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以达到各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体现遵章守法光荣、违章作业可耻的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辖范围内所有分包方及专业分包单位。
奖惩依据:根据《安全生产违章罚款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1、职责:____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
1.2现场所有分包方和专业分包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并搞好内业管理。
____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奖惩。
1.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本办法的实施,并批准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的奖励和其他安全奖项。
2、奖惩办法: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酌情给予奖励:2.1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及总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生产,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防护标准化,能及时发现且彻底消除事故隐患;2.2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贡献突出,并总结出成熟经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始终保持较高水平;2.3取得了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2.4创新或改进管理办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不断得到改善;2.5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术工艺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劳动安全性能且绩效显著的;2.6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2.7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2.8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在一年中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终保持安全管理良好状况并名列前茅者,将给予“安全管理优胜奖”,奖励获奖单位____元。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范本(3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范本一、考核办法1.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内容包括责任制建立情况、责任人员的履职情况、责任体系的有效性等。
(2)隐患排查整改考核:通过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各项目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考核。
包括隐患排查的频次、隐患整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
(3)安全培训考核:对项目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培训计划的制定情况、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培训人员的资质等。
(4)安全事件处置考核:对项目单位在发生安全事件后的处置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
2. 文明施工考核办法(1)现场环境考核:对项目单位的工程现场环境进行考核,包括施工垃圾的处理情况、施工现场的整洁程度、施工材料的摆放是否规范等。
(2)施工组织考核:对项目单位的施工组织情况进行考核,包括施工计划的合理性、工序的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技术操作等。
(3)环境保护考核:对项目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考核,包括防尘、防污染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排放等环境问题。
(4)公众关系考核:对项目单位的公众关系处理情况进行考核,包括与周边居民的沟通交流、对公众投诉问题的及时处理等。
二、奖罚制度范本1.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范本(1)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优秀的单位进行奖励,如设立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物质奖励。
(2)安全生产责任人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履职尽责、做出突出贡献的责任人员进行奖励,如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先进个人等表彰。
(3)安全生产违规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如罚款、停工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
(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文明施工奖罚制度范本(1)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奖励:对在文明施工中表现优秀的单位进行奖励,如设立文明施工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物质奖励。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为了加强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生产秩序,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统一规范和管理企业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施工人员,包含内部职工和外包施工人员。
第二章考核标准第三条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两种方式。
第四条定期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每月进行一次,重要考核以下内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用具配置和使用情况、紧急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开展情况等。
第五条临时考核包含:发生安全事故后的责任追究和处理、违反安全工作纪律的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等。
第六条考核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4个等级,相应的嘉奖和惩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依据评分结果决议。
第三章嘉奖和惩罚第七条依据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的评分结果,对施工人员进行嘉奖和惩罚。
第八条优秀施工人员的评比标准:连续三个月定期考核评分实现优秀等级的施工人员。
第九条优秀施工人员的嘉奖:发放奖金,同时获得公司的表扬和奖状。
第十条良好施工人员的评比标准:连续三个月定期考核评分实现良好等级的施工人员。
第十一条良好施工人员的嘉奖:获得公司的表扬和奖状。
第十二条合格施工人员的评比标准:连续三个月定期考核评分实现合格等级的施工人员。
第十三条合格施工人员无特殊处理。
第十四条较差施工人员的评比标准:连续三个月定期考核评分实现较差等级的施工人员。
第十五条较差施工人员的惩罚:降低奖金或取消奖金资格,予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惩罚。
第十六条施工人员连续三个月定期考核评分实现较差等级的,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有权停止其合同并解雇。
第四章追责机制第十七条对于发生重点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追责,包含行政惩罚、刑事责任等。
第十八条对于施工中违反安全工作纪律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包含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工整改、降低奖金或取消奖金资格等惩罚。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明确责任、规范流程、落实奖惩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制度目标本制度的主要目标有以下几点:-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与义务。
- 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定期评估安全生产工作。
- 对安全生产中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激励全员参与安全管理。
-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维护安全生产的严肃性。
第三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所有参与建筑施工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都应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管理规范1. 安全生产责任各级管理人员需承担以下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经理需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整体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 各部门负责人须确保本部门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定期培训和考核员工的安全意识。
- 所有员工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参与安全培训。
2. 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 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
- 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 事故处理及应急响应能力。
考核结果将按季度进行评定,并形成书面报告,作为奖惩依据。
第五章奖励机制1. 奖励对象奖励对象包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
具体包括:-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员工。
- 提出有效安全建议并落实的员工。
- 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评为合格的项目团队。
2. 奖励措施奖励措施可包括:- 现金奖励。
- 颁发荣誉证书。
- 优先考虑晋升机会。
第六章惩罚机制1. 惩罚对象惩罚对象包括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个人和团队。
具体包括:- 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
- 逃避安全生产检查的管理人员。
- 对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项目团队。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3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一、考核概述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是为了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员参与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的完成,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考核机制。
二、考核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全员参与原则:强调安全生产是全员共同责任,通过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共同推进安全目标的实现。
3. 先预防、后纠正原则: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是第一要务,同时也要注重对安全事故进行后期处置。
三、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目标达成情况:考核公司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否完成。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部门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责任是否明确,责任人是否履职。
3. 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员工是否参加了必要的安全培训,安全技能是否达到要求。
4. 事故统计情况:事故发生率、事故处理时效等统计情况。
5. 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有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处罚。
6. 安全设施设备维护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的有效维护情况,包括检修记录、维修记录等。
四、奖惩办法1. 奖励措施:- 达到安全生产目标并且无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或表彰。
- 发现危险隐患并及时上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或表彰。
- 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并且能及时救助被伤员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或表彰。
2. 惩罚措施:- 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 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依据违反程度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 对屡教不改、致重大事故或重大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重罚或解雇处分。
五、考核周期与结果公示1. 考核周期一般为每年一次,具体考核时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 考核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事故统计情况等。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1. 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可以设置奖金、晋升等激励措施。
2. 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督促其整改。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篇)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加强管理企业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现以国家建筑施工的“两个标准,一个规范”为准则,结合地方建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条例》来制定本企业的奖惩条例。
一、安全生产方面1、公司的质安部门定期对各分公司、处、部所属工地和厂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以国家的安全评分标准来评分,得分不合格的,每次罚公司____元,而得分达到优良的,则每次奖励____元,各部门对工地现场的奖励由各部门另行制订。
2、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罚公司经理____元/人,罚工地直接施工责任人____元/人。
二、工程质量方面1、要求总公司下属各部门完成工程为优良率达____%(以工程造价计)为管理目标。
经验收达到国优标准的工程奖造价的____%;达部优的工程奖____%;达省优的工程奖____%;达优良的工程奖____%,如达不到总公司提出的优良目标,增收公司____%的上调管理费。
2、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其返工或补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额1000~____元的,其经济损失额的____%罚工地;如造成经济损失超过____万元以上的,则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追究分公司经理、工长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并罚损失额的____%或刑事责任。
3、工程验收资料在工程验收的前____天整理好送总公司质安部检查,如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则增收其工程总值____%的上调费。
4、工程验收前____天,总公司质安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内部验收,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每项工程罚款____元。
以上规定希望各级管理人员遵守执行,如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施工规范,省市质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将按章罚款。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是建设工程中非常重要的方面,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奖惩制度来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和安全生产的保障。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奖惩制度的建议:奖励措施:1. 工程质量奖励:对工程质量达到或超出预期要求的项目给予奖励,如奖金、证书等。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4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促进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建筑工程的各级组织、员工、班组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的目标是激励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可操作性原则,通过考核来评价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并给予奖励或处罚,发挥激励和警示作用。
第二章考核指标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制定与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五)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情况;(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七)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八)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和遵守情况;(九)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和改进情况;(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的权重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岗位和职责可能有不同的考核指标和权重。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的具体评分标准由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制定,并经建筑公司领导层和工会组织审批。
第三章考核流程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流程包括申报、审核、考核、评定和奖惩。
(一)申报阶段:单位和个人向上级申报考核事项,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二)审核阶段:上级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检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三)考核阶段: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具体考核,对考核指标逐一评分,汇总总分。
(四)评定阶段:根据考核结果和总分,评定单位和个人的考核等级,并公示。
(五)奖惩阶段:根据考核等级,给予单位和个人相应的奖励或处罚,并记录在案。
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制度

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安全生产已成为一个国家乃至社会的重要问题。
在工程施工项目部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是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有效管理方式。
下面我将就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全生产总责任人: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总责任人是指负责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他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全面负责、协调、领导和指导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责任人: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人是指项目部中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
他是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他负责制定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3.安全生产监督员: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员是指负责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
他应该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监督能力,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按规定进行。
1.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通过定期考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评估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绩效,以激励大家主动关注安全问题,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安全工作出色的个人和集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以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奖励可以通过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形式体现,以表彰他们的安全生产贡献。
3.安全生产处罚制度: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处罚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和制度的个人和集体进行相应的处罚。
处罚可以通过扣除奖金、降低评级、停工整改等方式实施,以警示大家,加强安全生产意识。
4.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培训可以包括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危险品处理等内容,以确保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正确处理各种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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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施工人员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项目部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
1、项目经理对实现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工地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工地,对总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全员等进行必要的奖励。
第八条:受奖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及各管理人员,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九条:经济奖励制度。
1、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样板工地,奖项目经理2000元,生产副经理1500元,安全员1000元。
2、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奖项目经理2000元,生产副经理1500元,专职安全员1000员。
3、在本年度内创市级样板工地,奖项目经理1000元,生产副经理800元,专职安全员500元。
第十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十一条: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和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消除又连续施工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5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
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带安全带、洒后上班、乘吊篮上下等违纪者,罚款5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一次发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5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50元,工地负责人100元。
3、高空作业,没有安全技术交底,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设备员等有关人员处以每人100-200元罚款。
4、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6、对于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罚工地负责人500元罚款。
7、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等级的工地,处工地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新工人不经三级教育进入现场施工的,罚项目经理和班组长各100元。
10、在检查和平时抽查中,对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50-200元。
11、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工地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10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罚项目经理300元,安全员100元。
2、工地发生重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发当月工资的20-30%,并免发1-3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工地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人本人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津贴和奖金。
4、工地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
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本单位有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50元处罚
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1)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十二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违章操作,经检查人员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工地发生的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第十四条:人员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在月底开资时由财务负责人将所罚款额扣留,通知安全员领取交公司安全处,逾期不交者每拖延一天,加罚应罚款数额的2%。
第十五条:对各单位的安全罚款由工资总额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个人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六条:各工地收缴的罚款上缴财务处,归收缴单位使用,做为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