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后的主要变化
广告等相关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
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司、法
青 衣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不得含有下列情形: (一)单独出现企业、产品名称,或者剧场、节(栏)目名称难以辨认的; (二)标识尺寸大于台标,或者企业、产品名称的字体尺寸大于剧场、节(栏)目名称的; (三)翻滚变化,每次显示时长超过5分钟,或者每段冠名标识显示间隔少于10分钟的; (四)出现经营服务范围、项目、功能、联系方式、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图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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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管理实施细则》没有对信息、榜单调查和发布做出具 体的相关规定。 青 衣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第九条 禁止播出下列广播电视广告: (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二)烟草制品广告; (三)处方药品广告; (四)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 (五)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份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 (六)出现“母乳代用品”用语的乳制品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 第十五条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 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 在执行转播、直播任务等特殊情况下,商业广告可以顺延播出。 第十七条 “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播出电影 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新旧广告法对比有哪些重大变化

新旧广告法对比有哪些重大变化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广告法进行了修正,新法与旧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对比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点重要变化,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变化的梳理。
新旧广告法对比有哪些重大变化第一:广告主体变化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新旧变化:新广告法中,广告主体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部分的基础上,增加了第四部分——广告代言人。
并完善了广告代言人及其法律责任制度。
第二:代言行业变化新法规定:以下行业不得代言:医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教育和培训、招商。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植养殖等。
第三:不得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代言人未成年,不满十周岁都不允许代言哟!很多可爱的童星,你将看不到了。
第四:惩罚力度变化新法:代言人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情节较轻:没收广告费用,并处3-5倍广告费罚款,无法计算金额或金额明显偏低的处20-100万罚款。
情节严重:没收广告费用,并处5-10倍广告费罚款,无计算金额或金额明显偏低的处100-200万元罚款,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
最厉害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构成犯罪的,依旧追究刑事责任。
旧法:惩罚力度为1-5倍广告费。
第五:工商行政部门负责人职责变化新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极限用语变化关于广告法修正后的最大改变,就是极限用语的处罚从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了新广告法第55条的罚款二十万元起!以下这些词再也不能出现在营销文案中了,千万不要触雷哟!极限用语: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终极、顶尖、最受欢迎、王牌、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广告法新规定

广告法2023年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通过对广告市场旳规范,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公布广告。
对消费者启到一定旳保护作用,对药物广告旳内容也有明确旳规定。
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旳有关新广告法旳最新消息,欢迎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增进广告业旳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旳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旳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公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简介自己所推销旳商品或者所提供旳服务旳商业广告。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公布广告旳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旳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公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旳广告经营者公布广告旳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旳规定。
第四条广告不得具有虚假旳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公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遵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公平、诚实信用旳原则。
第二章广告准则第七条广告内容应当有助于人民旳身心健康,增进商品和服务质量旳提高,保护消费者旳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旳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旳名义;(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阻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阻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反社会良好风尚;(六)具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旳内容;(七)具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旳内容;(八)阻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禁旳其他情形。
广告法解读

《广告法》解读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9月1日起新广告法正式实施。
新广告法内容由原来的45条扩充到75条,主要是为适应广告媒介的发展,社会实践中产生的突出问题而展开。
与原《广告法》相比,新《广告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完善了广告代言及其法律责任、确定广告行业的监管主体、完善大众传媒发布广告的行为规范、明确不得做广告宣传的产品、新增和完善了广告内容准则、增加虚假广告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坚持广告不得妨碍生活、加重广告活动违法的处罚力度、强化了有关部门的广告监管责任十个方面。
1、完善了广告代言及其法律责任(第2、38、56、62条)原法对于代言人的关注很少,但随着传媒的发展、明星效应的加强,代言人的言行对于群众对广告的理解,已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新法大大增加了广告代言方面的规定。
新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
对于广告代言的禁地,原法未做规定,在大众印象中也觉得代言是没有领域限制的,所以新法的这些规定可谓创新之举。
不仅代言领域有限制,对于代言人有无资格代言也需要甄别,未曾用过产品、接收服务者、不满10周岁的儿童、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
如果广告代言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代言,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虚假代言后果更加严重,若代言了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代言人应当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记得前几年有几个引起社会轩然大波的虚假广告,xx奶粉、xx洗发水……,这些广告误导群众甚至造成身体的永久性伤害,而代言这些产品的都是有很高曝光率的明星,他们应当以身作则,认真审查使用产品才有发言权,但是他们没有做到,当时新法并未发布实施,所以这些代言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新广告法的深度解读

新广告法的解读【导语】:史上最严的《广告法》实施后。
对大众传媒,如电视广告代言、户外地产广告、纸媒软文广告、品牌互掐广告等将实行严格监控。
新广告法有哪些变化呢?小编为您一一解读。
变化一:极限用语处罚由退一赔三变更为处罚20 万起【变化】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将给予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
【解读】以下极限用语:国家级、世界级、宇宙级、全球极、世界领先、全国首家、最、最高级、最佳、最新、最先进、全网最低、全国销量等词语,如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
出现极限用语的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标题、副标题、主图及内容详情、商品包装等。
变化二:虚假广告定义更严格【变化】新广告法进一步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解读】过度宣传和刻意引导是广告商和媒体过去“打擦边球”惯用之术,常用的一些包装用语如产地、荣誉、参数等,就需要严格审查后再使用。
变化三:明星名人代言有连带责任【变化】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 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解读】对于各行业热衷选用明星、名人、专家做品牌代言的现象,新广告法也出台了详细的规定,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必将遭到严厉打击。
从“史上最严广告法”借势营销看新旧《广告法》对比

胡晓菲 李 挺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摘要:本文以新《广告法》开始施行之际,网络上开始流传的“史上最严广告法”及相应的借势营销为线索,分析了事件始末,指出了网友对“极限用词”的误读,在此基础上,对新旧《广告法》进行了对比研究,并分析了此次借势营销中广告行业暴露出的专业素质教育不足,功利主义风行等问题。
关键词:广告法;借势营销;法律素养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1-000318-02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
新《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旧《广告法》是1995年开始施行。
20年来,中国的市场经济环境及广告行业自身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调整广告法的适用范围,对具体法条进行修改及完善,本属一项极为正常且必要的立法活动,广告行业对新法施行有所反应也实属正常,但因为种种原因,新版《广告法》的试行从“史上最严广告法”演化成一场借势营销的闹剧,笔者通过研究比较《广告法》(1995年版)(以下简称“旧《广告法》”)与《广告法》(2015年版)(以下简称“新《广告法》”),分析此次借势营销活动形成的原因,给当今广告业一些启示。
一、事件还原:“史上最严广告法”关于极限用词的规定系误传此次新广告法事件的第一个阶段是,8月31日,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出现这样一篇文章《注意了!9月1日,广告里再有这些词,罚款20万起》,在传媒圈和广告圈引发大量转发,部分媒体作为新闻刊发,文章称新广告法规定严禁使用70个“极限用词”,一旦被用在广告中,就面临至少20万元的处罚。
经过大量转发传播后,事件进入第二个阶段,广告人开始为如何应对所谓的“史上最严广告法”支招,“巧妙”规避“极限用词”,开始形成一场品牌借势营销的狂欢,其中不乏知名品牌,例如:腾讯手机管家的广告语:“用户规模大到不能提;市场占有率高到不能说;产品体验好到违反广告法”。
2021新广告法解析 -回复
2021新广告法解析-回复新广告法是指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的一系列修改和修订。
新广告法对广告主体、广告内容和广告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旨在推动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文将逐步解析新广告法的重要内容和对广告行业的影响。
首先,新广告法增加了对广告主体的规定。
根据新法的规定,广告主体必须实名登记,并对广告内容和互联网广告进行备案。
这一规定将有助于识别广告责任主体,提高广告主体的责任意识,同时也将加强对广告真实性的监管。
此外,新法还禁止未经授权发布他人广告或伪造他人授权发布广告,遏制了不法分子冒用他人名义发布广告的行为。
其次,新广告法对广告内容作出了进一步规范。
新法明确规定禁止虚假宣传,禁止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
针对特定领域的虚假宣传,新法还增加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此外,新法还强调了对医疗、药品、农药等特定领域广告的监管,要求明确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虚假医疗广告对消费者的误导和伤害。
再次,新广告法加强了对广告监管的力度。
根据新法的规定,广告审查机关将对广告进行严格审查,主动监控广告市场,及时发现并处理广告违法行为。
新法还明确规定了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违法广告的责任主体将面临更严厉的罚款和行政处罚。
此外,新法还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广告监管,提供举报渠道,并对积极举报者给予奖励。
最后,新广告法将对广告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一方面,新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整顿广告市场,减少虚假宣传和夸大广告的现象,提高广告行业的诚信度和形象。
另一方面,新法的实施也将引导广告主体和从业者更加关注广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提升广告行业的专业水平和质量。
此外,新法的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广告备案要求,也将促使互联网平台和广告主体更加自律和负责。
综上所述,新广告法的出台和实施对广告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新法的规定将有助于整顿广告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历次修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历次修订内容第一章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是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广告受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自2001年11月,广告法经历了多次修订与完善。
本章主要介绍广告法的历次修订内容。
第二章广告主体广告法第二章主要围绕广告主体的规范进行修订。
1. 阐明广告主体的范围2015年修订后,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中,自然人广告主体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强化广告主体的责任义务为保护广告受众的权益,广告法规定广告主体应当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准确。
同时,广告主体还需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不得误导、欺骗或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第三章广告内容广告法第三章主要围绕广告内容的规范进行修订。
1. 规定广告内容须真实合法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欺骗性的信息。
广告主体应当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负法律责任。
2. 禁止特定广告行为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特定广告行为,如使用不符合事实的宣传手法,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此外,禁止利用广告误导、欺骗消费者,并规定了违法广告的处理措施。
第四章广告发布广告法第四章主要涉及广告发布的规范。
1. 强化广告发布者责任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准确负责。
同时,广告发布者还需履行相应的审查义务,不得发布虚假、夸大或者欺骗性的广告。
2. 完善广告监管机制广告法修订后,加强了对广告监管部门的职责规定,规定监管部门应当进行广告监督检查,对违法广告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广告促销广告法第五章主要关注广告促销活动的规范。
1. 强调广告促销的合法性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促销应当合法、公平、诚实,不得虚假宣传或搞虚假降价等诱导消费行为。
2. 加强广告促销的监管广告法规定广告促销活动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对于违法违规的广告促销行为,将追究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新修订广告法调整范围
新修订广告法调整范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广告行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但是,广告不但可以为商家带来巨大的利润,也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一些麻烦。
因此,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近日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进一步加强了广告监管,调整了广告行业的范围。
新修订的广告法主要增加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调整广告行业的范围。
新修订的广告法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广告定义,广告的形式不再限于以商业目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还包括了公益广告、政府宣传广告等。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免受广告欺诈和误导。
二、禁止虚假宣传。
新修订的广告法比以前的法律更加严格地规定了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
如果广告内容虚假,商家就要承担赔偿和罚款的责任。
三、加大广告监管。
新修订的广告法强化了对广告内容的审核和监管,加强了对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代理服务机构的监管。
对于广告内容存在虚假、欺骗消费者等违规行为的,将采取惩罚措施。
四、增加网上广告监管力度。
新修订的广告法不仅将关注力放在传统媒体广告的监管上,还将增加对网络广告的监管力度。
网络广告的监管难度比较大,但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广告的投放和传播也越来越普遍,为了保护广大网民的权益,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对网络广告的监管。
总之,新修订的广告法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广告行业规范性管理,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和提升广告质量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企业和广告从业者应该遵守相关规定,诚信经营,合法合规开展广告活动。
同时,消费者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认真审慎看待广告内容,避免被虚假、误导的广告所欺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历次修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历次修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其目的是规范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该法案在其颁布后经历了多次修订。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历次修订内容。
第一次修订是在2001年,对广告法进行了全面更新和修改。
这次修订主要强
调了广告主体责任、广告审查制度及广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广告主体责任部分明确规定广告主体应当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误导消费者。
此外,该修订还增加了对虚假广告、低俗广告以及儿童广告的监管措施。
第二次修订是在2015年,这次修订对广告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修正。
修订
后的广告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更新:加强广告诚信、改进广告自律、增加监管措施以及加强法律责任。
修订后,对虚假广告、夸大宣传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广告进行了更加具体的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三次修订是在2021年,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修订后的广告法对广告行业进行了全面规范和改进。
其中,修订加强了对互联网广告、虚假宣传、健康保健品广告、烟草广告等方面的监管。
此外,修订还对广告主体的责任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强调广告主体应承担社会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历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对广告主体责任、虚假
广告、广告审查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的更新和完善。
这些修订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广告法的不断修订也体现了我国对广告行业的重视并不断与时俱进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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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名共和国广告法》
修订后的主要变化
《中华人名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的这次修订是一次全面的修订,条文由原来的49个扩充到了75个,新增了33个条文,删除了3个条文,保留了8个条文,修改了37个条文(其中含5个条文的合并)。
这次修订主要是围绕规范广告活动,适应广告媒介发展变化,解决实践中产生的突出问题来开展的。
与原《广告法》相比,新《广告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立了广告行业组织的职责
新《广告法》确立了广告行业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已发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二、新增和完善了广告内容的准则
新《广告法》根据广告业发展的情况和监管实际,新增了保健食品、医疗、兽医、饲料、饲料添加剂、教育和培训、招商、房地产、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等内容准则。
这些新增的广告内容准则针对的主要是与消费者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关系密切,并且在广告实践中违法广告发生率较高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的力度。
三、完善了广告代言及法律责任制度
新《广告法》将广告代言人纳入了广告活动主体范围,并对代言人的含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不得进行代言的广告范围,即医疗、药品、
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规定了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等代言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教育、培训,招商,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等广告;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禁止广告代言人为其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禁止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明确了代言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的行政法律责任,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或二倍以下的罚款;明确了代言人应承担的民事连带责任,如代言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四、严格限制了烟草广告
这主要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二是禁止利用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或者其他商品及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五、完善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代替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
生和幼儿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以及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六、完善了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制定
新《广告法》对互联网广告的规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
互联网是现实世界在网络上的反映,互联网广告不能“游离”于《广告法》之外。
二是规定“利用互联网广告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三是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七、加大了打击虚假广告的力度
新《广告法》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含义,即“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新《广告法》列举了虚假广告的四种典型情形: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使用虚构、伪造或者
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新《广告法》明确了虚假广告活动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另外,新《广告法》还赋予了消费者组织对虚假广告的社会监督权。
八、完善了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规范
这些内容主要包括: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版面、时段、时长发布公益广告。
九、强化了有关部门的广告监管责任
新《广告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
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或者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给予处罚的,应当通报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