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监理实施细则大全(超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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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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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渠道、泵站等水利设施。

第二章监理单位的组织与管理一、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选择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工程师从事监理工作。

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三章监理任务一、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制定监理计划,并报告建设单位。

二、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理,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三、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四章监理报告与验收一、监理单位在每个阶段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监理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

二、监理报告应当真实反映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三、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监理报告对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并按照监理意见整改不足之处。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一、监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密切合作,协调解决工程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三、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一、对于监理单位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职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撤销监理资格。

二、对于监理单位工作出色或有重大贡献的行为,应当给予奖励,并在相关领域进行表彰。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以最新版本为准。

愿本细则能够有效规范和引导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推动水利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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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监理活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依法设立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为投资者
实施的工程监理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实施监理
工作,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效益,为建设单位和
投资者提供有效服务,后者也应承担责任,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序发展。

第二章技术审查
第四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等技术文件符合国家
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
第五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
设备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第六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审查工程技术资料时,应当提出合理化
建议,使技术资料符合专业质量要求,并确保技术资料不存在有害事项。

第三章工程进度监理
第七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及施工计划,制定工
程进度安排,统筹安排各段工期。

水利工程监理细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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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工程监理工作细则 - - - - - - - - - - - - - - 1 第二章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 - - - 14 第三章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51 第四章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57 第五章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65 第六章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71 第七章石方洞挖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 - - 82 第八章土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94 第九章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 100 第十章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 - - 113 第十一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118 第十二章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131 第十三章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137 第十四章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143 第十五章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 - 151 第十六章金属结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160第一章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细则一、目的为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和程序,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细则。

二、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铜梁县水利工程监理工作。

三、监理工作依据国家、国家机关及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经审核的工程设计文件等。

水利工程监理细则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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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 本细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以及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L38-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碾压式土石坝和浆砌石坝工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主体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工程,其他非主体工程项目土石方明挖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锚喷支护、混凝土工程及工程质量检验和开工签证施工监理参照相关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规程执行。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放样21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和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2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放样前14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1)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2)计算放样数据。

(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和要求。

(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备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

(7)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2.3 明挖工程开工前21天,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1)工程概况。

(2)开挖施工布置图。

(3)开挖(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4)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

(5)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

(6)出碴弃碴措施,碴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碴料场堆置设计。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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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1.全过程监理:从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到工程保修期结束,监理工作要贯穿整个过程。

2.独立、公正、客观:监理机构要独立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确保监理结果公正客观。

3.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前期工作,预先排除潜在的工程质量问题,避免后期出现问题。

4.强制性要求:监理机构有权利依法对工程进行监督和检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5.协调配合:监理机构要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和业主进行密切的沟通与协调,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二、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1.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监理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质量控制等规定,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3.设立监理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职位,明确各个职责和权限。

三、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1.设计阶段监理:包括对设计文件的审核、设计方案的评审和优化、设计变更的审查等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实际要求。

2.施工阶段监理:包括施工进度的检查、施工质量的控制、材料的检验、技术方案的评审等工作,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包括对竣工图纸的审核、施工质量的检查、工程验收的组织等工作,确保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4.保修期监理:对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确保修复工作按照要求进行。

四、监理工作的具体方法1.监理机构要按照预定的计划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制定巡视记录和整改措施。

2.监理机构要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监理机构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4.监理机构要定期开展技术交流和经验总结,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以上是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一部分内容。

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些细则,可以更好地保障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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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旨在对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做出详细阐述,以便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工作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包括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

第二条监理责任
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水利工程的监理,对工程的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协助解决。

第二章监理任务
第三条监理任务
监理任务包括工程的验收和监理。

第四条工程验收
监理人员应按工程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出具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的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条工程监理
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监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确保施工计划的执行。

第三章监理要求
第六条监理要求
监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监理经验,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第七条工作纪律
监理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制定相应的
监理文书。

第四章监理流程
第八条监理流程
监理流程包括工程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和质保期等阶段,监理人员应在每个阶段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第五章监理管理
第九条监理管理
监理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
制度,规范监理行为。

第十条监理文件
监理文件是监理人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制定完整、准确、规范的监理文书以备查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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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完整版范本一: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1 监理实施的目的1.2 监理实施的范围1.3 监理实施的基本原则1.4 监理实施的责任分工第二章:监理组织与职责2.1 监理组织的设置2.2 监理人员的职责2.3 监理组织与项目方的合作与协调第三章:监理程序与要求3.1 工程前期准备3.2 设计阶段监理3.3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3.4 施工阶段监理3.5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第四章:监理工作内容与方法4.1 文件审查4.2 设计文件审查4.3 施工图审查4.4 施工方案审查4.5 监理日志的填写和管理4.6 实地检查与巡视4.7 质量检验与检测4.8 隐蔽工程的验收4.9 竣工验收工作4.10 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评定材料编制第五章:监理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5.1 监理风险控制的原则5.2 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5.3 施工安全检查与评估报告5.4 安全事故处理与报告要求第六章:监理资料管理与归档6.1 监理资料的收集与整理6.2 监理资料的归档与保存6.3 监理报告的编制与保存第七章:监理工作的验收与评价7.1 监理工作的自检与内审7.2 监理工作的外审与评估7.3 监理工作的总结与反馈第八章:附则8.1 监理违规行为处罚与奖励8.2 争议解决与纠纷处理8.3 本细则的解释与修订附件:监理相关表单、报告模板、流程图等法律名词及注释:1. 监理:指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的专业机构或个人。

2. 施工方案:指工程施工的具体方案,包括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工程组织等。

3. 隐蔽工程:指在施工过程中不容易被看到或检查到的工程部位。

4. 竣工验收:指工程建设完成后的验收工作,包括对工程质量、安全、设计文件的评估和验证。

5. 归档:指将监理过程中产生的资料、文件整理存档的行为。

范本二: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监理工程范围与目的1.1 监理工程范围的确定1.2 监理工程实施的目的第二章:监理组织及职责2.1 监理组织架构与设置2.2 监理人员的职责与要求2.3 监理组织与工程方的合作与协调第三章:监理计划与实施3.1 监理工作计划的编制3.2 监理书的制定与分解3.3 监理实施的方式与方法3.4 监理进度的管理与控制3.5 监理工作的协调与沟通第四章:监理文档与报告4.1 施工图纸文件审查4.2 工程变更与通知的处理4.3 实地检查与巡视报告4.4 过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报告4.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6 监理记录与日志的填写与管理第五章: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5.1 工程质量管理要点5.2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要求5.3 施工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5.4 违规行为处理与处罚第六章:监理资料与文件管理6.1 监理资料的收集与整理6.2 监理文件与资料的归档与保存6.3 监理报告的编制与交付第七章:监理考核与评价7.1 监理工作质量评价与审核7.2 监理成果的验收与评定7.3 监理工作的总结与改进第八章:附则8.1 监理费用支付与结算8.2 争议解决与纠纷处理8.3 本细则的修订与解释附件:监理相关表格、报告模板、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监理组织:指负责监督工程建设的专业机构或个人,担负管理、检查、指导工程过程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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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监理实施细则资料汇总目录1 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1)2 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3)3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8)4 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11)5 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7)6 土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4)7 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9)8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2)9 粘土心墙坝填筑监理实施细则 (40)10堆石坝坝体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9)11隧洞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6)12水工隧洞土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2)13抛石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8)14防渗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2)15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82)16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87)17混凝土沉井监理实施细则 (95)18混凝土灌注桩监理实施细则 (105)19管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11)20振冲加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16)21套井回填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20)22塑料排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26)23碎石排水垫层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32)24土工布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36)25土工膜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39)26土石坝(堰)填筑料开采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43)27土石坝及施工围堰高喷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50)28土石围堰工程合成土工织物防渗体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55)29土石围堰工程水下抛填风化砂堰体及淤砂地基振冲加密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60)30预制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64)31金属结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169)32水轮发电机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190)33大坝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18)34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225)35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230)36工程质量检测监理实施细则 (238)37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243)38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施工质量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249)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监理单位对设计文件、图纸负有审核责任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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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资料汇1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1)2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3)3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8)4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11)5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7)6土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4)7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9)8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2)9粘土心墙坝填筑监理实施细则 (40)10堆石坝坝体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9)11隧洞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6)12水工隧洞土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2)13抛石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8)14防渗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2)15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82)16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87)17混凝土沉井监理实施细则 (95)18混凝土灌注桩监理实施细则 (105)19管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11)20振冲加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16)21套井回填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20)22塑料排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26)23碎石排水垫层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32)24土工布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36)25土工膜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39)26土石坝(堰)填筑料开采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43)27土石坝及施工围堰高喷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51)28土石围堰工程合成土工织物防渗体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56)29土石围堰工程水下抛填风化砂堰体及淤砂地基振冲加密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61)30预制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65)31金属结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170)32水轮发电机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191)33大坝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19)34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225)35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230)36工程质量检测监理实施细则 (238)37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243)38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施工质量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249)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监理单位对设计文件、图纸负有审核责任的项目。

1.2对施工单位按规定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监理单位行使审查权。

1.3未经监理审核批准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和图纸,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签证。

2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2.1设计使用的规程、规范。

2.2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2.3施工文件技术条款。

2.4已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委托合同书。

3审核程序3.1监理机构收到发包人批转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14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上报给建设单位。

3.2施工单位必须在单项工作实施前28天内,提交按照合同规定应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合同规定的项目)的各工程项目的图纸、文件,报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

3.3监理机构设计文件审核流程:⑴监理办公室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并进行登记后,送总监(或副总监)批阅。

⑵总监(副总监)批阅后送工程技术部审核。

⑶工程监理组安排专人对设计图纸逐项审核,并填写审阅记录单,突出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经监理组长审查签字后报送总监。

⑷总监(副总监)对工程监理组报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上报发包人4审核的主要内容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审核的主要内容:4.1施工详图与相应项目、部位招标图纸的差异,并进行工程量复核。

4.2开挖类图纸建筑物轮廓线及转角坐标与实际地形的符合程度。

4.3混凝土结构与开挖及金结相互关系是否正确。

4.4钢筋图与混凝土结构图配套关系及钢筋图与钢筋材料表是否对应。

4.5金结、机电图与埋件对应关系图及标识是否有误。

4.6灌浆图及其他图纸细部结构图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4.7图纸标注尺寸、高程、说明是否有误,可否作为施工依据。

4.8结构优化的具体建议。

5其他5.1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提出审核意见,其技术责任和存在问题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

5.2有发包人签发的图纸,施工单位应认真研究,领会设计意图和设计要求,按正常程序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如发现该设计文件图纸尚有某些遗漏、欠缺和问题,则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图纸或文件后14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机构和发包人。

监理机构复核后,提请建设单位批转设计单位作出修改和补充。

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工程测量成果检查验收质量评定标准YB9008 —98》以及现行有关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

2过程监理2.1承包人应在施工测量前7天将有关反映其施工测量能力、水平和施工测量进度安排计划的报告一式四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除非监理工程师有专门的规定,或者监理工程师另有要求。

否则,这份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⑴施工测量项目概述。

⑵施工测量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

⑶观测仪器设备设置(含水量计算机、气象仪器和仪器检验设备等)。

⑷测量专业人员设置。

⑸施工测量进度计划。

⑹测点保护措施。

⑺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2.2以上报告须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签署后递交。

监理工程师审阅后,将返回审批意见单一份,以作为施工测量单位施测或进行下道工序开工的审批依据之一,原件不退回。

2.3工区范围内有关控制点的基准数据由勘测设计人通过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施测单位)提供,以作为承包人进行施工测量工作的基础。

承包人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核验算。

如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10天内以书面的形式报告测量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核实。

核实后的数据由监理测量工程师或其指定代表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2.4施工测量应根据经批准的施工测量进度日程安排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内(见下表),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业已完成的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以便监理工程师进行过程审议和质量监督。

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报送时间安排表2.5 (基本)控制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2.5.1平面、高程控制网(或系统)设计。

⑴已有的控制点成果及略图、测区地形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

⑵设计书(含联测方案、引用技术标准)。

如进行隧洞测量,应包括贯通设计、隧洞内外控制测量设计;如采用插点法、插网法和测距导线法,须递交联接图和精度估算值。

2.5.2控制测量的选点、埋石、控制网点布置图、水准路线图、导线路线图。

2.5.3控制测量观测⑴观测大纲(含观测时各种限差标准)。

⑵仪器检验资料。

⑶外业观测资料的检验计算成果。

2.5.4内业计算和成果验收⑴内业成果计算资料。

如进行隧洞测量,应递交隧洞内外相关控制点联测的平差资料和进洞关系平面图、洞内导线和高程计算成果以及平面图。

⑵成果表(含坐标系统、投影面和高程系统)。

⑶如进行隧洞测量,应递交贯通误差的实测成果和说明。

⑷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报告。

⑸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或包括相应的计算程序使用说明)。

2.6放样测量各阶段一般报送主要轮廓点(轴线)和重要部位的放样数据及资料。

必要时,应根据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所有放样数据及资料。

报告内容包括:⑴施工区等级控制点成果及略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

此项内容重复者,只需注明,无须重复递交。

⑵放样数据、放样略图(含可能的控制方格网图)。

⑶放样方法、程序及点位精度估算。

⑷放样计算资料。

⑸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另外,在每个单位工程完成后的14天以内,施工测量还应报送单位工程的放样测量工作总结、质量评价与验收报告。

2.7断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⑴断面轴线点或中心桩放样图、断面点测量方法。

⑵断面施工测量记录、计算和断面点成果表。

⑶各种断面图及断面编号。

⑷危险地带断面测量技术安全措施。

此项内容重复者,只需注明,无须重复递交⑸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2.8收方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⑴施工前的原始地形图、断面图或其它业已报监理工程师签发或确认的资料。

⑵已报给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收方测量资料。

⑶工程量计算资料。

⑷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2.9局部地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2.9.1测图控制⑴基本控制参见(2.5)控制测量要求。

此项内容无须重复递交。

⑵图根控制测量设计、有关永久性标石点记。

⑶仪器、工具检验资料。

⑷测站点平面坐标和高程的测定方法;图根点和测站点坐标计算及相应的计算程序使用说明⑸加密高程观测方案和控制路线图;图根点、测站点、加密高程点成果表及展点图。

2.9.2地形图测绘⑴地形图比例尺、等高距、分幅、图式。

⑵仪器、工具检验资料。

⑶测点计算资料,地形原图、索引图、图历表。

⑷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报告。

2.9.3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2.10施测单位应依照有关测绘成果质量评定执行标准对其业已完成的测量成果进行质量评定,并报送监理工程师确认。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测量产品,施测单位应及时安排予以复测,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11测量成果资料经施测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检查签署后递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审阅后,限时退回原施测单位,并就工序管理中的关键点签发审查意见单,以便下道工序的顺利进行。

2.12如果施测单位拥有某种新仪器设备或掌握某种新技术方法,相应地在施测过程中执行了现行规范尚未规定的技术要求,则该技术要求须事先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

2.13施测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以上报告资料,因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施测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若施测单位在限时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退回的审查意见单,可视为已通过审阅。

2.14所有(或关键)测量和放样的有关参数都应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

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测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

但监理工程师所作的任何对照测量以及对施测单位报送文件的审批决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测单位对施测成果与精确性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表3测量质量标准3.1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的主要精度指标(参见上表)。

如施测期间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则新的标准(规范)生效之后所进行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的主要精度指标参照其执行3.2各分项工程项目施测质量控制标准按相应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4其它4.1对于施测单位报送申明属于秘密并于文件首页一个明显位置加盖了密级印章的成果资料和技术文件,监理工程师应对第三方保密,并且只限于在本监理项目范围内引用。

4.2当施测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作业措施和计划,并致使施测技术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时,施测单位应于此类修改计划或措施实施的7天以前另行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

4.3施工测量所有项目工作及经费,已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单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本细则根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 / T51447—2001)》、《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 /T5100—1999)》和其它有关的现行材料试验检验规程、规范要求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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