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必须提供的资料(小型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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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建单位开工前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要求业主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初设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2、项目法人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等签订的合同副本复印件;

3、初设文件和施工图纸各壹套;

4、技术交底、施工图审查意见或会审纪要;

5、法人验收计划;

6、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主要设计管理人员(主要指项目负责人人、技术负责人及设计人员和设计代表)的职称和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二、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

1、监理单位的项目部人员组成和质量控制体系,监理单位人员组成必须同时提供监理部人员相应的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总监、监理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的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

4、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三、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施工单位的项目部人员组成和质量保证体系;施工项目部人员组成必须同时提供项目部人员相应的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种技术工人上岗证及项目经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施工单位的中标后的并经监理单位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技术交底等;

4、按施工规范要求需要进行的各种施工工艺参数的试验情况及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保资料和检测资料,承包人在施工准备完成后递交的项目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Xx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一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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