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和《教育法》学习笔记

合集下载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笔记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但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纲要》。

最近,我们又再次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

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

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让广大教师苦不堪言,简直可以说是劳民伤财!九年义务教育到底怎么搞,全国其他地方有些什么先进经验,各级领导应该好好思考一下,不要光是瞎指挥。

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要靠法律,但现在的情况是有法不依或者说依不成,对那些违反九年义务教育法的人和事不能给予及时处理,导致学校各项工作处于被动,给学校领导和教师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学校教师的职责应该是教书育人,但现在教师们不能把全副精力用在教书育人上,要用很多时间搞普九档案,要用很多时间去做辍学生工作,还要用很多时间去写一些形式主义的东西。

现在的学生是爷爷,老师不敢打、不敢骂,甚至重话有的时候都不敢说,你对他严格要求,它就是不买账,动不动就是不上学了,学生一回家还得教师三番五次地去请回学校,这是什么事?发生辍学情况,有的是家长在里边推波助澜,纵容学生辍学,国家为什么不采取一些强硬的措施,让所有学生不愿辍学、不敢辍学呢?光靠教师放下自尊去请那些少爷、小姐,这不是个事嘛!很多教育法律法规里边都提到:营业性歌舞厅和网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这些规定有什么用?特别是网吧,现在就靠未成年人赚钱。

各级主管部门虽说不定期地检查,但是检查过后网吧管理人员依然我行我素,很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由此产生。

依法治校,是指依照法律对学校各项事务进行管理。

依法治校,就是要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

在建设和谐校园的过程中,依法治校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

《教师法》学习笔记与心得体会

《教师法》学习笔记与心得体会

《教师法》学习笔记与心得体会:《教师法》是我国专门针对教育工作者制定的一部法律法规。

它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责任,要求教育工作者依法教育、勤勉尽责,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培养合格的人才做出更多的贡献。

在学习《教师法》的过程中,我深感到自己作为一名教师,需要不断地学习和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教师法》的一大亮点是它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责任。

在法律上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和工作权力,让他们的工作能够更加依法进行,更加条理化,为学生正常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保障。

同时,教师们也需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加强职业道德和素质教育,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

《教师法》中还规定了教师的职业要求和工作方式。

教师要有教育学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度文化素养和政治觉悟能力。

在教育工作中,教师们需要不断探索新的教育发展模式,结合学生的身心特点,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

同时,教师们还应该时刻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情况,积极倾听学生的心声,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再就是,《教师法》对教师发挥作用和参与教育部门重大决策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教师应该具备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方面的能力,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和改革做出自己的贡献。

同时,教师也应该关注教学科研的前沿问题,倡导教育改革,推动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心得体会:学习《教师法》的过程中,我深感到自己作为一名教师,需要不断的学习和努力。

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

与此同时,教育教学本身也是一个不断创新和发展的过程。

我们需要时刻关注教育发展的前沿动态,探索新的教学方式和方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体验和方法。

另外,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还需要注重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提高。

教师作为孩子的第二个家庭,必须发挥自身的示范作用和引领作用。

要在日常工作中践行教育理念,积极传播正能量,为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4篇为提高教师对《安全教育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就跟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吧!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

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

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

教师 ___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

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

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

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

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 ___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教育法学习笔记

教育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教育法》立法依据、性质、目标、教育方针立法依据:宪法规定教育的性质: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是故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

规定的教育总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二个必须”和“一个培养目标”,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接班人”这是我国第一次的立法形式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三大原则:第一,重视德育教育的原则。

《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法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二,借鉴与继承的原则。

第七条规定:“教育有的继承和宏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观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有吸收有创造的学习。

第三,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国家制教育与宗教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教育制度的活动”。

公共利益:说明①我国教育是人民教育,发展教育业是全社会的共同性。

②办学全体都应具有公共性,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③教育事业应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社会,人民公共利益负责,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与宗教分离:指在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中是不允许宗教团体和个人办学进行宗教教育,更不允许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二是教师不得强迫学生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也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学生。

3.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第一,学制制度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及相互关系的综合体。

《教育法》关于我国学制的规定有如下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了学校教育类型即国家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种类型的教育。

学习教师法读书笔记(共4篇)(精简篇)

学习教师法读书笔记(共4篇)(精简篇)

学习教师法读书笔记(共4篇)学习教师法读书笔记(共4篇)篇一:教师法读书笔记《教师法》读书笔记我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在讲台上战斗了十八年,在下店小学工作了 17 年。

在这样长的时间里,我经历了教师惭惭“吃香”的过程。

也经历教师逐惭走向规范化的过程,而这些转化都是《教师法》起的作用,这几天我再次细读了它,便将重`点内容记录于下:一、《教师法》对教师的定义规定是怎样的?《教师法》第三条明确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 根据这一定义,我认为我们每个教师都应但认识到自己辛勤劳动的价值和伟大的社会意义,努力做到自尊、自爱、自强,增强对自己职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二、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享有六项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我对这六项权利的体会是,共产党和祖国要我们,抬举我们,给我们光荣的事业,神圣的地位。

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努力工作呢?三、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了教师要履行的六项业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仍,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法制教育学习笔记

教师法制教育学习笔记

教师法制教育学习笔记最近,我校安排了教师进行法制教育。

这是因为教育法律视野下的教师行为分析已经成为教育界的趋势。

从宏观的角度看,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从中观的角度看,这是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必然要求。

从微观的角度看,这是教师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需求。

因此,教师研究法律尤其是教育法律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教师行为分析需要从作为与不作为、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以及教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四要件等方面进行。

作为指教师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教育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而不作为指教师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教师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有显性伤害行为和隐性伤害行为,侵犯学生权利的不同形式包括侵犯学生受教育权、隐私权和财产权等。

教师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满足教师行为违反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等四个要件。

教育法制讲座二,教育法律视野下的教师管理一、教师管理的概念及其法律依据教师管理是指对教师的聘任、考核、培训、奖惩、辞退等各方面进行的管理活动。

教师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二、教师管理的内容及其实施教师管理的内容包括教师聘任、考核、培训、奖惩、辞退等各方面。

实施教师管理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统一,同时也需要注重教师的人格尊严和权利保障。

三、教师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应对在教师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如教师聘任中的平等就业、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教师考核中的程序公正、教师奖惩中的法律依据等。

应对这些问题需要教育管理者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同时也需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教师管理是对教师进行聘任、考核、培训、奖惩、辞退等方面的管理活动。

教师管理的法律依据包括教师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

在实施教师管理时,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统一,同时也需要注重教师的人格尊严和权利保障。

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摘要

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摘要

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摘要1、《教师法》共九章四十三条,重点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教师的待遇、教师的考核与奖励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2、《教师法》总则第2条规定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这里所指的“教师”是指在学校中传递人类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的专业人员。

3、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特定的职业性质而产生和存在的。

4、《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教育教学权。

②、科学研究权。

③、指导评价权。

④、获取报酬权。

⑤、民主管理权。

⑥、进修培训权。

5、《教师法》第8条对教师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③、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④、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

⑤、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

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6、教师的资格和任用制度是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教师法》在第三章对教师的资格条件、认定办法、过渡办法、职务制度、聘任制度等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7、教师资格的组成要件。

1)国籍。

(2)品德。

(3)学历。

(4)业务。

(5)认定。

8、教师聘任制度必须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聘任双方在平等地位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聘任双方都有约束力。

9、教师查核的内容:《教师法》第22条规定查核的内容是“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立场、工作成绩”四个方面。

10、教师的待遇是指教师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方面的总和。

义务教育法》研究资料一.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1含义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认真学习《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热爱幼儿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

教师对幼儿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

在幼儿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

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

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幼儿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幼儿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幼儿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幼儿高尚的品德。

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

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幼儿做出表率。

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热爱幼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幼儿的感情基础,幼儿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

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幼儿高尚情操、塑造幼儿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

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幼儿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

热爱幼儿,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幼儿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幼儿。

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

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幼儿,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幼儿,要让每一个幼儿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学习笔记
学习时间:2015年3月2日下午4:40—5:40
学习地点:教师会议室
主持发言人:刘俊
学习内容:
一、教师法:
1、【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实施】: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3、【目的】:{合法权益、教师队伍、事业发展}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4、【教师含义】: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二、教育法:
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
1含义:“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112页)
学习时间:2015年3月9日下午4:40—5:40
学习地点:教师会议室
主持发言人:刘俊
学习内容:
一、教师法:
5、【教师资格学历】: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6、【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
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二、教育法:
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
(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

(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

(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学习时间:2015年3月11日下午4:40—5:40
学习地点:教师会议室
主持发言人:刘俊
学习内容:
一、教师法:
7、【教师职务】: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8、【教师培训】: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9、【教师考核】: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二、教育法:
(一)义务教育的目的
目的: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学习时间:2015年3月16日下午4:40—5:40
学习地点:教师会议室
主持发言人:刘俊
学习内容:
一、教师法:
10、【教师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二、教育法: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
1.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第二条)
2.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
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学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学习时间:2015年3月23日下午4:40—5:40
学习地点:教师会议室
主持发言人:刘俊
学习内容:
一、教师法:
11、【教师处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教师申诉】: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二、教育法:
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第九条)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实行助学金制度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第十条)
学校违规收费,教师应予抵制,不应执行。

教师更不得向学生自行收费、收礼。

河南省某县某镇某小学五年级班主任李某,在一年的时间内,以各种名义收取全班63名学生押金,摊派款等共计3000多元,后被全班学生诉至法院,法院依法责令其退还全部违法收费,学校也给予他行政处分,调离了岗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