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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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现状及完善对策

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现状及完善对策

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现状及完善对策论文报告:一、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与意义二、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分析三、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对策四、生态补偿案例分析五、生态补偿机制的未来展望一、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与意义生态补偿是指在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或者生态资源受到损失的情况下,对破坏和损失进行补偿或赔偿的一种机制。

它的主要意义在于,通过强制性的补偿机制,使得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对于生态环境的恢复与重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生态补偿机制涉及到的相关主体有政府、生态环境自治组织、政府领导、生态涵养者、生态环境影响者等。

二、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分析1.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在我国,生态补偿的实践运用主要是在国土空间分配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资源利用与管理三个方面。

目前,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主要分为三大类:补偿土地资源的流转、补偿生态环境资源管理者的管理行为、补偿生态环境公益和生态环境修复建设。

2.生态补偿机制效果的反馈生态系统服务是人类社会生产、生活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构建科学与实际的生态补偿机制,对于维护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能力,推动绿色发展、提高生态安全、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经济模式等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但是,从实践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着诸多问题。

主要表现在机制不够完善、有效性不足、管理相对混乱、资金不充分、分配不公等方面。

三、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对策1.深化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的实现需要加强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增强生态补偿机制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建立科学的生态补偿标准和政策指引;建立专业人才队伍和生态补偿数据管理系统等。

2.强化法制建设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建设和法规体系,明确生态补偿的法律地位,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中理论上和法律上确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地位和作用;完善诉讼机制和法律责任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生态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四、生态补偿案例分析1.城市绿化补偿机制通过建立城市绿化补偿机制,使城市化建设逐渐向低竣化和生态型方向发展,推进城市绿色发展和生态恢复。

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征收生态 补偿费 ;19 年 8 96 月颁布 的 ( ( 国务 院关于环 境保 护若 干 问题 的决 定 中明确指 出 , 要建立 和
完善有偿 使用 自然 资源 和恢 复 生态 环境 的经济 补偿机 制; 0 5 国务 院发布 了 2 0年 关于落 实科学 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 护 的决定 》 ,其 中明确 “ 要完善 生态补 偿政策 ,尽快 建立 生态 补偿 机制 ,中央 和地方 财政
( )国家政 策及 法律 法规 一
我国最早 发布 的有 关生 态补 偿 的国 家政策性 文件 是 15 年 党 中央 指示 林业 部做 出的 关于在 国 93 有林 区建立 “ 育林 基金 ”的决定 , 立 了育 林基 金制度 , 之后生 态补 偿政 策 的 出台奠定 了基础 。 0 建 为 2 世纪 9 年代 以来 ,国 家陆续 发布 了一 系列有 关生态 补偿 的政策 文件 ,主要 有 :19 0 94年国 家环保 局 发 布了 ( ( 确定 国家环 保局 生态 环境 补偿费 试点 的通知 , 取 l 个省 的 1 个 城市 或县作 为示范点 , 关于 选 4 8
为工作 目标 。
我 国制定 的 与生态 补偿 相 关的法 律也 为数不 少 ,例如 ,19 98年颁布 的 森 林法 第一 次从法律 层面 规定 了生态补 偿 的原则 ,建 立 了森林 生态效 益补偿 基金 ; 20 年 8 01 月颁布 的 ( 《 防沙治 沙法 规 定, 对退耕 还林 还草 等生 态保 护行 为不 但直接 给予 资金 补偿 , 且还 给予政 策 优惠 , 而 鼓励 实施生 态保
动 物 , 成农 作 物或者 其 他 损失 的 , 造 由当地政 府 给予补 偿 ” 此 外 , 生态 补偿 相 关 的行政 法规有 森 。 与

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思考
二 、我 国森 林 生 态 效 益 补 偿 制 度 存 在 的 问题
《 中央财政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补 偿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明确规定 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的使用 、管理等 ,
并进一步确定 和调整 了生 态补偿 的范 围与 标准 。从 总体上说 ,我 国现行森林 生态 效益 补偿制 度在 保护
生态 文 明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从 20 0 4年 建 立森 林 生 态 效益 补 偿 制 度 开 始 到 2 1 年 ,中央 8 1号文件 在提 到加 强生态 建设 若 02 个
干政 策意见中 ,共有 6个 1号 文件提 到 建立 和完 善 生态效 益补偿制度 。其 中,中共 中央 国务 院关 于推 进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 设 的若 干意见 ( 0 6年 1 文 20 号
2 1 年 第 7期 02
●改 革 之窗
完 善 我 国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补 偿 制 度 的 思 考
。 中国林 业物资总公 司 苏秋红
摘 要 :概述 了中国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研 究的发展 历程和 总体状 况,通过对 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 制度 的 回顾 、补偿 现状 的描 述 ,综述相关文献分析 了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 制度存在 的一 些问题 ,并提 出了相应 的建议 。 关键 词 :森 林 生 态效 益 生 态补 偿
中图分 类 号 :F 2 . 2 362
森林不仅有 经济效 益 ,还 具有 极 为重 要 的生态 效益 。森林生态效 益补 偿就 是对森 林生 态 环境本 身 的补偿 ,对个人 或 区域 保护森 林 生态环 境 的行 为进 行 补偿 ,对具有重 要生 态环境 价值 的 区域或 对象 的 保 护性 投入 。森林 生态 效益补 偿制 度是 通过 运用 经 济 、法 律等手段来 调整 森林生 态保 护利 益相 关者 间 的权利 义务关 系的制度 设计 。为确保 生 态安 全和 改 善森林 生态环境 ,许 多 国家都 建立 了森林 生 态效 益 补偿制 度。我国虽然 也建 立 了森林生 态 效益 补偿 制 度 ,但是 随着 经济 的发展 和社 会 的进 步 ,现行 补偿 制度 的缺 陷 日渐 凸现 ,因此 ,有 必要 根据 中国的 国 情 、林情和 国外森林 生态效 益补偿 制度 的成功经验 , 进一步完善我 国的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 我 国森林生态效 益补偿制度建立和完善 , 从 18 9 9年提出建立森林生态效 益补偿基 金制度 起 ,我 国开 始 了 森林 生 态有 偿 使用 的探 索 与尝 试 。 经历 了 1 年的探讨 、协调和政策制定过程 ,到 2 0 1 01 年在全 国 1 个 省 ( )试 点 、补偿 资 金 1 1 区 0亿 元 、 补偿 面 积 2亿 亩 ,标 志着 贯 彻 执 行 《 林 法 》 和 森 《 森林 法实施 条 例》 迈 出 了具有 实 质性 的一 步。根 据 《 中共 中央 国务 院关 于加快林业 发展 的决 定》 的 要求和三年 的试点 ,20 04年我 国正式 建立 了森林 生 态效益补偿制 度 ,并 在全 国范 围 内推 广 ,补 偿 资金 2 0亿元 ,补偿面积 4亿 亩。同时 ,中央森林 生态 效 益补偿基金 的 实施 ,带 动 和推 进 了 全 国各 省 ( 、 区 市)地 方森林 生态效益 补偿 基 金 的建 立 ,加 快 了公 益林 业投资 体 制 与 国家 公共 财 政体 制 的有机 衔 接 。 据统计 ,全国 已有 2 个 省 ( 、市)建立 了省级森 8 区 林 生态效益补偿 基金 制度 。建 立森林 生 态效 益补 偿 基金 制度 ,是党 中央 、国务 院 加强 我 国生态 建设 的 重大举措 ,体现 了中 国政 府在 经济社 会 发展 中的战 略思 考和现实 选择 ,对 于加 快发 展现 代林 业 ,推 进

什么是生态补偿如何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什么是生态补偿如何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什么是生态补偿如何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当今社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

而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种有效的手段,对于促进生态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究竟什么是生态补偿?又该如何完善这一机制呢?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生态补偿的概念。

简单来说,生态补偿就是通过一定的政策手段和经济手段,让生态保护的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提供的生态服务给予合理的补偿,以激励生态保护行为,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利用。

比如说,在一个山区,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当地居民放弃了一些可能带来经济收益但会破坏森林的活动,比如过度采伐或者开垦土地。

而下游的城市因为有了这片森林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等生态服务而受益。

那么,城市就应该通过一定的方式,给予山区居民一定的补偿,以鼓励他们继续保护森林。

生态补偿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资金补偿,直接给予生态保护者一定的经济支持;也可以是技术补偿,提供相关的生态保护技术和方法;还可以是政策补偿,比如给予税收优惠、项目优先等政策倾斜。

那么,为什么我们需要生态补偿机制呢?一方面,生态环境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其价值往往难以通过市场机制得到充分体现。

如果没有生态补偿,生态保护者的付出可能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从而缺乏保护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在空间上是不均衡分布的。

有些地区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做出了牺牲,而另一些地区则享受了生态服务带来的好处。

生态补偿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这种利益关系,实现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接下来,我们探讨一下如何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首先,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价值评估体系。

只有准确评估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价值,才能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这需要综合运用生态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的方法和技术,对生态服务的类型、数量和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

其次,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生态补偿的主体、对象、范围、标准和方式等,为生态补偿提供法律保障,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浅析我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

浅析我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
( )森 林 生 态 补 偿 的 法 学理 论 基 础 二
首先 ,法 学发 展 的社会 化潮 流 。近代 资本 主 义法 律制 度公 法与 私 法 、私权利 与公 权力 、私益 与公益 存 在着严 格 的 区分 ,导致 私有 权 利 的过度膨 胀 和社会 权利 极 度缩小 ,在对 弱势 群体 的权 利保 护 、 公共 资 源的保 护利 用 上 ,往 往 以形式 上 的平等 掩盖 了实质 上 的不平 等 。随着 周家 干预 主义 的发展 , 多 的 国家公 权力 介入 了公 民的私 更 权之 中 ,以社 会本 位为 宗 旨的法 律制 度开 始通 行于 各 国 ,其 更 加关 注社 会 的实质 不平等 等 内容。 森林 的生 态补 偿制 度实 质上 就是受 益 地 区对 森林 资 源保护 地 区进行 的经 济 上 的补偿 ,换 句话 说 ,就是 受 益地 区与 因保 护森林 资源 而遭 受牺 牲 地 区之 间的利 益协 调 ,本 质上 反 映了法 律 的社会 化进程 ,体 现法 律 更加 注重 地 区之 间发展 的 实质 平等。 其 次 ,公 民生存 权 、发展 权和 环境 权 的要 求 。生存 权 、发展 权 是现代 人权 的 主要 内容 ,环境 权也 通 常被作 为 第一 代人 权看 待 ,人 在适宜 的环 境 中生存 和发 展是 对人 的 尊严 的肯定 。森 林 资源 是人 类 最 重要 的 自然资 源之 一 ,森林 生态 效益 补偿 制度 既 可 以保 证人 们 在 合 理 限度 内利用 森林 资源 ,又 可 以通过 生 态补偿 对森 林 资源起 到 一 定 的保 护作 用 ,保 障人们 的基 本生 存 、发展 需要 。森 林 生态 效益 补 偿 机制 ,就 是为 了协 调处 理森林 的 经济 效益 、社 会效 益与 生态 效 益 的关系 ,使得公 民 的生存权 、发展 权与 环境权 能够 协调 实现 。 二 、我 国森林 生态 补偿 制度存 在 的问题 及其 根源 (一 )森 林 生 态 补 偿 渠道 单 一 我 国森林 生态 补偿 资金 存在 的 问题 主要体 现 在 以下 几方面 :首 先 ,补偿 资金 主要 是来 自于政府 的 财政 支 出 ,忽 略 了社会 所应 当承 担 的责 任 ;其 次 ,在 政府 的财政 支 出 中 ,主要 是 国家 财政 的承 担 , 地 方 财 政 所 占 的 比 例 很 小 ; 再 次 ,承 担 生 态 补 偿 资 金 的 地 方 政 府 通 常是 森林 资源 丰富 但经 济相 对落 后 的地 区 ,而实 质上 享受 森林 生态 效益 的其 他地 区 的地方 政府 却没 有承 担起 相应 的责任 ,这 造成 地方 政府对 生态补 偿积极 性 降低 ,生态补 偿 资金难 以兑现 。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着生态补偿标准不统一、缺乏有效监管机制、资金管理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建立统一的生态补偿标准、完善监管机制、规范资金管理、加强执行力度。

本研究旨在分析我国生态补偿发展现状,并提出对策以促进其健康发展。

研究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深入探讨。

展望未来,我们相信通过不懈努力,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关键词】生态补偿,发展,问题,对策,标准,监管,资金管理,执行力度,统一,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研究,未来,提高,改进,完善1. 引言1.1 背景介绍生态补偿是指对生态系统的受损或资源消耗者进行经济补偿,在经济活动中引入生态价值观念,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我国生态补偿政策的开展旨在解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系统稳定性愈发减弱的问题,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例如生态补偿标准不统一、监管机制不健全、资金管理不规范等。

本文旨在对我国生态补偿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以促进我国生态补偿政策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意义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引言生态补偿作为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生态经济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快速的背景下,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挑战,各类生态问题日益凸显,需要加强生态补偿工作,以实现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对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可以帮助我们深刻了解当前生态补偿机制的运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根源,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

通过对问题的深入分析,可以促进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制定和管理机制的完善,提高生态补偿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研究生态补偿的问题和对策,还有助于引导社会各界关注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提升。

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在当今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问题。

为了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生态补偿机制应运而生。

那么,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呢?又该如何完善这一制度呢?生态补偿机制,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定的政策和经济手段,让生态保护的受益者向生态保护的提供者支付相应的费用,从而激励生态保护行为,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它的核心目标是实现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使那些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牺牲和贡献的地区、群体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回报。

生态补偿机制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通过对生态保护者的经济激励,可以促使他们更加积极地采取措施来保护森林、湿地、河流等生态系统,减少破坏和退化。

其次,能够促进区域之间的公平发展。

一些生态功能重要的地区往往在经济发展上受到限制,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为这些地区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此外,还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然而,当前我国的生态补偿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补偿标准不够科学合理是一个突出问题。

在确定补偿金额时,往往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精确的计算方法,导致补偿不足或补偿过度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既影响了生态保护者的积极性,也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

补偿资金来源单一也是制约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

这使得补偿资金的规模有限,难以满足生态保护的实际需求。

此外,生态补偿的监管和评估机制不够完善。

对于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生态保护效果的评估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核,容易出现资金挪用、滥用以及生态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为了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

加强对生态环境价值的评估研究,综合考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等因素,制定更加精确、公平的补偿标准。

同时,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生态系统的特点,实行差异化的补偿政策。

关于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几点建议

关于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几点建议

关于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几点建议【摘要】在森林生态效益环境状况逐渐恶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就如何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森林生态补偿机制;补偿;法规制度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

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1.扩大补偿主体、拓宽融资渠道根据我国《森林法》和《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所实行的生态补偿,资金大多数来自国家财政,再由地方财政配套负担一部分。

通过财政拨款来扶持生态林的建设与维护,固然可以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也十分有限,一旦政府财政状况不好,承诺的资金就得不到保障,林业基金就很有可能被搁浅。

同时,补偿需要的资金数额大,单单依靠政府则会因政府投入资金数额有限而导致补偿标准偏低或补偿不能及时兑现,达不到补偿的目的,不能反映生态效益应有的价值,损害了经营者的利益。

此外,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森林生态补偿金基本上演变成了林业部门、林场、保护站等林业职工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行开支的主要资金渠道,林农最后得到的补偿金可能只是其中的小部分,这也极大地挫伤了当地群众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积极性,直接影响到森林资源保护的效果。

因此,我们认为应该采取灵活多样的补偿措施,除了加大财政支付力度,还应通过其它方式扩大补偿主体,拓宽融资渠道。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加大财政支付力度。

森林生态效益是一种公益效益,属于公共产品。

长远来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问题必须通过政府行为来实现基础保障和宏观调控。

然而仅仅依靠当前从财政中划拨出部分资金作为林业基金不能满足补偿的需要,应该设立“森林生态补偿税”,向受益人和产生负外部性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征收,用以补偿生产森林生态效益所耗费的成本,维持生态产品的再生产,以实现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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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摘要]森林是世界上主要陆地生态系统之一,不仅能够提供多种有形的物质产品,而且能为人类提供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

森林乱砍滥伐现象的加剧,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变得异常重要。

[关键词]森林;生态补偿;完善
一、生态补偿的概念
根据《环境科学大辞典》的解释,自然生态补偿是指: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

由此可以看出,生态系统是一个庞大复杂的整体,对其的补偿并不是单一的或者个体的行为,而是对一个生态系统整体而言。

吕忠梅教授认为,生态补偿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就是指对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广义的生态补偿则还应包括对因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

笔者认为,生态补偿,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方式。

二、建立我国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必要性
森林除了具有经济效益外,还具有以下生态效益:美化环境、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等,这些目前是不能通过有形市场交换的,也不能给生产经营者带来收益。

森林的这种外在经济性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使森林的建设和保护丧失了经济动力,不利于森林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加上人类活动已经强烈干扰了自然生态系统内部物质或能量的转化率,使自然生态环境的变化远远超过了自然系统的自净功能,也超过了生物或人类可以忍受的程度。

这就要求人类对其活动造成的生态的破坏进行恢复,对环境的污染进行治理。

采取手段预防、补偿人类行为导致的其他一些全球性生态问题,维持全球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为社会、经济的进行提供物质基础,显然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生态补偿的目的在于消除过多人工导致的原有生态系统的失衡。

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

三、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必要性
(一)“两型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顺应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具有了社会基础。

因此,“两型”社会建设,应着力于在确保经济平稳发展的同时,采取综合而有效的环境管理措施,特别是采取具有激励机制的经济措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确保经济与环境的协同发展。

(二)为保护环境提供资金支持
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为了治理和恢复日渐恶化的环境,充足的资金成为关键因素,加强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是解决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手段之一,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向开发者和利用者征收生态补偿费或税,可以为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我国虽然对环保事业进行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资,但
是收效甚微,尤其是资金方面还是投入不足,而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就可以为环境保护提供资金支持。

(三)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虽然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但自然资源的供需矛盾突出,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生态环境的恶化与贫困是相伴而生的,西部的一些贫困地区已经进入了由生态环境恶化进而导致贫困的恶性循环之中。

因此,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加强对生态保护区、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优化发展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方面的缺失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首要途径就是运用法律手段使其规则化、秩序化,而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则严重滞后于现实需要,存在很多空白。

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生态补偿的基本法,以对生态补偿的主体、对象、范围、资金来源等做出总体性规定,已有的生态补偿规定都是散见于一些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妨碍了生态补偿的有效实施。

而且我国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下位法的具体规定。

(二)补偿资金来源单一,补偿手段匮乏
资金的筹集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瓶颈问题,稳定的资金来源是补偿机制建立的基础。

目前我国生态补偿资金投入的典型方式是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地方投入较少,只有部分的资金来源于其他方面。

目前的生态补偿项目,无论是矿产开发补偿还是退耕还林补偿,标准基本上采用同一种方式处理。

如在退耕还林补偿中,全国仅分南方和北方两个补偿标准,这样的方式在一些地区导致了“过补偿”现象,而在另外一些地区却是“低补偿”。

由于补偿标准的制定缺乏科学依据,没有体现出因地制宜性,致使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和矛盾。

(三)观念落后,环境意识淡漠
目前,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还比较低,广大民众对生态补偿知之甚少,生态补偿缺乏良好的社会氛围。

虽然我国经济结构初步得到调整,但在贫困地区,迫于生存,人们图短期经济效益,往往忽视了环境效益,容易形成摆脱贫困——破坏环境——更加贫困——环境恶化的怪圈。

生态补偿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应更多地依靠作为非政府组织、非盈利组织的第三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参与与推进。

五、完善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议
(一)以立法形式规范生态补偿行为
应当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上有所突破。

一项制度的建立需要立法来体现和支撑,这是由法律本身的内在调整机制决定的,法律通过对人们行为的确认和调整,使各种社会关系朝着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最终形成理想的社会秩序。

(二)完善多元化的生态补偿融资渠道
单一的融资渠道使生态补偿仅能在一些重大的生态项目或生态问题上展开,且不能充分体现“受益者付费”原则,参照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我国融资方式应该在完善现有融资制度的基础上向国家、集体、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融资机制转变,以便拓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渠道。

第一,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即为了实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通过公共财政支出将其收入的一部分无偿的让渡给微观经济主体或下级政府主体支配使用所发生的财政支出。

财政转移支付是国家(政府)进行生态补偿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它是
一种不以取得商品或劳务作为补偿的支出。

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保障,也对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转移支付主要是资金形式的补偿,对于全国性的生态服务,理所应当由中央政府财政支出来解决,而具有地域属性的生态服务应该由区域内所有受益者共同承担。

第二,完善的环境税费制度。

要完善生态补偿税费制度,首先,应该将资源税费在用途上增设生态环境补偿和恢复专项,即真正对自然资源的生态环境价值进行补偿、条件成熟的,可以独立设立生态税(费)。

其次,国家必须用法律手段,把征收生态补偿费的目的、主体、对象、使用等,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我国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中对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做出明确的规定,以取得全社会一体遵守的效果。

(三)环境意识的普及
目前公众的环境意识更多体现为政府依赖型,这与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是相悖的,这也和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人们内心更认同经济发展,忽略了环境的生态属性。

为此,我们应该加强生态补偿知识的宣传普及,使之为公众接受、认可,并内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把生态补偿写入法律的同时,强调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

经济与环境双赢是社会发展的全面价值追求,要达到此目标就要改变人的价值观念实现社会的全面价值追求,经济与环境的发展需要从传统社会的“经济人”向“生态人”转化,人类的经济活动不仅仅以经济增长为目标,还应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从而达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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