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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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至23年医疗缴费每年缴费表

06至23年医疗缴费每年缴费表

06至23年医疗缴费每年缴费表摘要:一、引言二、06 年至23 年医疗缴费政策概述三、各年份医疗缴费具体数额及比例四、缴费方式及注意事项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在我国,医疗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全体参保人员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本文将为您呈现06 年至23 年医疗缴费每年缴费表,以帮助您了解我国医疗保险缴费的变化趋势。

二、06 年至23 年医疗缴费政策概述自2006 年起,我国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将农村居民纳入医疗保险体系。

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缴费政策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2006 年至2023 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逐年提高,缴费比例逐渐趋于合理。

三、各年份医疗缴费具体数额及比例以下是2006 年至2023 年医疗缴费的具体数额及比例:- 2006 年:个人缴费30 元,财政补贴30 元,共计60 元- 2007 年:个人缴费40 元,财政补贴40 元,共计80 元- 2008 年:个人缴费50 元,财政补贴50 元,共计100 元- 2009 年:个人缴费60 元,财政补贴60 元,共计120 元- 2010 年:个人缴费70 元,财政补贴70 元,共计140 元- 2011 年:个人缴费80 元,财政补贴80 元,共计160 元- 2012 年:个人缴费90 元,财政补贴90 元,共计180 元- 2013 年:个人缴费100 元,财政补贴100 元,共计200 元- 2014 年:个人缴费110 元,财政补贴110 元,共计220 元- 2015 年:个人缴费120 元,财政补贴120 元,共计240 元- 2016 年:个人缴费130 元,财政补贴130 元,共计260 元- 2017 年:个人缴费140 元,财政补贴140 元,共计280 元- 2018 年:个人缴费150 元,财政补贴150 元,共计300 元- 2019 年:个人缴费160 元,财政补贴160 元,共计320 元- 2020 年:个人缴费170 元,财政补贴170 元,共计340 元- 2021 年:个人缴费180 元,财政补贴180 元,共计360 元- 2022 年:个人缴费190 元,财政补贴190 元,共计380 元- 2023 年:个人缴费200 元,财政补贴200 元,共计400 元四、缴费方式及注意事项医疗保险缴费一般采取逐年缴费的方式,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1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对象所有劳动者和雇主需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还向特定群体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贴。

1.2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并根据不同地区进行调整。

1.3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根据不同地区制定,一般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低收入人群可享受缴费减免或补贴。

1.4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按月缴费,由个人和雇主共同承担。

2、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1 门诊与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一定比例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医疗项目的实际费用进行确定。

2.2 医疗康复与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也可报销医疗康复和药品费用,报销比例和范围由国家规定。

2.3 生育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还可报销一定比例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孕前检查、分娩和产后康复等。

3、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3.1 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对象补充医疗保险为个人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3.2 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根据个人的收入和保险计划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4、补充医疗保险待遇4.1 补充医疗保险可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医疗费用报销。

4.2 补充医疗保险还可提供额外的医疗服务,如专家门诊、特殊治疗等。

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法2、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提供给劳动者和其他参保人员用于支付一定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费用的保险制度。

2、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自愿参加、支付一定费用,以获得额外的医疗保障的保险制度。

3、缴费基数:用于计算个人和雇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的基础金额。

4、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的比例。

5、保险计划:补充医疗保险所提供的不同保障项目和额度的方案。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汇总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汇总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新生婴儿)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0元/人·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80%×1%住院医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转诊缴费时间出生60天内持入户手续办理报销比例92% 85% 75% 50%按市内同级别医院缴费地点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起付标准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保险有效期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规定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全自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普通门诊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200元。

支付标准〔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7%;肝脏、心脏移植手术定额支付4万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结算方式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0元/人·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80%×1%住院医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转诊缴费时间当年9月1日—12月20日报销比例92% 85% 75% 50%按市内同级别医院缴费地点学校、托幼机构、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起付标准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保险有效期次年1月1日—12月31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规定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全自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普通门诊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200元。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暨南大学第 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华侨医院)、第一军医大学珠江医院、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内享受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25%,满六个月不满一年享受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50%

连续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在每一社保年度内住院(含特殊病种门
诊自付费用累计超过起赔标准退休员工4000元,在职员工6000元)以上部分赔付90%,被保
险人自付10%,最高赔付额为:按1200元/月基数缴费的,每年1500元/月基数缴费的,每年
四、报销
市外住院 被保险人经批准转往市外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报销,报销时须提供《社会医
疗保险转诊申请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IC卡或金穗社咻卡、身份证(若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 份证)等资料。 五、异地 工作人员
经备案登记,常驻异地工作(送续1年以上)和退休后异地定居的被保险人,综合医疗的门诊费用包干使用,并在当地选三家公办医院作 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人员异地就医限急、危病症,可在当地公办医院就诊,其门诊费用按市内门诊结算办法报支。上述人员需住 院的,应住公办医院,并在住院一周内通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异地住院又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市内约定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 他医院的,应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
2500
3000
10
系统性红斑狼疮

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支付表

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支付表
目录外费用除外
大额医疗救助
支付
个人自付
1-30000元
75%
25%
30001-150000元
85%
15%
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含门诊大病费用)中个人现金支付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
5001-10000元
25%
75%
10001元以上
30%
70%
20%
住院
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含起付标准,目录外费用除外)。
60%
40%
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1-40000元(目录外费用除外)。
80%
20%
大额医疗救助
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费50元
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公务员补助)以上1—150000元
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支付表
险种
缴费标准
累计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
待遇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参保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7%缴费。
1—39008元
个人帐户每月划入资金
在职人员
退休人员
45岁以下
45岁以上
3%
4%
4.5%
门诊就医
在职退休
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现金自付。
70%
退休
20%
30%
70%
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
参保单位按工资总额3.5%缴费。
1—79008元
类别
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中个人现金支付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
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支付
在职和退休人员自付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一、住院起付额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

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元;小榄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600元;市外转院12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已联网结算)、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小榄人民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

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24小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保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中山市农业银行存折等资料。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1.缴费信息1.1 缴费对象1.1.1 在职人员1.1.2 非在职人员1.2 缴费比例及金额1.2.1 在职人员缴费比例1.2.2 非在职人员缴费比例1.3 缴费方式1.3.1 个人缴费1.3.2 单位缴费1.3.3 合作医疗基金缴费2.医疗待遇2.1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2.2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2.2.1 药品费用报销比例2.2.2 检查费用报销比例2.2.3 治疗费用报销比例2.3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2.3.1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3.2 住院补助标准2.3.3 特殊疾病补助标准2.4 门特疾病费用报销2.5 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报销2.5.1 生育津贴标准2.5.2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附件:1.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计算示例2.医疗待遇报销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基本医疗保险:为全体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用于报销个人医疗费用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缴费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个人或单位。

3.缴费比例及金额:缴费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

4.覆盖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对于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

5.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对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要求。

6.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对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要求。

7.门特疾病费用报销:指基本医疗保险对于门特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情况。

8.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对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标准。

社保缴费档次对照表

社保缴费档次对照表

社保缴费档次对照表1、社保缴费标准一览表社保2022年缴费标准如下所述,可漏穗参考:2022年职工益保一个月需要交145686元左右(单位+个人总共),自费社保一年需要交17482、32元左右个人交灵活就业的社保的话,每月总共:1102、01元(养老保险649、08元,医疗保险452、93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80-29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00-6000元不等。

每个城市每年的最低缴纳基数(缴的甚数就是月收入)是不一样的,但是大同小异,都是按湘比例缴纳的,其实每个人也是一样的,收入不同,就看。

社保缴费档次对照表2、社保缴费档次对照表2020社保缴费三个档次表是什么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19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即20268元/月;下限继续按2019社保年度标准执行,即2924元/月。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19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

2、2020社保缴费三个档次表是什么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22年社保缴费标准一览表3、2022年社保缴费标准一览表【1】2022年个人社保缴费标准表各地个人社保缴费标准都不一样,一般都是按照档次来缴纳。

以淄博市个人社保缴费标准为例:1、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三档:三档为7627、20人民币,二档为10171、20人民币,一档为12712、80人民币;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费为3366、20人民币,其中,大额医疗救助费188人民币;3、参保个人社保年缴费合计分别为10993、40人民币、13537、40人民币、16079人民币。

以上就是2022年个人社保缴费标准表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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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2012年8月)
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一、住院起付额
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

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元;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600元;市外转院12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
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先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先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后住院,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已联网结算)、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
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

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当日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备案。

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
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在中山市的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广发行六大银行开户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等资料。

五、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定居退休人员、临时外出人员就医
经备案登记,常驻异地工作(连续1年以上)和退休后异地定居的参保人,在当地选三家医保定点医院作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因病需住院的,应在所选定医院住院,并在入院后一周内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登记备案,出院后提供相关资料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审批。

临时外出的人员异地就医限急、危病症,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其门诊费用按市内门诊结算办法报支。

上述人员需住院的,应住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并在入院后一周内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登记备案,出院后提供相关资料交社保局医保科审批。

异地住院又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他医院的,应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

六、参保人离开单位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医疗保险的办理
参保人离开单位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暂无就业单位且属本市户籍的,可在三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续保或以居民身份参保。

七、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1. 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时应先向挂号处和主诊医生出示社保卡,登记参保号,交费时用本卡结账。

2. 持卡人住院时请出示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向主管医生出示社保卡,表明参保者身份;出院时凭此卡在医院结帐直接报销医疗费用,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3. 如不出示、不使用社保卡登记入院、结算住院费用,而按自费病人结帐出院者,所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支。

4. 如因紧急入院,未及时带有社保卡,请向医院入院登记处申明,或告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便与医院协调能暂时按医保入院处理,但必须于入院后三天内持社保卡补办登记手续;若入院时参加了医疗保险,因故未领或遗失社保卡者,请先向医院入院处登记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明,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查明原因,并及时协调制卡,待领卡后在医院进行社保结算。

5. 凡参加社会保险者一人一卡,必须妥善保管,参保人凭卡办理个人社保业务,不得冒用或转借他人使用。

若社保卡丢失、损坏等,请及时拨打12333电话挂失;再凭身份证到就近镇区人社分局或社保卡制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八、参保人如何更好保障自己的医保权益
1. 熟悉、了解医保政策。

2. 每次就医时使用社保卡,遗失卡及时挂失、补办。

3. 就医时告知医生尽量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

4. 市外转院时要先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5. 属特殊、特定病种的要及时申请登记。

6. 定点医院常驻医保驻院代表,就医有疑问时向驻院代表咨询或致电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九、如何查询单位缴费情况和个人参保资料
1. 致电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查询。

2. 浏览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

3. 持社保卡到各大医院的自助彩色圈存机查询。

4. 持社保卡到各农业银行网点的社保业务自助查询机查询。

5. 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各镇区人社分局前台查询。

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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