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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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均需参加放射防护条例上岗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

2. 放射科安装X线机,必须按国家规定设计出机房面积、控制室防护及墙璧、门窗防护方案,经省放射卫生防护所审批后,方能施工安装,设备安装后,经省放射卫生防护所测试合格颁发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3. 投照曝光时,操作人员应在控制室内操作,如需要在机房内操作者,必须穿铅衣,必要时戴铅手套,防止射线损伤。

4. 放射检查中应对被检者避免不必要的照射,遵守防护三条基本原则:缩短时间、增加距离、使用屏蔽(铅橡皮等放射防护用品)。

尽量缩小视野特别应注意病人生殖腺等敏感部位的防护,尽量减少病人曝光量。

5. 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曝光时应离开机房,必须留在机房者,需穿铅衣,并尽可能远离射线源。

6. 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时一定要关好机房铅门,防止射线对其他人员的损伤。

7. 床边拍片时,工作人员必须穿铅衣,尽可能远离射线派并注意周围其他病人的防护。

8. 放射专业人员均需按规定佩带热释光个人测量仪,照射剂量超标时应暂时脱离接触射线岗位。

9. 本科设防护监督员一名,不定期检查上述措施落实情况,并定期向科主任汇报。

放射防护工作人员及职责(三篇)

放射防护工作人员及职责(三篇)

放射防护工作人员及职责放射防护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放射防护工作的专业人员,其职责如下:1. 放射安全管理:制订、实施和监督放射防护措施和管理体系,确保放射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辐射工作的安全进行。

2. 辐射安全监测:负责对辐射源、辐射工作环境以及从业人员进行辐射剂量测量和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安全标准。

3. 辐射防护设备管理:负责放射防护设备的购置、检修、使用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4.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培训,并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后续处置工作。

5. 辐射防护培训: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在日常工作中指导、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辐射安全规定。

6. 辐射事故调查与评估:负责辐射事故的调查、评估和报告,提出相关的防护改进建议。

7. 风险评估与控制:对辐射工作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防护措施,控制辐射风险,确保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8. 安全意识教育宣传:组织和开展辐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以上是放射防护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根据具体工作环境和要求可能会有所调整。

放射防护工作人员及职责(二)放射防护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性物质、放射线等有辐射风险环境下从事工作的人员。

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辐射安全监测:放射防护工作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包括放射源的辐射水平、空气、水和土壤中的辐射水平等。

他们需要使用专业的辐射监测设备进行监测,并确保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在安全范围内。

2. 辐射防护措施:放射防护工作人员需要制定并执行辐射防护措施,以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不受到辐射的危害。

他们需要确保工作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防护面具、防护手套等,并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

3. 辐射安全培训:放射防护工作人员需要开展辐射安全培训,向工作人员普及辐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辐射防护意识和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辐射的生物效应、辐射防护原则、紧急事故的应急处理等。

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 一”的方针,开展企业辐射管理工作,完善体制,防止和减少辐射事故,保障员工健康,保护环境, 特制定本制度。

合用于全公司。

城东厂区、滁州公司、宿迁公司应根据属地政策,参照本制度制订各自的辐射防护 与安全管理制度。

3.1 射线装置,是指 X 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3.2 辐射作业人员,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3.3 辐射事故, 是指放射源丢失、 被盗、 失控, 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无5.1 公司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5.1.1 公司安全环保处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辐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

5.1.2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辐射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等要求,推进公司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5.1.3 负责江阴厂区辐射项目环评的申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办工作,并指导外地厂区的工作。

5.1.4 负责公司辐射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写、修订、完善。

5.1.5 定期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责令改正。

5.1.6 与外部业务单位工作联络,传达及布置政府部门下发的工作要求。

5.1.7 负责联系有资质单位对射线装置进行工作场所环境质量检测。

5.1.8 实施辐射作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5.1.9 负责重大辐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2 各实体中心、各厂负责人职责5.2.1 全面负责本中心/厂辐射安全工作。

5.2.2 严格遵守国家辐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落实公司辐射安全制度。

编号: 批准:日期:制定:5.2.3 接受公司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执行、落实布置的工作要求及整改措施。

5.2.4 保障本单位辐射安全投入资金。

5.2.5 发生辐射事故时,领导、指挥本中心/厂人员进行救援,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放射科防护与辐射安全制度

放射科防护与辐射安全制度

放射科防护与辐射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目的为了保障医院放射科工作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免受辐射损害,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科全部工作人员,包含医生、技师、护士等。

第三条法律依据本规章制度订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辐射安全管理第四条辐射安全责任医院放射科负责人负有辐射安全管理的责任,需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辐射设备安全、辐射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条辐射安全掌控1.医院放射科应定期开展辐射安全评估,加强对辐射设备及防护装置的定期检查与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并定期进行辐射防护性能测试。

2.医院放射科对辐射工作场合进行划定,并建立辐射防护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3.医院放射科必需订立辐射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快速采取应对措施,保护相关人员与环境安全。

第六条辐射工作岗位安全保护1.医院放射科需明确辐射工作所需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参加相应的培训与考核。

2.医院放射科应编制辐射工作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正确使用辐射设备,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

3.医院放射科从业人员对患者进行辐射诊疗时,应事先告知患者辐射的目的、风险和可能的不良反应,听取患者的同意,并遵从医疗伦理原则。

第七条辐射剂量监测与记录1.医院放射科应配备辐射剂量仪,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确保其辐射剂量不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2.医院放射科应建立辐射剂量监测记录档案,并保管不少于十年,供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八条辐射事故报告与处理1.医院放射科在发生辐射事故后,应立刻报告院领导,并采取紧急措施,避开扩大事故范围与影响。

2.医院放射科需认真记录辐射事故的过程、原因、后果及处理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防护措施第九条辐射防护设备和器材1.医院放射科应配备合格的辐射防护设备,包含防护服、护目镜、防护手套等,并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并落实,确保辐射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维护其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第五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设立专门的辐射防护工作组织,负责辐射防护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定期检测辐射环境和个人接触剂量,并进行记录保存。

第七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设施和防护装备,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第二章辐射防护管理要求第八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辐射防护管理计划,明确辐射防护目标和措施,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九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放射防护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划定辐射工作区域,并采取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放射废物管理计划,严格执行规定的处置措施,防止辐射废物对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第十二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始终符合国家标准。

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三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定期检测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并记录保存。

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队伍的组成和任务分工,并进行演练,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三章辐射安全控制措施第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配备适当的辐射防护设施和防护装备,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

第十六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建立辐射工作区域和非辐射工作区域,确保非辐射工作区域不受辐射污染。

第十七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采取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包括工作场所的隔离、封闭、通风等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6篇)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6篇)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一、全体员工遵守《____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现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____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明确由曹朋伟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监督和管理。

三、在使用射线装置前,向环保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经环保局审批,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后,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许可证有效期(____年)满,需要延续的,于许可证有效期满____日前,向环保提出延续申请;购买新的射线装置重新做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保部门申办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投入正式运行____个月内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行;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登记内容或终止放射工作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____日内,向颁发辐射许可证的环保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或注销手续;射线装置____或在使用期间破损,及时向环保部门做好射线装置档案的注销登记,不随意处置。

四、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环保部门____的上岗培训,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获得培训合格证后,方上岗从事辐射相关工作,并每____年____复训。

从事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也要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五、从事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无禁忌症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必要时可增加体检次数,体检结果由车间主任存档;辐射工作期间,辐射工作人员应佩带个人剂量计,每季度接受剂量监测,尽可能做到“防护和安全的最优化”的原则,监测结果由主任负责记录,并存档;合理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定期发放相关津贴、加强营养。

六、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设置放射性标志和防护警戒线,报警装置或者工作批示灯;已鉴定委托检测合同,每年定期对射线装置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拟配备监测仪器以及剂量率仪器。

放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放射科负责人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3. 放射科设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放射防护设施的维护、放射防护用品的管理、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理等工作。

三、放射防护设施与用品1. 放射工作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门、防护窗等。

2. 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3. 放射防护用品应按照《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购置,并定期检查、维护。

四、放射防护措施1. 放射诊疗活动必须遵循正当性和防护最优化原则,在保证诊断影像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受照剂量。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放射装置的维修保养、剂量监测和环境辐射监测工作。

3. 对受检者进行X射线检查时,必须对受检者的辐射敏感器官进行屏蔽保护,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

4. 候诊区应设有射线防护展板,提示受检者做好射线防护。

5. 机房入口处应安装辐射危害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

五、放射工作人员管理1.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2. 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提高放射防护意识。

3. 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六、放射事故处理1. 发生放射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散。

2. 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放射事故。

3. 对放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放射科负责解释。

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一、总则1、目的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为了保障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制定了放射工作人员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2、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工作场所有害职业接触限值》3、适用人员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本院放射工作人员包括:放疗科、放射科、核医学科等本院所有使用放射装置与放射性同位素的工作人员。

二、上岗审批管理本院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方可上岗: 1、年满十八周岁,医学影像、放疗技术、核医学等相关专业毕业的学生。

2、上岗前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条件,并持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

3、参加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且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三、职业健康管理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每两年接受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继续参加放射工作。

必要时需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离岗前要再次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其健康管理档案需长期保存。

4、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在妊娠期间、哺乳期不得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照成职业性照射的工作。

5、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

6、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并享有职业营养津贴。

四、个人剂量监测管理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个人剂量监测,每两月左右进行一次监测,结果存档。

凡符合规定范围内所受剂量的人员方可继续工作,否则要进行调休或其它处理并查明原因。

放射科工作人员防护措施

放射科工作人员防护措施
一、佩戴防护用品
放射科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如铅围裙、铅眼镜、铅帽等,以减少辐射暴露。

同时,应使用辐射防护用品,如辐射防护手套、辐射防护服等。

二、定期接受体检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体检,以便早期发现辐射损伤和其他健康问题。

体检应包括血液检查、尿检查、心电图、X光检查等项目。

三、严格操作规程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放射设备的安全和稳定。

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循“尽量减少辐射暴露”的原则,采取适当的辐射防护措施。

四、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放射科工作环境应保持整洁,避免杂物和灰尘对设备和操作造成影响。

工作区域应定期清洁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

五、限制工作时间
放射科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长时间暴露于辐射环境下。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轮换制或减少单次工作时间等措施,以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

六、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如果在工作中出现异常情况,如设备故障、辐射泄漏等,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同时,应积极参加应急演练和培训,提
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加强知识培训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不断加强知识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辐射防护知识、设备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程序等。

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自身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制度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制度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是指医疗机构内进行放射诊疗工作的区域,包括核医学、放射治疗、放射影像、放射诊疗、放射制剂等工作岗位。

由于放射诊疗工作中常涉及到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波的应用,因此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辐射防护安全制度,以保护工作人员和患者免受辐射的危害。

本文将以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制度为主题,重点介绍辐射防护的原则、措施以及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一、辐射防护的原则1.时间原则:尽量减少暴露的时间。

在执行放射诊疗工作时,应尽可能缩短辐射源暴露的时间。

2.距离原则:尽量增加与辐射源的距离。

工作人员在执行辐射相关工作时,应尽量保持与辐射源的安全距离。

3.防护屏障原则:使用合适的屏障防护。

在进行放射诊疗工作时,应合理利用屏障等设施来进行防护,减少辐射的泄露。

二、辐射防护的措施1.个人防护装备:工作人员需要戴上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帽、防护镜、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以减少辐射的暴露。

2.安全操作:在使用放射性物质时,需要进行安全操作,确保辐射源的安全控制,防止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3.定期监测:对工作环境、设备和人员进行定期监测,以了解辐射水平和人员的辐射剂量,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进行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辐射防护培训,使其具备辐射安全意识和相应的操作技能。

三、辐射防护安全管理措施1.制定辐射防护安全制度: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制定适应的辐射防护安全制度。

2.设立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辐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辐射防护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3.加强设备管理:医疗机构应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其正常工作和辐射水平符合标准要求。

4.健全安全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人员的准入、培训、考核、轮岗以及应急预案等制度,确保安全管理的全面有效。

5.定期演练和检查: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辐射防护演练和管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辐射防护的实际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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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
一、总则
1、目的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为了保障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制定了放射工作人员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2、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职业接触限值》
3、适用人员
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本院放射工作人员包括:放疗科、放射科、核医学科等本院所有使用放射装置与放射性同位素的工作人员。

二、上岗审批管理
本院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方可上岗:
1、年满十八周岁,医学影像、放疗技术、核医学等相关专业毕业的学生。

2、上岗前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条件,并持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

3、参加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且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三、职业健康管理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每两年接受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继续参加放射工作。

必要时需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离岗前要再次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其健康管理档案需长期保存。

4、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在妊娠期间、哺乳期不得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照成职业性照射的工作。

5、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

6、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
并享有职业营养津贴。

四、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个人剂量监测,每两月左右进行一次监测,结果存档。

凡符合规定范围内所受剂量的人员方可继续工作,否则要进行调休或其它处理并查明原因。

2、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严禁将个人剂量遗弃在放射工作场所。

3、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作好记录并存档。

4、进入强辐射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

五、防护培训管理
1、放射工作人员岗前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防护知识培训考核,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3、放射工作人员须熟知放射防护规章制度,能正确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辐射事故中的辐射防护
1、辐射事故中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时,应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

2、对一次受照有效剂量超过50mSv,应给予医学检查,对一次受照有效剂量超过250mSv,应给予医学检查和必要的医学处理,所受的剂量要记录存档。

3、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要求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并按要求穿戴好防护衣、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

二0一0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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