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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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坚持以生为本,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和《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须严格遵守主管部门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的原则,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转专业规则与程序,接受学生及其家长和纪委机关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教务部、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日程;审批校转专业计划;审核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审批特殊条件学生转专业申请等。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笔试考核专家库,主要由专业骨干教师组成,原则上每个专业方向不得少于2名教师。

师范类专业命题教师从转专业笔试考核专家库抽取而成,负责转专业笔试命题。

教务部统筹师范类专业封闭出卷等事宜。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专业(系)负责人、骨干教师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和报名;审核报名学生转专业资格;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做好转入学生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转专业申请条件第六条大学一年级或符合下列第六条至第九条条件之一的二年级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年级学生转专业需降级学习。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因患病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第八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特长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学生自愿原则。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双向选择原则。

学生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接收其他专业转入学生。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 健全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二、申请对象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习年限未超过3年者。

三、限制条件1.艺术、体育特殊类型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出艺术、体育类专业。

2.申请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应通过艺体类专业水平考核。

3.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外语测试。

4.申请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美术测试。

5.申请转入专业学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6.在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委托培养、单独招生或学校招生章程已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四、工作程序本科生转专业在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专业发展阶段等情况,确定当年各专业年级转入学生计划。

2.转入学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告。

3.各学院分别制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明确对拟转入专业学生已学课程的认定细则和后续课程要求。

4.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在读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实登记,连同已学习课程成绩单,递交到转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5.各学院开展转入学生考核工作,学院认定拟转入学生已学习课程,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方式报教务处。

6.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籍管理.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完成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和考核。

1.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按教务处通知到新专业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下学期新专业的课程选课。

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条件,根据《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校统组织,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院(系)择优录取。

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各院系转出或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 5-10% 以内。

二、申请条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在读一年级本科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学科 ( 专业 ) 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后有利于发挥所长和个人成长成才;2.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3.学业成绩良好,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第一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

4.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特殊专业(艺术类或体育类)申请转入普通专业的;3.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转入师范类专业的;4.跨科类(理科或文科)申请转专业的;5.拟作退学处理的;6.由预科升入本科的;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8.经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办理程序1.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二周,由学生本人提交转专业申请,填写《XXXX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学生所在学院接受学生书面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提供在校学习成绩表和排名表。

3.拟转入学院对要求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

4. 教务处于暑假期间,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下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将审批意见反馈回院系,由院系通知有关学生。

6.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7.当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规定比例,则由接受院系按学生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高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高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高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尊重学生理性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照《高校本科生转院(系)转专业实施办法》和高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遵循的原则(一)总体原则1. 公平、公开、公正。

2. 学生自愿申请。

3. 尊重学生专业兴趣。

4. 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和学术要求。

(二)具体原则1. 学院内部各专业互转应符合以下原则:(1)同层次专业可以互相转换(本博连读专业之间、本硕连读专业之间、本科专业之间),层次不变,学制改为转入专业学制。

(2)本博连读专业可转入本硕连读专业或本科专业、本硕连读专业可转入本科专业,层次、学制改为转入专业层次及学制。

(3)本科专业或本硕连读专业转入本博连读专业、本科专业转入本硕连读专业者,转为本科层次。

(4)二批次录取入学者申请转入一批次专业,高考成绩须不低于当年当地学院一批次录取分数线。

2. 学院与本部之间各专业可以互转。

申请转入大学本部,高考成绩须不低于当年当地本部理科一批次录取分数线。

大学本部学生转入学院长学制专业,转为本科层次。

3. 各学院应综合考虑教学资源的使用和配置,确定接收的具体人数与基本学术要求。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一)教育部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二)依据定向、委托培养协议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三)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四)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五)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第四条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学生可以在第一学年末或第二学年末自主申请,具体操作时间由学院提前公布。

第五条转专业工作程序(一)各学院确定当年拟接收转入人数。

各学院在每年春季确定接收转专业的基本学术要求和当年能够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

(二)教育处汇总各学院相关信息并在网上公布。

(三)学生提交申请。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到拟转入学院。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充分尊重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1.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学生已修满一年级课程,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 学生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就业方向等,确保转专业是基于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

4. 学生应具备转入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

5. 学生在原专业就读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包括审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面试或考核。

4. 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包括变更学籍、调整宿舍等。

6.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补修课程的成绩计入学生总成绩。

四、其他规定1. 学生转专业后,不再享受原专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荣誉和资助。

2.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3. 特殊情况下的转专业,如学生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教务处提出,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1.调研和自我评估首先,学生应该通过调研了解所感兴趣的专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课程设置、学科领域、就业前景等方面的信息。

同时,学生还应该进行自我评估,评估自己适合转专业的潜力和能力水平,确定自己的兴趣和能力是否与所选专业相匹配。

2.制定学习计划学生在确定转专业后,应该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应包括时间安排、课程选择等方面。

时间安排是指在转专业过程中要进行的各种学习、实习、实践等活动的时间安排。

课程选择是指选择合适的专业课程,包括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等。

3.参加转专业考试很多学校都有转专业考试的制度,学生应该参加相应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转专业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学生需要准备相应的考试内容,包括考试大纲、学习材料等。

4.寻求师资指导学生在转专业过程中应该积极寻求师资指导,与教授或导师进行沟通和交流。

师资指导可以帮助学生了解所选专业的研究领域、学术要求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还可以为学生提供学术指导和研究支持。

5.修读专业课程学生转专业后,需要按照学习计划修读相应的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是学生学习和研究所选专业知识的基础,学生需要认真对待每门课程,理解并掌握其中的知识和技能。

6.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在转专业过程中,学生应该积极参与各种实践活动,包括实习、实验、科研等。

实践活动可以帮助学生进一步了解所选专业的实际应用和研究状况,提升自己的实际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7.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学生在转专业的同时,也应该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综合素质包括语言表达能力、交流能力、组织能力等,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各种社团组织、学术研究等活动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能力提升包括专业技能、科研能力等,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实践活动、科研项目等提升自己的能力。

8.实施转专业计划并评估学生根据学习计划和学习进度,实施转专业计划。

同时,学生还应该不断评估自己的学习和研究情况,及时调整学习计划,将转专业计划贯彻到底。

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青理工教务〔

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青理工教务〔

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青理工教务〔〕号)为调动本科生学习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转专业的原则第一条本科生转专业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二条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总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本科招生人数的以内。

第二章转专业的条件第四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二)在某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如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论文、获得科技1 / 4成果或获得国家专利(需由专家委员会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符合以上两种情况者,由学生直接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院一致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大学一年级在校生(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除外),第一学期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且无不及格课程者。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者,不予转专业:(一)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三)应予以退学的学生;(四)高考录取时的下一批次专业向上一批次专业的学生;(五)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六)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七)其他由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事先规定不能转换专业的。

第三章转专业程序第六条制定转专业接收计划。

(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二)月中旬,根据各学院教学资源条件及各专业人数,拟定接收专业及人数、各专业考核方式、考核科目或内容等,并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

第二条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的人数,原则上按不低于本专业同年级人数10%的比例确定。

第三条除免考核学生外,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都要接受拟转入学院的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及要求由各学院确定。

第二章申请资格第四条政治思想表现优良、未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全校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都可以申请转专业。

其中:1.一年级本科生可以申请平级或降级转专业学习;2.二年级本科生申请转专业仅限于转入本学院同一学科门类中的专业。

3. 通过“三位一体”招生录取的学生只能转入同一类别招生的专业学习。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 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2. 由定向招生、单考单招录取者;3.低批次录取申请转入高批次者(高考已改革省份学生除外);4.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其它类别专业者;5. 已经转过专业者;6. 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中规定的不可转专业者。

第三章实施办法第六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于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申请转专业。

在第一学期申请转入的专业仅限于学校部分试点专业。

第七条新生在报到后两周内根据学校试点专业的招生计划自主选择申请,参加试点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所在学院将考核结果书面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通过考核学生即可进入试点专业学习。

第八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八周,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情况,向教务处提供本学院各专业可接纳的一年级、二年级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同时提出考核科目(考核科目一般为1-3门)和考核办法。

第九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九、第十周,教务处对各学院转入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各专业计划接受转入名额及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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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师院发〔2017〕59号)和《师范学院关于大类招生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师院发〔2014〕21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

第二条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的人数,原则上按不低于本专业同年级人数10%的比例确定。

第三条除免考核学生外,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都要接受拟转入学院的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及要求由各学院确定。

第二章申请资格
第四条政治思想表现优良、未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全校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都可以申请转专业。

其中:
1.一年级本科生可以申请平级或降级转专业学习;
2.二年级本科生申请转专业仅限于转入本学院同一学科门类中的专业。

3. 通过“三位一体”招生录取的学生只能转入同一类别招生的专业学习。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 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 由定向招生、单考单招录取者;
3.低批次录取申请转入高批次者(高考已改革省份学生除外);
4.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其它类别专业者;
5. 已经转过专业者;
6. 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中规定的不可转专业者。

第三章实施办法
第六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于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申请转专业。

在第一学期申请转入的专业仅限于学校部分试点专业。

第七条新生在报到后两周内根据学校试点专业的招生计划自主选择申请,参加试点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所在学院将考核结果书面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通过考核学生即可进入试点专业学习。

第八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八周,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情况,向教务处提供本学院各专业可接纳的一年级、
二年级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同时提出考核科目(考核科目一般为1-3门)和考核办法。

第九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九、第十周,教务处对各学院转入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各专业计划接受转入名额及考试科目。

第十条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学校公布有关信息后的一周内,填写《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学术发明成果、医院检查证明或成绩证明等),交学生所在学院,学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本科一年级学生符合学校招生章程要求的任选专业条件者,可以直接申请转入相关专业(体检受限专业除外),不占用相关专业的计划接受名额。

第十二条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本科一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直接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师范专业及省级以上重点、优势、特色等专业除外),免笔试考核。

拟转入学院根据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不占用相关专业的计划接受名额。

1.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在相关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与转入专业相关的成果或发明获得国家、省级奖励或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经认定与上述相当的条件;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适宜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者;
3.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期累积平均学分绩点列全班前5%者。

第十三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教务处、转入学院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十二周对需要考核的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组织考核(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择优选拔;对于免考核者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接受。

第十五条转入学院将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教务处在学期结束前4周内公布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同时书面通知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

第四章后续事宜
第十六条相关学院接到学生转专业通知后,一周内通知学生到教务处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学院教学办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受工作。

转入学院做好转入学生的教学计划更新和下学期修读课程的指导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后,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内,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到相关学院教学办咨询并办理下学期修读课程的补退选手续。

第十八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若出现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学生不需重修,但在专业奖学金评定时该课程按零学分绩点分计入。

第十九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费后到转入专业学习。

学校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

第二十条学生转专业前已经修读并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转入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凡不符合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记录,需要补修的课程,按照正常修读学分修读。

第二十一条降级转专业的同学如下一届该专业停止招生,则该生仍回原专业就读。

如下一届该专业进行大类招生,则该生进入相应大类学习,待专业分流后直接进入该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自学校转专业结果公布日起不允许放弃转专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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