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表彰殡葬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关爱功臣活动”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关爱功臣活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沪民优发〔2015〕44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关爱功臣活动”的指导意见沪民优发〔2015〕44号各区县民政局:“关爱功臣活动”自2013年9月启动以来,受到广大优抚安置对象的欢迎。
为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联动的上海特色的优抚安置服务管理体制”,扩大受益面,提升服务质量,结合《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关爱功臣活动”的通知》(沪民优发〔2013〕24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面开展“关爱功臣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以政府主导推动为原则,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在开展“关爱功臣活动”过程中,要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原则”,形成各级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方面协同配合、社会力量有效介入、服务对象踊跃参与的“关爱功臣活动”服务体系。
在依托社会力量提供服务的同时,每逢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介入,把握政治方向,切实让优抚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
要帮助社会组织破解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瓶颈和难题,深度挖掘社区资源和优抚安置对象中的人才资源。
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化、精细化的特长,精心策划各项活动,切实提升优抚安置对象的满意度。
同时,要积极提倡领导干部、公务员、明星、企业家、知名学者、大学生等积极参与“关爱功臣活动”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关爱优抚安置对象,并通过强化舆论宣传,提高公众对“关爱功臣活动”的认知程度,积极营造支持“关爱功臣活动”,关爱优抚安置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以优抚对象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展创新服务项目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不同年龄的优抚安置对象,需求、诉求存在差异。
要在需求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优抚安置对象实际需求情况,通过设立优抚之家、服务站、联系点等形式,搭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员的服务平台。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的决定-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的决定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的决定各相关社会组织:根据《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办法(试行)》和相关标准,经社会组织自评、专家组实地考评、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定、媒体公示,现确定36家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如下:一、5A级社会组织(2家)1. 上海市大学生体育协会2. 上海市长宁科技进修学院二、4A级社会组织(15家)1. 上海锦江国际理诺士酒店管理专修学院2. 上海贝尔语言学校3. 上海德威英国国际学校4. 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5. 上海市登山运动协会6. 上海市中学生体育协会7. 上海市农民体育协会8. 上海市足球协会9. 上海市长宁区医学会10. 上海长宁区逸仙第二敬老院11. 上海青聪泉儿童智能训练中心12. 上海市民办新世纪中学13. 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14. 上海李琴人民调解工作室15. 上海虹桥敬老院三、3A级社会组织(11家)1. 上海市健步球协会2. 上海市蹦床、技巧协会3. 上海市体育场馆协会4. 上海市保龄球协会5. 上海市摔跤柔道协会6. 上海中华武术会7. 上海市棒球协会8. 上海市垒球协会9. 上海市残疾人体育协会10. 上海市钓鱼协会11. 上海市门球协会四、2A级社会组织(7家)1. 上海市射击运动协会2. 上海市鉴泉太极拳社3. 上海市射箭协会4. 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体育协会5. 上海市板球协会6. 上海市排球协会7. 上海市体能协会五、1A级社会组织(1家)1. 上海市曲棍球协会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是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自律诚信度的重要标志。
关于表彰个人的通报9篇

关于表彰个人的通报9篇关于表彰个人的通报 1刚刚过去的20xx年是我们公司技改项目全面投产后,参与激烈市场竞争的一年,也是接受严峻挑战和考验的一年。
一年来,面对原煤涨价、焦炭价格持续下跌、拉闸限电、运力不足、银根紧缩等不利因素,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致,群策群力,艰苦奋斗,同心开拓,涌现出了一大批管理科学、敢于创新、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勇于奉献的先进分子。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干部职工在逆境中奋勇向前的热情,推动全公司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以下20xx年度涌现出的以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一、先进集体(排名不分先后):++处奖励奖牌一块,奖金60。
二、优秀班集体(排名不分先后):++班奖励奖牌一块,奖金50。
三、劳动模范(排名不分先后)。
人员名单公司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公司号召全体干部、职工要虚心学习他们的经验,胸怀全局,积极探索,勇于革新,扎实工作,埋头苦干,不计得失,勤于动脑,敢于负责,以严谨的科学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为++公司早日实现装备现代化、经营国际化、管理科学化、产品精尖化的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关于表彰个人的通报 2刚刚过去的20xx年是我们公司技改项目全面投产后,参与激烈市场竞争的一年,也是接受严峻挑战和考验的一年。
一年来,面对原煤涨价、焦炭价格持续下跌、拉闸限电、运力不足、银根紧缩等不利因素,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致,群策群力,艰苦奋斗,同心开拓,涌现出了一大批管理科学、敢于创新、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勇于奉献的先进分子。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干部职工在逆境中奋勇向前的热情,推动全公司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以下20xx年度涌现出的以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一、先进集体(排名不分先后):++处奖励奖牌一块,奖金60。
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14)

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4.03.12•【文号】民发[2014]49号•【施行日期】2014.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机关工作正文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民发〔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近年来,全国殡葬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深入践行“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攻坚克难,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强化殡葬公共服务,坚持依法规范管理,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促进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发扬成绩,激励斗志,民政部决定,对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等179个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祝金岳等288名殡葬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全国各级民政部门、殡葬服务单位和广大殡葬干部职工要向受表彰的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发扬锐意创新、不断进取的开拓精神,恪守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秉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为民情怀,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集体,打造作风优良的高素质队伍。
当前,我国正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凝心聚力,锐意进取,深化改革,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加快殡葬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努力谱写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新篇章。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沪民办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管理的通知沪民办发〔2020〕27号局属各单位:为全力以赴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断加强法定节假日及日常值守应急工作,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各单位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现对各单位的值班工作要求进行重申和明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值班工作的重要性值班是各单位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做好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对了解社情民意,做好疫情防控,快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或事故),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值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值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制度,科学制定流程,合理安排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制度、人员、责任、奖惩“四落实”,保证值班工作有序、有效,确保政令高效畅通。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制度各单位要设置值班室,认真梳理现有的值班制度,查缺补漏,进一步细化、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具体工作由各单位办公室牵头负责。
一是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及时报告本单位值班备勤工作情况及发生在本单位或系统的突发事件信息和重大紧急事项信息。
班子成员外出要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避免同一时间段外出。
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
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可视情况确定国定假日及指定重要时间节点的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的组织形式:非办公场所类单位,如养老、救助、精神卫生、儿童福利、殡葬、民政集团等有民政服务和生产经营对象的单位,必须实行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制度;其他以办公场所为主要工作形式、无服务及经营对象的单位,可实行领导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带班领导不得离沪,有突发情况1小时内能到达工作岗位。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的通知-沪民社工发〔2017〕6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的通知正文:----------------------------------------------------------------------------------------------------------------------------------------------------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的通知沪民社工发〔2017〕6号松江区民政局、静安区民政局:为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松江区、静安区开展“桥计划”——以儿童为重、家庭为本、社区为基、预防为先的社会工作综合服务试点项目,探索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的有效途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服务目标(一)探索建立需求发现和评估机制。
全面了解和掌握贫困家庭经济、健康、家庭功能等方面的信息,使贫困对象的社会救助需求得到准确、全面、科学的判定,以便实现精准救助。
(二)建立救助服务研发和实施机制。
在需求评估的基础上,划定贫困家庭救助类别,定制个性化的救助方案,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并构建社区照顾及支持系统,促进社会救助对象及其家庭内在功能的改善。
根据贫困家庭需求和社区实际情况研发实施各类救助服务项目和产品,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资源参与社会救助。
(三)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发挥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各自优势,构建“社工+义工”的工作团队,培养救助社工、社区救助条线干部和志愿者队伍,为社会救助储备、优化人力资源。
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需求评估、救助方案制定、资源整合、政策咨询方面的作用,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专业导向。
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社区的方法,为社会救助对象及其家庭提供专业化、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实现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工作的系统性和服务的专业性。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3.05.23•【文号】民办函[2013]175号•【施行日期】2013.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办函〔2013〕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殡葬服务单位和广大殡葬干部职工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在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倡导推广生态殡葬、保障安全文明祭扫、弘扬先进殡葬文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开创性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民政部决定开展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表彰名称和范围(一)表彰名称。
表彰名称分别为“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殡葬工作先进个人”。
(二)表彰范围。
1.殡仪馆、火葬场、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殡葬服务单位;省、地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内设机构、所属殡葬管理事业单位;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所属殡葬管理事业单位。
2.直接从事殡葬管理和服务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一)“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1.殡葬服务单位。
(1)服务理念先进,服务程序规范,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
(2)严格落实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所提供的殡葬产品和服务能够满足群众多层次、个性化的丧葬需求。
(3)严格执行殡葬服务公开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
(4)积极开展行风建设,注重便民利民,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5)工作环境整洁优美,设施设备人文环保,在节能减排、绿色殡葬等方面有创新。
(6)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能够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团结敬业,职工满意度高。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民政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民救发〔2017〕51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民政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民政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民救发〔2017〕51号各区民政局:现将《上海民政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2017年10月31日上海民政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和《上海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防灾减灾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本市防灾减灾工作概况“十二五”期间,上海市民政局面对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按照建设现代民政的新要求,进一步转化思路,调整重点,充分发挥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协调职能和社区管理职能,确立了“聚焦两头”的工作思路,“一头”抓“科技备灾”,瞄准国际救灾领域的高端技术,抢占救灾减灾技术的高地;“一头”抓“社区减灾”,发挥民政部门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能优势,夯实救灾减灾工作的基层基础,探索建立符合国家要求,具有上海特点的城市救灾减灾工作体系,立足上海,面向华东,服务全国。
一是加强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建立“上海市民政减灾中心”,为落实部市合作协议和司局合作协议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和技术保障,强化了防灾减灾组织保障。
2012年修订并发布《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各区县民政局在2013年完成了本辖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的修订工作,实现与市级预案的有效衔接。
二是发挥科技优势,承担了民政部“北斗综合减灾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和“高分辨率对地观测重大专项”这两项工程的试点工作,提升了防灾减灾技术优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表彰殡葬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殡葬管理
【发文字号】沪民殡发[2014]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05.05
【实施日期】2014.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表彰殡葬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沪民殡发〔2014〕4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殡葬服务单位:
近年来,本市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改革步伐,创新殡葬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推动殡葬事业发展,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精神,大力营造全市殡葬系统“比学赶帮超”氛围,市民政局决定,对2013年以来获得的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团体和个人、上海市一级公墓等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推进殡葬改革中继续发挥好示范
引领作用,相关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受表彰的对象给予鼓励和奖励;各级民政部门、殡
葬服务单位和广大殡葬系统干部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全面落实两办《意见》要求,以
提升公众满意度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推进殡葬事
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表彰单位和个人名单
上海市民政局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