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农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农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闽农综[2017]25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7.12.13

【实施日期】2017.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农业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农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农综〔2017〕251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推动全省农业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全省农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12月13日

关于推进全省农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全省农业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根据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和系统治理的原则,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着力落实农业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监管体制,严格依法监管,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隐患排查和安全保障,加强农机、饲料、沼气、农药等重点领域治理,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切实增强全省农业系统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为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力争到2020年末,全省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重特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到2030年,实现农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农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考核考察、激励奖励等措施,促进农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7年。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农业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工作职责规定中。依法依规履行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分解落实省政府安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依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农业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厅其他有关处室(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7年。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饲料、农药、农机等相关领域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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