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税收执法督察情况汇报

税收执法督察情况汇报

税收执法督察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我单位对税收执法督察情况进行了全面汇报。

以下是我单位的督察情况汇报: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

自去年年底以来,我单位积极响应国家税务总局的号召,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我们充分发挥督察的作用,深入企业、市场和社区,全面了解纳税人的税收情况,发现并纠正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督察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税收执法督察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企业逃避税收、偷逃税款、虚假报税等行为。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及时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并加强了对其的监督检查,确保税收的合规缴纳。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税收政策,提高了纳税人的自觉性和合规性。

三、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督察力度不够、监督检查不严格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督察力度,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确保税收的合规缴纳。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素质,确保税收执法工作的高效进行。

四、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进一步完善督察工作机制,提高督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和合规性。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确保税收的合规缴纳。

以上就是我单位税收执法督察情况的汇报,希望领导能够认真审阅,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税收执法工作的水平和效果,为国家税收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财税[2015]48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5.04.30【实施日期】2015.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报(2015年4月30日财税[2015]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各级国税、地税机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已经顺利完成了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014年,全国税务机关共调查各类纳税人714641户(重点调查581823户,抽样调查132818户),较上年增加23815户,其中:国税系统调查556103户,较上年增加28870户,占调查总户数的78%,地税系统调查158538户,较上年减少5055户,占调查总户数的22.2%。

2014年被调查企业实际入库各项税收共计80184亿元,占全国国内税收收入的比重为75.7%,同比提高4。

2个百分点。

被调查企业缴纳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3367亿元。

各地税务机关以全国税收调查资料为基础,采用独立完成、地区间合作、与专业院校合作等多种方式,完成分析报告115篇。

分析报告选题更有针对性、内容更丰富,分析质量和水平均明显提高。

经过对各地国税、地税系统税收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查范围、数据质量、资料应用以及遵守会议纪律等方面的考核评比,评选先进单位具体情况如下:1.国家税务局系统先进单位27个(按行政区划排序):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大连、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重庆、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国家税务局;2.地方税务局系统先进单位26个(按行政区划排序):天津、河北、大连、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新疆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税党字[2000]83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00.01.01【实施日期】2000.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的通知(国税党字[2000]83号2000年1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以下简称“两权”)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基本权力,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管理和行政管理的法律手段。

为了加强对“两权”的监督制约,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贯彻实施,从机制上和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树立税务部门良好形象,特作如下决定: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近几年来,全国税务系统结合税制改革、征管改革和机构改革,围绕对“两权”的监督制约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行了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加强了对税收执法权的制约,减少了税收执法随意性;在人、财、物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内部行政管理权的运作,加大了监管力度,促进了全国税务系统两个文明建设。

但是,在“两权”运行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损害了税务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依法治税原则,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因此,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两权的监督制约。

强化对“两权”监督制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针对“两权”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坚持从严治队,推进依法治税,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为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证。

税收执法督察整改报告

税收执法督察整改报告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执法督察工作重点,现将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一)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二)明确督察内容。

细化2010年度的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和常规督察项目的督察内容,逐项确定督察重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保证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三)合理安排进度。

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复查、重点督察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开展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

及时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考核,并督促被督察对象落实整改。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证督察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管,不断规范税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检查卓有成效。

(一)明确重点。

根据市局的要求,结合国税总局督查工作要求,深入检查税收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制定了税收督察工作方案,对涉税文件、行政审批、税收政策执行及征收管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逐项的检查和清理,将出口退税、福利企业税收管理、税款核定、税务行政审批及许可、涉税文书使用、发票管理等易出问题的执法行为列为工作重点;(二)严格程序。

按照科室自查、分局复查的程序进行,各职能科室对实体和程序法、行政许可法、税收优惠政策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日常执法行为进行自查,分局对执法检查质量进行抽查和考评,务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检查质量;(三)分类处理。

对于税收执法程序不合法、政策适用错误、文书不规范等过错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实行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方式处理;(四)做到三个结合。

即与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相结合。

三、详化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4〕126号)、《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党字〔2006〕33号)的要求,充分运用税收征收管理软件及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开展关于2010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财预﹝2014﹞415号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财预﹝2014﹞415号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财预﹝2014﹞4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以下简称《通知》),充分发挥省、市、县级财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各地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开展专项清理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通知》的政策内涵根据《通知》精神,税收等优惠政策是指地方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管理者)等,在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的优惠政策。

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就是要通过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统一,减少政府对市场行为的过度干预,切实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领会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重要性,清醒认识违法违规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危害,准确把握《通知》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基本内容,将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并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一)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自《通知》印发之日即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二)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优惠政策,若确需保留的,可在充分说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议的基础上暂时继续执行,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并依据国务院审定的处理意见执行;本地区未提出保留建议的,或国务院未批准保留的,一律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三)今后新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需按照统一的政策制定权限执行。

税收执法专项检查情况报告

税收执法专项检查情况报告

税收执法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根据《德宏州国家税务局转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XXXX年税收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德国税发XXXX138号)规定,XX县国家税务局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专门召开会议布置专项检查工作,并成立了税收执法领导小组,通过各科室?分局自查及税收执法领导小组的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税收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情况XX县国家税务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题召开了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并成立了以纪检长雷开龙为组长,法规科、征管科、监察室、税政科、稽查局等部门参加的税收执法检查小组。

要求总结以往经验、统一执法检查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有关规定和现行税收执法、征管内容和税收综合征管软件运行要求,充分运用各种税收征管资料和现有的信息平台进行分析评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检查工作先由各部门开展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县局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核实的方式进行。

检查工作时间安排:9月份开始,11月结束。

其中,9月11号至9月20号为各部门自查阶段;9月21号至9月30号为县局检查组检查核实阶段;10月份总结整改阶段。

二、检查情况新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XX县国家税务局严格执行所得税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没有擅自扩大或缩小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各项政策,举办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使税务干部及纳税人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了解新企业所得税税法,掌握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遵守和运用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纳税,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金融企业呆账损失扣除我县在XXXX年至XXXX年6月期间各金融企业未上报过财产损失,没有审批过资产损失项目。

(三)根据通知精神及我县实际情况,今年我县将石油石化行业、烟草业、供发电和大型连锁超市等行业作为我县行业管理的重点检查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现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7月4日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XXX应用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纳税信用管理工作。

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统一纳税信用管理。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第八条税务机关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

2023年税务系统数字人事两测练习专业能力-纳税服务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3年税务系统数字人事两测练习专业能力-纳税服务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3年税务系统数字人事两测练习专业能力-纳税服务考试题库(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12366热线接收到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未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等轻微税收违法行为的举报,应直接转交( )处理。

A.被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纳服部门B.被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C.被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征管部门D.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2.为解决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存在的服务内容不一致、服务流程不统一、文明服务要求不规范等服务发展不平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0月1日在全国推行()。

A.全国税收征管规范B.全国纳税服务规范C.全国出口退税规范D.全国国地税合作规范3.以下选项中哪项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纪检监察部门负监督责任的内容()。

A.强化监督检查B.严格执纪办案C.严肃问责追究D.加强调查研究4.纳税服务的宗旨是()。

A.聚财为国,严格执法B.严格执法,以人为本C.聚财为国,以人为本D.聚财为国,执法为民5.以下哪项事项在升级服务中不适用互联网办理服务()。

A.《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B.外出经营报验登记C.《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D.非正常户解除6.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事项主要是单位纳税人、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自然人B.个体工商户C.个人独资企业D.扣缴义务人7.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各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 ) ,保留号码和话务座席,提供“7x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

A.所在地12345热线B.所在地12315热线C.所在地96102热线D.所在地12333热线8.下列纳税人依申请业务事项中,不属于条件即办事项的有()。

A.设立登记B.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C.外贸企业免退税办理D.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9.《诗经·大雅·民劳》中曰:“民亦劳止,汔可小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年绩效计划〉的通知》(税总发〔2014〕9号),各省国税局、地税局应严格按照税务系
统2014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及要求完成工作,届时税务总局将根据被考核单位完成工作情况审
核评分。
(四)报送要求及方式
各省国税局、地税局应于2014年5月31日前,向税务总局报送税收执法督察通知(含税收执
法督察方案)。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3个执法督察案例、2个专题报告(贯彻落实组织收入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
知》(税总发〔2014〕30号),2014年继续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
放情况的执法督察,重点关注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行为。
(1)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包括“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
惠政策中资源综合利用数据核准”“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可用于调和为汽
油、柴油的石脑油、溶剂油计划及调整计划核准”“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
换证)核准”“1994年前签订合同或立项的房地产项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扣缴税
款登记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执法督察工作质量
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执法督察在税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执法督察工作,
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统筹协调。要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加强对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和税收管理
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要认真执行《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9号),规范
工作流程,创新督察方法,狠抓整改落实,不断提升执法督察工作质量。税务总局将对部分
省税务机关的督察工作进行抽查。
(二)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督察文书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税收执法督察专业文书主要种类和参考格式的通
知》(税总发〔2014〕20号)的规定,各地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三)结合绩效考核,做好执法督察开展和整改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2014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税务系统2014
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6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一是对房地产
开发项目是否按项目进行管理;二是预征土地增值税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对符
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及时进行清算;四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
范围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范围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六是对中介机构
款;未按规定清缴呆账和欠税等行为。
2.“营改增”试点过程中虚增虚报税收收入情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3〕106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
改增试点。按照《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任务分解表》要求,各省对试点推行后可能出现
4.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情况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重点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
号)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的管理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引》另行下发。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
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重点督察违规办理核定征收,多征税款;通过直接开票、
虚假申报、虚设分支机构等方式多征税款;通过虚收虚支等方式形成税款空转;转引税款;
违规调整纳税期,提前、延缓征收税款;违规退税;应抵不抵或少抵;违规少征、不征税
证单书和业务流程;是否加强对备案资料的管理;是否加强备案事项的审核和税收管理;是
否制定后续管理制度。
2.税收优惠文件清理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自查的通知》(税总
函〔2013〕585号)和《商务部 法制办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中清理在市场
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商秩发〔2013〕468号)的规定,督察各省国税
出具的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是否进行审核;七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对已预提未缴
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调整。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情况
1.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税务总局“三个服务”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
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6号)
的税务机关通过“空转”等方式虚增虚报税收收入等问题,开展对下级单位的重点执法督


3括: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税收优惠政策,关于城
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林、牧、渔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促进
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税务处理核准”等9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贯彻落实情况
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和“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
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2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3)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情况
包括是否及时清理和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征管系统的表
局、地税局对本辖区内各级税务机关、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党政部门制定的,
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优惠政策的清理情况。
(三)发票管理情况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三、督察内容所属期
督察内容所属期:2013—;2014年度,如发现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做好税务系统2014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根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和税务总局税收
中心工作部署,结合税务系统绩效管理考评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全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查项目
(一)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
1.组织收入原则执行情况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
【标 签】税收执法督察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发﹝2014﹞38号 【发文日期】2014-03-18 【实施时间】2014-03-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原则情况专题报告、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贯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督察报表及报
表说明。以上资料以纸质和电子2种形式报送,电子资料上传地址:可控FTP“CENTER/督察
内审司/督察一处/2014年全国执法督察”文件夹。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作为督察内审工作
总结的组成部分,按照要求上报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2014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