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国斌著作权法原理与案例读书笔记

合集下载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与案例分析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与案例分析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与案例分析著作权法作为一项旨在保护创作人权益的法律,规定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对于他人利用著作权作品的程度和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合理使用原则,以平衡著作权人权益与公众对信息获取的需求。

本文将从合理使用原则的内涵和适用条件以及相应的案例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

一、合理使用原则的内涵与适用条件合理使用原则是一种法律上认可的例外制度,允许他人在不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

其内涵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非商业性使用:合理使用原则通常适用于非商业性目的下的使用。

例如,为个人学习、研究、评论、批评、新闻报道等使用著作权作品,一般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

2.公共利益:合理使用原则还允许他人在符合公共利益的范围内使用著作权作品。

例如,政府机关在行政管理、政策宣传、公众教育等方面使用著作权作品,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3.合理范围:合理使用原则要求他人的使用在合理范围内,并不侵犯著作权人的正当权益。

具体判断合理范围需考虑使用的目的、使用的数量和程度等因素。

二、合理使用原则的案例分析1.著作权与互联网搜索引擎互联网搜索引擎作为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工具,在使用网络上的著作权作品时,涉及到合理使用原则。

以谷歌搜索为例,谷歌允许通过其搜索引擎搜索并显示与所查询内容相关的信息和摘录,这一行为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然而,如果搜索引擎直接提供完整的著作权作品,可能涉及侵权问题。

2.新闻报道中的著作权问题新闻报道通常需要引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以达到信息传递的目的。

根据合理使用原则,新闻媒体可以在报道中引用并展示他人的文字、图片、音频或视频等内容,但应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包括引用的目的、篇幅、来源等。

3.教育领域中的合理使用在教育和科研领域,为促进学术研究和教学活动,合理使用原则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生、教师可以在教育活动中使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例如教科书中引用相关研究成果,教师在课堂上播放相关视频资料等。

专利法原理与案例

专利法原理与案例

专利法原理与案例
《专利法:原理与案例》是一本由崔国斌所著的书籍,由北京大学出版社于2012年出版。

这本书主要针对高等学校师生、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专利理论与实务工作的人士。

它以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为特色,基于国际视野着重对中国专利法、专利制度进行系统的阐述与研究。

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利制度和专利法的基本问题、专利权的权利归属、专利权的主题、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条件、专利的申请与审批、专利权的保护、专利侵权救济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专利法:原理与案例》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著作权法原理》读后感

《著作权法原理》读后感

《著作权法原理·规则·案例》读后感学院:社会学院班级:行政管理12(2)姓名:肖敏学号:12163323当今世界在科技、经济和综合国力等方面的竞争日益激烈,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促进科技投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机制,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著作权制度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专利权制度、商标权制度共同构成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三大基石。

著作权法的颁布和施行使得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得到了法律保障,学习和了解著作权法的相关内容,对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一、作者与本书简介(一)作者简介任自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商法与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保险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近年来主持或参与欧盟、教育部、司法部、科技部等多个重大法学课题的研究工作,参与过多个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的拟定或修改工作。

曾获得北航2002年度“学生心目中最喜爱的老师”、国防科工委系统2001-2005“四五普法先进个人”、北航2006年度“蓝天(科研)新星”、2010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研究方向主要是保险法、公司法、证券法、。

曹文泽,湖南长沙人,华东师范大学常务副书记。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教授。

先后在《人民日报》《法学家》等杂志发表文章40余篇,并出版《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理论与实践》《著作权原理·规则·案例》等专著4部。

研究方向主要是高教管理、法学。

(二)本书简介《著作权法原理·规则·案例》是一本以深入理解和灵活掌握著作权法学说和原理为核心,并能运用所学知识来分析案例,从中加深对著作权的认识和理解。

1.本书主要内容本书分为三部分,依次为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侵权救济与其他,共分为24个专题。

第一章共11个专题,分别为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汇编作品著作权的认定与保护、舞剧摄影雕塑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传记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品名称是否享有著作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法规数据库的著作权法保护、网页的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著作权保护及其限制、博客与著作权保护;第二张共8个专题,分别为作品的署名权可否自由转、虚拟角色的商品化权、首唱权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著作权法保护、作品著作权的权利穷竭、作品著作权的诉讼时效、著作权商标权与专利权的冲突、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第三章共4个专题,分别为“陷阱取证”的法律效力、ISP的著作权侵权责任、软件最终用户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MP3著作权侵权、网络技术提供商的间接侵权责任。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与个人感想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与个人感想

论文题目:知识产权案例分析与个人感想第二章磨刀不误砍柴工在新发明、新设计完成之时,要及时地申请专利保护,以防他人抢先申请专利造成自己投入的损失。

而且企业必须在投入技术研发费之前就先查新再立项。

企业创立品牌之初,就要前瞻性地考虑品牌国际化的问题,既要使自己的品牌标识、文字等具有国际性,又要防止被人抢注。

原创表达是版权受到保护的基础,而“思想”是不受保护的。

案例:第三章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市场销售好得产品一旦在市场上露面,就容易被他人仿造。

企业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所创造的市场价值,可通过申请专利,但一定要确保产品的“新颖性“,即未被公开。

注册商标,再使用商标,特别是在进入一个国家之前,要先在该国注册产品使用的商标。

登记版权,在遇到版权纠纷后,拥有版权局出示的版权登记证能够起到重要的证据作用。

案例:2003年、2004年,张勇精选千余张自己拍摄楼盘图片,编辑成系列摄影集,名为《深圳名盘》、《深圳名宅》,分别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广东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出版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2006年,张勇发现,在南山书城销售的《景观设计绿皮书》(全套三册)中,收录了《深圳名盘》、《深圳名宅》中的数百幅图片。

经咨询律师,张勇将出版、销售图书的中国林业出版社、深圳书城南山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书城)、香港日瀚国际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瀚公司)告到深圳市南山法院。

被告一中国林业出版社辩称,张勇应当首先告日瀚公司,因为他们是从日瀚公司引进《景观黑皮书》版权,然后才有了出版《绿皮书》的事实。

中国林业出版社称,他们看好《景观黑皮书》这本摄影集的市场价值,自己也想要出版,于是联系上了《景观黑皮书》的出版社日瀚公司,而日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上海日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日瀚公司)明确告知,就《景观黑皮书》中使用原告作品的费用问题,日瀚公司已经和原作者达成调解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使用及出版等方面的争议。

”就此,上海日瀚公司还向中国林业出版社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中国林业出版社认为,他们没有侵犯著作权。

知识产权法官造法批判

知识产权法官造法批判

知识产权法官造法批判崔国斌+ 内容提要 中国部分法院在知识产权领域利用民法或其它法律的原则条款扩充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破坏了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

本文对此类司法活动进行批评,希望重新确立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在中国 司法活动中的统治地位。

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应该放弃个人本位的自然权学说,坚持社会本位的功利主义思 想,坚持知识产权法的独占适用,保证立法政策得到贯彻。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官造法 自然法功利主义 一、引 言 在财产法领域,法官利用成文法法的原则条款或者普通法的宽泛学说创设新的财产权的造法活动 通常都受到限制:很多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将物权法定(N 岫ems Chsus)作为法律原则加以明确宣 示;①英美法系的主要国家则事实上奉行这一原则。

②究其原因,“物权法定”原则具有保证成文法的确 定性、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等方面的功能,③在各国具有普遍的价值。

当然,在传统物权法领 域,这一原则并没有被绝对化,存在一些例外。

④只有这样,法律才可能保持一定的弹性,满足现实社会的特殊需要。

知识产权法上权利法定和法律弹性之间的矛盾冲突同样存在,而且比传统财产法上的冲突更为激 烈。

一方面,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客体智力产品大多具有公共物品属性,不因使用而耗竭,能够为社会 公众所广泛共享。

法院对于个人创造成果保护范围或者某些客体的范围的认定,对整体社会成本和福 利有着重要影响。

⑤在智力产品上创设财产权,影响所及远远超过在有形物上创设物权。

因此,知识产 权法似乎更需要维护知识产权法法定原则,对法官的造法活动进行更严格的限制;另一方面,知识产权 法需要直面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和商业贸易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源源不断的新问题。

知识产权立法也因 此被认为不能跟上社会发展的节奏,无法对这些新问题做出及时回应。

⑥于是,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官造 法在很多国家都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地存在。

比如,美国法院可能依据普通法判例中确定的“非法盗用 学说”(Misappmpdation Doetdne)对联邦立法保护范围之外的一些知识产权客体提供保护,比如实时新 *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著作权法精读

著作权法精读

著作权法精读一、《著作权法》第一条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一)断句分析:1、“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此句涉及两个问题: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客体⑴著作权的主体第一条写的是“作者”,可以分为自然人作者和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但“作者”并不能与著作权主体和著作权人这两个概念划等号。

因为,作者之外的其他人,根据合同或法律的直接规定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⑵著作权的客体第一条写的是“作品”,是狭义著作权法中的客体,狭义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就是“作品”,而要成为“作品”,首先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其次必须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再次,必须具有“独创性”。

因此,以下几种就不是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思想,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事实和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官方正式文件、竞技体育活动、公有领域的作品。

“作品”又分为三类,文学作品、艺术作品和科学作品。

文学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艺术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影视作品,科学作品: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

2、“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此句涉及一个问题:邻接权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和作品之外劳动成果的创作者对其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和。

是不构成作品的特定文化产品的创造者对该文化产品所享有的排他性权利。

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指: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版式设计权。

3、“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此句涉及一个问题: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著作权法不是自然法,而是人造法,是为了保护作者利益,促进文化发展而专门制定的法律。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判断标准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判断标准

交大法学SJTULawReviewNo.2(2022)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判断标准方 芳目次 引言一、侵权判断标准的问题与实质 (一)解释论冲突下的判断标准分歧 (二)思想标准和声誉标准的适用争议 (三)司法实践的历时性变化 (四)差异的源头与实质二、比较法混合移植的反思及修正 (一)伯尔尼公约的解释和影响 (二)中国法的选择与改良 (三)声誉标准的证否和思想标准加例外模式的证立三、作品思想标准的符号学分析 (一)作品符号的结构化解析 (二)作品思想的符号化提取 (三)符号分析的辅助适用总结摘要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判断标准分为有违作品的思想和有损作者的声誉两种。

我国著作权法移植作者权体系的二元论模式,但司法实践突破立法引入了版权体系的声誉标准,争议的实质是如何平衡作者和作品利用方的利益。

伯尔尼公约就两大法系的差异没有实质性作为,但在原则性的框架下提供有限度的保护已经成为比较法上的共识。

建议否弃声誉标准,确立作品思想标准加合理限度内的改动作为侵权例外的模式。

通过作品符号的结构化解析划分核心表达要素和非核心表达要素,作品的思想可以简化为对核心表达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判断,为侵权判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 保护作品完整权 作品思想标准 作者声誉标准 利益平衡 符号能指和所指引 言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判断标准是我国司法实务中的争议问题,与编辑出版、影视改编等行业利益密切相关。

随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改判电影《九层妖塔》剧组侵犯小说《鬼吹灯》作者·031·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天下霸唱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1〕保护作品完整权侵权判定的争议引发广泛关注。

〔2〕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的王清秀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侵权案、〔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的临摹美术作品《醉荷》侵权案、〔4〕陈世清诉北京快乐共享文化公司等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案〔5〕等典型案例中,法院同案改判和类案异判现象并不鲜见。

崔国斌专利法原理与案例

崔国斌专利法原理与案例

崔国斌专利法原理与案例刚拿到这本书的时候,说实话,心里有点小打鼓。

想着专利法呀,那得多枯燥呀,肯定满篇都是那种让人头疼的法律条文。

可是,翻开书就发现自己大错特错啦。

崔国斌老师就像是一个超级会讲故事的朋友,那些案例就像一个个生动的小故事,一下子就把我拉进了专利法的奇妙世界里。

书里讲到的那些专利法原理,可不是干巴巴地直接甩给你概念哦。

就比如说专利的新颖性这个概念吧。

老师通过好多不同类型的案例来讲,有那种大企业之间为了一个小的技术创新争得不可开交的案例,也有小发明家想要保护自己独特想法的例子。

就像在讲邻里之间有趣的小争执一样,很容易就理解了。

原来新颖性不是简单地说这个东西以前没有就可以了,还得看是不是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没有公开过呢。

这就好比你不能说你在家里偷偷想出来一个主意,结果外面已经有人公开做了类似的东西,你还说自己这个是全新的,那就不行啦。

还有关于专利侵权的判定部分。

这里面的弯弯绕绕可多了呢。

书里那些案例就像是一场场侦探故事。

我一边看一边就像是个小侦探一样,跟着分析到底这个行为是不是真的侵权了。

有时候看着看着就忍不住为那些被侵权的发明家叫屈,心里想着怎么可以这样欺负人呢。

比如说那个小发明家好不容易研发出一种新的节能灯具的技术,结果被大公司偷偷改了一点点就拿去用了,还说不是侵权。

按照书里教的分析方法,从技术特征的对比到使用目的的探究,最后发现大公司这种做法就是不对的。

这时候就感觉专利法像是一个保护弱小发明家的大英雄呢。

而且呀,这本书让我看到了专利法背后的那些人情冷暖。

它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商业利益,更是在鼓励创新,保护那些充满创意的灵魂。

每一个案例背后,都有着发明人的心血、汗水,还有他们对未来的憧憬。

这些案例就像一个个小小的缩影,反映出整个社会对于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态度。

读着这本书,我也不禁联想到生活中的很多事情。

现在科技发展这么快,到处都充满了创新的火花。

我们身边好多小发明小创造,如果没有专利法的保护,那可能就会被别人轻易地拿走成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崔国斌著作权法原理与案例读书笔记
《著作权法原理与案例》一书主要介绍了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和相关案例,并探讨了著作权保护在数字时代的新问题。

以下是读书笔记:
第一章:著作权法概论
1. 著作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权利人可以享有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公开展示等权利。

2. 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创作独立性原则、同步性原则、限制性原则和公平使用原则等。

3. 著作权法适用于各种表现形式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科技等领域的作品。

第二章:著作权权利及其归属
1. 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个方面,其中财产权可以转让和许可,非财产权不可转让和许可。

2. 著作权的归属原则包括创作原则、国籍原则、注册原则和同族原则等。

3. 对于由多人合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需要满足作品贡献原则,即按照各自作品贡献确定著作权归属。

第三章: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
1. 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包括原创性要求、实体要件、表现形式和实体内容等。

2.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表现形式和实体内容两个方面。

3. 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为著作权人终生及其逝世后的50年。

第四章:著作权许可和转让
1. 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需要满足许可或转让范围的限定、形式要求、义务附加和终止等要求。

2. 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可以通过合同、许可证和认证等方式实现。

3. 著作权许可和转让的分析需要考虑权利人、受让人、转让范围、转让方式等多个因素。

第五章: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
1. 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需要考虑版权互惠关系、特殊规定、国际公约的适用和关联的国际规则等因素。

2. 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的实践中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等差异。

3. 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已成为全球化时代的必然趋势,需要通
过国际合作和规则制定等方式建立全球著作权保护体系。

第六章:数字时代的著作权保护
1. 数字时代的著作权保护需要考虑互联网、数字化和智能化等新技术和新形态的影响和挑战。

2. 数字时代的著作权保护需要通过技术保护手段、法律保护手段和自律机制等多种手段实现。

3. 数字时代的著作权保护需要综合考虑著作权人、用户、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等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权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