a e n . mp a i i pa e nmao. n ra ds bc nrl ra e trI oo h mef a nn n g me t E h ss S l do jrmio. n u ・o t e s s op c oa

城市色彩设计彰显城市魅力张润东

城市色彩设计彰显城市魅力张润东

城市色彩设计彰显城市魅力张润东摘要城市色彩设计是一座城市的灵魂所在,在城市规划中色彩的设计不仅仅是为了给城市确定一个主基调。

它更可以成为一个城市文化的载体、历史的延续,展现着城市的现代文明。

关键词:城市色彩设计城市规划载体中图分类号:j525 文献标识码:a城市是目前人类高密度居住的地方。

城市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必然产生的现象。

人们为了生活工作不断地涌入城市,城市势必会不断的扩大规模。

早期的城市规划缺少审美意识,不了解设计、色彩的重要性。

盲目的规划让城市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小,越来越雷同的设计让人们失去了强烈的归属感。

很多人对这种规划和设计提出了严厉的批评。

大自然赐予人类宝贵的财富就是缤纷的色彩,城市作为人类生活、工作、学习的环境,随处都彰显着人类智慧的结晶,展示着人类的美学及伟大的创造力。

城市色彩是城市的第一视觉,它能体现出城市的形象,展现城市的个性,成为城市与城市间竞争的重要因素。

现今为了凸显城市自身的特点,城市的规划与色彩设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作用也日益重要起来。

为突出城市的文化品位,人们开始从美学的角度对城市进行规划,对城市的色彩设计进行不断的探讨。

“城市色彩”一词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西方。

主要是指城市公共空间里被感知的所有裸露物外部的色彩总和。

自然色和人工色是构成城市色彩的两大组成部分。

自然色是指城市中裸露的土地、海滨、天空等自然事物的颜色,而相对所有人工产物所形成的颜色都是人工色。

这些色彩也可以根据物体的性质再次分为:永固或临时的颜色;固定的或流动的颜色。

城市的颜色繁杂多变,如果我们对城市的色彩进行妥善的处理就可以凸显出一个城市的文化品位,有利于城市的建设及推广。

一般在进行城市色彩设计的时候主要是以城市的自然环境颜色参考对象,再结合这个城市的人文特征对城市整体环境中的各个重要组成色进行科学的、合理的设计和分析,拟定出适合该城市并有利于该城市长期发展的规划。

一色彩是城市文化的载体,是城市历史的延续每座城市因其历史的不同,风情文化的不同人们对色彩的喜爱也有所不同。

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

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

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为了加强规划管理,统一规划许可审批标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下称《技术规定》)未明确的内容以及概念易模糊、产生歧义的条文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城市建设应按规划成片实施,一般应以街坊为单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规划蓝线原则上应划至用地周边规划道路中心线。

无单独建设条件和规划部门认为不适合单独建设的,必须按规划要求整合周边用地。

(新增-修改《国土与规划协同工作会议纪要》长规纪[2009]186号)第二条多个控规地块组合的项目,各地块规划指标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在用地范围内部总量平衡。

(新增)第三条居住或商住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不得小于1.0。

(新增-修改《规划审查规定(试行)》长规发[2008]93号第十九条)第四条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0,绿地率不高于15%,生活设施、后勤保障、办公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

(新增-摘录《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6号)第五条非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向时,其建筑间距按该非居住建筑在居住建筑南向同型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其间距最小值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9米,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两栋建筑间距值内插建的情况除外)。

(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二))第六条高层建筑位于南侧,与相邻居住建筑为非平行布置时间距按下表:注:①表中“S”为南北向布置时的标准间距值;②表中“a”为相邻建筑的夹角。

③表中“间距”为建筑南北向重叠部分的平均间距。

④建筑间最近点距离在建筑间距Ⅰ、Ⅱ、Ⅲ类区分别为0.5S、0.6S、0.7S。

(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条(四))第七条高层建筑,临城市规划道路为建筑主朝向且建筑主体直接落地的(无裙房),退让规划道路可按《技术规定》要求减少2米。

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为了加强规划管理,统一规划许可审批标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下称《技术规定》)未明确的内容以及概念易模糊、产生歧义的条文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城市建设应按规划成片实施,一般应以街坊为单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规划蓝线原则上应划至用地周边规划道路中心线。

无单独建设条件和规划部门认为不适合单独建设的,必须按规划要求整合周边用地。

(新增-修改《国土与规划协同工作会议纪要》长规纪[2009]186号)第二条多个控规地块组合的项目,各地块规划指标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在用地范围内部总量平衡。

(新增)第三条居住或商住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不得小于1.0。

(新增-修改《规划审查规定(试行)》长规发[2008]93号第十九条)第四条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0,绿地率不高于15%,生活设施、后勤保障、办公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

(新增-摘录《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6号)第五条非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向时,其建筑间距按该非居住建筑在居住建筑南向同型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其间距最小值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9米,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两栋建筑间距值内插建的情况除外)。

(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二))第六条高层建筑位于南侧,与相邻居住建筑为非平行布置时间距按下表:注:①表中“S”为南北向布置时的标准间距值;②表中“a”为相邻建筑的夹角。

③表中“间距”为建筑南北向重叠部分的平均间距。

④建筑间最近点距离在建筑间距Ⅰ、Ⅱ、Ⅲ类区分别为0.5S、0.6S、0.7S。

(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条(四))第七条高层建筑,临城市规划道路为建筑主朝向且建筑主体直接落地的(无裙房),退让规划道路可按《技术规定》要求减少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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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塑造统一和谐、丰富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景观,根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至2020年)》、《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及《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总体目标1.贯彻本市构筑城市山、水、洲、城空间格局的规划指向,创建和谐、统一、有序的城市视觉形象景观。

2.深入专业挖掘本市历史文化色脉,并加以创新运用与推广,进一步弘扬城市历史文化特色。

3.优化城市视觉形象景深层次,形成“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4.创建长沙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科学管控工具,确保城市建筑色彩景观的合理建设与持续发展。

5.形成城市魅力色彩景观,创建“城市个性名片”,提升城市品牌战略地位。

第三条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主题词与主色调1.本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为通过合理运用与科学管控“长沙市基本色调”,形成切合长沙市“山、水、洲、城”的城市空间景观特征,顺应城市创意之都、宜居城市的全新发展定位的长沙市建筑色彩新景观。

2.本市色彩规划形象主题词确立为“碧水红城,魅力长沙”。

“碧水”是指湘江、岳麓山等城市代表性自然景观。

“城”指长沙城,同时“城”字也谐音“橙”。

“红城”二字谐音“红橙”,也喻指长沙市建筑色彩的主色调—“红橙”色调。

此外,“红”字还喻指长沙是红色革命经典的开创地和孕育中心,同时也切合湖湘文化中博采众长、优化思维、积极进取、锐意革新的精神内核。

以主题词为引导,规划分别对构成中心城区的以下三大区域确立了色彩主导风格:①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银盆岭大桥)以南、二环线以内的河东区域色彩主导风格定位为“古韵今晖、幸福长沙”。

即要充分诠释和展示该区域历史景观与现代景观相交织融合的风貌特色,深刻反映长沙市人民引以为幸福的城市魅力印象。

②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以南、二环线以内的河西区域色彩主导风格定位为“玉带青罗、红典长沙”。

即要充分尊重与依托该区域以湘江和岳麓山为代表的,若玉带青罗般葱翠滋荣的自然景观,营造与自然景致和谐共融,并具备统一印象与良好品质感的区域景观。

“红典”二字意指该区域的建筑色彩将以红砖的红色调为主,营造出古典、典雅、温馨的特色景观印象。

③“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以北、二环线以内的河东与河西先导区色彩主导风格定位为“璀璨星城、浪漫长沙”。

即围绕该区域内的新河三角洲和滨江新城等新兴开发区块与项目,打造极富时代气息与新生活力的国际性都市景观,充分体现长沙市新生代建设的繁荣与富贵。

3.本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确立的城市主色调为暖色系的“红橙色调”。

导则要求在色彩规划控制色谱与推荐色谱的指导下,通过合理科学地运用“红橙色调”,形成既能充分体现长沙市现代景观魅力与活力,又能营造出温馨、浪漫与欢快氛围的城市综合景观。

此外还要求在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上通过良好运用该色调,营造出与城市丰厚的历史景观相契合的品质高雅的景观印象。

第四条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适用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即天心区、芙蓉区、雨花区、岳麓区和开福区五大行政区)与城市外围区(包括浏阳市、长沙县、望城县和宁乡县及城市周边村镇等)。

按照建筑功能分类包括:居住类、历史文化保护类、行政办公类、商业金融类、教育文化类、工业科技类、运动设施类、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游区)、交通枢纽类等九类。

另外,湘江两岸滨江风光带和岳麓山周边区域属规划重点控制区域。

市委市政府行政中心区、橘子洲区域、湘江二桥北段区域属规划特殊控制区域。

第二章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色谱第五条长沙市建筑色彩四项发展方针及控制基本原则第六条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控制范围(参见附图一)1.中心城区建筑色彩规划控制范围中心城区建筑色彩按以二环线为界划分出的主控制区与次控制区,分别实行规划控制。

二环线内中心城区(即天心区、岳麓区、雨花区、开福区和芙蓉区五大行政区)部分确定为建筑色彩主控制区。

二环线外,中心城区以内为次控制区。

主控制区中包括重点控制区域与特殊控制区域。

重点控制区域包括湘江两岸滨江风光带和岳麓山周边区域。

特殊控制区域包括市委市政府行政中心区、橘子洲区域和湘江二桥北段区域。

次控制区包括二环线以外,中心城区(五大行政区)以内的区域。

2.城市外围区建筑色彩规划控制范围本导则所指城市外围区包括长沙市中心城区之外,全市域之内的区域。

包括浏阳市、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及周边村镇。

该外围区内建筑色彩实行统一规划控制。

第七条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与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是基于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四项发展方针与控制基本原则之上,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实际现状,采用国际通用的色彩标准体系—蒙塞尔色彩体系表示的适用于长沙市全市域的控制性标准色谱。

除有推荐使用色谱明确规定建筑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的情况外,长沙市内各功能类型建筑物的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的色彩均以该控制总色谱划定的色彩使用范围为规划管控依据。

“长沙市建筑色彩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是在“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的基础上,针对长沙市划定的九种功能类型建筑,即居住类、历史文化保护类、行政办公类、商业金融类、教育文化类、工业科技类、运动设施类、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游区)、交通枢纽类等功能建筑分别制定的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

九类控制使用色谱中明确划定了各功能类型建筑外立面基调色的规划控制范围。

具体各控制使用色谱详见附图五-附图十三。

对于长沙市二环线内无明确推荐使用色谱管控的所有已建、在建、待建或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均须依照与建筑功能类型相对应的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和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划定的色彩范围,实行建筑外立面基调色、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的范围确认、选择、设计与涂装。

二环线外建筑基调色以禁止使用色谱控制,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仍由控制总色谱控制。

具体实施流程为,须在正式施工前将色彩设计方案提交相关规划管理部门,经审核批准通过后方可获得施工许可证。

建设项目竣工时,须由相关规划管理部门对项目色彩外观依据相应控制总色谱、控制使用色谱、禁止使用色谱及获得审核通过的色彩设计方案实行审核评定,通过后方可获得验收合格证。

对于不遵循控制使用色谱规定的建设项目,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时整改。

如在限定时日内未做出整改,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负责单位及个人予以处罚,并且要求强制性整改。

第八条长沙市建筑色彩推荐总色谱与推荐使用色谱“长沙市建筑色彩推荐总色谱”(亦称长沙市建筑色彩专用100色体系)是基于“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基础上,结合长沙市自然景观和历史景观中的个性化色彩基因,针对长沙市内各功能类型建筑,及须实行建筑色彩重点规划管控的区域与项目专门编制的综合性色谱。

通过将该总色谱中的100色按照各功能类型建筑的景观特征要求进行科学划分,形成了适用于各功能类型建筑的推荐使用色谱。

“长沙市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是依据八类(历史文化保护类除外)功能类型建筑制定的专用色谱。

每种推荐色谱中均明确划定了包括建筑外立面基调色、辅助色、强调色、屋顶色的使用范围,以及城市公共设施色与城市视觉形象标志色(城市VI色),共计100色。

对于有明确规定采用推荐使用色谱实行色彩规划管控的区域和建筑(详见第三章分区控制与引导),建筑外立面色彩由功能相对应的推荐使用色谱管控。

此外其他区域和建筑的色彩由功能相对应的控制使用色谱管控基调色,由控制总色谱管控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

而推荐使用色谱则作为更优化色谱推荐使用。

具体各功能类型推荐使用色谱详见附图五-附图十三。

对于长沙市二环线内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游区)建筑,规划管理部门规定的重点建筑,以及其他城市代表性建筑、大规模建筑组群、大型建设项目等均须严格依照与各自功能类型对应的推荐使用色谱实行建筑色彩规划与管控。

如上述建筑周边色彩环境允许其有更新颖的设计手法,以更贴切地配合建筑结构形态与功能特征,可以经由规划管理部门特别许可,适度放宽色彩控制要求。

对于二环线外规划管理部门规定的重点建筑、城市代表性建筑、大规模建筑组群及大型建设项目等均须严格依照与各自功能类型对应的推荐使用色谱实行建筑色彩规划与管控。

如上述建筑周边色彩环境允许其有更新颖的设计手法,以更贴切地配合建筑结构形态与功能特征,可以经由规划管理部门特别许可,适度放宽色彩控制要求。

对于城市外围区中的乡镇,出于相对城区绿化率较高的考虑,要求采用推荐使用色谱实行建筑色彩规划管控,以营造和谐、统一、有序、简洁的新农村形象。

对于明确规定采用对应推荐使用色谱管控的所有已建、在建、待建或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均须依照与建筑功能类型相对应的推荐使用色谱划定的色彩范围,实行建筑外立面色彩的范围确认、选择、设计与涂装。

具体实施流程为,须在正式施工前将色彩设计方案提交相关规划管理部门,经审核批准通过后方可获得施工许可证。

建设项目竣工时,须由相关规划管理部门对项目色彩外观依据相应推荐使用色谱及获得审核通过的色彩设计方案实行审核评定,通过后方可获得验收合格证。

对于不遵循推荐使用色谱规定的建设项目,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时整改。

如在限定时日内未做出整改,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负责单位及个人予以处罚,并且要求强制性整改。

第九条长沙市建筑外立面基调色禁止使用色谱为对长沙市建筑色彩实行最简洁明确的评测与管控,打造和谐、统一、有序的城市建筑景观,依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规定与要求,结合长沙市城市现状与发展定位,制定该“长沙市建筑外立面基调色禁止使用色谱”。

具体禁止使用色谱详见附图四。

该禁止使用色谱中明确规定了长沙市全市域内所有建筑物外立面基调色禁止使用色彩范围,是有效控制与逐步改善长沙市内破坏城市景观的建筑用色问题,消除城市“噪色”现象的有力工具。

实际应用中,该色谱主要针对长沙市中心城区二环线以外区域,以及城市外围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实行规划管控。

如以上所述区域中的已建、在建、待建或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存在建筑色彩属禁止使用色谱所划定色彩的情况,须由相关规划管理部门向该项目有关负责单位与个人提出限时整改要求,如超过时限仍未能实现整改,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负责单位及个人予以处罚,并且要求强制性整改。

对于反光能力强(近似镜面效果)的玻璃或玻璃幕墙,应严格遵照禁止使用色谱实行色彩管控。

对于有通透感的玻璃或玻璃幕墙,可以在禁止使用色谱的基础上,适度放宽色彩控制要求。

对于长沙市二环线外(含城市外围区)明确规定采用禁止使用色谱管控(具体色谱对应管控详见第三章)的所有已建、在建、待建或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均须依照禁止使用色谱划定的色彩范围,实行建筑外立面色彩的范围确认、选择、设计、涂装以及严格管控。

具体实施流程为,须在正式施工前将色彩设计方案提交相关规划管理部门,经审核批准通过后方可获得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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