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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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博士后工作站是指为博士后研究员提供科研、技术培训、学术交流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与保障的机构,其管理实施细则主要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一、建设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能够为博士后研究员提供必要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学术交流平台。

建设博士后工作站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明确目标和定位。

工作站必须明确自己的服务对象、定位和目标,确定所需的资源和设施,确保工作站各项设施和资源满足实际需要。

2.招募专业科研人员。

博士后工作站的研究人员应是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科研经验的人员,或者有较强的科研潜力和实践能力。

同时,应对其人才激励和保障措施做出合理规定。

3.逐步完善设施和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博士后工作站应该拥有必要的科研设备、工作场所和各项支持服务,如打印室、会议室等。

同时,应该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规划和合理分配资源。

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应该充分考虑资源配置和合理分配,确保每个研究员都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力和技能。

二、运行与管理在建设完博士后工作站后,就需要进行科学的运行和管理。

为此,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科学的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应该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包括考勤、绩效考核、安全保障、培训和学术交流等环节,旨在保障研究员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拟定科研计划。

针对不同科研方向,博士后工作站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计划,包括研究主题、研究方法、调研方案等,确保每位研究人员都有着明确的成果目标。

3.建立学术交流平台。

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学术交流平台,鼓励和组织研究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提高研究质量水平和科研实践能力。

4.研究成果的报告和评价。

博士后工作站应该定期对各个研究小组的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对成果进行鼓励和表彰,同时对研究过程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5.为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障。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促进博士后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博士后工作站是用于培养博士后流动站和进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机构由主管单位领导、站长、学术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组成。

第四条博士后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博士后流动站和进行博士后科研工作,开展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申报等学术活动。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构建合理的科研工作体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搭建科研交流平台,促进博士后学术成果的交流和合作。

第六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博士后流动站评价制度,对博士后人才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博士后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七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程序,提高科研项目的申报成功率。

第八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成果管理制度,规范科研成果的鉴定和奖励程序,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学术交流制度,举办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博士后人才的人身安全和科研成果的保密安全。

第十一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制度,促进博士后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第十二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社会服务和社会责任制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服务。

第十三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费和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经费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程序,提高经费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博士后人才的档案进行管理和储存,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经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机构审议通过。

以上是关于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对各位博士后人才和工作站管理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希望博士后工作站能够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管理,提高博士后人才的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为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做出更大的贡献。

河南大学博士后申请方式

河南大学博士后申请方式

1、根据博士阶段所从事专业,确定申请进入哪个流动站。

2、须报送的纸质材料:登录“河南大学人事处网页”中“博士后工作”栏目,进入“博士后申请”:(1)下载《博士后申请表》,其中第一页“招收类型”一栏不要填写,“是否脱产做博士后”一栏填“是”。

打印时请注意不要出现网络格式。

(2)下载《专家推荐信》,由两名专家填写推荐意见。

(3)下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由流动站单位填写考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推荐意见》,由中国驻所在国使馆教育处填写意见。

(5)下载《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申请人当前身份一栏按不同身份对应填写:统招统分博士毕业即进站者,填写第一栏,“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生身份证明”由毕业院校研究生部门填写;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在职人员、现役军人,填写第二栏“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在职人员和现役军人所属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本校教师申请进站者,先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此项手续。

(6)附件材料:博士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各项材料正反打印,按所列顺序(含附件材料),左面为线,装订成一册,一式两份,一份原件(注明),一份复印件(不按此方式装订者,恕无法接收)。

3、网上申请: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中文版”,网址:/en_index.asp,找到“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栏目。

选择“办事者进入”对话框,注册用户名,根据注册提示进行注册。

用自己注册到的用户名登录“办事者进入”的对话框,根据提示在网上申请,其中“招收类型”一栏不要填写。

4、将申请材料寄至河南大学相对应的博士后流动站联系人,材料不全或不按要求准备者,将无法完成上报工作。

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系人:侯运华,男,博士,副教授;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系人:杨朝军,博士,教授,副院长;地理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系人:朱连奇,博士生导师,教授,副院长;历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系人: 苗书梅,博士生导师,教授,院长;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系人:耿明斋,博士生导师,教授,院长;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系人:宋丙涛,副教授,副院长;物理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系人:王渊旭,博士生导师,教授;化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系人:李谦,副教授,副院长;生物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系人:尚富德,博士生导师,教授,院长;教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系人:汪基德,博士生导师,教授,院长。

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建设和管理,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设立的流动站,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招收、培养、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发展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博士后工作。

2. 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注重博士后队伍的结构优化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博士后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3. 开放流动,竞争择优:实行开放流动的博士后制度,通过竞争择优选拔博士后研究人员,确保人才质量。

4. 产学研结合,协同创新:推动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本单位设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负责博士后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

第六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博士后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咨询;2. 负责博士后招收、培养、管理和考核等工作;3. 负责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和验收;4. 负责博士后人员的培训、交流和考核;5. 负责博士后工作的信息统计和总结报告。

第三章招收与选拔第七条博士后招收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博士后招收计划。

第八条博士后招收对象:1.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2.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3.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九条博士后招收程序:1. 发布招收公告;2. 筛选申请材料;3. 组织面试和考核;4. 确定拟招收对象;5. 公示招收结果。

第十条博士后招收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收质量。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和管理1.博士后工作站是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的载体,是博士后培养与管理的基础单位。

2.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由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备案。

3.博士后工作站应设立专职负责人,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同时也负责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合作与交流。

4.博士后工作站应在学科领域相对集中的单位设立,具备相应的实验室、研究设备和科研条件,以支持博士后的科研工作。

二、博士后招收和管理1.博士后工作站应制定科研项目申请、招收和管理办法,明确招生条件、流程和标准,提高博士后的选拔质量。

2.博士后招收的工作站应提供博士后招收计划和相应的经费支持,确保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行。

3.博士后一般通过面试、学术评审等方式进行选拔,根据工作站的特点和需要,可以适当设置专业笔试等环节。

4.博士后在工作站的聘期一般为2年,期满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1年至3年,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1.博士后工作站应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并与博士后签署培养协议。

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科研项目的开展、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等内容。

2.博士后应按照培养计划开展科研工作,完成学术论文的撰写和发表,参与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3.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学术影响、专业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4.博士后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尊重知识产权,严禁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伪造数据等,一经查实,将取消博士后资格。

四、博士后工作站的支持和保障1.博士后工作站应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人员配备,保证博士后的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2.博士后工作站应提供相应的办公和实验场所,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

3.博士后工作站应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邀请国内外优秀学者进行学术报告和讲座,提高博士后的学术影响力。

河南大学博士后工作路径探析

河南大学博士后工作路径探析

础上 . 在合 作导 师 的指导 下 . 士后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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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实施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培养保障博士后工作的决定》(河政发〔2015〕63号),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培养保障博士后工作的决定》,加强博士后工作管理,促进博士后的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推进河南省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全部博士后及其工作机构。

三、博士后组织机构
(一)河南省博士后管理机构;
(二)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站;
(三)河南省博士后培养机构;
(四)河南省其他博士后工作机构。

四、博士后申请及管理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相关学科教育背景,具备学位背景,且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2、申请者须符合本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申请者必须有正规的博士后培养机构推荐;
4、拟申请博士后工作的实验室或专业应具备技术条件和教育条件;
5、申请者应有杰出的学术科研能力,深厚的科研扎实基础,工作态
度认真、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职业规划。

(二)管理制度
1、实行年度评审制度,对每一位博士后和博士后机构进行年度鉴定。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一、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博士后工作,保障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提升博士后科研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博士后工作的若干规定》、《博士后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二、工作目标本管理制度的工作目标是,通过规范博士后的科研工作,提高博士后的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工作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在站博士后,包括国内与国际博士后。

四、基本原则1. 科研自主性原则。

鼓励博士后在科研工作中展现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不得强迫博士后从事与其研究项目无关的工作。

2. 责任原则。

科研项目的完成以及相关成果均由博士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安全保障原则。

我单位将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博士后在科研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知识产权原则。

鼓励博士后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的成果申请专利,并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五、管理机构我单位设立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管理工作。

委员会成员由我单位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六、博士后上岗1. 申请条件:本科毕业生须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明确科研项目,并经过我单位博士后委员会评审通过。

2. 上岗手续:博士后到岗后应于一周内在我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备案,并领取博士后工作证件。

3. 任务分配:我单位将根据博士后的科研项目和实际情况为其分配科研任务和相应的经费支持。

七、管理方式1. 日常管理:我单位将为博士后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和科研计划,并对其进行定期评估。

2. 绩效评价:我单位将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学术交流、科研活动等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的奖惩。

3. 工作报告:博士后工作期间,应每半年向我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递交一份半年工作总结报告。

八、待遇保障1. 薪酬待遇:我单位将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薪酬待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2. 住房安排:我单位将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住房安排,满足其正常工作和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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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文件校发〔2017〕28号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河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河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建设,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充分发挥流动站师资蓄水池的作用,培养青年学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河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二条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长(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科研处、社科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国际交流处、总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博士后管理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由人事处牵头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设站单位具体负责。

第三条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博士后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各流动站设主任1名,一般为设站单位分管人事或科研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流动站主任负责组织成立本单位的博士后工作考核组。

考核组由5-7位相同或相近学科的专家组成,负责本单位博士后进站考核、年度考核、出站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在站博士后的人事、组织关系及日常工作归设站单位负责管理。

第三章博士后招收第七条博士后类型:(一)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师资博士后”):指各设站单位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按照相关程序面向社会招收的博士毕业生,须全职在校工作(师资博士后除进出站手续按本办法办理外,其它事宜参照《河南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二)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学科博士后”):指各设站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收的博士毕业生,在校主要从事科研、教学工作。

学科博士后包括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由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博士后。

(三)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联招博士后”):指省内各高校、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科技研发基地因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需要,与我校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

联招博士后的人事、组织关系转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科技研发基地所在单位、企业或基地管理,主要在单位、企业或基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博士后申请资格:(一)取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好,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本校博士毕业生、在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进站人数总和的20%。

第九条招收博士后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二)设有国家级科研平台或承担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三)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充足研究经费,近五年内有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经历。

第一、第二具备一项即可,第三为必备条件。

第十条学校定期在人事处网站公布博士后招收信息。

博士后合作导师须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包括研究方向、在研项目、主要学术成果等),经审核后在人事处网站发布,并定期更新。

第十一条鼓励招收外籍博士和在国外获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逐步提高博士后队伍的国际化程度。

外籍和港澳台地区博士后人员工作签证由国际交流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进出站审批程序第十二条申请进出站人员,须向设站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相应申请材料;设站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出具意见;申请人按要求通过国家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向校博管办提交纸质材料;校博管办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复核审批。

第十三条联招博士后的招收和进出站考核须参照学校相应标准,由学校和联合招收单位(企业)共同实施。

联合招收单位(企业)和联招博士后本人须与学校签订联合招收协议。

第十四条申请进出站人员须按照《河南大学关于完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审批程序和简化审批材料的通知》准备所需纸质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博士后管理第十五条被批准进站的博士后须在1个月内到校办理进站手续,并与流动站签订工作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及其它有关事项。

协议书一式3份,博管办、设站单位、博士后本人各执1份。

第十六条凡不是以“在职人员、定向委培、现役军人、外籍或港澳台地区”身份申请进站的博士后,须将其人事档案邮寄至校博管办。

3个月内仍无法将档案转至我校的,予以退站处理。

第十七条流动站应根据博士后的研究方向,成立以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组长、3-5位相同或相近学科专家为成员的指导小组,指导博士后在站科研工作。

博士后的研究计划由本人提出,并取得指导小组同意。

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力求与所在学科承担的重点、重大科研课题紧密结合。

博士后进站2个月内须完成开题工作,向指导小组和设站单位汇报并存档。

第十八条设站单位须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实验等工作条件。

第十九条博士后工作期满,应按照《博士后研究报告编写格式》撰写研究报告,并在出站时将研究报告分别报送设站单位、校博管办、国家图书馆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第二十条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4个月。

确因课题需要,由本人申请,指导小组批准,经设站单位审核,报校博管办备案后可最多延期至36个月。

超过36个月仍未出站的,其所需经费,由设站单位与本人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提前完成研究项目的,经本人申请,博士后指导小组批准,可提前出站,但在站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

第二十二条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站:(一)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二)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三)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四)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五)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六)出国逾期不归超过1个月的。

(七)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

(八)其它情况应予以退站的。

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可直接予以退站并报校博管办备案。

第二十三条博士后退站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规定的相关政策。

进站前为应届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的,其户口和人事档案由设站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转至其博士生源地;其他人员的户口和人事档案由设站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转至其进站前常住户口所在地。

退站人员的博士后科研经费,予以收回。

退站人员与设站单位或联合招收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自退站之日起自行废止。

第六章博士后待遇第二十四条经费管理及工资、福利待遇:学科博士后享受在职单位相关待遇;联招博士后享受招收单位(企业)的相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博士后配偶、子女安排(一)博士后本人和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凭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可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手续。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入学、入托等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三)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随博士后本人一并迁移至接收单位所在地。

第二十六条科研启动费:文科及非实验性理科3万元;实验性理科及工科、医科5万元。

第二十七条博士后工作期间以河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统一纳入学校科研奖励范围,属所签订《工作协议》超额完成部分的,由科研处或社科处核发奖励。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河南大学优秀博士后奖”,奖励优秀在站博士后。

该奖由设站单位推荐,博管办、科研处和社科处组织专家评选。

原则上每个设站单位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在站博士后总人数的10%。

获奖者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奖励1万元,其合作导师奖励5000元。

第二十九条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请,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执行。

河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申请,按《河南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学校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所申请到的基金及资助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第七章博士后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第三十条鼓励在站和拟入站博士后申请国家级和省部级博士后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如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

为加大博士后人员国际化程度,提高国际学术交流水平,获批博士后专项人才培养计划的除享受规定的相关待遇外,学校和设站单位应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

第三十一条博士后在站期间到国(境)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如属于我校重点发展学科、紧缺专业或国家重点项目,应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开展的相关项目予以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

第三十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因研究工作需要,要求出国(境)交流或合作研究的,须经合作导师、所在流动站负责人同意,报学校博管办批准,并签订《河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国(境)协议书》后,方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

联招博士后有关出国(境)手续由在职单位或所在企业负责办理。

第三十三条博士后在站期间参加国际学术交流除获批项目按规定执行外,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短期学术交流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在站期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外出参与合作研究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

如需延期完成所参与合作项目,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批准后,可最多延期至24个月。

延期期间除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外,不再额外提供资助。

在站期间有出国(境)经历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总时间应不少于出国(境)时间。

第三十四条博士后出国参加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应遵守协议规定。

对于出国逾期不归1个月以上者,所在设站单位应及时上报校博管办,按自动退站处理,并收回出国期间已支付的工资、津贴等。

第八章博士后工作经费管理与流动站建设第三十五条博士后工作经费包括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拨款、河南省博士后专项经费拨款、博士后流动站建站经费、学校及合作导师自筹经费等。

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第三十六条博士后工作管理经费,用于博管办组织博士后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所必要的开支。

博士后出站时的剩余经费、博士后招收经费的3%、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协议支付的管理费均统一纳入学校博士后工作管理经费。

校博管办根据各流动站博士后招收情况,可向各流动站按博士后招收人数下拨至少每人1万元的建站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进出站考核专家评审费,博士后招聘经费及相应流动站建设等。

第三十七条校博管办负责组织完成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全国博管会和河南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布置的流动站评估工作,研究制定对各流动站的内部考核评估办法,建立日常管理和检查制度。

第三十八条各流动站应做好出站博士后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络,建立相应的博士后联谊机制,鼓励出站博士后继续为学科建设、流动站建设服务。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校博管办负责博士后报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档案的保管和转送、申请留校博士后的审核等工作。

第四十条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本校的博士后安排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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