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率和质量,保障和促进人民的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计划和要求,通过向各级政府提供专项资金以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是指国家、省、市、县(区)人民政府等部门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卫生需求而拨付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是:继承保留,切实保障,规范管理,严格使用,全面监管,依法追责。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及其下属单位负责全国范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及其下属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监管,推动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确保实施效果。
第二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对象第七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基层卫生机构的设备购置、改造和扩建等;(三)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支持项目,包括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技能培训等;(四)公共卫生监督和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危险废物处理等;(五)其他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项目。
第八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为各级政府、公立医疗机构、卫生职业学校和其他经认定的相关机构。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和要求进行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优先确保基层卫生机构和偏远地区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第三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第十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包括资金划拨、项目申报与审核、资金使用与监管、绩效评估与追踪等环节。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安排卫生部门实施的城市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财政、卫生部门和相关公共卫生管理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项目管理,项目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绩效考核的原则管理。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拨付第五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筹集标准,2010年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15元,2011年人均不低于20元,以后年度筹集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2010年,中央财政按常住人口人均15元筹资标准的60%给予补助,其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规定,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对长丰等30个县(市、区)按80%给予补助;省市县级财政承担常住人口人均15元筹资标准40%的部分,由省与市县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其中:省对长丰等30个县(市、区)仍按常住人口人均15元筹资标准40%部分的50%给予补助。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
2011年以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筹资标准及各级财政分担比例,由省财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确定。
第七条省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于每年年初一次性下达各市、县(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省财政在10天内一次性下达各市、县(区)。
第八条各市、县(区)应将本级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足额列入政府年度预算,不得留有缺口。
第三章资金管理与使用第九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为城乡居民购买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新)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管理,是根据当年对上级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后,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账务管理和使用管理。
为保证资金专项管理,运作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特制订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5元。
2、区卫生局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3、区卫生局根据财政下拨经费情况及上半年考核结果,一般在每年7月下达当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50%,到本中心账户.二、专账管理1、中心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拨入款项统一计入“财政补助收入—专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科目,支出要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支出项目列支.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严格财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的使用率要与项目工作进度相适应。
三、强化制度为保证公共卫生项目项目资金的合理运用严格管理,制订建立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专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是单位为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特定工作,由上级部门拨付给本单位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院领导统一核算。
(二)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应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例文(三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例文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优化项目资金的配置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的最大化,制定本管理方案。
第二条本管理方案适用于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涉及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等环节。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预防保健、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和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等。
第四条项目资金主要从政府财政拨付,可以接受其他社会捐赠等非财政拨款。
第五条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资金的用途范围,稳妥、合理、透明、高效地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六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账务档案,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七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八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公开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工作成果,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资金拨付第九条资金拨付由项目资金的出资单位(一般为财政部门)负责,按照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拨付。
第十条资金拨付应当及时、准确,拨付金额应与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相符。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应采取银行转账等安全、快捷的方式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二条资金拨付前,资金使用单位应提供相关的项目执行进展报告和资金使用计划等文件,接受资金出资单位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十三条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项目的具体需要和资金使用计划,开展相应的项目活动。
第十四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资金使用单位应进行项目资金的分类管理,明确资金的用途和责任人。
第十六条资金使用单位应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节奏和规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全民健康。
下面,我将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介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和实施。
其次,明确资金管理和分配机制。
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和分配机制,明确资金的使用流程和管理责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
再次,建立项目评估和绩效考核体系。
对于资金支持的各个项目,设立专门的评估和考核机构,对项目的执行情况、效果和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纠正问题,提升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效果。
此外,加强宣传和公众参与。
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公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认识和参与度。
最后,加强培训和人员管理。
通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机构人员的运用资金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提升项目的效果和质量。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于促进全民健康、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这将有助于提高群众的就医便利度、普及健康知识、改善卫生保健条件,进一步推动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同时,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从政策制定、资金保障以及人员培养等多方面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升,为全体人民提供更好的健康服务。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县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
第三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拨付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县城乡实际常住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各项目单位要于每年年初编制当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并连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卫生局。
先由卫生局计科与财政局社保科审核汇总,按照资金预算计划编列资金拨付计划,报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将资金由卫生局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到各单位。
各单位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各村、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拨付到各村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
第八条根据各乡镇或社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
第九条按照《西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由卫生局组织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季度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
根据考评结果将项目资金余额按季度进行拨付。
卫生局下拨的所有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纳入各基层单位的收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例文(2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例文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优化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资金合理配置、有效监督及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____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全面管理,涵盖资金拨付、使用、监督及绩效评估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专项资金旨在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疾病预防、疫情防控、健康教育推广及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等关键领域。
第四条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财政拨款,同时欢迎并接受社会各界合法捐赠等非财政性资金。
第五条资金使用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透明性及高效性。
第六条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及档案管理体系,保障资金安全稳定。
第七条定期向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报告项目执行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与审计。
第八条依法公开项目资金使用详情及工作成果,接受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与客观评价。
第二章资金拨付第九条资金拨付工作由出资单位(通常为财政部门)依据项目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实施。
第十条确保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准确性,拨付金额需与项目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严格对应。
第十一条采用银行转账等安全、高效的资金划拨方式,保障资金流转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第十二条资金拨付前,资金使用单位需提交详尽的项目执行进展报告及资金使用计划,经出资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拨付。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十三条资金使用单位应紧密围绕项目实际需求及资金使用计划,有序开展各项公共卫生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与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安全性。
第十五条实施资金分类管理,明确资金用途及责任人,实现精细化管理。
第十六条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科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节奏与规模。
第十七条加强资产管理,确保项目资金购置的资产得到有效利用与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要求,准确填写财务报表及账务凭证,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条文一:管理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是指各级政府从中央财政预算上分配给地方政府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供其发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资金。
(二)本办法所称的地方政府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是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定义,负责发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市、县级政府和其设立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条文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建设购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设项目;
(二)改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环境;
(三)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员经费;
(五)建设和管理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六)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教育培训;
(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研;
(八)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问题的重点监测和研究;
(九)开展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其他活动。
条文三:资金管理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以县级地方政府为主要负责单位,结合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实际,采取综合管理的方式。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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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管辖区域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区卫生局和社区中心的要求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三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四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五条根据本年度区卫生局对我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第六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
第七条按照有关规定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
对于按规定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居民收费。
第八条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负责。
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所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
第十条补助资金用于为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规范支出项目的规定:
1、允许支出的项目: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必要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
人员补助、查体材料费、成本、宣传的成本、宣传单、印刷费。
2、不允许支出的项目:人员工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
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
第十一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对每笔经费实行跟踪管理。
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通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第十四条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