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雇佣合同法
14.浅析劳动用工关系和劳务用工关系

工伤待遇:
工亡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 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 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 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倍即785020元。(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
承包商人员可能主张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由用 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赔偿。
法律提示:
(1) 劳务发包单位(或用工单位)有必要督促承包商(或派遣公司)及时与 其雇员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 (2) 劳务发包单位(或用工单位)须与承包商(或派遣公司)及时签订或 续签劳务外包合同(或派遣合同)。
工伤认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务关系:
保姆雇佣合同范本大全(27篇)

保姆雇佣合同范本大全(27篇)保姆雇佣合同范本1甲方:乙方:甲方为了使老人晚年过的快乐幸福,聘请乙方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共同约定1、家政服务包括:照顾老人的起居生活(包括日常护理、洗衣、洗澡、安全监护等)、做饭、打扫卫生、确保甲方男女主人不在家时的安全。
2、甲方以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元)作为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工资支付应在乙方服务满月后十日内发放上月劳务报酬)3、甲方愿意接受乙方提供家政服务,并履行下列(二)的承诺;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聘请,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并履行下列(三)的承诺。
4、甲方不履行本协议,乙方可以提出辞职、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甲方可以辞退乙方。
乙方因人为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享有诉讼权利。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甲方以支付劳务报酬的形式,聘任乙方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
2、甲方在家时可主动减轻乙方的劳务,如做饭、打扫卫生、洗衣服等。
3、甲方应以平等、和蔼、宽厚的态度对待乙方。
4、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乙方劳务报酬的计算按公历月为计算单位。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服务所需必要的基本条件并承担乙方的食宿。
6、甲方不承担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的任何人身意外伤害和健康医疗费用。
7、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正当的要求应当予以考虑,并协商解决。
8、甲方(包括老人)认为乙方没有按约定的事项例行职责,要求乙方改正无效时,有权辞退乙方。
9、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或者不需要提供家政服务时,可辞退乙方,终止服务、解除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乙方以接受甲方劳务报酬为前提,自愿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
2、乙方应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尽量做到使老人满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饭菜可口(除主人特别安排外由乙方合理安排调剂)。
3、乙方在尽职尽责照顾老人时,非人为因素造成老人发生意外,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的责任。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明确主人与服务的关系,对甲方提出正常的批评意见和改进意见,应自觉接受和改进。
用法律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首次就业合同

企 业 比较 宽 松 的 与 自由 的 雇 佣 环 境 , 激 企 业 L 刺 g 可能 的扩大 雇佣 规 模 以促 进大 学生 就 业 , 思 路 在 上无 疑 是正 确 的 。但 在具 体实 践有 许 多 障碍 , 首 次就 业合 同这 一概 念 是 20 0 6年 法 国 政 府 为 解 决
之一。
与 此 同 时 , 年 就 业 问 题 也 日益 凸 现 。 当前 青
在 登 记 求 职 人 群 中 青 年 占 到 7 。 2 0 0 0 5年 开 始 ,在 2 0世 纪 8 0年 代 出 生 的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的
青 年 以 每 年 3 h 4 0万 的 规 模 进 入 就 业 市 场 , o 一 0 何况 9 0年 代 出 生 的 人 口 陆 续 达 到 就 业 年 龄 。 我 国就业 战 略重 点 已经从 下 岗 失业 人 员 问题 逐 渐 转 移 到 新 成 长 的 青 年 就 业 问 题 。根 据 人 保 部 门 的 最 新 统 计 数 据 显 示 , 0 0年 , 国 高 校 毕 业 生 20 全
第 3 2卷
第 2期
湖北师 范学院学报 ( 学 社会科学版) 哲
J u n lo u e r lUnv riy ( hl s p y a d S ca ce c ) o r a fH b i No ma iest P i o h n o il in e o S
Vo1 32 . N O. 2 2 2。 Ol
校 的 平 均 教 育 水 平 往 往 落 后 于 市 场 的 发 展 。 最 大 的 原 因 是 教 育 体 制 的 束 缚 以 及 教 育 者 :: 与 2身 I s
8 . 的 公 司需 要 扩 增 现 有 工 人 数 量 , 增 比例 25 扩 集 中在 2 以 内 。2 1 0 0 1年 长 三 角 企 业 也 需 扩 增 工 人 数 量 , 增 比例 集 中在 5 0 到 2 。 用 工 扩 . 0
入职年限计算方法

入职年限计算方法入职年限是指一个员工在某个组织或公司的就职时间,它是评估员工工作经验和稳定性的重要指标。
在企业管理和人力资源领域,计算入职年限是一项常用的技术,用于衡量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价值。
入职年限有不同的计算方法,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计算入职年限的方式。
1.标准入职年限计算法:标准入职年限计算法是最常见和传统的一种入职年限计算方法,它基于员工的首次正式雇佣日期计算。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确定员工的首次正式雇佣日期。
这个日期一般是员工入职的第一天,也就是员工签订正式雇佣合同的日期。
-计算今天的日期和首次雇佣日期之间的天数差。
可以使用日历或计算工具来计算天数差。
-将天数差除以365,得出入职年限的小数部分。
小数部分可以四舍五入或截断。
2.工作效益入职年限计算法:工作效益入职年限计算法是基于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的计算方法。
这种方法将入职年限与员工的表现和贡献相关联,更加注重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绩。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确定员工的首次正式雇佣日期。
-根据公司的绩效评估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打分。
-将员工的绩效评分转化为入职年限的比例。
比如,绩效评分90分以上按照入职满1年计算,80分以上但不到90分按照入职满0.8年计算,以此类推。
3.薪资层级入职年限计算法:薪资层级入职年限计算法是基于员工的薪资水平和职位级别进行计算的方法。
这种方法认为,员工的薪资水平和职位级别与他们的工作经验和入职年限是相关的,薪资越高、职位越高的员工通常拥有更长的入职年限。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确定员工的首次正式雇佣日期。
-根据公司的薪资层级和职位级别体系,确定员工的薪资水平和职位级别。
-将员工的薪资水平和职位级别转化为相应的入职年限。
可以使用公司内部的转换表或标准来进行计算。
以上方法都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不同的组织和行业。
此外,还可以结合其他因素和数据来进行入职年限的计算,比如员工的培训和教育背景、工作经历、项目经验等。
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改革成功的保证

是个别人物, 即使是非常杰出的人物的动机, 不如说是使广大 群众, 整个的民族, 以及在每一民族中间又使整个阶级行动起 来的动机。这就是说, 历史发展的最终动力是通过广大群众的 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历史上所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 是人民群众创造出来的,人民群众也理所当然地是这些财富 的享受者。 我们党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下建立起来的, 以
民群众 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求和落后社会生产力之间的 矛盾,激起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去的 热情, 使得我们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一个又一个成就。 过去的八 十多年的经历,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那样: “ 八十年的实践
启示我们, 必须始终紧紧依靠人民群众, 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 益, 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前进的不竭力量。”
二十多年的改革,我们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举世瞩目的成 就, 人民得到了实惠, 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随着改 革的不断深人, 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 给改革带 来很大的压力和困难。 新旧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 带来新旧观 念的冲突和实际工作中的矛盾; 社会阶层化,利益格局的调 整,使得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实施过程中带来利弊伴生的局 面, 就像法国政府为解决高达23%的失业率, 推出“ 首次雇佣 合同法” 法案那样得不到能令各方面满意的效果。 面对这样一 系列新的情况, 我们除了要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敢于攻 坚、 锐意进取,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加大改革 力度 , 着重推进体制创新外 , 更重要的就是党的改革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各项工作, 要充分考虑人民利益, 充分依靠人民 群众, 实现好、 维护好、 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使得广 大人民群众能共享改革的成果,否则就很难得到他们的拥护 和支持, 而得不到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改革, 不仅有悖 改革的初衷 , 而且改革也无法坚持下去。 二、在不断深化改革过程中要始终把握代表最广大人民
谈劳动合同法首次修改对于劳务派遣职工的权利保护

谈劳动合同法首次修改对于劳务派遣职工的权利保护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务派遣也逐渐成为一些企业的辅助用工形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务派遣发展迅猛,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不断上升,成为了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
由于劳务派遣的特点和其三方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涉及”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主体,其雇佣和使用是分离的),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较之于传统劳动关系下的正规劳动者更容易受到侵害。
据浙江省宁波市总工会的统计,宁波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时,劳务派遣企业仅有467家,目前已发展到732家,共有劳务派遣职工约13万人。
2012年5月,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劳动处透露,当前我国劳动派遣工总数为2700万人左右。
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在2008年和2011年两次进行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
检查过程中发现,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突出问题,主要有: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被派遣劳动者同工不同酬,没有归属感,心理落差较大。
通过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既可以避免人员冗余产生的成本,又可以突破人员编制的限制。
也正因为如此,劳务派遣在一些企业一度被滥用。
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实施近5年的劳动合同法首次做出修改,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主要分析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对劳务派遣职工的权益保护,首先分析了劳动合同法的四处修改:一、对派遣岗位的”三性”做出了具体规定;二、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严格要求;三、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四、增加了对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然后,笔者针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改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三点建议。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首次修改同工同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员工劳务雇佣合同协议书

公司员工劳务雇佣合同协议书公司员工劳务雇佣合同协议书【篇1】甲方:乙方:甲方聘请乙方为保姆,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职务为保姆。
第二条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履行工作职责。
做中餐和晚餐收拾房屋、打扫卫生使房屋时刻保持干净整洁协助主人照顾照看小孩主人交待的其他机动家务事宜第三条乙方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安排。
第四条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3:00、下午15:00至19:00,每周工作6天,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由于乙方为提供劳务方,双方不构成劳动法律关系,所涉及到的乙方保险等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每月1500元人民币,工作日包吃不包住。
第八条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后1日或数日发放。
第九条乙方不能胜任本合同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乙方发生的一切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乙方应尽职尽责,如果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甲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乙方主动提出终止本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月日起生效。
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公司员工劳务雇佣合同协议书【篇2】用工单位(甲方):代表人:外包单位(乙方):代表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为原则,就甲方将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项目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期限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同期满前______日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双方本着互惠的原则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日内签署新的合同。
照顾小孩保姆雇佣合同协议书范本精选五篇

照顾小孩保姆雇佣合同协议书范本精选五篇照顾小孩保姆雇佣合同协议书范本精选五篇。
照顾小孩保姆雇佣合同协议书范本(篇一)甲方:___XXXX_______乙方:___XXXX_______为了更好地标准雇主与保姆的权益和义务,以人为本,使双方在约定的框架协议里履行好职责,特制定本合同。
一、乙方效劳内容1、买菜做饭,同吃同睡,提供生活用水。
2、清扫卫生,洗晒衣物,帮助换衣洗澡,积极创造舒适安康环境。
3、疾病护理,照顾户外运动,实在注意人身平安。
4、实在关注老人安康平安,及时联络就医。
5、乙方履行合同期必须________年。
6、态度热情,效劳周到,尊老爱物。
二、甲方提供待遇1、每月初提供两人固定伙食费______元〔电、煤除外〕。
2、第二个月末结算前一个月工资______元。
3、平时短暂分开必须请假,当日按时返回,如假设逾期按日扣工资。
4、尊重保姆、礼貌待人、和谐共处。
5、如乙方违背本条例中的任何一条,甲方有权扣工资或终止合同。
6、如双方满意,可继续续聘。
:___XXXX_______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___XXXX_______乙方:___XXXX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照顾小孩保姆雇佣合同协议书范本(篇二)甲方(雇佣方):_________乙方(雇员):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那么,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日止,合同期满雇佣关系自然终止。
雇佣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雇佣合同。
二、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为,详细工作内容及职责为。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才能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首次雇佣合同法篇一:新《劳动合同法》与非正式员工的雇佣新《劳动合同法》与非正式员工的雇佣在我国,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很少有企业和员工签订较长期的合同,《劳动合同法》从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劳动合同短期化。
劳务派遣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现在我国的劳务派遣形式多样,但是仍然存在着种种不规范。
《劳动合同法》首次从法律的角度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
随着经济的多元化发展,非全日制用工成为当前一种灵活雇佣的形式,《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确定义和规范。
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发展迅速,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较为普遍。
考虑到劳务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设专节进行了规范。
第一,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资金应当一次到位。
同时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且必须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工作期间支付最低工资等,加大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促使劳务派遣市场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第二,针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责任不清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几项措施:一是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进行岗位培训,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
三是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是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一些权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权利、工资正常调整的权利、对劳务派遣协议的知情权、工资不被克扣的权利、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等。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的条款。
这说明劳务派遣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那么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之前就与企业签订了协议。
但是却没有指出现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劳动者后,再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为是不是属于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需支付不得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很可能与企业签订的是一年的用工协议,但它却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为期两年的合同,当劳务派遣单位与企业的协议到期后,剩下一年的时间就需要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薪酬。
可见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减少失业率,使得尽可能多的劳动者有最低工资。
然而这有可能伤及劳务派遣单位的利益,所以其实施难度非常大。
也许等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后,劳务派遣单位就不复存在了。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就意味着,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两次两年期限的合同后,就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那么在劳动者的劳动生涯中,如果劳务派遣机构没有派遣任务,他就需要支付劳动者的薪酬。
由于劳务派遣规模较大,巨额的薪酬它必然不会承担。
也许将来劳务派遣单位会彻底的消失,但是非正式就业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机构,将来的劳务派遣将以外包机构等其他形式出现。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很多企业使用非正式员工的最大原因就是节约劳动力成本。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促使企业雇佣正式员工以节约成本。
这样非正式员工利益不仅得不到保护,反而会导致失业率上升。
又或者,这一个规定最终成为一纸空文,得不到有效实施。
有关短期契约工的规定现在的研究一般将非正式员工分为三类,合同在一年以内、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
对于合同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契约员工,《劳动合同法》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在雇用短期契约形式的非正式员工方面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时也经常采用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以往企业在管理中,为了实现劳动关系的短期效益,减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上一般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
但《劳动合同法》于XX年1月1日生效执行后,企业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签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施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以,企业在延用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管理方式,势必在平衡角度上将企业置于被动。
因此,改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探索中长期用工思路是企业当前的战略要求。
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
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劳动保障部于XX 年发布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XX]12号)。
《劳动合同法》在总结这一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别规范。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义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定义为: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签订书面合同情况对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等严厉的惩罚。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与其短期性、即时结清性以及相对简单性的特点相符合的。
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工资支付关系,权利义务较为简单,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几天的时间,因此,允许双方订立口头协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无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从劳动者维权的角度讲,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在多家单位同时工作的情况对于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其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未依法终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属于工作关系的排他性。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则与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权利,这个规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点相符合的。
当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上述权利也并非毫无限制的,其必须保证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按照小时数计算工资,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计算工资。
不论是小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具体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按小时计算工资,可以类推出相应的小时工资加以比较。
工资结算可以每天即时结清,也可以约定每周一结,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这一规定的提出解决了现实生活中有关在校大学生、离退休人员的用工,是否受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约束的问题。
根据劳动部1995年制订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一直以来认为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调整,对于其报酬可以双方约定,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
离退休人员在实践中,也一直是按劳务关系处理。
在新法实施后,上述情形用工,也应受到本法的约束和保障。
(五)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履行期限相对较短,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试用期,即使双方做了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无效的,一律按照正常用工期看待。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适合自己的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一般而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往往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同一岗位的工资,以致于很多单位把试用人员当成廉价劳动力,甚至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容易的特点,频繁地更换试用人员,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劳动者的经济负担。
非全日制用工本来就属于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而且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所以更应该严格控制试用期来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终止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这也是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对简单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需提前通知。
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状态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有别于全日制用工。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确定非全日制用工,较其他国家的定义,本法界定标准较严。
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的概念,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但呈现出较快增长的趋势,劳动合同法针对其特点设专节做了相应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
书面通知、口头通知均可。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
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国家立法机构本着减少失业率,规范就业市场的目的,出台了《劳动合同法》,这是对我国立法制度的一个补充。
但是国家立法机构还需要对其进行更好的补充解释,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台严密严格的实施细则来保证它的实施,执法机构应该进行严格的监管,同时这更离不开企业的配合。
XX 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我们希望能够看到这部法律很好的实施,真正的解决了非正式员工雇用中的许多不合理的现象,规范非正规就业,更好的保护非正式员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