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标本处理制度
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制度

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制度
1、不合格标本的种类
1、标本标签与标本类型不符,唯一性标志错误或不清楚;
2、标本量太少,不足已完成检验目的所要求的检测;
3、抗凝标本出现凝集;
4、标本容器破损,标本流失或可能不污染;
5、溶血和脂血标本特殊情况下实施“让步检验”,发出口头报告,同时检验建议复查;
6、延迟送达的急诊标本;
7、标本采集与送检时间过长;
8、该加防腐剂未加防腐剂者;
9、用错真空采血管的;
10、细菌培养标本被污染的;
11 、其他
2、对上述不合格标本履行如下程序:
1 门诊收集的标本:
对门诊收集的不合格标本,发现后及时与患者联系;如不能及时联系到患者,请与其主治医生取得联系,做通患者工作,重新留取标本;
2 住院收集的标本
1及时与送检部门的相关人员联系,建议重新核对或重新采集;
2对特殊标本或再次采集确有困难,则可与临床协商进行部分内容的检验;但不许在检验单上注明标本不合格原因和时间,及“本检验结果仅供参考”等字样;
3不合格标本留在检验科,等到重新采集的标本送达后,并履行填写不合格标本拒收记录,对不合格标本检验科方可按废弃物处理;。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检验科所有标本的采集、运送、接收、保存、检测及处理等工作。
三、职责1. 检验科主任负责标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及监督执行;2. 检验科质控小组负责制定检验标本作业指导书,对标本采集、运送、接收、保存、检测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3. 检验科各岗位人员按照本制度要求,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标本管理工作。
四、标本采集1. 标本采集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2. 标本采集前,需核对患者信息,确保采集的标本与申请单相符;3. 标本采集过程中,需注意无菌操作,避免污染;4. 标本采集后,应立即将标本送至检验科,并填写标本交接记录。
五、标本运送1. 标本运送过程中,应保持标本容器密封,避免泄露;2. 运送过程中,应避免剧烈振荡、颠簸,以防标本溶血、凝固;3. 运送传染病标本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4. 运送标本应尽快送达检验科,并及时填写标本交接记录。
六、标本接收1. 检验科接收标本时,应核对标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标本类型等;2. 检查标本容器是否完好,有无污染、破损;3. 核对标本数量与申请单是否一致;4. 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及时退回,并告知采集部门。
七、标本保存1. 标本保存应按照不同类型、不同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2. 保存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光、避高温;3. 保存期限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4. 对过期或需特殊处理的标本,应及时处理。
八、标本检测1. 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测;2. 检测过程中,应确保操作规范,避免人为误差;3. 检测结果应准确、可靠,及时反馈临床;4. 对检测结果有疑问的,应重新检测或请示上级。
九、不合格标本处理1. 对不合格标本,应及时登记、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2. 对拒收的标本,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并协助解决问题;3. 对重复发生的同一问题,应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一、检验标本采集、保存和运输
1.各种检验标本分别由护士、医生和检验技术人员采集。
2.标本采集、保存和运输按《检验手册》执行。
二、标本接收
1.检验科收到标本后,要核对标本的数量和质量,扫描标本条形码签收,核对标本信息。
2.填写标本交接记录单,并反馈给临床科室。
3.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按照不合格样本处理流程执行。
不合格标本的范围包括:
(1)无标识、缺项、错项标本;
(2)空管、标本量不足标本;
(3)收集容器不正确的标本;
(4)未正确使用抗凝剂、防腐剂的标本;
(5)严重溶血及静脉营养时严重脂血的血标本;
(6)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
(7)有溢洒、渗漏的标本;
(8)超过允许送达时间的标本;
(9)需要抗凝,出现凝块的标本;
(10)使用吸水性材料留取的大便样本;
(11)其它影响检验结果的标本。
4、将标本送往科内相应检验部门或区域。
三、标本检验
各班组按各项目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标本检验。
四、检验标本的保存和处置
检测完毕的血标本冰箱保存7天,然后高压处理;微生物标本当天高压处理;其它标本和高压后的标本按《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处理。
附:检验科不合格标本处理流程。
检验科标本采集与处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采集与处理制度1. 背景为了确保医疗机构的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检验科标本采集与处理制度》。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检验科标本采集与处理的流程,确保标本的采集和处理符合标准要求,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进行标本采集和处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4. 标本采集4.1 采集前准备- 标本采集前,工作人员应准备好必要的标本采集器具、消毒用品和标本采集记录表。
- 采集人员应佩戴医用口罩、帽子和手套,保持清洁卫生。
4.2 采集过程- 根据医嘱和标本种类,选择正确的标本采集器具,并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
- 在采集过程中,遵守标本采集的基本原则,如不过度压迫、避免空气污染等。
- 标本采集完成后,及时记录采集信息,并妥善保存标本。
4.3 采集后处理- 使用标本处理方法、时间和温度符合要求进行处理。
- 不同种类的标本应分别储存,避免交叉感染。
- 对于无法及时送检的标本,应妥善保存并在规定时间内送检。
5. 标本处理5.1 处理前准备- 标本处理前,工作人员应检查标本是否完整,核对标本信息和医嘱。
- 使用标本处理所需试剂和仪器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准备和校准。
5.2 处理过程- 根据标本种类和检验项目的要求,使用正确的方法进行标本处理。
- 遵循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步骤,确保处理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在处理过程中,注意标本处理操作的规范和安全性。
5.3 处理后记录- 在处理过程完成后,及时记录处理信息,并将处理后的标本妥善保存和分发。
- 对于无法及时处理的标本,应按照规定的处理要求进行保存和处理。
6. 质量控制6.1 质量控制要求- 检验科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内部质控和外部质控。
- 针对标本采集和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6.2 质量控制监督- 定期对检验科进行质量控制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及流程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及流程为了规范临床标本的验收、登记、处理和保存程序,及时发现标本采集、处理和送收过程的不符合项,保证标本符合检测项目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标本的核收(一)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必须明确本科室接收标本的范围,非本科室接收范围内的标本不予受理。
(二)标本接收人员将标本收集人员收集来的标本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仔细检查标本的标识、容器、抗凝剂、标本量、标本状态(如凝块、溶血等)是否符合有关检测要求,以及标本是否与检验申请相符。
(三)对标本信息不祥,或标记错误,或使用抗凝剂和采血管不当,严重溶血或脂血,或与检验申请单不符的标本视为不合格标本。
对不合格的标本,标本接收人员应填写《不合格标本记录表》,并录入LIS系统(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中)中即可立即将此信息传给护士站,以便及时作出快速处理,必要时电话通知相关采集人员或发回检验申请单,标本保留检验科,标本做好醒目的不符合标记。
(四)如果接收了不合格临床标本,应在检验报告中说明问题的性质,如果必要,在解释结果时也应说明。
二、标本的签收(一)一般标本:送到检验科的标本交给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接收人员进入LIS系统标本接收模块,通过扫描送检清单上批次条码,LIS系统列出本批次所有标本。
接收人员再扫描每一个标本的条码,LIS系统会自动与清单上的标本进行核对,当不一致时会给出提示。
然后,点击确认,LIS系统会自动记录接收人和接收时间。
(二)急诊标本:临床护工送来的急诊标本,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及时核对验收并在LIS系统中进行扫描条码确认。
(三)门诊体液标本和末梢血标本由患者送至检验科或在检验科采集,接收人员同样要在LIS系统中接收确认。
(四)转检标本的登记:由检验科内部各实验室相互转送的标本,由送检人员登记在《转检标本送检登记表》上并签名,接收标本人员核收后签字确认。
(五)委托检验标本的登记:需要委托到其他外部实验室的标本,由标本接收岗负责登记在《委托检验标本登记表》上,收取标本的人员核收后签字确认。
医疗机构检验科标本处理

检验科标本处理、分离、转运制度
1、目的:为保证检验质量,防止交叉感染、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特建立本制度。
2、适用范围:实验室的所有废弃标本,使用过的耗材等。
3、制度细则:
① 实验室放置装有垃圾的有盖污染桶并贴有明显的颜色标识。
② 有潜在传染性的样品(如血、体液等),应将此类样品置污物袋内交由保洁员负责,经高
压消毒后按医院规定统一处理。
③ 实验过程中使用过的离心管、吸头须置于10%次氯酸钠中浸泡后置污物袋中,由专门保洁员负责,按医院规定统一处理。
④ 实验过程中的手套、帽子、口罩等置污物袋中,由专门保洁员负责,按医院规定统一处理。
医院标本处理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医院标本处理过程中的生物安全,防止生物性感染的发生,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涉及标本处理的科室,包括检验科、病理科、输血科等。
三、职责1.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监督各科室执行情况,定期对生物安全工作进行评估。
2. 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本制度在本科室得到有效执行。
3. 医务人员:遵守本制度,掌握生物安全操作技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生物安全操作规程1. 标本采集、保存和运输(1)标本采集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2)标本保存应在适当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避免污染和变质。
(3)标本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泄露、污染和破损。
2. 标本处理(1)标本处理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避免直接接触标本。
(2)处理标本时,佩戴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护目镜等。
(3)使用锐器时,应小心操作,避免刺伤自己或他人。
(4)标本处理完毕后,及时清洗双手,并按规定消毒处理。
3. 标本废弃(1)废弃标本应分类收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废弃标本容器应密封,防止泄露和污染。
(3)废弃标本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生物安全柜的使用(1)生物安全柜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操作生物安全柜时,应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3)生物安全柜的清洁和消毒,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五、培训和考核1. 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生物安全意识。
2. 医务人员应参加生物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违反生物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
六、监督检查1. 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定期对生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1一、全部检验标本的手记和送检均应符合相关的检验要求。
二、凡病区手记的标本,应有特地的送检登记本,认真记录病人姓名、送检项目、手记者等信息,在标本送达检验部门时由检验人员核对标本后签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接收人员应注明情况,并将送检登记本交由病区护士站保管。
三、标本接收人员应对送检标本做出初步的质量推断,对于溶血、污染、有凝块、标本量不准确以及所用容器(或试管)不正确等情况,原则上应予以退回,并在专用拒收标本登记本上作出认真记录;若所送标本为不行替代或难以再行手记,先联系医生,在不会严重影响检验质量的前提下可将检验结果供应给临床作为参考,并将认真情况记录留底。
四、检验科人员不得接收门诊已抽好的血样标本,以防止假冒。
如确有需要,须在检验单上作必需的说明。
五、各部门标本接收人员在接收病区送检标本时,应对其进行初步分类、编号;对于需及时处理或检测的标本,应单独分类并将其交给检测人员。
六、检测人员在预处理标本时应防止标本遗漏、污染、倒翻或编号模糊、混乱,显现意外时需及时报告组长或科主任,必需时联系医生和病人重新留取、手记。
七、凡门诊血常规标本仅在当天进行保管,病区血常规、生化、免疫等血标本保存7天,对于血型、肝炎标志物、hiv、梅毒等检测项目的血标本,原则上保存7天,条件允许时可作更长时间的保管。
八、凡保管的血标本均放置于4℃冰箱,由当班人员每日记录冰箱温度。
九、一般的检验废弃标本由科室工勤人员放置于特地的医用垃圾袋内,运输到医院统一布置的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废弃的血标本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作相应的记录;对于传染病标本,依照传染病相关规定执行。
十、任何试验室人员不得私自处理、保管和外借标本,因工作或科研需要时,应请示部门组长和科主任,并需得到其认可。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21、目的:加强检验标本的管理,明确各类标本手记、接收、拒收、保管和处理要求,规范标本管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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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标本处理制度
(一)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
尤其是脑脊液、心包积液、胸腹水液、胃液等标本,检验后应保存一周,以备查对。
(二)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
(三)候检标本保存的前提是不影响检测结果,所有因放置时间过长可影响检测结果的项目(如血糖、血钾)不允许作为候检标本保存。
候检标本的保存条件视检测项目的不同而定。
候检标本的保存由各实验室项目检测者负责。
(四)除尿液和粪便标本外,其他标本检查完毕后,一律置冰箱保存 3 天才能弃去。
(五)保存的标本在临床医师或患者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检测结果重新复查。
(六)保存到期的标本集中放置丢弃在黑色胶袋中,密封后由工人送到医院医疗垃圾集中点统一处理。
(七)对使用完毕的细菌培养基,回收使用的要高压灭菌后进行洗刷,一次性的细菌培养基按一般医疗垃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