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存量资产方案
盘活存量资产实施方案

盘活存量资产实施方案
实施盘活存量资产的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资产评估:首先,对存量资产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资产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确保了解存量资产的具体情况。
2.资产规划: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资产规划,明确
存量资产的使用目标和方向。
例如,将一些闲置资产进行租赁或租售合作,实现资产的最大化利用。
3.资源整合:通过整合相关资源,提升存量资产的价值。
可以
与其他企业合作,共同使用存量资产,共享资源,提高存量资产的利用率。
4.市场营销:对存量资产进行市场推广,增加其曝光度和关注度,吸引更多的用户和买家。
可以通过广告宣传、线上线下推广等手段,扩大存量资产的知名度。
5.创新开发:通过创新开发,给存量资产赋予新的功能和价值。
例如,在房产领域,可以将闲置的土地转变为旅游景点,或者开发成为商业用途的办公楼等,实现存量资产的升级。
6.优化管理:对存量资产进行优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可以通过引入新技术和管理模式,优化存量资产的管理流程,提高运营效果。
7.谋求合作:与其他企业或组织合作,共同盘活存量资产。
可
以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创新,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实现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
8.政府支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获得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可以通过与政府机构合作,寻求政府购买、政府补贴等方式,推动存量资产的盘活。
通过实施以上方案,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增
加企业的收入和价值。
同时也可以降低企业的风险,提升企业的发展潜力。
盘活存量资产实施方案

盘活存量资产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合盘活存量资产, 提高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总部有关要求, 制定存量资产清理盘活工作实施方案:一、清理盘活目标(一)全面摸清家底。
摸清总部及所属控股公司所有存量资产情况。
(二)整合盘活存量资产。
在全面清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 对资产进行整合利用, 优化存量资源配置, 充分发挥资产整体效益。
(三)规范资产经营管理行为。
采用市场化、专业化经营管理模式, 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实现保值增值。
二、清理基准日及范围(一)清理基准日。
20XX年XX月XX日为资产清理基准日。
(二)清理范围。
所有权归属总部及其所属控股公司的固定资产。
三、清理盘活工作任务(一)在总部资产清查工作基础上, 各控股公司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本级和组织所属部门重点开展存量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二)各控股公司根据存量资产清查结果, 报送资产清查报告和盘活意见。
(三)总部审计部和财务部组织各控股公司资产清查核实汇总工作。
(四)总部审计部和财务部可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摸底结果, 对可盘活的资产开展重点调查清理, 所需经费由总部专项资金安排。
(五)总部审计部和财务部对各控股公司提出的初步盘活意见进行审核后, 报总部行政部。
(六)总部行政部将审定的清理结果和盘活意见报总经办。
(七)总部及各控股公司负责根据批准的盘活意见, 制定资产盘活操作方案, 并组织实施。
四、清理盘活实施步骤(一)清查阶段(X月X日-X月X日责任单位: 总部审计部和财务部、各控股公司)1.初步调查。
X月X日, 通过召开会议形式进行布置, 并成立盘活存量资产工作联络小组(简称: 工作小组)。
2.全面摸底。
X月X日-X月X日, 总部及各控股公司进行全面摸底自查, 填写资产清理自查表, 要对上报的各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项数据报表要有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名。
工作小组根据摸底结果, 负责汇总资产清理结果, 指导资产所有者对可盘活的资产开展重点清理, 并将结果报总部审计部和财务部。
盘活存量资产方案

盘活存量资产方案盘活存量资产是指利用已有资源和资产,通过有效的管理和利用,使其发挥最大的价值和效益。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机构或个人发现和开发自身潜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竞争力。
在本文中,将探讨盘活存量资产的方案和实施方法,分享几个案例和经验,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理念。
首先,盘活存量资产的方案需要从资源整合的角度出发。
企业或个人拥有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理资源、信息资源等。
而这些资源往往分散在不同的领域、部门或个体之间,互相之间缺乏有效整合和利用。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一个资源整合平台,将所有相关资源汇集在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的资源池。
这样一来,各个部门或个体就可以更方便地获取所需资源,并打破信息孤岛。
其次,盘活存量资产的方案需要注重灵活性和创新性。
在这个快速变化的时代,持续创新是企业、机构或个人保持竞争力的关键。
而盘活存量资产正好提供了一个创新的平台。
通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可以提供更多创新的机会和刺激。
例如,企业可以将已有的技术或产品重新组合和创新,以满足不同市场需求。
机构可以将已有的服务或项目进行改良和升级,以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
个人可以将已有的技能或经验运用到新的领域,以开拓更广阔的职业发展。
然后,盘活存量资产的方案需要考虑可持续性和环境保护。
在资源有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企业、机构或个人需要更加关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可以减少对新资源的依赖,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例如,企业可以通过提高物料利用率和能源效率来降低生产成本和环境影响。
机构可以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和资源配置来提高办公效率和节能减排。
个人可以通过节约用水、用电等方式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最后,探讨几个盘活存量资产的实际案例,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理念。
第一个案例是某公司盘活存量资产的过程。
该公司通过对现有产品线进行改造和创新,将其应用到新的市场领域,实现了产品的再生产和销售。
第二个案例是某机构盘活存量资产的经验。
盘活存量资产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盘活存量资产工作方案篇一:盘活存量资金推十大措施盘活存量资金推十大措施(政策解读)信贷资产证券化转常规条件基本具备本报记者欧阳洁《人民日报》(20XX年07月06日02版)7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新近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举行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下一步我国将支持信贷资产证券化逐步从试点阶段转为常规化,目前各项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增量资金重点投向小微企业、居民消费等八大领域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指出,《意见》的核心要义就是要“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方面盘活现有的存量,使存量通过调整变成需要的增量;另一方面明确增量的投向,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在“盘活存量”方面,具体包括十大措施:第一是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主要是要通过再贴现、再贷款和差额存款准备金率的动态调整机制进行引导;二是创新外汇储备的应用,主要是拓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和商业银行转贷款渠道;三是探索发行企业优先股;四是定向开展重组企业的并购贷款,并且适当延长并购贷款期限;五是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六是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转让,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及时主动消化吸收风险;七是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特别是把一些收益率比较稳定、期限比较长的优质贷款证券化,把存量变成新的增量;八是拓宽保险资金的应用化;九是引导银行理财产品对接实体经济,让银行理财成为债权融资、直接融资的重要工具;十是扩大民间资本进入。
同时也要“用好增量”,关注增量资金的重点投向:一是用于支柱产业,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技术,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绿色生态等;二是用于过剩行业中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和产品;三是用于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性、创新性或者创业性的小微企业;四是用于现代化产业和农村新型金融主体;五是居民消费;六是国际化发展的优势企业;七是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八是重大基础设施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
国资监管中心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工作措施

篇四级标题:国资监管中心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工作措施一、背景介绍在当前国家改革发展的大背景下,国有资产的盘活和管理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
国家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其我国资监管中心具有着重要的作用。
国资监管中心为了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采取了一系列的工作措施,以达到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促进国有资本加快增值的目标。
二、深入分析国资监管中心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的工作措施1. 强化现有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控国资监管中心通过对现有国有资产进行精准的管理与监控,实施分类管理、分类运营,对各类国有资产进行有针对性的盘活工作。
通过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评台,实现资产信息的全面化、一体化管理,从而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2. 推动国有资产的重组整合国资监管中心积极推动国有资产的重组整合工作,通过资产的整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推动国有资产的重组整合,也是加快国有资本增值,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的重要举措。
3. 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国资监管中心鼓励引入社会资本,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吸引民间资本和市场力量参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推动国有企业更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促进国有资本增值。
4. 加强国有资产的风险防范与控制国资监管中心重视国有资产的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对各类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国资监管中心还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约束,提升国有企业的自律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5.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评估和激励机制国资监管中心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评估和激励机制,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
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推动国有资产的创新和发展。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国资监管中心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的工作措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面、深入进行研究和实践。
存量资产盘活方案

存量资产盘活方案存量资产盘活方案是指将企业或机构现有的未利用或未充分利用的资产进行开发和利用,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降低风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存量资产盘活方案:1. 闲置土地和厂房的利用:将闲置的土地和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或者转让给其他潜在买家进行开发。
也可以考虑将其用于种植农作物、养殖畜禽等农业产业。
2. 资产质押和融资:根据企业现有的资产,如机器设备、房产等,通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质押,获得融资资金,用于企业的扩张和运营。
3. 二次开发和改造:对现有的不动产进行改造和升级,使其能够适应新的市场需求。
例如,将老旧厂房改造为商业广场或办公楼,提供租赁给其他企业。
4. 知识产权孵化和转化:对企业或机构拥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孵化和转化。
例如,设立技术转移中心或知识产权孵化基地,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商业价值。
5. 资产整合和合作:通过与其他企业或机构合作,共同利用现有的资产。
例如,与合作伙伴共同开发土地或厂房,共享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益最大化。
6. 租赁和收益共享:将企业的存量资产出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通过租金收入或收益分成的方式获取经济效益。
例如,将闲置的办公楼出租给其他企业,或将闲置专利技术授权给其他企业使用。
7. 资产重评估和资产证券化:对企业或机构的存量资产进行重新评估,提高其评估值,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这种方案适用于具有稳定现金流的企业和机构。
8. 技术转移和合作:将企业或机构拥有的技术经验和专业知识转移到其他企业或机构,通过技术转让费、技术咨询费等方式获取经济效益。
9. 资产出口和国际合作:将企业或机构的存量资产出口到其他国家,通过国际合作获得更大的市场和经济效益。
例如,将中国的技术和设备出口到发展中国家进行合作和投资。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存量资产盘活方案,企业或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以提升资产的利用效率和降低风险。
重庆国资委存量资产盘活方案

重庆国资委存量资产盘活方案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重庆国资委面临着盘活存量资产的重要任务。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制定出一套科学有效的方案。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重庆国资委存量资产盘活的具体方案。
一、加强资产评估与管理重庆国资委应加强对存量资产的评估与管理。
通过对存量资产的全面清查,了解资产的具体情况和价值,为后续的盘活工作提供依据。
同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加强对存量资产的监管和维护,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营和增值。
二、优化资产配置重庆国资委应根据资产的性质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
通过对存量资产进行分类,将其划分为核心资产、非核心资产和闲置资产等不同类别,然后根据市场需求和盈利能力,合理配置资产。
对于核心资产,要加大投入和支持,提升其价值和竞争力;对于非核心资产和闲置资产,要通过转让、租赁或合作等方式,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三、开展资产重组与整合重庆国资委可以通过资产重组与整合的方式,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
通过并购、兼并或资产置换等手段,将不同企业或不同部门的存量资产进行整合,形成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提高资产的综合价值。
同时,重组后的企业或部门要进行优化调整,提高效率和竞争力,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创新资产管理模式重庆国资委应积极探索创新的资产管理模式。
可以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引入专业机构和人才,建立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团队,提升资产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同时,要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推动数字化和智能化的资产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运营效益。
五、加强风险管理与防范重庆国资委要加强对存量资产的风险管理与防范。
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风险。
同时,要加强合规管理,确保资产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资产盘活工作的影响。
重庆国资委盘活存量资产的方案可以从加强资产评估与管理、优化资产配置、开展资产重组与整合、创新资产管理模式以及加强风险管理与防范等方面进行。
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实施方案

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实施方案重点领域。
一是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
二是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
三是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一、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积极落实项目盘活条件。
针对存量资产项目具体情况,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
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
对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加快履行竣工验收、收费标准核定等程序。
对项目盘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探索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并积极推动落实。
有效提高项目收益水平。
完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建立健全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对整体收益水平较低的存量资产项目,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 提高项目收益水平,支持开展资产重组,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条件。
研究通过资产合理组合等方式,将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打包,提升资产吸引力。
完善规划和用地用海政策。
依法依规指导拟盘活的存量项目完善规划、用地用海、产权登记、土地分宗等手续,积极协助妥善解决土地和海域使用相关问题,涉及手续办理或开具证明的积极予以支持。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对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海域用途的,应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土地、海域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
落实财税金融政策。
落实落细支持基础设施REITs有关税收政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盘活存量资产方案财税专家详解《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1]一、充分认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务院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高度重视,强调这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
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有关部门在盘活存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财政存量资金快速增长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
但从近期审计署对中央本级和部分省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情况来看,各级财政存量资金的数额依然较大,与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有必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主要原则。
摸清存量、分类处理。
全面摸清各地区、各部门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
上下联动、全面推进。
盘活存量资金既要在中央层面展开、也要在地方层面展开,既要在财政部门展开、也要在其他部门展开,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的空间。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既要着力于盘活当前已有的存量资金,也要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将来产生更多的存量资金。
多管齐下、惩防并举。
既要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也要注重事后督查和问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措施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20XX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20XX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
20XX年结转资金应加快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
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原则上按有关规定继续专款专用。
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加强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对上级政府20XX年及以前年度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的,由下级政府交回上级政府;已分配到部门的,由该部门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
对上级政府20XX年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下级政府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加大整合力度,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并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加强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结转资金执行力度,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调剂用于本部门、本单位其他项目。
20XX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
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20XX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
各级政府要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控制核算规模。
从20XX年起,地方各级政府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严禁违规采取权责发生制方式虚列支出。
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外,凡在总预算会计中采取借记“一般预算支出”、贷记“暂存款”科目方式核算的,一律按照虚列支出问题处理。
对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特定事项,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地方各级政府应对20XX年及以前年度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项进行清理,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并在20XX年底前使用完毕。
对因清理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新产生的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要在2年内使用完毕。
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
全面清理存量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在2年内逐步撤销;20XX年财政部已经发文要求各地清理撤销的财政专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清理归并或撤户。
严格执行财政专户开立核准程序,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开立其他财政专户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财政部核准。
严格财政专户资金管理,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禁止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或转出专户进行保值增值,已经出借或转出专户的资金要限期收回;专户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清理撤销的财政专户中的资金,要按规定并入其他财政专户分账核算或及时缴入国库。
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并虚列支出,或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
加强收入缴库管理。
地方各级政府所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取消收入过渡性账户,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库,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暂未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库的,应当将缴入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
坚决杜绝延迟缴库等调节财政收入的行为。
严禁采取各种方式虚列收入或应计未计收入挂往来。
加强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偿债准备金管理。
各级政府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但要严格控制预算周转金额度,不得超过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
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
超过5%的,各级政府应加大冲减赤字或化解政府债务支出力度。
加强偿债准备金管理,从20XX年1月1日起,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确需偿债的,一律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并分年度纳入预算安排。
对已经设立的各类偿债准备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优先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存量债务。
编制三年滚动预算。
从20XX年起,在财政部编制全国三年财政规划、地方财政部门编制本地区三年财政规划的同时,对目标比较明确的项目,各部门必须编制三年滚动预算,特别是要在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三年滚动预算试点,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明确规划期内将要开展的项目。
对列入三年滚动预算的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一旦下达就能实际使用;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的资金,要及时调剂用于规划内的其他项目,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
根据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于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违法违规开设财政专户等行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四、实施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财政部要加大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跟踪监控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各地区、各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支出进度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地区或部门及时进行通报或约谈,并研究建立盘活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重点关注该用未用、使用绩效低下等问题,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
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市场流动性的监控,防止因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形成流动性波动。
监察机关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1]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12月30日20XX年1月26日:中国政府网国务院2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提出10项举措,有针对性地“唤醒”趴在账上的财政资金。
新政策有何新看点?社会关注的专户、非税收入等存量资金如何化解?盘活资金后会不会带来过剩的流动性?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和财税专家。
清理:结转结余资金是“重头戏”每年年底,各级财政账上都会有一笔“没花完”的资金,有预算项目未执行完还需继续使用的钱,也有项目已经完成或项目终止之后剩下的钱。
一般将其称之为结转结余资金,这是形成财政存量资金的“大头”。
此次发布的《通知》中,10项主要举措里前4项就是用于化解结转结余资金的。
如何清理已有的结转结余资金?这是社会最为热切关注的。
《通知》开门见山在第1条中就给出了答案。
20XX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将补充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20XX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而20XX年结转资金应加快执行,不许按原用途使用的,应统筹使用到缺资金的领域。
除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四本”预算中的政府性基金也存在需要清理的结转资金。
比如,我们所熟悉的民航发展基金等。
“原则上这些结转资金可按规定,继续专款专用。
但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如何判断结转资金规模大小?《通知》也给出了明确的标准,即每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看来,像“30%”这样的规定不仅“具体”、“可执行”,还具有更特殊的意义,“这些规定都是首次出现在国务院的文件中,以前从未有过的。
”杨志勇说,从国务院层面提出这些实实在在的举措,将显著改善“收入与支出不对应”造成的资金闲置。
事实上,结转结余资金的形成,不仅仅产生于预算管理的“收支”当中,还存在于上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部门自身预算和执行的过程中。
目前,中央财政中约七成是用于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如何让资金“转移”过程中避免出现闲置情况?《通知》指出,20XX年及以前上级政府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尚未分配到部门的,下级政府应“交回”;已分配到部门却“闲置”的,由部门与同级政府统筹使用。
20XX年的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下级政府可以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基础上整合使用。
而对于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通知》也规定,要加大执行力度,20XX年之前的项目结转资金,将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
“收回的资金,将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取消:财政专户、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等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用于管理核算特定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
比如,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捐赠的资金等,就在专门账户中进行核算管理。
“近年来,地方财政专户管理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财政专户开设过多,同一性质资金多头或重复开设账户,违规开设财政专户,以及转移、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也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