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税收优惠政策梳理20160919
污水处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污水处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污水处理是现代城市生活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促进污水处理企业的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动污水治理和资源利用。
本文将从税收优惠政策的背景、措施和效果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以期为相关部门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提供参考。
一、背景污水处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与我国污水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迫切需要密不可分。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压力不断增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成本也在不断提高。
部分地区由于资源匮乏、环境污染严重等原因,使得投资者对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意愿较低。
针对以上问题,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激励企业投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动污水治理和资源利用。
这些政策不仅可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经营成本,还能促进投资者的积极性,推动污水处理产业发展。
二、措施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各级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 减免税费。
对新建或扩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免征增值税和相关税费,降低企业建设成本。
2. 税收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企业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固体废物处理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3. 财政补贴。
政府为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可以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以帮助企业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
4. 奖励机制。
建立健全的奖励机制,对于技术先进、运营效益良好的污水处理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企业提升技术水平,提高治污效率。
5. 转化利用税收优惠。
对于将污水处理中产生的资源进行有效利用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在污水处理过程中进行资源化利用。
以上措施为污水处理企业提供了各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降低企业建设和运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积极投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三、效果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污水处理企业的发展,提高污水治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1. 促进投资。
污水处理税收优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优惠 (财税〔2015〕78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再生水;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1.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2.产品符合《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规定的技术要求。
退税比例50%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污水处理劳务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污水经加工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技术要求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
退税比例70%概念和定义:“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包括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业务。
其中,城镇污水是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
污水处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污水处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随着城市发展和工业化的进程,污水问题已经成为了严重问题之一,必须得到重视和解决。
为了促进污水治理行业的发展,政府对污水处理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便更好地支持企业的发展,同时也能够保护水环境和人民健康。
一、政策背景二、相关优惠政策1.企业所得税减免政府对于具有一定创新性、科技含量高的污水处理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也能促进企业的发展。
2.降低增值税税率对于污水处理过程中,固液分离、深度处理等环节的设备,政府给予进口其所需设备的加工材料和配件,给予一定的退税政策,同时也可以降低企业进口和生产成本。
政府对于污水处理企业所用的土地和物业进行减免物业税的政策,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4.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对于污水治理创新性和研发方面的支持,政府可以允许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前,将其研发费用等作为费用进行扣减,以便企业能够更好更有效地投入研发,提升技术含量。
三、政策对行业的影响1.刺激企业的研发与创新政策的出台能够让企业从财务上更有动力去投入到技术升级、研发之中,以更好地提升业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2.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政策可以为企业降低进口和生产成本,减轻企业运营成本压力,从而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3.减少企业资金流动风险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加速企业投资,并在企业收益及河湖水质改善方面带来重要的经济收益。
对于中小企业的投资则提供了资金流动的保障,满足了市场需求。
总体而言,污水治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推行,促进了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提高了政府和企业的协同程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水资源短缺的情况。
政府应该继续加强政策宣传,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为环境和人民健康问题做出更大的贡献。
污水处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策略

布 多项 与污水处理 有关 的法 律和政策 。 2.2污水处理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
针对污 水排放和污 水处理两 个方面 ,首
《企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二 十 七 ,加 快 先 国家 重视高耗 能企业 的污 水排放达 标 (三 )项 及实施条例 第八十八 条规定 , 培育发展 战略性新 兴产业 ,我 国污水 处 问题 ,加 强对企业 的监管力 度,并且对 企业从事 符合环境保 护、节能节水 项 目
理行业 。国家针对污 水处理 行业 出台的 面还存在 很大缺 口,正是 因为此 ,这种 标 准 》 (GB18918- 2002) 规 定 的 技 术
多项税 收优惠政策 在很大程度 上促进 了 客观存在 的情况为 污水处理 行业带来 了 要求或达 到相 应 的国家 或地方水污 染物
污水 处理行业 的发展 ,作为 企业 的管理 非常可观 的发展前景 。
业结 构的优化升 级和 内部 不断调整 。近 城 乡 建 设 统 计 公报 》 显 示 ,2016年 年 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
年 来 国 家 通 过 政 策 上 的不 断 调 整 , 行 动 末 ,全 国城市共有污水处理厂 2039座 , 2 污 水 处理 企业 主要 税收优 惠 上 的不断规 范,使政府政 策在 国家 宏观 比 上 年 增 加 95座 , 污 水 厂 日 处 理 能 力
税收是 国家财政 收入 的重要来 源, 由于 人 口 因素 的影 响 ,我 国 生 活 废 水 产 惠 政 策 在 企 业 资 金 投 入 , 产 业 发 展 过 程
税收政 策直接关 系到 国家经 济 的质 量及 出 位 居 世 界 第 一 , 与 此 同 时 , 我 国污 水 中发挥着 关键的 引导作用 。这一政 策的
污水处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2021.2A98制度解读污水处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文/尚玉敏摘 要:近年来,我国尤其提倡环保事业的有效发展,国家为支持污水处理企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通过给予企业优惠税收政策的方式扶持企业发展。
文章分析了污水处理企业应当如何利用当前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发展效能,以供参考。
关键词:环保事业;污水处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0 引言有效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是当前促进环保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也是促进环保产业进一步发展的有效举措,能够使我国环保企业拓展业务发展领域,成功实现企业转型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整体发展,国家针对不同环保企业有效发展而出台的鼓励政策,能够使环保企业更加高效、平稳地发展。
并且在当前阶段,我国污水处理产业仍急需国家给予多方面的帮助与支持,以提高环保工作效率和质量,为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对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污水治理环保优势政策,并通过开展系统评价,定义污水处理产业发展现状,确保污水处理事业能够高效开展,从而可以真正满足我国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的要求。
1 污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1.1 增值税免征政策早期阶段,政府部门一般会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这一类污水处理业务既属于公益事业,也属于国家纳入营业税管理范围的相关业务,通过明确免征营业税能够降低自来水公司的运营成本。
随后,该项业务又被纳入增值税管理范围,同样也表明了免增值税政策的应用。
随着我国企业整体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以及民营污水和外资企业处理厂污水量的不断增多,严重加剧了污水现象。
因此,国家为了规范税源管理工作,出台了相关政策,并规定污水处理企业均属于生产性企业,征收增值税。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环保事业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的应用,进一步扩大了优惠范围;同时,将免税范围由以往的委托管理改为业务处理费用,并扩大到全部污水处理业务上,能够确保该项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应用可以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推进污水处理企业的工作开展可以满足当前污水处理的具体需求。
污水处理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污水处理税收优惠政策梳理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污水处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梳理1所得税“三免三减半”1.1《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享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如企业既符合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又符合享受《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条件,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应该满足下列条件:1、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2、专门从事城镇污水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污泥处置(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3、根据国家规定获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或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污水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6、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7、排放水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污水处理厂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污水处理厂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网友提问:
某县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请问,该厂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律师解答:
首先,在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一条规定,再生水免征增值税。
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
该通知第二条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其次,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及其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共污水处理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财税〔2009〕166号)规定,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
2.专门从事城镇污水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污泥处置(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
3.根据国家规定获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或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污水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
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5.项目按照国家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6.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
7.排放水符合国家及地。
谈污水处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论文-财政税收论文

谈污水处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论文-财政税收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近几年,我国愈加重视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在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污水处理行业有着较为突出的贡献,因此针对该行业,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税负。
文章首先介绍了污水处理公司的现状,并对污水处理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分析,然后对税收政策在污水处理企业的影响做了探讨和研究,最后针对污水处理企业在申请税收优惠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关键词:污水处理;税收优惠;节能环保一、污水处理公司现状分析近几年,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节能减排战略,并且有效地进行了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污水处理行业的快速发展。
目前,我国经济正面临着转型的重要阶段,而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也导致了污水的产生越来越严重,我国的污水产生量目前是排在世界第一位的。
污水处理行业在当前是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为了更好地巩固该行业的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了许多行业标准,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加强监管,特别是污水的处理和排放问题,国家对污水水质和排放标准给予了重点关注,对于一些没有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要进行严格的惩罚。
与此同时,国家也对污水处理行业制定了很多的扶持制度。
二、污水处理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针对污水处理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增值税,另一方面是企业所得税。
这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一)关于污水处理行业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6月12日,国家税务局与财务部联合发布了财税〔2015〕78号文,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并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该目录中涉及污水处理行业的优惠政策有两条。
一条是关于再生水的优惠政策,如果再生水100%来自污水处理厂出水且符合《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污水处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1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1《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享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如企业既符合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又符合享受《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条件,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
166号
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应该满足下列条件:
1、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
2、专门从事城镇污水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污泥处置(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
3、根据国家规定获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或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污水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
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6、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
7、排放水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对财税〔2009〕166号规定的满足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对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目录》范围项目投资的居民企业应于从该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如下材料后,方可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二)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三)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4《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根据《优惠目录》只有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项目能享受优惠,其中不包含污水处理类项目。
2增值税即征即退
2.1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
知(财税[2015]78号)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三、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五、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网站上,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所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数量,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
七、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
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财税〔2013〕23号)同时废止。
上述文件废止前,纳税人因主管部门取消《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或者因环保部门不再出具环保核查证明文件的原因,未能办理相关退(免)税事宜的,可不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或环保核查证明文件作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继续享受上述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2.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和对符合财税[2015]78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规定的,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按70%退税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