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人本主义刑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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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本主义刑法观

浅析人本主义刑法观

浅析人本主义刑法观摘要:以人为本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表征,是现代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蕴涵,刑法尤其应具备人文关怀的实质底蕴。

要在刑事立法中体现人本主义精神,遵循人道原则,作为部门法的刑法的精神底蕴即必不可少的包含“人本主义”的精神。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也是法的存在基础。

人本主义刑法观对于推动中国刑事法治和刑法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人本主义刑法观一、人本主义的概念人本主义,也称为人文主义,泛指一种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以人为尺度或以人性、人的有限性和人的利益为主题的哲学思潮,其基本价值蕴涵就是以人为本,肯定和尊重人的尊严、价值和意义。

简单来说:(1)强调人的自主性、实践性和能动性,主张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中,人占有主导地位。

(2)强调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主张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强调哲学重建的根本途径是人的回归。

人本主义作为一种价值观和方法论,对近世以来的各种社会科学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其中无不渗透、蕴涵着人文精神。

而作为当代社会科学重要范畴的法学也概莫能外,深受其影响。

故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人本主义是现代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蕴涵。

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因其调整对象(公民个人与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法秩序之间的关系)和调整方式(对公民最基本权利的剥夺)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应尤其具备人文关怀的实质底蕴。

二、人本主义在刑法中的适用从理论上看,人本主义倡导“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取向,而这种价值取向同样适用于刑法的解释。

从现实看,社会问题实质上就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个体与类的关系以及群体与群体的关系问题。

因此,人本主义精神就是主体精神,而主体精神的核心就是把人视为评判一切的标准,把人视为价值的中心和价值的创造者,强调人的尊严高于一切。

就刑法解释而言,人本主义的基本内涵包括:(1)人是刑法解释的价值主体,即人的一切行动包括制定、解释和适用刑法的活动,最终都是为了人的幸福。

当代中 国的刑法理念

当代中 国的刑法理念

当代中国的刑法理念《当代中国的刑法理念》刑法理念,是指人们对于刑法的性质、功能、目的、价值等基本问题的总体认识和根本看法。

在当代中国,刑法理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不断演进和完善,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当代中国刑法理念的核心是保障人权。

人权是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刑法存在的正当性基础。

刑法不仅要打击犯罪,更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循无罪推定原则,即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假定其无罪。

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在收集证据、认定犯罪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能随意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同时,刑法对于刑罚的适用也应当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能滥用刑罚,确保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保障公民不受不公正、不合理的刑罚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是当代中国刑法理念的重要基石。

这一原则要求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这意味着刑法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不能模糊不清、模棱两可,以便公民能够清晰地知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罪刑法定原则不仅限制了司法机关的权力,防止其随意出入人罪,也为公民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是当代中国刑法理念的重要内容。

罪责刑相适应,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这就要求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刑法的公正和公平,达到预防犯罪和改造罪犯的目的。

宽严相济是当代中国刑法理念的重要政策导向。

宽严相济强调在刑事司法中,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犯罪,要依法从宽处理。

关于人本主义刑法观之探析

关于人本主义刑法观之探析
多 层 次精 神 文化需 求 , 推动人 的全面发 展 , 已经 成为 我 国现代 化建设 的一项 重大 而紧迫 的任务 。 0 2年 , 20 党 的十六 大 的召开 , 揭开 了我 国历 史 的新篇 章 , 十六
人 本 主义 作为 一种价 值观 和方法 论 ,对 近世 以来 的
各种 社会科 学都 产生 了极 为深远 的影 响 ,其 中无不 渗透 、 蕴涵着 人文精 神 。 而作 为当代社会 科学 重要范 畴 的法 学也概 莫能外 , 深受其 影响 。 观当今世 界绝 综 大多 数 国家 的法 律 , 精神 、 其 原则及 法律 制 度 的构 建 无 不 以人 的 需求和 幸福 为本位 和 出发点 ,无 不 昭示
20 0 9年 7月 第 4期 总第 1 2期 3
江 西公 安 专科 学校 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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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l 2 0 uy 0 9
No4 S r o 1 2 . e . . 3 N

人本 主义刑 法观的现 实基础
收 藕 日期 :0 9 0 — 6 20—3 2
作 者 简介 : 李永 升 (9 4 , , 1 6-) 男 安徽 怀 宁人 , 南政 法大 学 法 学 院教 授 , 士 生 导 师 , 究 方 向 : 法 学 ; 荣飞 (9 8 , , 西 博 研 刑 陈 17 -) 男 江 西遂 川人 , 南政 法 大 学 法学 院讲 师 , 学博 士 , 究 方 向 : 法 学。 西 法 研 刑
人 本 主义 的精 神 , 如我 国有学 者指 出 的那样 , 诚 在法
治 主 义 看 来 , 律 之 所 以对 人 有 意 义 。 因 为 首 先 它 法 是

最新-国家治理下的刑法治理问题研究 精品

最新-国家治理下的刑法治理问题研究 精品

国家治理下的刑法治理问题研究摘要目前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研究视角多集中于政治学领域,尚未扩张到刑法学视野。

从国家治理现代化命题涉及的内容审视,刑法治理社会的目标与价值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存在高度的契合,均以社会达到善治为其终极追求。

随着政治国家的式微与市民社会的兴起,一味强调刑法工具主义的倾向不具有可取性,理应凸显刑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双重价值理念。

鉴于国家—社会二元模式业已形成,对刑法专有治理域场以及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域场应有所区分,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刑法治理社会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工具主义;人权;政治国家;市民社会一、问题意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

至此,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命题作为我国治国方略的重要思想而备受瞩目。

然而,关于国家治理问题早就有之,如在美国成立之初,联邦党人就提出了一个国家治理的根本性问题———人类社会是否可以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

[1]如果说这是一种基于政府设立选择意愿的问题,那么我国提出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命题则更加侧重于在稳定的社会治理体系中如何修复和完善现有治理措施的缺陷与不足。

因为从总体上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首先强调的是基本制度的坚持和完善,既涉及经济基础,又涉及上层建筑[2]。

作为一种治理体系,国家治理现代化主要包括治理理念、治理方法以及治理效果等重要内容。

首先,在治理理念上,注重多元化的价值观念。

在当前利益多元化,价值多元化的条件下,国家治理既要确保公共利益和主流道德价值不受侵害,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承认合法合理的个性化追求,让公民和社会组织充满生机活力,使社会保持动态平衡稳定状态[3]。

其次,在治理方法上,注重多元化的治理手段。

现代化的治理,就是利用各种手段实现治理能力质的飞跃。

刑法法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研究

刑法法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研究

刑法法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研究一、引言近年来,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中国发展的重要目标。

在这一发展进程中,刑法法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刑法法学是对刑法这门法律学科进行研究的学科,它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刑法法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关系。

二、刑法法学的基本原理与思想刑法法学是法学中的重要分支学科,研究对象是刑法。

刑法法学围绕着犯罪和刑罚这两个核心概念展开研究,以实现社会公正和维护社会秩序为目标。

刑法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法无抽象与罪有疑问原则,即法律要具体明确,罪行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这些基本原理是刑法法学研究的基础,也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指导。

三、刑法法学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贡献1. 保障社会公正刑法法学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之一是保障社会公正。

刑法作为一种正义的工具,通过规范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为公民提供了一种公正的保障机制。

刑法法学对刑法的研究和发展,可以增加对犯罪行为的了解,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公正,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水平。

2. 提升法治水平刑法法学通过研究法律制度和规范,为提升国家的法治水平做出了贡献。

刑法法学不仅研究刑法的理论,还关注刑法的实践运作,探索刑法在实际操作中的规则和原则。

通过深入研究,刑法法学可以为修订刑法提供参考意见,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3. 保障人权和人道主义刑法法学关注的另一个重要领域是人权和人道主义。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保障人权和关注人道主义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刑法法学通过研究刑法制度和实践,为确保犯罪人的合法权益和人道待遇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指导。

只有确保司法公正和人道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才能更加顺利地推进。

四、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刑法法学的挑战和需求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刑法法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需求。

首先,治理现代化的进程要求刑法法学要紧跟时代发展,深入研究反映社会现实的犯罪行为和刑罚问题。

其次,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刑法法学还需要关注刑法的国际化和比较研究,以适应全球化时代的发展。

浅析“以人为本”的刑法理念

浅析“以人为本”的刑法理念
的亲 和 感 、 任 感 。 信
位” 的刑法理念 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 因此 , “ 树立 以人为本 的刑法理念已成为时代的要求和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关键 词
中图分 类号 : 9 4 D 1
刑 法 理 念 作 为 一 个 主 观 范 畴 的概 念 , 有 深 层 性 的 特 点 。 刑 法 具 在 文化 结构体系中, 刑法理念总是居于深层或潜隐 的地位 , 它不一定与 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保持一致 , 却控制和影响居于表层的刑法规则和 刑法操作 系统的状态与功效 不同 的时代 , 同的社会政治 、 不 经济 、 文 化和法律制度 , 会形成不同的刑法理念 , 这种理念也会 随着时代的变 化而变化 。随着世 界人权 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以及我 国物质文明、 精 神 文 明 和 法 制 文 明 的 高速 发 展 , 国 传 统 的 以“ 我 国家 为 本 位 ” 刑法 理 的 念 已经不适 应社会 的发展 , 树立“ 以人为本” 的刑法理念 已成 为时代的 要 求 和 我 国法 治现 代 化 的 迫 切 需 要 。 以人 为 本 ” 刑 法 理 念 认 为 , “ 的 为 稳定社会治安或国家统治秩序而适用刑法 , 只是为了达到“ 以人为本” 的 刑 事 法 治 的 手段 , 护 和 确 保 每 一 公 民 的合 法 权 益 才 是刑 事 法 治 的 维 终 极 目标 , 体 而 言 , 内容 包 括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 具 其 市 民刑法 的刑法性质理 念 刑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 , 植于一定社会 的物质生活条件, 根 并在 此 基 础 上 发 挥 其 应 有 的功 能 。 此 , 法 的 价值 取 决 于 一 定 的 社 会 结 因 刑 构 , 会 结 构 对 刑 法 的价 值 取 向 具有 决 定性 的 作用 。 会 结 构 根 据 市 社 社 民 社 会 与 政 治 国家 是 否 分 化 , 以 区分 为一 元 结构 和 二元 结 构 。 市 可 当 民 社 会 与 政 治 国家 高 度 重 合 , 二 为 一 , 市 民 社 会 被 政 治 国 家 完 全 合 即 淹 没 时 , 个 社 会 就 被 称 为一 元 社会 结 构 的社 会 ; 当 市 民 社会 从政 这 而 治国家中彻底分化出来, 存在着 与政治 国家相对的且独立的市民社会 时 , 一 社 会 就 是 二 元 社 会 结 构 的社 会 。在 不 同 的社 会 结 构 形态 中 , 这 刑法 具有不同的使命 。 在一元社会 结构 的社会里 , 刑法 以保护 国家利 益和 社会秩序为 己任 , 以将人权保障作为价值导 向, 时的刑法是 难 这 种 政治刑法, 是单纯推行国家意志的工具 , 以残暴 、 专制为特征 。 在 二元 社会 结构里, 刑法不再是单纯推行 国家意志 、 镇压犯罪 的一种法 律 工 具 , 是 限 制 国 家权 力 滥 用 、 护 公 民 个 人权 利 与 自 由的 宪章 , 而 保 以 民主 、 道 为 其 基 本特 征 。 一 时 期 的 刑 法 称 之 为 市 民刑 法 。 民刑 人 这 市 法 的价值取 向曲社会本位主义 的偏差逐步向个人本位的方向转变 , 将 人权保 障放在 首位 , 即倡导人权保障优先的价值理念 。因此 , 民刑 市 法从本质上 说就是法治国家的刑法。 ( ) 法是 用来限制国家刑罚权, 一 刑 而非限制国民 自由的 长期 以来 , 力至上心理在我国根深蒂固 , 权 刑法被看作是用来限 制 国 民行 为 的 , 百姓 往 往 把 刑 法 看 作 是 自己 的对 立 面 而 不 是维 护 自 己 权 利 的 宪 章 。 市 民 刑 法 的 理 念 要 求 刑 法 限 定 国 家 权 力 的 范 围 。 因 为 国 家 权 力 具 有 扩 张 性 , 公 民 个 人 权 利 相 对 于 强 大 的 国 家 权 力 是 弱 小 文 章编 号 :0 90 9 (0 90 .4 . 1 1 0 .5 22 0 ) 53 1 0

论我国刑法中缺乏人本主义精神规定

论我国刑法中缺乏人本主义精神规定

论我国刑法中缺乏人本主义精神的规定摘要以人为本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表征。

作为部门法的刑法的精神底蕴也必不可少的包含“人本主义”的精神。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违反人本主义精神的规定进行剖析。

关键词人本主义刑法规定“人本主义”指的就是传统文化中的人道精神,即珍惜人的生命,尊重人的价值,满足人的需要,维护人的权利,实现人的理想,并以此作为指导和检验人们思想和行动的标准。

一、我国死刑制度虽然现在世界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而我国的死刑存废之争也一直存在争议。

自两千多年前,“杀人偿命”的观点,一直伴随着中国历史的脚步延续至今,并且渗透到每个中国人的思想之中。

虽然中国人接受着越来越多的外来到先进思想,但这一思想不可能被轻易拔除。

而且正如陈兴良教授所说的,“刑罚的轻缓化其实是社会治理能力提高,社会治理手段多样化的效果。

但是从中国现在的社会发展情况来看,社会治理能力的相对不足,治理手段相对简单化决定了我国目前是不可能废除死刑①”。

因此目前这一阶段,只有减少和限制死刑才是符合刑法人本主义精神。

我国刑法在限制死刑方面已经做了很大努力,但死刑立法还是偏多,核准程序不完善。

立法机关应该以人本理念为导向,调查和分析我国现存的死刑条文,结合司法实践,进一步减少死刑的适用,并且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格和完善死刑核准程序,从而使我国刑法更加科学,充满人文关怀的理念和色彩。

在不能废除死刑的前提下只能进一步限制死刑适用范围,这样才是符合现代世界刑罚发展的潮流的,也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剥夺人的生命始终是一种罪恶。

我国在97刑法所确定的死刑罪名达58个,在这些死刑罪名中,绝大多数是配置给非生命犯罪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较少使用的罪名占三分之一,实践中基本上备而不用;经济犯罪占了三分之一;故意杀人等暴力型犯罪仅占三分之一。

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就是希望通过重判多杀来遏制这些严重违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管理秩序以及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着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着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着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者:杨曼来源:《新长征》 2014年第10期杨曼《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国治党治军等各方面的能力”。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以了解和认清现实基础为根本、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以完善和创新制度体系为突破、以强化和提升制度执行力为重点,这样才能形成科学、规范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执政党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以了解和认清现实基础为根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

我国今天的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

”亦即: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存在的现实基础是由历史的传承、现实的国情与所处的时代特征所决定的。

要不断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重视全球化浪潮的发展趋势,做到了解中国历史、明确中国特色、发挥中国优势、走好中国道路。

1.基于基本国情的需求,认清自身现状。

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治理的核心力量——中国共产党,社会治理的路径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两者构成了我国社会治理的前提。

从人口规模来看,第6 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总人口13.39 亿。

从地域规模来看,我国现有国土面积960 万平方公里,占世界土地面积的7.2%,居世界第三位。

无论人口规模还是地域规模,中国都体现了一个巨型社会的基本特征,这也就意味着中国国家治理必须在极端复杂的超大型社会的国情下进行,有大国治理和大党治理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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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人本主义刑法观
近年来,我国宪法秉承“法治文明、人民当家作主”,在政治改革和社会发展、法治
建设上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国家治理现代化势在必行,人本主义刑法观作为政法社会生态
文明的指引,正备受重视甚至热捧。

首先,从理论上讲,人本主义刑法观从“即人”的角度探寻犯罪中存在的仁慈、怜悯
与包容;以“以人”的思路解读精神的崇高,强调人的尊严和自由;以“立人”呼唤和谐、美好的社会。

它明确提出:人是主体,法律是道德的实现,以“人”为本、“慈悲”为刑,消除了不公、残忍、排外,推动法治健康发展。

其次,从实践中看,在设立人本主义刑法观的指引下,我国实施普惠性刑罚技术以及
刑事从宽配合和担保险抗抗犯等政策,减轻刑罚力度,实现相对宽松的刑事惩罚政策。


本主义刑法观的思考使我国的实践化认罪认罚技术更加完善,有效地推动了司法工作的专
业化水平的提高,使我国法律社会更加完善和充实。

此外,人本主义刑法观还为公民宪法法律保护提供了依据。

不管实施刑罚技术,还是
实践司法配合,宪法法规都需要依赖人本主义刑法观,使公民权利得到坚实的保护,而这
一进程正确的宣传更是关键,也是保障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缺失的组成部分。

总之,人本主义刑法观不仅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备理念,也是中国人道德修养
与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旦日。

承蒙党和政府重视,人本主义刑法观正助力我国实施 rul-
off-the-gray-hair 养老政策,在补充法律法规、更新法律文化形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也为构建“法治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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