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接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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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 接口管理制度

核电 接口管理制度

核电接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核电项目的接口管理工作,提高核电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加强核电项目各方之间的协作和沟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核电项目的接口管理工作,包括与设计院、建设单位、设备供应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等各方之间的接口管理。

第三条核电项目接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合作共赢,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推进项目各方之间的互利共赢。

第四条核电项目的接口管理工作应当建立责任清晰、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有序、规范的管理流程。

第二章接口管理责任第五条核电项目的接口管理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各方代表、接口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明确各方的职责与权利。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应当统筹协调各方之间的接口工作,保证接口管理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第七条各方代表应当积极参与项目的接口管理工作,遵循约定,主动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接口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负责具体的接口管理工作,保证接口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九条各方应当建立接口管理领导小组,定期进行接口管理的汇报与评估,及时解决接口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接口管理流程第十条核电项目的接口管理流程包括接口确认、接口设计、接口实施和接口验收四个环节。

第十一条接口确认:由各方代表共同确定项目的接口范围、接口标准和接口要求,形成接口确认书。

第十二条接口设计:由设计院、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按照接口要求进行设计,形成接口设计文件。

第十三条接口实施:由设备供应商、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按照接口设计文件进行实施,确保接口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接口验收:由各方代表进行接口质量的验收,确保接口工程的合格验收。

第十五条接口管理流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应当建立规范的文件记录,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四章接口管理工具第十六条核电项目的接口管理工作应当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专业化的接口管理系统。

第十七条接口管理系统应当具备项目协同、信息共享、业务流程化等功能,建立项目各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

工程接口管理制度

工程接口管理制度

工程接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接口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接口管理是指在工程项目中,各个工程部门或者工程单位之间进行协调、合作、沟通和联络,解决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工程接口问题,实现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条工程接口管理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公平、诚信、互利、互惠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接口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工程接口管理应当遵循健康、安全、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环保。

第六条工程接口管理应当遵循经济、适用、可行、效益的原则,保障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工程接口管理应当遵循信息化、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工程项目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第八条工程接口管理应当遵循科技、创新、发展、进步的原则,保障工程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

第九条工程接口管理应当遵循团结、协作、合作、共赢的原则,保障工程项目的团队合作和共同发展。

第十条工程接口管理应当遵循公认的专业管理方法和技术标准,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工程接口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十一条工程接口管理应当建立专门的工程接口管理机构或者工程接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接口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接口管理机构或者工程接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工程接口管理制度和规范,并进行定期更新和修订。

(二)建立工程接口管理的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明确工程接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三)协调各个工程部门或者工程单位之间的工程接口问题,解决工程接口冲突和矛盾。

(四)建立工程接口信息交流和共享的平台,保障工程接口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五)开展工程接口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程接口管理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六)对工程项目的工程接口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工程接口管理的问题和风险。

第十三条工程接口管理的职责分工包括:(一)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的总体工程接口管理,协调各个工程部门或者工程单位之间的工程接口问题。

银行接口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接口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接口服务管理,保障银行系统稳定运行,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操作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所有涉及接口服务的部门、岗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银行接口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确保接口服务安全可靠,防止信息泄露和系统攻击。

(二)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接口服务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三)高效便捷:简化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体验。

(四)持续改进:根据业务发展和技术进步,不断优化接口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章接口服务管理职责第四条银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接口服务的整体规划、设计、开发、测试、部署和维护。

第五条银行业务部门负责接口服务的业务需求分析、业务流程优化和业务测试。

第六条银行运营部门负责接口服务的日常运维、监控和故障处理。

第七条银行安全部门负责接口服务的安全评估、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

第三章接口服务管理流程第八条接口服务需求分析:(一)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接口服务需求;(二)信息科技部门对需求进行分析,评估接口服务的可行性;(三)双方协商确定接口服务的技术方案。

第九条接口服务开发与测试:(一)信息科技部门根据技术方案进行开发;(二)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测试,确保接口服务符合业务需求;(三)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测试,确保接口服务安全可靠。

第十条接口服务部署与上线:(一)信息科技部门进行接口服务的部署;(二)业务部门进行上线前的试运行,确保接口服务稳定可靠;(三)安全部门进行上线前的安全检查,确保接口服务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接口服务运维与监控:(一)运营部门负责接口服务的日常运维,包括监控、故障处理和性能优化;(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接口服务的升级和维护,确保接口服务的持续稳定运行。

第四章接口服务安全与保密第十二条接口服务安全:(一)信息科技部门对接口服务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安全策略;(二)安全部门负责接口服务的安全防护,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等;(三)运营部门负责接口服务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

四电接口管理制度

四电接口管理制度

四电接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四电接口的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设备的正常运转,保障生产安全和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生产场所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四电接口指的是电力、燃气、水和通信的供应接口。

第四条四电接口管理责任制:公司领导对四电接口的安全和稳定负总责,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现场管理。

第五条所有电力、燃气、水和通信的供应接口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安全可靠。

第六条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知识的掌握和遵守执行。

第七条四电接口管理制度由公司生产安全部门负责制定,生效施行。

第二章电力接口管理第八条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场所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接入电网,采用合格的电器设备,确保安全可靠。

第九条电力接口必须设有开关、保险、保护等装置,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第十条每个生产车间必须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禁止私拉乱接。

第十一条生产设备和设施必须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电力接口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电力接口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管理。

第十三条电力接口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燃气接口管理第十四条公司燃气接口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供气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燃气接口必须设有阀门、检漏装置等设施,确保管网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燃气接口必须经常检查维护,避免发生泄漏事故。

第十七条每个车间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燃气接口的管理,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燃气接口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水接口管理第十九条公司生产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用水安全卫生。

第二十条水接口必须设有水表、阀门等设施,方便水量的监控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水接口必须设有过滤装置,确保用水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十二条每个车间必须设置专人负责水接口的管理,防止浪费和滥用。

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管理办法

福建万鸿纺织有限公司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申请、变更及故障处置管理流程,确保公司信息系统接口数据传递安全、准确、稳定、高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申请与变更是指因系统架构变化或者管理需求延伸时,需要增加或者修改现有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的各种业务需求。

第三条信息系统数据接口故障处置是指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接口故障问题处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ERP系统、OA、财务系统、外网网站等信息系统(下面简称信息系统)与其他生产、管理、控制系统(下面简称其他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五条信息部职责信息部是公司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信息系统数据接口架构方案;负责审批各单位信息系统或者其他系统数据接口申请与变更并组织数据接口谈判、实施、测试与上线;负责收集与归档信息系统维护单位制定或者变更的接口文档;负责组织处置各类信息系统数据接口故障;负责信息系统或者数据接口故障时以及故障后通知接口对应其他系统所属专业对管辖系统数据接口进行相应处置并组织数据追单;负责信息系统或者数据接口检修前、后通知相关其他系统所属专业对管辖系统数据接口进行相应处置并组织数据追单;负责接受相关其他系统所属专业关于其他系统检修、故障的通报,并组织信息系统维护单位对数据接口进行相应的处置。

第六条各相关单位职责负责向信息部申请与变更本单位其他系统与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需求;负责协调其他系统数据接口实施方与信息部相关专业以及信息系统维护人员数据接口谈判、实施、测试与上线;在其他系统或者数据接口检修前后,负责通报信息部相关专业对相应信息系统数据接口进行处置并组织数据追单;在本单位其他系统或者数据接口故障后以及故障恢复后,负责通报信息部相关专业对相应信息系统数据接口进行处置并组织数据追单;负责接受信息部相关专业关于信息系统或者数据接口检修、故障的通知,并组织本单位系统维护人员对相关其他系统数据接口进行相应处置。

铁路建设各专业接口管理工作办法

铁路建设各专业接口管理工作办法

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接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接口管理工作,落实接口管理工作中各方职责,明确有关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全面、准确、系统地把握接口动态管理,科学有序的全过程控制好接口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接口,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织、专业、设施、功能或计划安排相交,并且可能发生冲突或需要协调的部位。

一个接口至少与两方相关。

第三条接口管理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接口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凡涉及接口的事项,该接口相关的各方不得单方面进行决策或决定。

(二)接口管理工作从接口的提出、讨论、处理、实施到反馈等过程必须形成一个信息的闭环,避免造成接口的遗漏。

(三)接口管理的过程和结果必须以正式的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并签认。

不得以口头或非正式的方式作为依据。

第四条接口管理工作的相关方是指与某接口有关联的各方,包括建设指挥部各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核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

第五条指挥部成立接口管理工作小组,总工程师为组长。

工程管理部牵头、物资设备部、安全质量部协助组成接口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的接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站前、站后各专业间的接口解决方案第六条合理制定站前、站后各专业间的接口解决方案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多方参与、多专业协调、多方位推进,接口管理工作就是要确保线路系统性和整体性,协调统一全线各相关专业间的关系和标准,解决各专业在空间上的合理布局、交叉配合等问题,解决站后专业在土建工程中预留方案,确保站前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工程项目各专业之间接口内容和解决方案详见附件。

第三章接口管理工作中各方职责第七条接口管理工作中各方必须承担起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诿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一)建设指挥部职责1.组织制订接口管理工作办法、工作程序、作业流程、归档接口清单等;2.监控并跟踪接口状态,督促接口相关方落实接口管理工作计划,对延误计划进度的接口工作组织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3.统一归口管理涉及接口的日常事务,并将重大问题上报指挥部领导和接口管理工作小组协调解决;4. 监督接口工作的管理和施作质量。

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铁路施工项目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根据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及中铁三局集团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归口经理部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部负责经理部范围试验室信息化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分为铁路总公司、123公司两级管理平台,施工、监理单位两级操作平台, 管理平台由铁路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统一布置建设,应用平台由施工、监理单位根据铁路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发布的统一接口要求自行建立,并安装经评审的应用软件,接入管理平台。

第五条经理部建立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试验室信息化纳入统一管理体系。

第六条经理部、试验室设专人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需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明确信息化人员管理工作职责,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的准备,相关人员应接受采集应用软件的培训,参加指挥部的培训,培训合格后由软件厂商颁发合格证, 各单位需根据施工情况适当增加培训人数,严禁出现信息管理员不在岗现象。

第八条信息化是作为试验室验收的主要项目之一,信息化未实施或实施不符合要求将不得通过验收,验收标准执行123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与混凝土拌和站验收管理办法》。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经理部安质部(一)、负责经理部范围内拌和站、试验室信息化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按123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与混凝土拌和站验收管理办法》,组织对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工作进行内部验收。

(三)、督导各分部、场参加信息化培训工作。

(四)、每月度组织一次信息化专项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重大功能问题及时向经理部上报。

第十条中心试验室主任全面负责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试验室信息系统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消防工程接口管理制度最新

消防工程接口管理制度最新

消防工程接口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消防工程的管理,提高消防工程的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消防工程的設計、施工、檢驗、驗收和使用等活動。

第三條消防工程接口管理應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消防工程的安全運行。

第四條消防工程接口管理應堅持“預防為主、保護眼睛和耳朵”的方針,加強對消防工程進行風險評估和管控。

第五條應加強消防工程接口管理的宣傳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消防知識。

第二章消防工程接口管理的職責第六條消防工程接口管理應明確相關單位的職責,建立健全的管理機制。

第七條設計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對消防工程進行設計,確保消防設備的有效運行。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相關規范要求,對消防工程進行施工,確保消防工程的質量和安全。

第九條檢驗驗收單位應對消防工程的設計、施工和使用進行檢驗驗收,確保消防工程符合要求。

第十條使用單位應負責消防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確保消防設備的正常運行。

第三章消防工程接口管理的措施第十一條消防工程接口管理應健全相關制度,確保各個環節的連貫和協同。

第十二條應加強消防工程接口管理的督導和監督,確保各項工作的有效執行。

第十三條應建立完善的消防工程接口管理信息系統,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十四條應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應對消防事故進行及時處置。

第十五條應加強對消防工程的風險評估和管控,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第四章消防工程接口管理的監督第十六條各地消防部門應對消防工程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消防工程的安全運行。

第十七條消防工程接口管理應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協作,共同推動消防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消防工程接口管理應定期進行自查自律,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五章消防工程接口管理的執行第十九條本制度由消防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解釋權歸屬消防部門。

消防工程接口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為了做好消防工程接口管理工作,提高消防工程安全水平,促進消防工程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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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口管理办法1. 施工接口界面协调配合措施接口界面包括相邻标段的施工接口、土建工程与后续工程的施工接口,如测量控制网互用,预埋件(或预留孔洞)位置和尺寸的控制,施工信息互通,控制桩点贯通测定,水准点相互闭合等在施工中作为重点进行管理。

⑴成立现场施工协调小组,由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任组长,各专业部门(或技术)负责人任组员的现场施工协调小组。

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⑵协调小组成员共同熟悉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了解设计意图,小组成员首先在技术方面达成共识。

⑶施工前,参照设计施工文件与图纸,认真了解和熟悉各种专业接口。

⑷熟悉施工接口部位及主要内容,制定各种可能引起接口部位发生质量问题的预防措施。

⑸每一接口界面施工过程中,设专人负责接口施工协调,充分了解自身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有效实施。

2.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配合措施施工期间,积极与地方政府、村镇及有关治安、交通安全、质量监督、环境、水运等部门联系,主动争取地方政府的指导和支持,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规,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施工区域内的治安、交通、环境保护等工作,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与征地拆迁单位等部门的配合措施⑴上场后立即成立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由分管协调的项目副经理任组长,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⑵征地拆迁工作涉及路内外诸多产权单位,实施过程中需要取得产权单位的认可,需要产权单位进行配合;征地青赔等问题需要取得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迁改施工将会对沿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需要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

我们将把征地拆迁协调配合作为施工组织管理的重点来抓,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⑶上场后密切配合业主及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保证重点工程和先期开工区段的先行用地,保证开工的需要。

⑷征地拆迁必须根据本标段总体施工进度全面推进,分重点工程、先架梁区段依次安排进行。

对于拆迁工程量较大,内容复杂,必须提前安排。

由于该项工作具有政策性强、牵扯面广、难度大等特点,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尤其准备阶段和开工前期,应提早介入,争取主动,积极配合工作,争取得到地方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保证其按期完成,不影响正式工程进度。

⑸征地拆迁工作以保证控制工期工程按时开工为首要工作,依次解决影响线下、电气化等工程施工的迁改问题。

拆迁工作要突出顺序、统一、一次到位的原则,杜绝二次拆迁、重复拆迁。

4.与甲方的配合措施⑴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甲方同意的施工场地平面图布置施工场地,按时向甲方报送有关报表。

⑵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施工的会议,主动配合建设单位的各项检查工作,接受甲方对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改进和落实。

⑶严格执行甲方关于与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为相关单位的检查、监督工作提供条件。

⑷在相邻标段出现紧急情况时,按照甲方的要求协助解决。

5.与监理咨询的配合措施⑴全面履行合同,履行投标时做出的关于质量、工期、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承诺。

⑵在工程开工前,先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提供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人员组织情况、原材料检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成果、控制测量导线网的布置及测量成果、放线资料等,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开始施工。

⑶配合监理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在内部专检及“三检”制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予以整改。

和监理共同参加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签证工作,对原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和施工工艺的审批等;⑷接受工程质量检查,主要有工序检查、施工过程中的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接受质量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检查。

⑸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工程施工的投资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的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工程索赔以及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等。

⑹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度的监督和管理,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工程开工令审批,制定和调整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施工工期计划的实现。

⑹对于技术复杂的项目,施工过程中虚心接受监理、咨询部门的指导意见,按照咨询部门的要求做好施工中技术和工艺的改进工作。

6.与设计的配合措施⑴组织参加设计交底,弄清设计意图,建立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情况通报制度,对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设计问题做好记录,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

⑵优化施工方案。

重大施工方案的变更与设计单位沟通,征求意见。

⑶加强对工程地质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核检查,对于与设计资料不符的地质情况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为完善工程设计提供必要的资料。

⑷积极配合设计单位做好设计管理和现场资料的收集工作。

7.与第三方检测单位的配合措施⑴京沪高速铁路是我国第一条高速铁路,技术复杂,质量要求高。

施工过程中,需要第三方检测的项目特别多。

为此,施工前制定详细的需要第三方检测计划,并报业主、监理及第三方检测单位。

⑵积极与第三方检测单位取得联系,掌握第三方检测的有关规定;检测过程中,积极配合,为第三方检测单位提供条件,虚心听取意见,保证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⑶对需要第三方检测的项目,提前与检测单位沟通,按照检测单位的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对存在缺陷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8.与线路跨越的铁路、公路部门的配合措施8.1与公路交通部门的配合措施⑴主动与当地交通部门取得联系,协调配合,确定合理的施工运输方案,按有关部门具体要求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⑵施工机动车辆在国道或地方道路上运行,遵守地方政策和交警部门的管理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运输安全。

⑶所有机动车辆始终保持完好状态,经常检修,定期保养。

⑷施工所用机械设备、材料存放不侵入既有公路,且不影响交通。

⑸大型机械行驶,事先要对既有公路的路面宽度、桥涵宽度和通过荷载等进行调查,需加宽道路和加固桥涵时,与当地交通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车辆通过后或施工结束后,恢复原状。

⑹施工便道和既有公路交汇处,引起足够重视,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监督岗,并专人指挥施工车辆。

⑺在交通运输繁忙的便道口,设立安全警示标牌、安全监督岗,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确保汽车运输及行人安全。

8.2与线路跨越的铁路部门的配合措施⑴京沪高速铁路正线施工多处跨越既有京山线、京沪线,能否保证既有线的运营安全施工安全控制的重点和难点。

为此,上场后积极与沿线铁路部门取得联系,掌握线路跨越的详细情况,按照铁路部门的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

⑵跨越既有线及既有线改造施工前,按照对既有线运营的影响程度,详细编制申请“天窗”的计划,上报铁路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过程中,加强与既有线运营单位的工务、电务、车务、机务等部门的配合和联系,在“天窗”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做好对既有线的防护和保护工作,做到“天窗”时间以外恢复既有线的原貌。

⑶运输车辆跨越既有铁路时,要提前与铁路道口主管部门联系和沟通,按照铁路相关部门的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9.与相邻施工单位的配合措施⑴在施工场地布置、贯通测量、施工作业安排、施工便道使用及养护等方面与相邻标段加强配合,以保证布置合理,少占耕地、农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⑵积极主动与“四电”、“站场”等施工单位联系,统筹考虑施工场地、临时设施的布置,合理安排不同专业相连的工程施工顺序,作好施工配合,减少施工干扰。

⑶及时作好已完线下工程的技术总结工作,为后续工程的施工提供各方面支持,配合后续有关单位进行相关作业。

10.与后续工程配合措施⑴成立现场施工协调小组,由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任组长,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任组员的现场施工协调小组,全面负责施工交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⑵凡后续工程施工对上道已完工程会产生损伤或污染的,施工前必须先采取对应的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⑶各专业之间的衔接及内部协调管理必须服从经理部或项目部的统一安排。

本标段与其他单位的工序衔接时,必须积极配合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指挥。

⑷后续工程施工之前,上道已完工程必须提供必要的施工、技术条件,并设专人在上下工序的衔接中做好协调工作。

⑸上道已完工程验收合格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入后续工程的施工。

相互之间的衔接必须合理安排并做到顺利过渡。

11.试验配合措施⑴成立以主管试验工作的副总工程师为组长,各作业工区试验中心主任为组员的试验配合小组,全面负责试验配合工作。

⑵经理部设立工程试验中心,配备与本施工段配套的试验器具及试验人员。

⑶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抽样试验。

⑷按业主、监理要求对各种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处理,建立试验档案,并按要求定时报送。

⑸积极配合业主、监理对试验中心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⑹在试验配合小组的领导下,各工程试验中心积极配合业主、设计单位完成其他各项试验任务。

12.沿线及既有设施保护措施对设计、测绘单位布设(埋设)的水准点、GPS控制点、线位控制桩等进行保护,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地下工程施工严密注视地下管线的安全,施工前先与有关产权单位联系,请求配合,查明地下管线走向和位置,做到“三不施工”,即不摸清地下设施位置不施工,影响设施正常运转不施工,没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施工。

采取电缆探测器和挖探沟等行之有效的手段探明电缆管线的确切位置,做出明确的标志。

杜绝在电缆、光缆、管道3m范围内使用大型机械作业。

电缆附近规定区域内禁止取土,施工车辆横跨电缆时,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坏电缆。

因施工影响周围构筑物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加固、支撑或改移方案,在征得产权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采取措施加强防护,绝对保证其安全使用。

工程施工或高空施工作业近临既有建筑物地段,根据施工需要及时对临界建筑物采取加固支护措施。

作业排架搭设与建筑物间保证一定安全距离,并增设围护结构和隔离屏障。

用以保证建筑物不因施工而影响其安全和正常使用。

如果由我方施工不当造成周围构筑物的损失,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减少损失,确保安全生产。

爱护地方名胜古迹、历史文物等旅游资源。

爱护一草一木,制定相关奖罚制度,做好环境保护。

13. 廉政建设措施⑴成立以经理部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项目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的廉政建设工作。

⑵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与业主签订廉政协议书。

⑶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及国务院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工程款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⑷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地方相关部门的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⑸在与业主、设计、监理、地方相关部门的正常工作交往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为个人及小集体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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