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工贸行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依据

合集下载

DB37 T 3011-2017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B37 T 3011-2017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e) 节假日隐患排查主要是指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排 查,特别对节日期间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 急预案及物资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排查;
f) 专家诊断性检查是指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委托安全生产专家排查隐 患;
g)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排查。
6.3.2 排查要求
DB37/T 2883—2016第7.3.2条的要求适用于本条款。
6.3.3 组织级别
工贸企业应根据排查类型结合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 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也可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对组织级别进行调整。
I
DB37/T 3011—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鹏、邹本莲、孙金玲、郭勇、潘国军、张文武、赵华、张革成、朱殿卿、王 传坤、王旭亮、 赵俊峰、韩荣振。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基本要求
工贸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点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排查项目清单。隐 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 至少包括:排查范围(风险点)、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排查类型、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信息,参见 附录A。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安全标准化工贸行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依据

安全标准化工贸行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依据
查看有关资 料
二级
一பைடு நூலகம்从
业人员培训 教育
未落实新进员工
的“三级”安全教育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
监总局令第3号)第11条、第12条
查看记录
二级

未落实“四新”教
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 监总局令第3号)第17条
查看记录
二级
未落实转岗、重
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 监总局令第3号)第17条
查看制度
三级
安全管
理制度
未按规定建立、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18条
查看制度
三级
未 实 行 档 案 管理, 档案管理不规范, 档案不全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 四[2011]第128号)第 条
查看资料
三级
安全操 作规程
查看有关资 料
新建、改建、扩 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 经验收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31条
查看有关资 料
未按规定建立安 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领 导小组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 四[2011]第128号)第 条
查看文件
二级
安全 生产管 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
24条
查看有效 证件
特种作业人员无
上岗资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27条
查看有效 证件
从业人员无全员 培训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25条
查看有关培 训记录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随着我国工贸行业的迅猛发展,生产安全事故频发。

为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预测和评估生产安全事故的潜在隐患,对于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指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隐患进行判定和评估的工作标准。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一、技术方面1. 生产设备安全性判定。

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设备的选择、采购、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更新。

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测和维修,保证设备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同时,设备的操作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确保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2. 作业场地安全性判定。

包括场地的环境、周边区域的情况、电气线路、照明、防火、通风、排气、噪声控制等。

同时,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符合标准的劳保用品,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3. 单项工序安全性判定。

每一道工序必须遵守标准制度,必要时要进行技术监督和检验。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应对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考虑和预测,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管理方面1.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判定。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和评估,必要时还需要对应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

对于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判定。

每一个参与生产的人员都应该具备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安全目标。

同时,应该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安全工程与技术判定。

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隐患排查和整改,人身安全防护措施以及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等。

同时,还要进行健全的应急处置体系的规划和实施。

综上所述,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一个得益于技术创新和管理理念不断提升的系统,其目的是为了规范生产过程并减少突发事故的发生。

只有通过严密的制度和制定相应的安全策略,才能在生产过程中更好地保障生产安全,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随着工业和贸易的迅猛发展,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一套安全生产标准化范本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容,以及如何有效实施这些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这套体系能够指导企业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标准化范本需要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同时,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范本应包含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特别是对于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更应该进行专业的安全技能培训,确保他们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置能力。

再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范本应当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对于各种机械设备和生产工艺,都要有明确的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确保每一步操作都符合安全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范本还需要包括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预案制定。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同时,根据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架构、应急资源准备、应急响应程序等,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安全生产标准化范本还应强调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效果,不断优化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几个问题讲课文档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几个问题讲课文档

2、企业开展安标建设的意义
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 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 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企业通过加强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综合了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 位,是遵守法律法规的体现。
第23页,共49页。
1、两者主要区别 两者的适应范围不一样 实施和应用方面不一样 审核和评价方式不一样 侧重点不一样 达标方面是不一样
第24页,共49页。
2、两者相似之处 根本目的一致 基本原理相同 实施方式相似 均强调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都采用第三方考评(审核)方式进行验证 均要求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
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6个中类、21个小类的企业。
★建材行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主要包括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大类中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石膏、
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玻 璃制造;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耐火材料
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7个中类、22个 小类和卫生陶瓷制品制造1个小类共23个小类的企业。
第25页,共49页。
因此,两者相辅相成,各有侧重,应有机 结合起来。已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的企业:
在安全管理制度等软件方面可以在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原有管理体系文件的基 础上,进行查漏补缺,做到管理标准化;
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除酒精制 造),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 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 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橡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篇:《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千真万确事故隐患四、机械行业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

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没有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5.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6.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总局《工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通用标准》

容易导致车辆伤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2.1.8安全标志缺陷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等。
2.1.9其他
地面湿滑不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等。
2.2设备设施
2.2.1工艺流程缺陷
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1.10.5其他
1.11隐患排查治理
1.11.1事故隐患排查不足
2.8.3其他
2.9作业许可
2.9.1作业前未办理许可手续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等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2.9.2安全措施落实缺陷
未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足,作业完毕未确认安全状态等。
2.9.3其他
2.10其他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安监总厅管四〔2012〕9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2〕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针对工贸企业涉及面广、领域宽、数量多、差异大的行业特点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全面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项建设”)为重要抓手,以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项建设”的工作部署,认真结合工贸行业实际,突出重点,总体推进,为全面开展“两项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

截至2012年5月,全国工贸行业共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209家,二、三级达标企业共计33136家,正在评审的一级企业45家、二级和三级企业17930家(见附件)。

主要工作情况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摸清工贸行业底数。

围绕工贸行业“两项建设”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专题调研,基本摸清了全国工贸企业现状,提出了“两项建设”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主要途径和保障措施。

据统计,全国工贸行业共有法人单位320.4万家,从业人员12071.4万人,占全国企业法人单位总数、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占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直接监管企业总数的90%以上,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28万多家。

(二)建立政策法规体系。

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等6个规范性文件,起草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规定》,编制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初步形成了“两项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

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一、引言工贸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依靠。

然而,由于这个行业的特殊性质,往往涉及复杂的生产流程,人力资源波动大,环境条件往往也较为恶劣,因此,工贸行业安全问题是在生产中必须考虑的重点问题。

所以,制定一套合理的安全隐患排查方案,是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措施,也是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

二、现状及存在问题在工贸行业,因为各种原因,安全生产问题一直存在,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

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没有安全保障体系,甚至没有安全管理规范,使得隐患排查难以扎实、高效实施。

在安全隐患排查时,现有的方法法规相对较为散乱,没有统一性。

对于一些隐患较为严重的行业,缺乏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方式,不利于整个行业的稳定和发展。

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的制定流程1. 建立排查小组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领导小组,成立安全总监机构,制定安全人员职责和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

2. 识别危险源按照危险废物、环境因子、物理因素、化学因素、人为因素、管理因素六大类,对企业内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的梳理和整理,建立维护企业安全的紧急措施。

3. 风险分级评估对识别的安全隐患进行定级评估,将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三种程度,根据不同程度制定不同的处理方案。

4. 建立改进方案根据评估结果,重点出现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改进方案,并给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实施时间。

5. 宣传调研实施改进之前,需要按照安全标准要求进行宣传调研,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保证改进方案的顺利实施。

6. 实施改进根据改进方案和实施计划进行改进,将安全隐患消除或降低到较小程度,使得生产过程能更加安全高效进行。

7. 监管与评估在改进实施之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改进效果进行评估,提出进一步的完善期望,为工贸行业的持续发展创造安全良好的环境。

四、问题与反思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影响隐患排查的因素,比如人力的不足、审核难度较大、应对意外事件的承担问题等。

工贸类安全隐患排查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金属冶炼、机械制造、化工、矿山、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等行业。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是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一)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技术部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结果进行技术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落实。

(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隐患排查内容第八条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设备设施是否完好、运行正常,是否存在老化、损坏、锈蚀、泄漏等现象。

(二)作业场所安全:检查作业场所是否存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火灾、爆炸等危险因素。

(三)劳动防护用品: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四)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47精选可编辑版1.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1.1.2.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13条查看有关资料1.1.2.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9条查看有关资料1.1.2.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时,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11条查看有关资料1.1.2.4未取得试生产备案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22条查看有关资料1.1.2.5未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23条查看有关资料1.1.2.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1条查看有关资料1.2.1.1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第 2.1条查看文件二级1.3.3安全操作规程1.3.3.1未按规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8条查看制度、核查岗位二级1.4教育培训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1.4.1.1未按规定进行再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3号)第9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1.4.2.1未按期进行复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3号)第21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1.4.3.1未落实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11条、第12条查看记录二级1.4.3.2未落实“四新”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17条查看记录二级1.4.3.3未落实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17条查看记录二级1.4.3.4再培训不符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13条查看记录三级1.4.3.5未落实对相关方等其他人员安全培训与安全告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第 5.5.4条查看记录三级1.5安全投入1.5.1安全投入1.5.1.1无安全投入使用计划,未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条查看记录二级1501.5.1.2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条查看记录二级1.5.2保险1.5.2.1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8条查看记录二级1.5.2.2未依法为员工缴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关于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政法字〔2010〕387号)查看记录二级1.6重大危险源管理1.6.1重大危险源管理缺陷1.6.1.1未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7、8、11、12条查制度、记录二级1.6.1.2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7条查档案三级1.6.1.3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查验收文件二级1.6.1.4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查看记录二级1.6.2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管理1.6.2.1未按规定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安监总管三〔2013〕3号查验收文件二级151152精选可编辑版1.8职业卫生1.8.3.2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查看相关文件三级1.8.4职业卫生培训1.8.4.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1.8.4.2未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1.8.4.3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未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便上岗作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10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1.8.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1.8.5.1未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1.8.5.2未按规定申请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第8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1.8.6.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7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1531.8.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1.8.6.2建设单位未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审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1号)第12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1.8.6.3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未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查看有效证件第14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1.8.6.4建设单位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1号)第16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1.8.6.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8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1541.8.6.6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1.8.6.7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8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1.8.6.8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8条查看有关资料一级1.8.6.9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未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8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1.8.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1.8.7.1未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7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1551.8.8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1.8.8.1劳动合同中未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未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4条现场检查三级1.8.8.2未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5条现场检查三级1.8.8.3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未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5条现场检查三级1.8.8.4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未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15条现场检查三级1.8.8.5一般有毒作业场所未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未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12条现场检查三级1561.8.10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管理1.8.10.1未建立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7条查阅相关档案三级1.8.10.2未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7条查阅劳动合同有关制度,以及现场询问劳动者三级1.8.11未成年工、女工管理1.8.11.1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9条查阅劳动合同,现场抽查劳动者二级1.8.11.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9条现场抽查询问3名女职工二级1.8.12职业病诊断与报告1.8.12.1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未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1条按照劳动者名册检查劳动者体检报告,查看疑似职业病和二级158精选可编辑版1.8.12.2未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6条职业病病人诊断书等,询问当事人,查询当地职业病诊断机构三级1.8.12.3未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7条三级1.8.13职业病危害事故1.8.13.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未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8条查看相关记录二级1.8.13.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35条调查询问二级1.9相关方管理1.9.1相关方资质1.9.1.1未建立相关方(供应商、承包商)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5、46条查看制度三级1.9.1.2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6条查资质证书三级1591.9.2安全职责约定1.9.2.1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5、46条查协议二级1.9.3安全教育、监督管理1.9.3.1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查记录三级1.9.3.2未将承包商的事故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查记录、档案三级1.10应急管理1.10.1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缺陷1.10.1.1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9条、查文件三级1.10.1.2未按规定配备应急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9条查文件三级1.10.1.3未按规定培训应急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查记录三级1.10.2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缺陷1.10.2.1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8条查文件二级1.10.2.2未对预案进行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19条查文件三级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1.10.3.1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26条查记录二级1601.10.3.2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评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27条查记录二级1.11特种设备1.11.1特种设备缺陷1.11.1.1未按规定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2条、第35条、第39条查检验有效期二级1.12隐患排查治理1.12.1隐患排查制度1.12.1.1未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8条查看有关资料三级1.12.1.2未提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9条查看记录三级1.12.2隐患排查治理1.12.2.1未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0条查看记录三级1.12.2.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0条查看有关资料三级1.12.2.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未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不符合相关要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5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1.12.3隐患排查统计及防1.12.3.1未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4条查看有关资料三级161精选可编辑版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