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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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专业中国刑法学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刑法学专业中国刑法学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国家及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学位申请材料应齐全,内容应详实,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获准参加硕士论文答辩。
2.答辩应严肃认真地组织和进行。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符合规定的要求。答辩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公正、严肃、认真、负责的提问和无记名表决,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具体要求:
1.具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础和坚定的政治信念,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高层次综合素质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完整系统的刑法学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及立法概况,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借助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和开展比较研究。
3.林东茂:《刑法综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4.林钰雄著:《新刑法总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5.许玉秀:《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6.林山田著:《刑法通论(上)(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7.林山田著:《刑法各罪论(上)(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1.于志刚:《案例刑法学·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12.于志刚:《刑法学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13.何秉松主编:《全球化时代有组织犯罪与对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14.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第二版)(上、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牧,张凌,赵国玲主编:《中国有组织犯罪实证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6.陈兴良:《本体刑法学》(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中国刑法学分论(讲义)[1]

中国刑法学分论(讲义)[1]



二、法律拟制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有意的将明知不同者,等同视之。 238条第3款,247条,248条,269条,267条, 289条,333条第2款,292条等 2.特点: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 该规定处理




三、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意义 区分二者的主要意义在于: 明确该规定是否修正或者补充了相关规定或基本规定, 是否导致将不同行为等同视之。(是否会导致使用条 件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结论。) 对于注意规定,应当按照基本规定作出解释,对于法 律拟制应当按照该拟制规定的客观含义进行解释。 对于注意规定的内容属于理所当然,可以推而广之, 但是法律拟制的内容并非理所当然,不能推而广之。
1.陈兴良《罪名指南》 2.陈兴良《刑法各论的一般理论》 3.张明楷《刑法学》 4.王作富《刑法分则实务研究》 5.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 6.大谷实《刑法各论》 7.等等 Nhomakorabea绪论
第一节 总则与分则 总论与分论 一、两组概念 1.总则:关于刑法效力范围和关于犯罪与刑罚一般原 理的规范体系 2.分则: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 3.总论:关于总则规范内容、意义以及内在关联性、规 律的认识 4.分论:关于分则规范内容、意义以及内在关联性、 规律的认识


三、罪名 概念:罪名是指犯罪的名称,是对犯罪本质的 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罪名的分类: 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2.单一罪名、选择罪名和概括罪名


四、法定刑 概念: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 种与刑度(简单讲就是刑罚的幅度) 法定刑的种类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2.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3.浮动法定刑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刑法学各章简答题

刑法学各章简答题

刑法学各章简答题第一章一、简答题1.简述刑法的任务。

答:《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们可以将刑法的任务概括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2.简述论理解释的主要种类。

答:(1)扩大解释。

(2)缩小解释。

(3)当然解释。

(4)反对解释。

(5)补正解释。

(6)体系解释。

(7)历史解释。

(8)比较解释。

二、论述题1.论述刑法的性质。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这种特定性,使刑法成为特殊的法律。

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刑法则保护人身的、经济的、财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秩序等许多方面的法益(法所保护的利益)。

但它同时具有不完整性。

首先,刑法并不是将所有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只是将其中部分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其次,即使是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但由于刑事政策等方面的原因,立法机关也可能不将其规定为犯罪;最后,成文刑法总是具有局限性,一些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也可能被遗漏。

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这些强制方法的严厉程度远不如刑罚,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和解。

刑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法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禁止。

由于其他法律在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需要刑法保护,刑法的制裁方法又最为严厉,这就使得刑法实际上成为其他法律的保障。

这既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所在,也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之一。

第1章刑法概述

第1章刑法概述

2016/6/13
(四)刑法的价值
任何一部刑法,都有其追求的最终目标和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我们称之为“刑法的精神”。
“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公道与正义流传国境,
并为人民造福”,这是《汉谟拉比法典》的使命; “禁暴惩奸、弘风阐化”是唐律的理想; 《拿破仑法典》的任务是“确立公正的一般原则,并建立富有 含义的原理。” 由此,我们可以将“惩恶扬善”称为刑法的精神。但历史表明, 刑法被错误地运用似乎是一种常态。
1.进一步扩大危险驾驶的入罪情形 2.将使用假证入刑 3.将替考入刑等。
2016/6/13
替考入刑
在《刑法修正案(九)》起草过程中,对于是否应将替考,也就是代替 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考试入刑,曾有分歧意见。
有观点认为,对替考的可以通过取消考试成绩、限考、禁考等方式处理, 同样也足以达到惩戒效果,从刑法谦抑性的角度考虑,不作为犯罪处理
群众再次对民警扭闹、抓打,引起现场上千人聚集,秩序混乱。
2016/6/13
本案司法必须面对的问题是:
熊二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
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 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抓,抗议说:“你们抓错人了,他和涂家没得任何关系的。”因这句 话,执法人员就来抓熊二,拖拽中熊二手机被弄丢。熊二被带至警车 时,熊二要求执法人员替自己找回手机, 为此发生纠纷,引发了群众 性的冲突事件。几百村民一拥而上,对执行公务的警察进行扭闹、抓

[分享]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基本架构和内容

[分享]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基本架构和内容

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基本架构和内容关于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主体架构和基本内容,遵循中国刑法学界的主流共识,大体可以简要归结为以下三点:第一,关于犯罪构成的概念。

中国刑法学关于犯罪构成的通行定义是:犯罪构成是刑法所规定的,体现和决定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整体。

根据这一经典定义,犯罪构成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犯罪构成具有法律实定性:犯罪构成是刑法所规定的,包括刑法总则和分则的结合规定。

因此,犯罪构成乃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实保障。

其二,犯罪构成具有价值承载性:犯罪构成体现和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各个犯罪构成要件本质上都是对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不同侧面的表达。

因此,犯罪构成乃是犯罪本质的构成系统。

第三,犯罪构成具有有机统一性:犯罪构成是由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组成的统一整体。

因此,犯罪构成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基本原则的忠实体现。

第二,关于犯罪构成的框架。

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在整体格局上表现为两大块四要件祸合式的结构。

两大块就是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将犯罪构成整体上划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板块。

四要件就是对两大块进行二次析分之后形成犯罪构成的四大基本元素即四大构成要件,依次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一个行为如欲认定其成立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上述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缺失其中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可能成立犯罪。

第三,关于犯罪构成的意义。

一方面,从刑事法治建设角度而言,犯罪构成理论乃是刑事法治的支柱。

近代以来的刑事法治文明的标志性成果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犯罪构成理论给罪刑法定原则提供了实质性的支撑和实体性的依托,因而成为刑事法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支柱。

另一方面,从刑法学科体系角度而言,犯罪构成乃是整个刑法学体系的基石,因为:其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延伸:犯罪构成以犯罪成立要素系统的形态对犯罪概念进行了实证解读,因而犯罪构成成为犯罪概念的延伸;其二,犯罪构成是犯罪本质的构成:犯罪构成要件从主客观不同侧面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全方位多侧面的诊释,因而犯罪构成与实施犯罪相互表里也就成为犯罪本质的构成;其三,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根据:启动刑事追究的前提和基础是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因而犯罪构成也成为刑事责任的根据。

《刑法学》第4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刑法学》第4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 耦合式犯罪构成理论通过各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件及其要素, 充分反映出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本质,且在逻辑上以立法为依托, 便于司法实际操作和掌握,极具实践品格。
• 这一理论也存在诸多不足和疑惑,如在犯罪的认定方面,有罪推定 的可能性要大于大陆法系的犯罪成立理论。
第二节 犯罪构成
二、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特征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
• 所谓加重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 重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的犯罪构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 所谓减轻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 轻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的犯罪构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罪构成
四、犯罪构成的意义 有利于实现和维护罪刑法定原则,防止罪刑擅断 对刑事司法实践起着特别重要的指导作用 • 区分罪与非罪 • 区分此罪与彼罪 • 正确地裁量刑罚
犯罪的实质概念,也称实质 意义的犯罪概念,是指不涉 及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从犯 罪现象的本质上给犯罪下定 义,借此揭示一种行为被刑 法规定为犯罪的内在原因。
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 注重的是刑事立法中 应当如何设置犯罪。 这种犯罪概念的表述 与统治阶级的犯罪观 和刑事责任观是紧密 联系的。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第一节 犯罪概念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造成损害之性质。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严重程度 是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根本性区别。
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因素主要包 括:行为侵犯的客体,行为的手段、后 果以及时间、地点,行为人的情况及其 主观因素。
• 四要件理论不仅具有历史合理性,也具有现实合理性,且其逻辑 严密、契合认识规律、符合犯罪本质特征,还具有内在合理性。

刑法学(一)

刑法学(一)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
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 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准则。 对于确定犯罪与刑罚及其相互关系具有指导 意义。
我国第3、4、5条规定了三大基本原则: 罪
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 刑相适应原则



理 论




第一专题:刑法的一般理论
学习内容:第一、二、三章
学习重点:刑法的概念、特点、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效力(刑法的 溯及既往的效力)
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地说,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
为了维护其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
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
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
罚处罚的法律
概念揭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刑法的制定者:统治阶级 2.刑法制定目的:阶级统治的工具 3.刑法制定过程: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
意志 4.刑法的基本内容:罪、责、罚 规定一个国家中有哪些行为构成犯罪 规定犯罪以后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规定刑事责任的承担方法(主要是刑罚方法)
刑 法
狭 义 刑 法
刑法典 刑法典
广 义 刑 法
单行刑事法规 附属刑法 刑法修正案
在中国具有效力国 际刑事司法准则
狭义刑法是广 义刑法的主体 和基础,单行 刑法和刑法修 正案以及散见 于其他法律中 的附属刑法规 范是刑法典的 补充与修正
(二)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性质有两层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

刑法学

刑法学

刑法学绪论一、刑法学的概念、对象和体系刑法学是以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广义刑法学:研究有关犯罪与刑事责任的一切问题的学科。

狭义刑法学:仅研究实体刑法规范的学科。

※刑法学与邻近学科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以刑事诉讼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刑事侦查学:以犯罪侦查的策略和技术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犯罪学:以犯罪原因与对策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监狱法学:以监狱法和劳动改造实践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中国刑法史学:以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的刑法和刑法思想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外国刑法学:以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国际刑法学:国家之间有关刑事问题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二、刑法学的作用和研究方法㈠刑法学的作用刑法学对刑事立法具有指导意义;刑法学对刑事司法具有指导意义;刑法学对繁荣法学具有指导意义。

㈡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历史唯物主义:阶级分析;历史的、发展的观点。

研究刑法的具体方法:分析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历史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注释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社会学研究法、案例研究法、综合研究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规定的内容是犯罪、刑事责任、刑罚。

刑法从其型式上看,有以下几种:1、刑法典2、单行刑法3、附属刑法狭义刑法:系统地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

特别刑法: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的刑法。

在我国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㈠刑法的阶级性质我国刑法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卫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保护广大公民当前及长远的利益。

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

㈡刑法的法律性质调整与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其他部门法只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其他部门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刑法都要进行调整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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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学
中国刑法学是研究中国刑法体系的学科领域。

作为法学的一门重要分支,中国刑法学关注的是中国国家刑法制度的形成、发展和适用。

中国刑法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以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起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刑法的基本原理、刑法体系、刑罚制度、刑法适用原则等。

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刑法的立法、司法解释和刑事执行等方面。

中国刑法学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不断完善和变革。

在中国刑法学的研究中,有许多重要的学派和理论。

其中,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刑法学派在中国刑法学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
的作用。

社会主义刑法学派强调刑法的社会性质,强调刑法的社会控制功能,以及对刑罚目的和刑罚手段的关注。

同时,还有一些其他学派和理论也在中国刑法学的研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实证主义刑法学派、法益刑法学派等。

中国刑法学的发展离不开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变革。

中国刑法学的研究者们通过研究刑法的基本原理和适用规则,为中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同时,他们也通过研究国际刑法的发展和比较研究,为中国刑法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野。

中国刑法学的研究还涉及到社会犯罪的预防和犯罪的治理。

犯罪预防是中国刑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研究者们通过分析犯罪的原因和社会背景,提出了一系列的犯罪预防措施和政策建议,为社会治安的维护和人民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总之,中国刑法学在中国法学研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和完善,中国刑法学的研究也将继续前进,为中国法律制度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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