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家具商场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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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商场规章制度

家具商场规章制度

家具商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具商场的经营管理,促进商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家具商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家具商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定。

第四条、家具商场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本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并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五条、家具商场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到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尊重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家具商场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扣减工资、停职、辞退等。

第二章:工作规范第一条、工作时间1、家具商场的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9点至晚上8点,全年无休。

2、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3、工作人员如需请假或调休,需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享受假期。

第二条、工作纪律1、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认真履行本职工作。

2、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打闹、聊天、嬉戏,严禁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个人事务。

3、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中接受或索取客户的任何好处,不得参与或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第三条、客户服务1、工作人员要热情周到地接待每一位客户,倾听客户的需求,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

2、工作人员要保持客户信息的机密性,不得擅自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

3、工作人员要注意文明用语和礼貌待人,严禁出现脏话、粗言等不文明行为。

第四条、卫生保洁1、工作人员要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保持个人形象的良好。

2、每日工作结束后,要对工作区域进行清洁整理,并定期进行大扫除。

3、每周定期进行消毒和防虫处理,确保工作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五条、安全防范1、工作人员要关注安全防范工作,严守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等。

2、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3、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家具商场管理制度

家具商场管理制度

家具商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具商场的经营行为,保障顾客权益,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家具商场管理制度是家具商场的行为规范,适用于全体员工和顾客。

第三条家具商场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员工和顾客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家具商场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

第二章家具商场的经营管理第五条家具商场的经营管理目标是提供优质的家具产品和服务,满足顾客的需求。

第六条家具商场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及时了解市场需求,推出新款式,提高品质。

第七条家具商场要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家具送货和安装服务,解决顾客的疑难问题。

第八条家具商场要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为顾客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第九条家具商场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科学的业务流程,合理分工,高效协作。

第十条家具商场要加强宣传和推广,提高市场知名度,扩大品牌影响力。

第三章家具商场的顾客服务第十一条家具商场要保证顾客的购物体验,提供友好、耐心的服务。

第十二条家具商场要尊重顾客的选择,不得推销不需要的产品。

第十三条家具商场要尊重顾客的隐私,严格保管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四条家具商场要加强投诉处理,及时解决顾客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家具商场要建立顾客积分制度,回馈忠实顾客,提高顾客忠诚度。

第四章家具商场的员工管理第十六条家具商场要严格招聘程序,选拔合格的员工。

第十七条家具商场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家具商场要建立激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九条家具商场要建立员工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嘉奖,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惩。

第二十条家具商场要保障员工的权益,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五章家具商场的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家具商场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十二条家具商场要建立健全的账目核算和审计制度,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三条家具商场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运用资金,提高经营效益。

家具专卖店管理制度

家具专卖店管理制度

家具专卖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具专卖店的经营行为,保障顾客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家具专卖店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家具专卖店的管理与经营活动。

第三条家具专卖店应当依法合规经营,诚实守信,负责任,维护行业良好秩序。

第四条家具专卖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第五条家具专卖店应当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第六条家具专卖店应当加强员工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素质,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七条家具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规范数据管理,保护客户信息安全,防止泄露。

第八条家具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降低营运风险,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九条家具专卖店应当诚信经营,保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安全可靠的商品。

第十条家具专卖店应当制定并实施营销策略,提高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份额。

第十一条家具专卖店应当强化品质管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并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第十二条家具专卖店应当与外部资源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十三条家具专卖店应当鼓励员工创新,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企业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一条家具专卖店应当成立健全的组织架构,确立明确的管理层级和职责分工。

第二条家具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内部工作流程。

第三条家具专卖店应当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和薪酬管理。

第四条家具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资金运作。

第五条家具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市场部门,负责市场营销、客户管理和品牌推广。

第六条家具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店铺经营管理和客户服务。

第七条家具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的采购部门,负责商品采购、供应商管理和库存管理。

第八条家具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的技术部门,负责产品研发、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

第九条家具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化部门,负责信息技术建设和数据管理。

家居商场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家居商场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居商场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商场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家居商场内所有商户及员工。

第三条家居商场应遵循诚信、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二、商户管理第四条商户入场1. 商户入场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资质。

2. 商户入场前,需签订入场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商户入场后,应遵守商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第五条商户经营1. 商户应诚信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虚假宣传。

2. 商户应保证商品质量,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

3. 商户应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水电费、物业费等。

第六条商户退出1. 商户因故退出,需提前向商场提出申请,经商场同意后方可退出。

2. 商户退出时,应清理经营场所,结清相关费用。

三、员工管理第七条员工招聘1. 商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招聘员工。

2. 招聘员工时,应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和素质。

第八条员工培训1. 商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2. 员工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知识、服务规范、安全常识等。

第九条员工考核1. 商场应建立完善的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

四、安全管理第十条商场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1. 商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监控设备等。

2. 商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商场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家居商场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家具城管理制度

家具城管理制度

家具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具城的管理,提高家具城的形象,创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经营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家具城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驻家具城的商家和经营者,要求所有人员严格遵守并执行。

第三条家具城管理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规范第四条家具城的商家和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诚信经营。

第五条家具城经营者应当履行相关注册手续,依法纳税,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六条家具城商家应当严格遵守商品和价格管理制度,不得采取虚假宣传、低价欺骗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七条家具城商家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擅自更改商品标价。

第八条家具城商家应当与客户签订明确的购销合同,保障客户权益,不得因为支付佣金、高额返点等不正当手段谋取经济利益。

第九条家具城商家应当严格遵守环保法规,不得销售含有有害物质的家具和装饰材料。

第十条家具城商家应当不定期举办促销活动,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妨害其他商家的正常经营。

第三章店铺管理第十一条进驻家具城的商家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和风格装修店铺,保持整体形象一致。

第十二条家具城不得随意增加品种,违规经营及时清退。

第十三条家具城商家应当安全使用电器设备,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四条家具城商家应当对店铺内卫生情况负责,不得在店铺内乱丢废弃物品。

第十五条家具城商家应当按照规定营业时间经营,不得擅自延长或提前关闭。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六条家具城管理方应当加强对商家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以贯彻执行。

第十七条家具城管理方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商家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维护家具城的良好经营秩序。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八条家具城管理方将对违规商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书面警告:口头或书面通知商家违规行为,要求限期整改。

2. 经济处罚: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家具城管理方有权对商家进行经济处罚。

3. 停止合作:对于屡教不改的严重违规商家,家具城管理方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家具卖场管理制度

家具卖场管理制度

家具卖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具卖场的管理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具卖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家具卖场管理制度是家具卖场日常管理的基本规范,适用于家具卖场所有员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家具卖场管理制度的执行部门为家具卖场的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经营行为第四条家具卖场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循市场竞争的规则,严格遵守市场价格,不得通过价格垄断等手段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第五条家具卖场在商品质量方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对于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六条家具卖场必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禁以欺骗、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消费者信息。

第三章服务行为第七条家具卖场必须提供优质的产品以及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保证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第八条家具卖场必须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必须及时回应和处理。

第九条家具卖场的员工必须接受相关培训,提高服务意识,严禁对消费者不文明、粗鲁的言行。

第四章内部管理第十条家具卖场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家具卖场的员工必须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第十二条家具卖场必须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和评定,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和提升。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家具卖场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好员工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四条家具卖场必须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家具卖场必须加强对商品和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商品和设施的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章环境保护第十六条家具卖场必须遵守国家的环保法规,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不得乱排污染物。

第十七条家具卖场必须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制度,对于废弃物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家具卖场日常管理制度

家具卖场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家具卖场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卖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家具卖场全体员工,包括售前、售中、售后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三条员工上岗前需接受专业培训,熟悉家具产品知识、销售技巧、服务规范等。

第四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向主管请假。

第五条员工着装需符合公司规定,保持整洁、大方、得体。

禁止穿着奇装异服、浓妆艳抹。

第六条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尊重客户,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七条员工应积极参与卖场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卖场创造良好业绩。

第八条员工应妥善保管卖场物品,不得随意损坏、挪用、丢弃。

第九条员工应维护卖场环境卫生,保持地面、货架、展位整洁。

第三章商品管理第十条商品摆放需整齐、规范、美观,便于消费者选购。

第十一条商品价格标签需清晰、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二条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破损的商品。

第十三条严禁擅自降价、赠送商品,扰乱市场秩序。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四条员工应热情接待每一位顾客,耐心解答顾客疑问,提供专业建议。

第十五条员工应主动了解顾客需求,推荐合适的产品。

第十六条员工应认真记录顾客信息,及时跟进订单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应妥善处理顾客投诉,确保顾客满意。

第十八条员工应积极参与售后服务,确保产品使用无忧。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卖场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卖场内吸烟、使用明火。

第二十条员工应保持卖场内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定期检查卖场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二条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家具卖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家具卖场日常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卖场经营秩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便捷的购物体验。

家具城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家具城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具城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家具城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家具城内所有经营业户及员工。

第三条家具城经营业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制度规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第二章经营场地管理第四条家具城内经营场地由管理公司统一规划、分配,业户无权自行划分、转租、转包场地。

第五条经营场地使用费按年度定价,业户需在签订入场经营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场地使用费用及管理押金。

第六条家具城内各项费用(如取暖费、物业费等)由业户自行承担,管理公司代收。

第七条业户自行承担所使用的水、电费用,须及时交纳。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家具城内经营业户应依法纳税,并承担相关税费。

第九条家具城内经营业户应保证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条家具城内经营业户应遵守市场秩序,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

第十一条家具城内经营业户应按规定参加市场巡查,配合管理公司进行市场管理。

第十二条家具城内经营业户应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不得乱堆乱放。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三条家具城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制度规定,诚实守信,尽职尽责。

第十四条家具城员工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家具城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六条家具城员工应热情服务,耐心解答消费者咨询,确保消费者满意度。

第五章促销活动与广告宣传第十七条家具城内促销活动需经管理公司审核批准,不得擅自举办。

第十八条家具城内广告宣传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九条家具城内广告宣传需经管理公司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张贴广告。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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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商场经营管理制度
“xxx”商场为家具、家居产品专业商场,所有人及经营管理人为xx市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

“xxx”商场为入住经营业户(以下简称业户)提供经营场所。

本经营管理办法由xx市xx置业有限公司制定,管理公司拥有随实际情况调整本管理办法的权利。

业户与管理公司签定入场经营合同的同时,视为双方均认可并承诺遵守本管理制度的所有内容。

第一章经营场地管理
第一条、经营场地划分权利归管理公司所有
管理公司将“xxx”内可经营面积分区划块给业户使用。

区块的划分与分配的权利归管理公司所有。

业户无权自行将所使用的场地另行划分转租、转包给他人。

第二条、各项费用及收费方式
1、场地使用费按年度定价,双方签定入场经营合同的同时,业户向管理公司一次性付清场地使用费用及管理押金3000元;
2、取暖费、物业费由业户自行承担,由管理公司在签定入场经营合同的同时代收。

3、业户自行承担所使用的水、电费用,须自行及时交纳。

4、业户应自行负责依法交纳经营中国家机关征收的税、费。

管理公司不承诺办理相关税、费的减免事宜。

第三条、关于续签合同
业户应在原合同期限截止前40日向管理公司提出续签申请,经管理公司同意后,管理公司告知业户续签单价、续签期限,方可续签。

业户未按期提出续签申请的,视为业户自动放弃,原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管理公司收回该场地使用权。

第四条、关于场内装修
1、入场经营时,业户必须对所持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须事先经管理公司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

业户对场地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管理公司,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业户承担。

正式施工期间,业户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管理公司随时检查,装修完工前须经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经营。

2、如业户未按装修方案装修,或装修中出现违规行为,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业户入场经营并责令业户进行整改,超过10日未整改完毕的,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双方签定的入场经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业户自行承担。

3、业户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

未经管理公司许可,业户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4、管理公司有权对“xxx”商场内的,业户所持经营场地以外的空间进行调整、改造、装修,业户无权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关于对品牌的要求:(略)
第五条、关于退场
1、如业户入场经营合同到期,业户须在合同终止前付清应付款项并将所持商品及装修物撤离出场,将经营场地恢复原状,管理公司验收后返还应付管理押金。

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营场地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全部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

合同到期的,管理公司不负责另行提供业户用于清理库存、甩货的时间,因业户合同到期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管理公司概不负责。

2、因业户违反本管理规定内容,造成管理公司终止双方所签定的入场经营合同的,在管理公司通知业户终止合同后5日内,业户须撤离出场,场地使用权由管理公司收回,管理押金不予退还。

超过5日起,该场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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