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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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教师请销假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教师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请销假行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师身心健康。

第二章请假管理第四条教师请假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学校工作安排,合理安排请假时间;2. 提前向学校提出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3. 请假期间应妥善处理工作交接,确保教学工作不受影响;4. 请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及时向学校申请续假。

第五条教师请假分为以下类型:1. 公假:包括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会议、考察等活动;2. 事假: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请假;3. 病假:因病需要休息治疗;4. 婚假:符合国家规定的婚假条件;5. 丧假:直系亲属去世需要办理丧事;6. 产假: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假条件;7. 假期调休: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安排教师调休。

第六条教师请假程序:1. 教师提出请假申请,填写《教师请假申请表》;2. 经班主任或教研组长审核,报教导主任审批;3. 经教导主任审批后,报校长批准;4. 请假期间,教师应妥善处理工作交接,确保教学工作不受影响。

第七条教师请假期限:1. 公假: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或学校实际情况确定;2. 事假、病假:一般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3. 婚假、丧假:根据国家规定执行;4. 产假:根据国家规定执行;5. 假期调休: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销假管理第八条教师销假程序:1. 请假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向学校提出销假申请;2. 经班主任或教研组长审核,报教导主任审批;3. 经教导主任审批后,报校长批准。

第九条教师销假期限:1. 教师销假应在请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2.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销假,教师应及时向学校说明情况。

第四章罚则第十条教师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1. 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2. 请假期间不履行工作职责,影响教育教学工作;3. 请假期间未妥善处理工作交接,造成工作损失;4. 请假结束后未按时销假。

小学教师请假销假制度

小学教师请假销假制度

小学教师请假销假制度小学教师请假销假制度范本(精选7篇)小学教师请假销假制度1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工作,建立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现根据县局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镇教师请销假制度。

一、全体小学、幼儿教师必须提高认识,自觉遵守本制度。

二、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的须书面向完小校长提出,由完小校长审批;超过半天且在三天以内的须书面向中心校校长提出,由中心校校长审批;超过三天的,须经过中心小学书面向教育局提出,由教育局审批。

各类请假均必须得到审批后方可离校,回校后还需及时到校长室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三、遇有急事来不及请假,或校长有事外出不能及时请假,要到教导处请假,过后再到校长室补假,并补填请假条,否则视为旷工。

四、迟到五分钟(含)以上,并耽误上课的即视为旷工半天。

早退五分钟(含)以上的,亦视为旷工半天。

五、因公外出需提前说明,否则事后汇报。

六、病假(“四大病”除外)事假情况属实,时间较长,需由学校找人代课的,请假教师必须按请假时间先向中心校会计室缴纳代课金(每月按300元计),然后方予以办理请假手续。

连续请假超过三个月的`,严格按照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婚假、产假、丧假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八、各类请销假,学校必须如实做好记录,留存好相关材料,中心校将不定期组织随机抽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镇。

九、本制度自二0xx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小学教师请假销假制度2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1、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自己调好课,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写好调课单及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再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再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月公示一次。

二、请销假规定1、教师因公出差,函授学习,须自行调好课,可视为出勤。

学校教职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员工的管理,规范请销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第三条教职员工请销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形象;(三)合理安排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不受影响;(四)因病、因事请假,需履行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章请假规定第四条教职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年休假、事假等。

第五条请假程序:(一)事假: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填写《请假单》;(二)病假:员工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填写《请假单》;(三)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年休假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请假审批权限:(一)部门负责人审批: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二)学校领导审批:病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情况。

第七条请假期间,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病假期间,需按时到校接受治疗,并主动与部门负责人沟通病情;(二)事假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三)请假结束后,需及时返岗,并汇报请假期间的工作情况。

第三章销假规定第八条教职员工请假结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销假手续。

第九条销假程序:(一)员工返回工作岗位后,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请假期间的工作情况;(二)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在《请假单》上签署意见,并报学校领导审批;(三)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员工方可正式销假。

第十条教职员工未按规定销假,视为擅自离岗,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教职员工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一)擅自离岗、不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二)请假期间,不履行工作职责,影响教育教学秩序;(三)未按规定销假;(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学校请销假管理制度的

学校请销假管理制度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请假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2. 简便、高效、透明;3. 严肃纪律,严格执行。

第二章请假类型第四条教职工请假分为以下类型:1. 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如婚丧嫁娶、照顾家属等;2. 病假:因身体原因需要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3. 带薪年假:按国家规定享受的带薪年休假;4. 产假:女教职工生育期间享受的产假;5. 丧假:因直系亲属去世需要请假;6. 其他假: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

第三章请假程序第五条教职工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第六条请假审批权限:1. 事假:1天以内(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由分管副校长审批;2. 病假:1天以内(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并需提供医院证明;3. 带薪年假:按国家规定执行;4. 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5. 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6. 其他假:由分管副校长审批。

第七条教职工请假期间,如需延长假期,应在假期结束前向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

第八条教职工请假期间,应遵守学校纪律,不得擅自离校。

第四章请销假登记第九条教职工请假后,应及时向人事处报备,并由人事处登记备案。

第十条教职工销假时,需向人事处提交销假证明,由人事处登记销假。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教职工未按规定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视为旷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教职工请假期间,如有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3篇)

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3篇)

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是指教职工在需要休假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并经过批准后获得休假的权利。

而销假则是指教职工请假结束后,向学校提交销假手续,确认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

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请假时限:规定教职工可请假的最长时限,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假期的性质作出规定。

2. 请假申请程序:规定教职工请假的申请途径和提交材料的要求,通常要求教职工提前向学校请假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3. 请假审批流程:规定请假申请经过哪些审批程序,一般会包括教务处、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审批。

4. 销假手续:规定教职工请假结束后的销假手续,一般为教职工向学校提交销假申请表。

5. 请假原因和证明材料:规定教职工请假时需要提供的原因和相应的证明材料,通常会包括病假、事假等不同类型的请假原因。

6. 请假的权益和义务:明确教职工请假期间享有的权益和需要承担的义务,比如享受工资待遇、遵守学校纪律等。

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对于学校管理和教职工自身的规范都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可以通过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合理安排教职工的请假时间,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教职工也可以通过请销假制度,合理安排休假时间,保证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2)一、请(销)假的类别与期限(一)婚假根据《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教职工享受____天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1到____天的往返路程假。

(二)产假1、女教职工产假为____天,其中产前假____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____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____个婴儿,增加产假____天。

2、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可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给予____至____天的产假。

3、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折抵。

4、产假期满上班,经____周的适应时期后可恢复其原工作量。

如确因身体原因不能按原工作量继续工作的,须经省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证明,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范文

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范文

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范文尊敬的XXX校教职工: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校教育事业的辛勤付出。

为更好地规范请销假手续, 加强请假管理, 特制定以下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 供您参考。

一、请假种类及时间:1.病假: 教职工因疾病需要请假的, 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报告, 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

如请假时间超过3天, 则需要提供该疾病的诊断证明。

2.事假:教职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 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报告, 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

如请假时间超过3天, 则需提供事假事由的证明材料。

3.年假:教职工每年享受带薪年假5天, 具体请假时间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二、请销假申请流程:1.申请请假:教职工请假应提前至少1天书面告知所在部门并经批准, 如因突发情况无法提前通知, 请假后需尽快向所在部门报备。

请假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请假人姓名- 请假时间及假期起止日期- 请假事由- 联系方式请假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核后, 如符合规定, 予以批准, 并将批准时间、假期起止日期等信息登记在请假记录簿上, 同时告知教职工请假手续办理流程。

2.销假手续办理:教职工请假结束后, 需在1天内办理销假手续,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请假结束后, 教职工应主动向所在部门报到, 并将请假时间及事由告知上级领导。

- 上级领导确认无误后, 将销假时间等信息登记在请假记录簿上, 同时告知教职工销假完成。

三、特殊情况处理:1.长期病假:教职工因病需要长期请假的, 应提供较长时间内的诊断证明, 并向所在部门提交详细的请假计划, 由上级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2.突发情况请假:如教职工遇到突发情况需要请假, 无法提前通知所在部门的, 应在请假后尽快向所在部门报备, 并提供相应的事后材料。

四、请假管理要点:1.教职工请假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请假事由必须真实, 不得利用请假逃避工作, 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追究相关责任。

2.教职工在请假期间, 应主动关注学校通知, 如有重要事项需及时回复或复工的, 应按时履行义务。

请销假制度8篇

请销假制度8篇

请销假制度8篇请销假制度篇一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校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1、任何教师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考勤汇总要以书面请假为准。

二、请假程序1、教学人员请假一天者,须自行调好课,然后由校长审批。

2、非教学人员请假一天以内者,须安排好相应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签字,副校长审批。

3、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须到中心校批准。

超过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领导批准。

一周以上者由学校及请假人经教委报县教育局批准。

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4、教师因公出发或因私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5、凡因重病请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或直系亲属丧假,函授学习等可申请学校作出调课或代课安排,教师函授学习、因公出差视为出勤。

6、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7、值夜教师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须妥善安排休息期间的工作。

三、考勤内容1、全体教职工每天四次签到签退。

2、教师上课情况。

3、学校及上级召开的所有会议、教研集备活动、业务学习等参加情况。

4、非教学人员8小时在班情况。

5、值夜教师到岗、节假日值班及全时空值班情况。

四、考勤方法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监考阅卷、开会等集体活动,由主持人全查),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

五、考勤绩效工资奖惩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师考勤奖,金额按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1、漏签到、签退一次扣0.5元。

2、溜堂、上课迟到及早退、开会迟到及早退、旷班每次扣2元。

3、集备无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旷课一节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旷工一天扣20元,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学校请销假制度

学校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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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1442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School faculty requesting leave cancellation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与期限
(一)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

(二)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病情确定。

(三)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可凭相关依据请公假。

(四)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申请婚假。

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假3天(含节假日),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3天(含节假日)。

(五)产假:女教职工持准生证分娩,可请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晚婚晚育又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

产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

晚育的可给男方护理假7天。

女职工计划内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六)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假期进行。

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条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或者与父母亲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

享受探亲假的对象:仅限配偶和父母。

按国家劳动总局(81)劳总险字12号文件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

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探亲假期:①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次。

②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亲,原则每年享受一次。

③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亲,每4年享受一次。

(七)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死亡
时,可以请丧假。

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最多给予5天的丧假。

若在外地,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八)绝育假:女教职工施行绝育手术给假3周;男教职工施行绝育手术给假2周。

超生绝育者不给假。

二、请假程序与批准权限
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次日到准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后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并与学校做好工作交接后方能离岗,否则视为旷工。

(一)病假
1、审批权限及办理程序
学校教职工请病假在15日以内的,由所在学校(小学在乡镇(街道)小学)按规定审批;在16日至30日内的,经学校确认后,报市教科局监督检查股审查签署意见后,到人事股办理请假受理通知;在31日至60日内的,经学校确认后,报市教科局监督检查股审核,局纪委审批后,到人事股办理请假受理通知;61日以上的,经学校确认后,报市教科局监
督检查股审查、局纪委审核,经局长办审批后,到人事股办理请假受理通知。

2、具体要求
请假时间在16天以上的,应由学校行政人员两人以上签字确认。

请假人凭疾病证明书、医院住院通知和住院号同时加盖住院部(医教部)公章(门诊通知无效)到学校领取《z 市学校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由本人填写请假事由(特殊情况可由请假人家属代写)按以上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二)事假
学校教职工请事假15天以内的,按学校考勤管理办法办理;在16天以上的,需由本人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z市学校教职工请假受理审批表》,按本款第(一)条病假审批程序逐级审批。

(三)产假
1.非晚婚晚育产假
由教职工本人持结婚证、准生证原(复印)件,在产前15天左右到学校领取并填写《z市学校教职工请假受理审批表》,由市直各学校、乡镇(街道)小学按政策审批。

2.晚婚晚育产假
由教职工本人持结婚证、准生证原(复印)件,在产前15天左右到学校领取并填写《z市学校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经学校确认后,报市教科局监督检查股审核签署意见,到人事股办理请假受理通知。

(四)婚假、探亲假、丧假、绝育假
按规定期限由市直各学校、乡镇(街道)小学依据政策审批。

(五)学校领导请假
市直各学校、乡镇(街道)小学副校长请事假、病假一周以内由各学校校长审批,一周以上报市教科局纪委书记审批,交人事股备案;市直各学校、乡镇(街道)小学校长请事假、病假两天以内由局纪委书记审批,两天以上报局长审批。

(六)公假
校长因公事外出离开z市境内,或副科级以上领导因公事外出离开贵州省境内的,出发前须报告市教科局主要领导。

(七)续假
教职工需续请事假、病假的,按以上本条第(一)条办理
审批手续。

病假必须提供所住医院病理鉴定和主治医师住院意见。

三、销假
(一)请假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回单位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持所在学校签署的回校上岗证明按原请假审批权限逐级销假。

销病假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基金拨付单(个人支付)”等医疗费用支付凭证和单位财务的扣款凭证。

(二)凡请假未及时销假的,学校负责督促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四、请假期间的有关工资待遇
(一)事假的待遇
教职工请事假15天以内(不含15天)的,待遇发放的标准按市直学校、乡镇(街道)小学相关规定确定。

累计超过15天不足一月的,绩效工资(含基础性和奖励性)、高级人才津贴按70%计发;超过一月(含一月)的,不再享受所有津补贴(含高级人才津贴)和绩效工资(含基础性和奖励性),同时扣发其基本工资,扣发标准按其实际缺勤天数乘以其本人平均日工资。

(二)病假的待遇
1、职工病假2月以内的,扣发待遇的标准由市直学校、乡镇(街道)小学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2、超过2个月(不含2月)至6个月(含6个月)的,不再享受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工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本人基本工资:
⑴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⑵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全发。

3、教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再享受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工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本人基本工资;
⑴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60%;
⑵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⑶工作
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⑷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请病假被扣发工资后,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从福利费中给予适当补助。

(三)婚假、产假、公假绝育假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四)丧假及奔丧路程假工资及福利照发,但途中差旅费自理。

(五)探亲假待遇:教职工探望父母、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三项之和;行政人员的基本工资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

五、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一)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领导批准自行请人顶岗的,以旷工论处。

(二)凡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请假手续的,一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办理销假或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处。

(四)对旷工的教职工,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五)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

学校应督促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离岗超过十天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纪律责任。

(六)教职工自称有病但不能提供依据连续三天不上班或一月内累计七天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七)每学期结束后,各市直学校、乡镇(街道)小学应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报《z市教科系统教职工请假情况登记表》,并公示,作为核查教职工在岗情况和各种考核定格的依据。

如在填报中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领导的责任。

六、各类假期的年度考核要求
(一)连续旷工3天(含3天)或累计旷工超过5天(含5天)者,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七、其他
(一)已婚女职工在请假期内,必须按规定参加妇检。

(二)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八、本制度从20xx年6月1日起执行,原《z市中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仁教字[2007]18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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