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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到底比老的广告法多了什么

新广告法到底比老的广告法多了什么

新广告法到底比老的广告法多了什么?如何看新广告法的极限用语及处罚?小马宋,是个文案这几天有段子手借着新广告法刷屏,然后一帮不明真相的群众开始转发凑热闹,最典型的是大家在谈论新广告法的时候不约而同的使用了这么一张图。

看完之后我感到一阵莫名的悲哀,原来我8 年的广告职业生涯,一生最好的时光就是跟一群法盲一起度过的。

确实是,如果你要问一个广告人,广告法都有啥?估计他什么都说不清楚。

首先上面这张图片的真实性值得怀疑,“最新、最先进”的两个词出现了重复,这肯定不是广告法里会说的。

因为暂时无法看到纸质文件,我通过法制日报网站的报道看了新旧法之间的大概区别,内容里只有“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而我又在新华网看到了全文刊载的新广告法,同时也在青年记者网站看到了新旧广告法的全文对比。

而根据4 月24日新广告法发布的新闻报道看,这两个全文内容才是靠谱的。

下面我将根据在新华网看到的新广告法全文,告诉你新广告法究竟发生了什么。

新广告法(以下简称新法)是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 年4 月24 日修订通过,自2015 年9 月1 日起施行。

而旧广告法(以下简称旧法)则是在1995 年2 月1 日起实施的。

新法共74 条,比旧法的49 条多出25 条。

首先最重要的是我要告诉各位,新法根本就没有严格限制极限用语,甚至是更加放宽了,真相是你们被这帮段子手骗了。

而新法第十条第三则是这么写的: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也就是说,新法和旧法只是简单规定了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是这条规定旧法中也有体现,只是这么多年来我们已经习惯了玩各种规避花样,究竟将来会怎样?这真要看执法中的司法解释了。

相比旧法,新法其实增加了一条对广告业的鼓励性语言,虽然说得模棱两可:第三条国家鼓励、支持发展广告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广告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9月1日起新广告法禁用词汇(1)

9月1日起新广告法禁用词汇(1)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全面实施,按照新法规,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部分平台限制使用:全场、包邮、免运费(以各平台发文为准)与“最”有关:不要带“最”就可以了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技术、最新科学、与“一”有关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网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网X大品牌之一、与“级/极”有关国际级、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与“首/家/国”有关首个、首先、独家、独家配方、首发、全网首发、全国首发、首家、全网首家、全国首家、XX网独家、XX网首发、首次、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中国驰名(驰名商标)、国际品质、与“品牌”有关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巅峰、奢侈、优秀、资深、领袖、之王、王者、冠军、与“虚假”有关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高档、正品、真皮、超赚、精确。

与“权威”有关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专家推荐、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国家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与“欺诈”有关1、涉嫌欺诈消费者点击领取、恭喜获奖、全名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2、涉嫌诱导消费者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再便宜了、没有他就XX、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全名疯抢/抢购、卖/抢疯了、与“时间”有关1、限时必须具体时间(目前看京东消息是这样说)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必须有活动日期)2、严禁使用限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新旧广告法对比有哪些重大变化

新旧广告法对比有哪些重大变化

新旧广告法对比有哪些重大变化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广告法进行了修正,新法与旧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对比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点重要变化,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变化的梳理。

新旧广告法对比有哪些重大变化第一:广告主体变化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新旧变化:新广告法中,广告主体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部分的基础上,增加了第四部分——广告代言人。

并完善了广告代言人及其法律责任制度。

第二:代言行业变化新法规定:以下行业不得代言:医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教育和培训、招商。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植养殖等。

第三:不得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代言人未成年,不满十周岁都不允许代言哟!很多可爱的童星,你将看不到了。

第四:惩罚力度变化新法:代言人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情节较轻:没收广告费用,并处3-5倍广告费罚款,无法计算金额或金额明显偏低的处20-100万罚款。

情节严重:没收广告费用,并处5-10倍广告费罚款,无计算金额或金额明显偏低的处100-200万元罚款,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

最厉害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构成犯罪的,依旧追究刑事责任。

旧法:惩罚力度为1-5倍广告费。

第五:工商行政部门负责人职责变化新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极限用语变化关于广告法修正后的最大改变,就是极限用语的处罚从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了新广告法第55条的罚款二十万元起!以下这些词再也不能出现在营销文案中了,千万不要触雷哟!极限用语: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终极、顶尖、最受欢迎、王牌、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从“史上最严广告法”借势营销看新旧《广告法》对比

从“史上最严广告法”借势营销看新旧《广告法》对比

胡晓菲 李 挺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摘要:本文以新《广告法》开始施行之际,网络上开始流传的“史上最严广告法”及相应的借势营销为线索,分析了事件始末,指出了网友对“极限用词”的误读,在此基础上,对新旧《广告法》进行了对比研究,并分析了此次借势营销中广告行业暴露出的专业素质教育不足,功利主义风行等问题。

关键词:广告法;借势营销;法律素养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1-000318-02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

新《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旧《广告法》是1995年开始施行。

20年来,中国的市场经济环境及广告行业自身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调整广告法的适用范围,对具体法条进行修改及完善,本属一项极为正常且必要的立法活动,广告行业对新法施行有所反应也实属正常,但因为种种原因,新版《广告法》的试行从“史上最严广告法”演化成一场借势营销的闹剧,笔者通过研究比较《广告法》(1995年版)(以下简称“旧《广告法》”)与《广告法》(2015年版)(以下简称“新《广告法》”),分析此次借势营销活动形成的原因,给当今广告业一些启示。

一、事件还原:“史上最严广告法”关于极限用词的规定系误传此次新广告法事件的第一个阶段是,8月31日,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出现这样一篇文章《注意了!9月1日,广告里再有这些词,罚款20万起》,在传媒圈和广告圈引发大量转发,部分媒体作为新闻刊发,文章称新广告法规定严禁使用70个“极限用词”,一旦被用在广告中,就面临至少20万元的处罚。

经过大量转发传播后,事件进入第二个阶段,广告人开始为如何应对所谓的“史上最严广告法”支招,“巧妙”规避“极限用词”,开始形成一场品牌借势营销的狂欢,其中不乏知名品牌,例如:腾讯手机管家的广告语:“用户规模大到不能提;市场占有率高到不能说;产品体验好到违反广告法”。

(整理)懒人科普,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易播网整理分享

(整理)懒人科普,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易播网整理分享

懒人科普,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易播网报道】新旧对比,《广告法》愈加完善和夯实1.《广告法》1994年版共6章49条,现2015年版变为6章75条,新增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

2. 新增广内容准则---原来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这次增加到17种。

凡是和消费者生产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几乎囊括了进来。

原来这一章叫广告准则,现在名称叫做广告内容准则。

3. 原来七种有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食类、酒类、化妆品。

新增10种:保健品、婴儿乳品、教育培训、有回报预期商品或服务、房地产、种植养殖类、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公益广告。

健全广告法制,保障广告良性循环儿童代言1、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虚假的宣传、引人误导的内容,均属于虚假广告。

2、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在广告当中经常有一些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产品的推荐和代言,在现行广告法当中对这些代言人是没有法律规制的。

2015广告法中对明星代言也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明星代言产品,必须是明星真实使用过的。

3、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

比如像在校园里面、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里面,禁止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不要从小就受到商品的干扰。

4、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烟草广告在市场份额占的比例已经很小,违法烟草广告案件数量在全体广告案件中的比重也较少,烟草广告秩序比较好。

新广告法当中对烟草广告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冠名赞助等形式)的发布违法广告。

(佳洁士涉嫌虚假广告被罚603万)(明星代言)《广告法》新增亮点丰富,全方位保护群众权益1、新增保健品内容----保健食品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新广告法实施细则解读(3篇)

新广告法实施细则解读(3篇)

新广告法实施细则解读(3篇)新广告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下是山草香给大家分享的3篇新广告法实施细则解读,希望能够让您对于广告法的写作有一定的思路。

新版广告法内容篇一2022年9月1日起,新版《广告法》正式实施,这也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与旧法相比,"新法'的一大亮点是完善了广告代言制度,尤其对明星代言和未成年人代言进行了严格限定。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将被禁止代言三年,还将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新《广告法》的一些条款有:发小广告规定新法规:滥发小广告最高罚3万新《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确保一键关闭。

违反以上两种者,将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儿童代言规定新法规:禁10岁以下儿童代言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的内容等。

明星代言规定各类明星将告别任性代言,接广告代言需使用过该产品;广告代言人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能再代言。

明星代言各类生活用品、男星代言女性用品、童星代言药品在新广告法中这些情形将受到限制。

保健广告规定对于保健食品广告,要求不能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能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能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新广告法实施时间篇二新广告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广告法实施细则篇三1、明明是保健食品,莫谈治疗!针对保健养生领域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新《广告法》9月1日正式施行详解十大亮点

新《广告法》9月1日正式施行详解十大亮点

新《广告法》9月1日正式施行详解十大亮点作者:陆琪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5年第08期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广告法自1994年10月27日公布、1995年2月1日实施至今,在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广告业的飞速发展,广告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广告监管执法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施行以来,在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广告业迅速发展和互联网广泛应用,广告发布的媒介和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约束力不强,对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缺乏规范,已不能完全适应广告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修改、完善现行《广告法》,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呼声十分强烈,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修法的建议和提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该项目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类项目。

2014年8月,广告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在经过三次审议,广泛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终获通过。

小编总结了最新广告法修改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修订后的新《广告法》主要有十大亮点:亮点一: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新修订《广告法》完善并新增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

亮点二: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虚假广告认定标准不明确,有效惩治虚假广告的法律依据不完善,是现行广告法的一个突出问题。

新《广告法》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我国广告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

新《广告法》新在哪里严在何处

新《广告法》新在哪里严在何处

新《广告法》新在哪里严在何处作者:暂无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5年第11期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广告法》正式实施。

“史上最严《广告法》”到底新在哪里?严在何处?明确界定虚假广告的四种情形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推销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广告荐证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广告代言人也将因虚假违法广告面临最高相当于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明星代言广告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后,再次以法律条款明确和强调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责任,这也意味着,如果明星为自己未曾使用过的产品代言,将涉嫌违法。

发布虚假广告最高处罚200万新《广告法》对计算广告费用的处罚倍数由原来最高5倍增加到最高10倍,有些情况下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最高处罚金额可达200万元。

除了缴纳罚金,违法企业还可能面临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被强制退出市场的处罚,而代言人代言虚假广告也将承担连带责任。

新《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或者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的,将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年内3次违法发布广告的,将处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100万元至200万元的罚款。

新《广告法》还补充规定了民事责任,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荐证者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有权依照有关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侵权责任、食品安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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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人科普,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易播网报道】
新旧对比,《广告法》愈加完善和夯实
1.《广告法》1994年版共6章49条,现2015年版变为6章75条,新增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

2. 新增广内容准则---原来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这次增加到17种。

凡是和消费者生产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几乎囊括了进来。

原来这一章叫广告准则,现在名称叫做广告内容准则。

3. 原来七种有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食类、酒类、化妆品。

新增10种:保健品、婴儿乳品、教育培训、有回报预期商品或服务、房地产、种植养殖类、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公益广告。

健全广告法制,保障广告良性循环
儿童代言
1、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虚假的宣传、引人误导的内容,均属于虚假广告。

2、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在广告当中经常有一些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产品的推荐和代言,在现行广告法当中对这些代言人是没有法律规制的。

2015广告法中对明星代言也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明星代言产品,必须是明星真实使用过的。

3、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

比如像在校园里面、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里面,禁止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不要从小就受到商品的干扰。

4、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烟草广告在市场份额占的比例已经很小,违法烟草广告案件数量在全体广告案件中的比重也较少,烟草广告秩序比较好。

新广告法当中对烟草广告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冠名赞助等形式)的发布违法广告。

(佳洁士涉嫌虚假广告被罚603万)
(明星代言)
《广告法》新增亮点丰富,全方位保护群众权益
1、新增保健品内容----保健食品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新增母乳代用品广告----不能“登”上公共场所、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3、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

较现行广告法而言互联网一个新生事物,在现行广告法当中没有关于互联网广告的章节。

这次对互联网广告有了规定,比如互联网广告应一键关停,电子邮件未经同意不能发送。

针对垃圾邮件和垃圾短信,新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也必须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提供拒绝继续接受的方式。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广告违法而不予制止的,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但是互联网的广告形态很多,技术比较复杂,具体问题在广告法这样一部法律里不可能规定的很细,之后还会专门出台一个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这也在新广告法里有所体现。

4、新增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完整真实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项目位置应当以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表示等。

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5、增加公益广告相关内容----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

现在大家在媒体上能感受到公益广告。

这次把它写到法律里,作为一种法定的职责要发布,要承担发布公益广告的责任。

6、新增教育培训内容,不得对升学/考试/获得证书/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7、农作物种子(种植养殖类)----对产品的描述细则功效经济效益等作出了细致规定。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不得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不得有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组织机构或个人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增强对媒体的监管力度,提高法律威慑力
1、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

大众传播媒介是广告内容的最后一道关卡,如果能严把质量关,认为它是违法广告不能发,那么消费者、人民群众是看不见的。

大众传播媒介在2015版广告法修订案中也被做了严格规定,被承担了应有的社会责任,并且也加大了处罚力度。

2、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

比如说对工商机关要求,接到投诉以后七天以内应予处理。

对工商机关发现违法广告查处不利的,使违法广告长久发布没有得到处罚的,要对行政执法机关问责。

情节严重的,在里面有收受好处、渎职失职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工商机关执法监管的要求更高了。

3、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

这次罚款金额进一步提高,广告费用处罚款从原来广告费用的1到5倍,增加至3到5倍,还有的广告费用难以计算的,现在最高可以罚到200万。

(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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