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联采购形式变化引发的转让定价调查案例分析
关联方交易舞弊形式、案例分析、审计策略

关联方交易舞弊形式、案例分析、审计策略导读:对于关联方的定义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有些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舞弊较为复杂隐蔽,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程序时有时往往难以对关联方关系作出准确的判断,而根据我国审计准则中对于关联方的有界定定较为笼统,因此往往使得审计人员难以辨别真伪。
一、到底什么是关联方交易及其审计1.关联方关系概述对于关联方的定义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有些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舞弊较为复杂隐蔽,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程序时有时往往难以对关联方关系作出准确的判断,而根据我国审计准则中对于关联方的有界定定较为笼统,因此往往使得审计人员难以辨别真伪。
2.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常见表现形式(1)交易过程中的资产价格不是公允价值为了掩饰企业资产中一些低质的组成部分,上市公司往往会将这些资产高价出售给关联方与此同时以低价购买关联方中的高质量资产,通过这种渠道来粉饰报表,达到掩饰的目的。
(2)运用关联购销业务具体的操作手段,一方面企业为提升自己的利润,通过与关联方签订购销合同,建立虚假的购销关系高价出售商品虚增收入从而粉饰了报表的利润。
另一方面某些所谓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并不是关联方关系,只是该上市公司可以控制这些交易方建立购销关系从而虚增利润。
(3)通过担保手段进行舞弊在上市公司通过各种途径筹集到资金时,母公司利用其较好的信用条件而将这部分筹集资金占位己有,同时也取得了上市公司作为担保来粉饰财务报表进行财务舞弊。
(4)利用委托或受托经营方式粉饰业绩这种方式是为了在上市公司有低劣资产时委托给母公司来代为管理或者是上市公司收取较低费用受托经营母公司获利能力较高且较稳定的资产,以达到粉饰上市公司业绩的目的。
二、A企业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案例分析1.案例背景及分析A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成立,于2011 年9 月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上市。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调整问题及对策研究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调整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针对转让定价相关问题的研究,国外学者早在上个世纪初就开始关注,我国转让定价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各项立法尚不完善,并且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加之改革开放以来,国际资本大量涌入中国市场,跨国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扰乱我国正常经济秩序,严重侵害了我国的税收利益。
本文从关联企业避税方式的角度出发,简要分析了我国转让定价调整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完善我国转让定价调整的相关建议,以期为税管机关立法及企业优化转让定价流程提供参考。
关键词: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政策建议一、关联企业避税方式分析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
关联企业与转让定价是跨国经济活动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两个词汇,二者联系十分密切,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其常用避税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通过在低税率地区或税收优惠地区设立子公司,使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或税收减免。
通过在低税率地区设立子公司,关联企业将年度所获得的利润往低税率地区子公司转移,可以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二)利用关联方交易关联企业利用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调节利润,转嫁费用,转移资金,利用关联方交易逃避税收已成为企业、税管部门特别关注的焦点,其常用手段有:(1)以不合理交易定价的方式,转移利润以避免在高税率地区纳税。
(2)关联企业间采取无偿借款或支付预付款的方式相互注入资金,逃避股息所得税等。
(3)关联企业间劳务提供采取不合理计酬。
(4)关联企业间转让无形资产,有形资产采取不合理定价。
(三)采取第三方交易。
如集团利用母公司和子公司与第三方进行两次关联交易,将利润保留在设立在避税地的第三方关联企业。
通过对关联企业避税手段的分析发现,关联企业主要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实现避税,采用这种方法主要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压低或抬高转让定价的方法,将关联企业间的利润从高税地区转移至低税地区或避税地,以达到避税目的。
中国地区转让定价稽查的案例

中国地区转让定价稽查的案例就说有这么个外资企业A公司吧,它主要是做电子产品生产销售的。
这A公司呢,在中国市场混得风生水起,产品销量还不错。
但是税务机关发现了点猫腻。
A公司的原材料啊,都是从它国外的关联公司B那里进口的。
这价格定得就有点奇怪,进口价格特别高。
比如说,同样的原材料,其他非关联企业采购也就100块钱,A公司从关联公司B那采购却要150块钱。
这可就不正常啦,这就像是你去市场买菜,同样的白菜,别人卖1块钱一斤,有个熟人却卖给你1块5一斤,你是不是得寻思寻思?税务机关就开始转让定价稽查啦。
这一查才发现,A公司这么做是有目的的。
因为A公司在中国这边盈利状况太好了,要是正常缴税的话,要交不少企业所得税呢。
于是,它就和国外的关联公司B商量好了,通过抬高原材料进口价格,让A公司在中国这边的成本变高,利润就降下来了,这样就可以少交点税。
最后呢,税务机关经过详细的调查和合理的定价调整,按照市场正常的价格水平重新核算了A公司的成本和利润,让A公司补缴了不少税款,还罚了点款。
这就告诉那些企业啊,别想着在转让定价上耍小聪明,税务机关的眼睛可是雪亮的呢!再讲一个例子,C公司是一家服装制造企业,主要给国外的品牌做代工。
C公司把它生产的服装卖给国外的关联销售公司D。
C公司给D公司的售价特别低,低到都不符合市场正常水平了。
为啥呢?原来啊,C公司觉得自己在中国生产,成本比较低,要是按照正常价格把衣服卖给D公司,D公司在国外销售赚的钱就少了。
于是,它们就想办法把利润转移到国外去,通过压低出口价格这种手段。
可是税务机关也不是吃素的啊。
在转让定价稽查过程中,找了好多同类企业的交易数据,还有行业专家来评估这个服装的合理价格。
最后发现C公司这个价格定得太离谱了。
然后就要求C公司按照合理价格重新计算收入,补缴了税款。
这就好比你不能把金子当成铜的价格卖出去,得按照市场行情来,税收也得按照合理的利润来交啊。
转让定价税务稽查案例

转让定价税务稽查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来给你们讲讲一个超精彩的转让定价税务稽查案例。
话说有这么一家大公司 A,它和旗下的子公司 B 之间的交易往来那叫一个频繁呀!就好像是亲密无间的伙伴。
可这其中,就暗藏着玄机呢!有一次,税务稽查人员发现,A 卖给 B 的一批货物价格低得离谱,这不是很奇怪吗?就好比你花 10 块钱买了个价值 100 块的宝贝,这合理吗?税务人员立马就觉得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啊!
于是,他们深入调查,发现原来 A 公司是通过这种低价转让的方式把利润转移到了子公司 B 那里,想以此来避税。
哎呀呀,这可真是个小机灵鬼的做法,但能逃过税务人员的火眼金睛吗?那肯定不能啊!
“这不是明摆着的偷税漏税行为吗?”税务人员在调查中忍不住感叹道。
他们可不会轻易放过这种行为。
接下来,就展开了一系列和A 公司的较量。
“你们怎么能这么做呢?这是违法的呀!”税务人员严肃地和 A 公司的负责人交涉。
“哎呀,我们也不是故意的啦,就是操作上有点失误。
”A 公司负责人还试图狡辩呢。
但税务人员可不吃这一套,“失误?这么大的漏洞说是失误,谁信呀!”他们紧追不舍,收集证据,一点一点揭开这个转让定价背后的秘密。
最后啊,A 公司不得不承认错误,乖乖地补缴了税款和罚款。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什么呢?那就是千万别在税务上耍小聪明,要老老实
实交税,不然肯定会被抓到的呀!偷税漏税可不是开玩笑的,最终肯定会自食恶果。
所以呀,我们都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美好,不是吗?。
关联企业间购销业务转让定价的稽查

关联企业间购销业务转让定价的稽查(一)购销业务转让定价的调节税规矩定,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自立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挨次和确定的办法举行调节: 1.可比非受控价法。
即按自立企业间举行相同或相像业务的价格举行调节。
此处衡量相同或相像普通是考虑(一)购销业务转让定价的调节税规矩定,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自立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挨次和确定的办法举行调节:1.可比非受控价法。
即按自立企业间举行相同或相像业务的价格举行调节。
此处衡量相同或相像普通是考虑购销商品的质量、性能、成交时光、成交数量、付款方式、地域性市场条件、风险等诸多因素的相同或类似。
也就是说,采纳这种办法必需考虑到所选参照物的可比性,详细的应考虑以上各点的可比性。
2.、再销售价格法。
即按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企业的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来调节价格。
该办法普通适用于企业从关联企业取得商品,在不加价或低价状况下销售给非关联企业的情形。
【案例】境外母公司以20万美元的价格销售一台设备给设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该子公司则以18万美元的价格将其转售给无关联关系的公司。
此时税务机关可以按其转售给无关联关系公司的价格减去合理的销售毛利来调节母子公司之间的产品价格。
此处含该子公司的平时合理销售毛利率为10%,则母子公司间合理价格应为16.2万元(18-18 10%)。
税务机关可根据这一价格调节该子公司从境外母公司的进货价格。
3.成本加利法。
又称成本加成法,即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商品劳务时,可以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作为公正成立价格,举行价格调节。
【案例】母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境外子公司,作价9万元。
经税务机关核查,该母公司生产这批产品的成本为8万元。
销售这批产品的费用为2万元,正常状况下该境内母公司的销售利润率为10%。
按照上面所述,税务机关可以按成本加利法举行纳税调节。
这批产品的合理成交价为:(8+2) (1+10%)=11.1(万元)因此该境内母公司产品的销售收入应调增至11.1万元,相应本年收入增强2.1万元(11.1-9)。
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与精彩案例

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购销机器设备、原材料以及零部件等业务活动中,利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的手段,将利润在关联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之间转移,促使利润从高税地区转移到低税地区,以减轻整个企业税收负担。
在采用时,通常由转出利润的关联企业一方高价支付机器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价款,低价出售商品;而转入利润的关联企业一方则相反,低价支付机器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价款,高价出售商品。
根据购销业务的对象不同,转让定价又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机械设备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机械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机械设备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一般都表现为故意抬高价格,以次充好,以旧翻新的情况。
[案例七]江西昌顺利铁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万美元,其中,南昌厦声实业占其股本75%,为450万美元;深圳长盛实业发展公司以240万美元的价格将一套生产线卖给江西昌顺利铁球有限公司,其中150万美元作为投资。
但经有关部门评估,认定该生产线按市场正常交易价格合80万美元。
这就是说,深圳长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仅通过转让定价收回了投资,还白赚了25%的股本。
而且深圳长盛实业有限公司多收的价款,计人固定资产原值,在生产中要逐渐提取折旧摊销,记人成本费用,从而也冲减了一部分企业利润,相应减少了国家税款。
可见,机器设备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是一种极端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它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给相应关联企业造成损失。
2.原材料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原材料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一方面通过原材料购销业务中的高定价或低定价,影响关联企业另一方的生产经营所得,以达到减轻或逃避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这种转让定价一般在关联企业一方掌握另一方的生产经营权和原材料采购权,控制着原材料供货渠道的情况下采用。
[案例八]兴旺达型材有限公司与台商满达电子公司新投资兴办康旺达实业公司,康旺达实业公司符合国家有关优惠规定,可享受三年的免税照顾。
转让定价分析——基于典型案例研究

公 司所有产 品购销均 与客户直接交 易, 不存在关联交易 ; 款结 算 货 是基 于信誉 和信任 , 由境外非关联企业香港胜利代收代付 , 这些 解 释毫无破绽 。与此 同时, 驻港办 的协查 报告显 示 : 港风 顺 、 港 香 香 胜 利都是 以个人 名义投资创 办的企业 , 三家公 司股东及 高级管 理
转让 定价 分析
— —
基 于典 型案 例 研 究
蓝 晓 燕
( 门大学经济 学院 厦
【 摘 要】 通过对 金 贸公 司转让 定价 案例 进 行研 究 , 析 当前 跨 国 关联 分
企业 进行 转让 定价 的手段 和措施 , 对 该 案例探 讨 税 务机 关在 实施 反 针 避 税 过程 中的 不足 , 并从 多方 面提 出改进 建议 。 【 关键 词】 转让 定价 ; 关联 关 系; 务稽 查 税
人员相互没有重叠 , 没有明显交叉的投资关系 。无法从股权 结构 、 法 人 治 理 上 了解 三者 间 的 实 际关 系 。 查 实关联关 系和关联交易 , 是反避税调查的基础 。当前 , 务 税 稽 查判断关联企 业 的标准 主要是通过 股东股权 比重 、 家族 亲属 关 系以及 高级 管理人员 是否重 叠方面来 看 , 调查方法 相对 单 一。随 着 网络 的发展 和经济 的一体 化 , 大多数跨 国公 司 已经 实现 了企 业
达 到 了避 税 的 目的 。
公 司的跨境 转让定价 问题 展开 了调查 , 理调增 了应 缴企业所得 合
税。
在 案 头 审 计 阶 段 , 务 机 关 发 现 了 四处 疑点 : 贸 公 司 长 期 亏 税 金 损 却 仍 不 断 追 加 投 资 ;9 8 2 0 企 业 销 售 规 模 与 销 售 利 润 率 19 — 02年 不成 比例 ; 9 年关联交易调整后 , 司迅速转为非关联 交易 ; 在 8 公 公 司的销 售利润率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 在 调查 取证 阶 段 , 务 机 关 成 立 了特 别 调 查 小 组 , 金 贸 公 司 税 对 展 开 了 详 细 而 周 密 的 调查 。起 初 , 查 小 组 抓 住 问题 核 心 , 定 在 调 锁
转让定价调整案例

案例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1.公司基本情况尊尼制衣有限公司是由中方××企业与香港A公司共同兴办的中外合作企业,1996年开业,生产销售高级品牌服装,产品100%外销。
2.关联关系认定香港A公司系尊尼制衣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且自企业开业以来,生产所需原材料均是由香港A公司提供的,产品全部返销香港,大部分返销香港A公司。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公司与香港A公司构成了关联企业。
3.基本案情尊尼制衣公司1999年外销产品300649.05元,账面上盈利60122元。
税务机关在199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工作中发现,企业在与其关联企业香港A公司业务往来中,违反正常交易原则,通过转移定价少报应纳税所得额和销售收入额。
4.调查取证为了验证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通过转移定价少报应纳税所得额和收入额的事实,税务机关检查了企业有关账簿凭证,主要是销售收入账和1999年销货凭证,通过检查证实,该企业1999年度销售给香港A公司的时装每打定价为1800元,共销售611打,总金额为1099800元,而企业销售给另一家非关联公司的同样产品的价格却为每打5520元,共销售585打,总金额为3229200元,是企业销售给其关联公司价格的3倍多。
为此,税务机关认定,该制衣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实施了不合理转移定价,违背了正常交易原则。
5.调整所得鉴于制衣公司利用关联公司实施转移定价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决定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即每打5520元,调整其与关联公司的销售价格,调增收入(5520-1800)×611=2272920(元),相应调增企业1999年度企业利润2272920元。
1999年度该企业处于所得税减半征收年度,所以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272920×12% =272750.4(元)。
案例二:再销售价格法案例三:成本加成法ABC集团公司是一家在境外证交所上市的综合性企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为什么A公司的利润率上升却引起了税务局的关注并对其进行了转让定价的 调查?从进料采购转变成来料加工,对A公司会产生哪些功能和风险的影响? 税务局会如何看待这些变化?
关联采购形式变化引发的 转让定价调查案例分析
铂略电话会议 2013年11月29日
目录
PART E
国际国内转让定价动态
G20峰会 联合国 OECD 中国转让定价调查现状 反避税目标企业的选择
PART TWO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案例二
PART THREE
互动问答
Part One
国际国内转让定价动态
未来各个国家针对OECD行动计划而制定出各国具体的行动计划后,会不会 让企业处于一个更为严峻的国际环境?
在OECD行动计划发布之前,由于每个国家都不愿意退步,各国在磋商时往 往会有矛盾,而矛盾的结果就是双重征税,其中中国给人的印象也是一向强 硬。目前各国都在强化反避税的问题,从OECD行动计划中看,其强调了
反避税目标企业的选择
过去往往税务机关通过从各方面搜集的信息,如从基层税务机关反映的信息 或从稽查部门转入的案子,进行人工选案; 现在人工选案的模式基本上已经机械化,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都已经陆续 使用税务系统内部反避税的数据库,如北京已于2013年年初正式上线。税务 机关表示,对于服务于选案目的、服务目的(对预约定价今后也要纳入数据 库管理)、管理环节,如税源分析,的数据都要纳入数据库。 目前,选案的功能已经实现,其中包含了北京市上万家企业完整的企业申报 信息(关联交易申报的材料和财务数据),还有更多的企业财务信息(这些 公司可能不是转让定价调查的选案对象,但是在税务局在数据库公开信息中 找不到充分数量的可比企业时,可将这些企业信息作为比照,从中猜拟选案 的基础信息)。
联合国
转让定价的话题一直是由发达国家倡导的,其最大的代言人应该就是OECD 转让定价指南,由OECD发表,在全球范围内有深远的影响。联合国去年发 布了一个转让定价手册,与之前的OECD指南相比,其特色就是突出了发展 中国家,使不同的声音开始出现在了转让定价国际大舞台上。
OECD
目前全球最通行的守则都是根据OECD转让定价指南来发布的。今年, OECD首先在2月发布了《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报告,报告不仅包含 转让定价的相关内容,也包括了其他的个人或者组织的避税行为的危害。 在7月,OECD又发布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 “OECD行动计划”),代表OECD国家对全球发出倡导,要求各国之间加 强协作,共同抑制日益猖獗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为。
对于案例一,不要将它局限于生产型企业或销售型企业,两类企业在经营模 式发生变化时,就有可能产生转让定价的问题。 对于生产型企业,此处就是指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对于商贸企业,新旧模 式就是从采购销售变成了争取差价或者佣金。 在此变化下,企业利润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是由于销售收入成本大幅减少, 利润率也大幅上升,因此引起税务机关调查。 企业对于优化经营模式使得利润率上调却被税务调查觉得疑惑;而从税务机 关的角度,企业经营模式的变化使得其可调整的纳税所得额减少,故引起重 视。例如企业旧模式下营业额是100亿,利润是1亿,利润率是1%,对这样 的企业调查后假设可将目标利润率调整为3%,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可增加2亿, 税款影响为5000万;但是企业在新模式下,其营业收入大幅减少,虽然可能 利润没有太大变化,利润率上升,税务机关能调整的金额却变少了。
三位一体,防查并举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三位一体的反避税政策,将转让定价管理模式分成 了三类: “管理”,以自查为主,其带来的税收影响是最大的,大部分情况下是税务 机关与企业交涉后企业自行调整; “服务”,主要指双边磋商。中国在“服务”环节,对外采用一直采用市场 溢价、成本节约(选址节约)的方式。在进行磋商的时候,对于补税金额特 别大的企业,如软件研发企业,主要是进行“成本节约”的调整,即按照境 外的物价水平、人工成本、运行费用等标准来核算中国的成本基数; “调查”,在对外宣传中,这是税务机关最常采用的手段,也是威慑力最大 的,其平均个案追缴的税款也正急剧增加。
企业往往关注的只是利润率,认为只要利润率不变或上升在税务上就是安全 的。但从案例中可以看出,除了利润率,企业还需要关注税基的变化,如果 税基变小,税务机关能够征到的或可调整的税金就受到了影响,会带来一定 的转让定价的风险。 企业在经营上是自由的,业务模式需要变化也很正常;不过企业要注意交易 实质是否真的发生了变化,功能风险是否有所调整,某些功能的丧失是否会 有相应的回报,这些都需要企业考虑。
A公司在进行转让定价抗辩时,应采用怎样的方式与税务局进行沟通?
如果企业已经进入调查阶段,相对一般的准备就有点仓促。但是从大的方面, 企业还是需要能证明其商业实质及形式等的准备性材料;同时,企业在转让 定价方面要深入开展功能风险定位和功能风险分析,如果交易模式前后使企 业发生变化,那么对于变化之前和之后会获得的回报企业都要清楚了解,这 样在和税务机关抗辩的时候就知道自己的底线在哪里及税务机关大概会从什 么方面发难,按照制定好的内容和细节跟税务机关抗辩,但是更多的细节还 是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重点突破口
行业:现在国家税务总局还是对医药、汽车、软件等行业进行重点监控,在 全国各地的调查中所占比重也比较大; 技术:营销性无形资产、技术开发归属权、成本选址节约等还是被税务机关 反复强调,在调查中也都有所涉及。如选址节约在转让定价调查中已经被运 用过,此外还有利润水平指标,即利润率分析,如营业利润率、完全成本加 成率,也有使用贝里比率的等不常用的指标的情况。
目前国际上关于转让定价指导的守则越来越多,对于企业来说,究竟应该依 照哪个国际组织的准则会更好?而中国虽然还不是OECD成员国,但是之前 转让定价的操作和准则都是以OECD为蓝本设立的,中国将选择哪个准则作 为未来主要遵循的准则?
OECD成员国以发达国家居多;而联合国则包含了全球所有的国家,在之前 联合国的手册里会将发展中国家的声音更为突出一些。OECD更多的是从经 济学或者共同风险分析的理论角度进行合理性分析,而联合国手册则更多行 动性的指导,两个侧重点不用。从未来的长远发展来讲,首先还是要尊重本 国的法律。
在操作上,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库和收集的材料在确认疑点后,一般会先在内 部召开选案的分析会,如果在会中觉得疑点很重,那么将由反避税人员给企 业打电话。如北京地区就是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所以如果 企业接到二分局的电话就需要提高警惕了。
跟踪管理
如果企业正处于跟踪管理期,建议企业尽快采取行动,一方面减轻工作量, 一方面减轻时间成本。每年积累下来税款对企业的影响是很大的。 同时,税务机关会在跟踪管理期内观察企业的变化,如业务模式的转换等。 如果企业在某些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税务局也有可能对其重新调查。所以如 果企业有某些变化,应提前做好准备,不要以从前的惯性思维去思考。
Part Two
案例分析
在实际的调查中,一般企业在准备材料时认为企业工作量减少、风险降低, 也小了,所以利润总额下降或持平都是合理的;而税务机关一般会先对企业 进行参观访谈,之后提出调整方案,原因是企业只是简单操纵了交易形式, 将进料变成来料,其他方面并没有变化。根据税务局的理论,如商贸企业, 公司规模没有变化,实际办公面积没有减少等,所以有理由相信公司并没有 实质变化,只是简单的交易模式安排。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按照完全交易成 本或将来料也纳入进料,将佣金换算成销售收入来进行调整。
Part One
国际国内转让定价调查
同时,现在包括北京及其他南方的一些省份城市,都要求企业在提交同期资 料之后填一份自我考核的表格,其中包括经济分析、功能风险定位等各方面 信息,而这个表格的信息也会被录入当地的数据库进行管理,也将作为税务 机关选案时的重要参考。
此外,关联申报中汇算清缴的内容及关联申报表的九张表,这些信息都是与 选案直接相关的。汇算清缴本身涉及转让定价的内容并不是特别多,但是其 中某些部分也是税务机关越来越关注的。例如财产损失,假设企业因为订单 取消报废了一批原材料,企业在申请时税务机关可能批准了,但在调查时, 某些地方的税务局会提出,如母公司取消订单,虽然他的客户也取消了,但 是责任不能全部由子公司承担,财损中的一部分要由关联方承担。而这些也 将是转让定价调查选案时税务机关的一个参考。
国内转让定价动态
中国转让定价调查现状
Part One
国际国内转让定价调查
从转让定价调查案件调整补税金额统计可以看出, 与2005年的结案数量相 比,2012年只有175件,相对减少了50%;但是补税金额却从130万飙升到 了2620万。这些数据可以反映出总局提出的“重质不重量”的原则。
转让定价的调查工作在2004年之前就已经在展开,当时每年都有接近一千个 左右的案例,但是每家企业查补完之后,平均补税金额只有二十几万;而现 在可以看出比较明显的变化,如去年全国最大的单笔补税金额接近8亿,单 笔过亿的案例每年也都有10个左右。 对于企业来说,尤其是规模较大的企业,转让定价的问题一旦被税务机关关 注,那么就很有可能会发生很大金额的调整。虽然企业自身也许已经做了一 些准备工作,如同期资料按常准备,相关筹划也是有依据的,但是最终税务 机关将如何操作却也是无法控制的。 企业在做好形式准备之后,还是需要时时关注,例如集团制定好的政策在实 施了若干年之后,建议企业应重审之前制定的政策的合理性,或者对其中不 明确的地方应及时沟通,尽量进行调整改变,不要让风险越积越大。
国际转让定价动态
G20峰会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各国政府的财政情况都不容乐观,而解决财政窘境 的最根本办法还是税收,所以各国都强化了对转让定价的管理。在过去,企 业,包括苹果,亚马逊等大型企业,通过一些筹划手段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 实现大笔节税的目标。诚如OECD的秘书长说的,由于转让定价的存在,以 前要避免的双重征税的问题变成了双重不征税,企业因此占到了一个大便宜。 而现在,国际动向变了,在今年2月举行的G20峰会中,反避税的问题也被 当做了议题之一,由各国的政治家们在会上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