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治理与思考
非法集资心得体会(精选7篇)

非法集资心得体会(精选7篇)非法集资心得体会篇1通过学习如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我学到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了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就是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所谓非法集资就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
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事实上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活动,出资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资金大多被挪作他用,中饱私囊;活动中少数出资人侥幸获得回报,但往往都是拆东墙补西墙,给大多数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对此,我们要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
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
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
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心得体会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心得体会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心得体会非法集资犯罪是一种以非法手段、虚构假象或许诺利益的形式,通过大规模募集资金,承诺高回报以骗取公众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频发,严重侵害了公众的财产利益,对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中,我深感到了非法集资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下是我对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心得体会。
首先,非法集资犯罪是一个具有极强诱惑力的犯罪行为。
许多非法集资犯罪分子以高额回报、稳定收益等诱惑,充满诱惑力地吸引了公众的投资,尤其是一些贪图暴利的人。
因此,我们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时要善于分析非法集资犯罪分子的心理,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宣传力度,让公众明白非法集资犯罪的危害性和非法集资犯罪的必然失败。
其次,打击非法集资犯罪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非法集资犯罪问题不仅涉及到公安机关,还需要广大社会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
只有通过社会的普遍参与和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更好地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减少公众受到的损失。
因此,我们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时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积极倡导社会的共治共享,形成对非法集资犯罪的全面打击态势。
再次,打击非法集资犯罪需要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律教育。
法律的力量巨大,只有当公众对法律有深刻的理解和尊重,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防范非法集资犯罪。
因此,我们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时要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只有当公众形成对非法集资犯罪的充分认识和防范措施,才能更好地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最后,打击非法集资犯罪需要加强监管机制和加大处罚力度。
非法集资犯罪行为虽然猖獗,但是只有当监管机构提高监管能力,加强对非法集资犯罪的处罚力度,才能更好地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因此,我们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时要加强监管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机构的执法能力和合作力度,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严厉查处,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是一项复杂严峻的任务,但只要我们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犯罪的危害性,善于分析非法集资犯罪的心理,加强社会的参与和监督,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和处罚力度,就一定能够更好地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保护公众的财产利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解决金融行业中非法集资问题的思考

解决金融行业中非法集资问题的思考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非法集资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非法集资指的是以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出借资金或者筹集资金,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解决金融行业中非法集资问题,既需要政府的依法治理,也需要市场主体自律和公众的风险意识提升。
一、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在解决金融行业中非法集资问题上,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是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首先,应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于非法集资活动的界定以及处罚措施,并明确责任主体。
同时,在执法力度方面,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政府应当增加投入,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足够支持。
二、加强金融知识普及与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认知水平是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
金融知识普及与教育应成为常态化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传递风险意识和防范知识。
可以在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开展专题讲座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金融风险的警觉性。
三、加强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建设针对非法集资问题,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建设至关重要。
应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学习,确保其掌握最新的金融市场动态和业务知识。
同时,完善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准度,实施全程监管,并加大对涉案人员的处罚力度。
四、加强金融创新与规范管理相结合金融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和满足社会需求的重要动力,但也容易引发非法集资等风险问题。
因此,在金融创新上需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政府应当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进行合规创新,并建立相应规范和监管机制,以防范非法集资行为的滋生。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分享非法集资活动往往跨境进行,因此,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分享也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各国政府应建立起相互沟通和协作的机制,在打击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上形成合力。
同时,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也应积极主动地参与跨国合作,分享情报和信息,提高对风险的预警能力。
六、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引导社会监督与舆论引导是解决金融行业中非法集资问题的重要手段。
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调查思考

建立预警机制
总结词
建立预警机制
详细描述
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是预防非法集资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非法集资犯罪的规律、特点进行分 析和研究,设立专门的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
其他预防措施
总结词
多元化预防措施
详细描述
除了上述措施外,还可以采取多元化预防措施,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力度、提高司法打击力度等。此 外,还可以通过媒体、社区等渠道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犯罪的危害性,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涉及罪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法律分析
公司的行为属于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负责人虚构投 资项目,骗取投资者资金,构成集资诈骗罪。同时涉及合同诈骗罪,因为虚构投资项目导 致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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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罪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法律分析
私募基金公司的行为属于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负责人虚构投资项目,骗取投 资者资金,构成集资诈骗罪。
案例三:虚假投资项目非法集资案
案件概述
某公司虚构投资项目,向投资者承诺高收益,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吸收大量资金,但投资项 目不存在,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投资者本息。
鉴定和检验
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鉴定和检验,确保其真 实性和合法性。
其他调查方法
调查涉案资金流向
01
对涉案资金进行追踪调查,了解资金流向和用途。
调查涉案人员背景
02
对涉案人员的背景进行调查,了解他们的职业、社会关系等。
调查集资发起人的信用状况
03
对集资发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其信用评级和债务情
如何应对非法集资问题

如何应对非法集资问题非法集资问题一直困扰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
非法集资是指以各种名义从社会公众非法集聚资金,承诺高额利益回报,并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兑现的行为。
这种活动不仅会给个人和社会带来巨大损失,还容易引发金融风险,破坏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应对非法集资问题。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风险意识为了防范非法集资,我们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于风险的认识和警惕性。
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特征,向公众普及金融知识,增加他们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投资意识。
同时,还可以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培训班等活动,向特定人群(如老年人和初次接触金融产品的人)普及理财知识,提高他们的金融素养。
二、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执法力度合理的监管机制是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规,明确非法集资的定义、处罚标准和追责机制。
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和公众利益。
三、加强跨部门协作,形成合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
政府可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将公安、证监、银监等相关部门纳入联防体系,加强合作与配合,形成联防联控的合力。
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密切关注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及时上报相关线索和风险提示,与政府共同应对。
四、加强技术手段,提升防控能力随着科技的发展,非法集资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
政府和金融机构应积极采用科技手段,提升风险防控和监测能力。
例如,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时监测资金流动和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和阻止非法集资行为。
同时,也应加强对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防止其成为非法集资的工具和渠道。
五、加强国际协作,共同应对挑战非法集资问题不仅存在于国内,也存在于跨境活动中。
为了更好地应对非法集资挑战,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共同建立跨国联防联控的机制。
打击非法集资学习心得范文

打击非法集资是维护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行动。我在学习打击非法集资的过程中深感其重要性和复杂性。本文旨在总结学习心得,以期提高自身的认识和理解,并为更好地打击非法集资做出积极贡献。
一、非法集资的特点和危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非法集资是一种以欺诈手段、非法方式或变相经营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其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及时报案。一旦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提供相关信息,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综上所述,打击非法集资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通过深入学习和了解,我们可以提高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有效的打击非法集资的策略和措施,并加强自身的反非法集资意识和行动。只有全社会齐心协力,才能有效打击非法集资,维护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打击非法集资的策略和措施
打击非法集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有效的策略和措施来提高打击效果。在实践中,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知和警惕性,培养公众鉴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增强预防非法集资的意识。
2.完善法律法规。针对非法集资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效力,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四、个人的反非法集资意识和行动
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也应该增强自身的反非法集资意识,并采取相应行动:
1.加强学习和了解。及时关注相关新闻和信息,了解非法集资的特点和危害,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2.理性投资,避免贪念。在投资时,要理性对待高回报承诺,不轻易相信夸大宣传,避免被骗受损。
3.保护好个人信息。非法集资往往利用人们的个人信息进行诈骗,我们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随意泄露给陌生人。
学习打击非法集资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打击非法集资心得体会范文打击非法集资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人们的贪欲和不理智投资行为进行欺诈,给社会和人民带来严重的损失。
针对非法集资活动,我们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监管力度,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在学习打击非法集资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如下所述:一、增强法律意识。
非法集资是一种侵犯公民财产权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其行为主体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学习打击非法集资的过程中,我们要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非法集资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措施,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从而在面对非法集资行为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避免成为受害者。
二、提高风险意识。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人们投资。
但事实上,高额回报往往意味着高风险。
在学习打击非法集资的过程中,我们要加强风险教育,让人们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性,不轻易相信虚假宣传,不追求不切实际的高回报,理性投资,避免被非法集资活动欺骗。
三、加强机构监管。
打击非法集资需要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和监管力度。
在学习打击非法集资的过程中,我们要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改进,加强金融监管,建立健全的防范体系,提高打击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四、加强舆论引导。
打击非法集资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舆论引导是其中的关键环节。
在学习打击非法集资的过程中,我们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宣传教育,让人们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增强人们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的打击非法集资的合力。
五、加强国际合作。
非法集资往往具有跨国性和组织性,打击非法集资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在学习打击非法集资的过程中,我们要关注国际上的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加强与各国的合作与交流,建立起打击非法集资的国际合作机制,共同维护全球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学习打击非法集资心得范文

学习打击非法集资心得范文打击非法集资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工作之一。
非法集资的盛行不仅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更损害了社会的信任基础。
因此,打击非法集资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通过学习和实践,逐渐形成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的经历,分享我的学习打击非法集资的心得。
首先,学习打击非法集资的重要性。
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侵犯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同时也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
学习打击非法集资,可以增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敏感性,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有效避免自身成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
更重要的是,学习打击非法集资可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法制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其次,了解非法集资的行为特征和手段。
非法集资的手段多种多样,具体包括:虚构利益、夸大宣传、高息回报、短期高收益、资金链拆借等手段。
了解这些手段,可以及时辨别非法集资的陷阱,有效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
同时,要时刻关注非法集资的创新手段和新动态,保持高度警惕,增强应对能力。
再次,运用科学的方法防范非法集资。
学习打击非法集资并非只是简单地了解和防范,更需要掌握科学的方法和技巧。
首先,要学习金融知识,提高自身的金融素养,增强辨别非法集资的能力。
其次,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对非法集资犯罪的处罚力度,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要与各类监管机构和公安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非法集资行为,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的行动。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非法集资的认识。
非法集资犯罪的成功往往依赖于人们对于金钱的贪婪和对法律风险的无知。
因此,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非法集资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如广告宣传、网络宣传、公开讲座等形式,向人们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和防范知识,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法律意识。
总之,学习打击非法集资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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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治理与思考作者:马文潇王阳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31期摘要我国刑法对非法集资犯罪共设立了6个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罪、擅自发行基金份额非法集资犯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因此从法律逻辑角度看,非法集资是所有集资类犯罪的上位概念,只要满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承诺还本付息(即满足非法集资四性的特征)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
关键词非法集资法律监管司法认定作者简介:马文潇、王阳,河北师范大学2013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1-295-02一、非法集资行为的司法认定非法集资大体上可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类。
其中,非法公开发行股票、债券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的行为,根据现有的有关规定都比较容易定性。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多样化发展,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为了规避法律监管,往往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大多采用商品营销、生产经营活动等形式,以此合法形式来掩盖其非法目的,这也使得非法集资的行为认定比较困难,与合法融资的行为缺少明确的界限,这也是非法集资行为广受争议的原因之一。
现阶段下我国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不甚完善,罪名相对单一,一般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理多数的非法集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集资适用的罪名主要有三类: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此项罪名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金融秩序的行为。
2.集资诈骗罪。
此项罪名的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进行非法集资的方式多为诈骗,不仅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则产所有权,并且还数额较人,造成严重后果。
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9条规定,不可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倘若数额巨人、后果严重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情节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在实践运用中,该罪较为严格的地方是对于犯罪的客体,必须是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形式作为非法集资的工具,方可构成本罪。
近年来,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蔓延和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速放缓等原因,非法集资类案件大量增加,笔者以所在的石家庄市为例,对此类犯罪进行研究和分析如下:二、石家庄市非法集资犯罪现状(相关数据出自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2014年,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192起,涉案金额64.8亿元,涉及投资群众10.4万余人。
从规模上来看,2014年立案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涉案金额、涉案人数均已超过2013年和2012年两年的总和,其中,涉案金额达亿元以上的非法集资案件就有13起。
1.从行业分布来看,涉及工业、农业、商贸、卫生、房地产、建筑业、股权投资、基金股票等多个领域,其中农村各种合作社、股权投资、基金股票为非法集资发案的重灾区,三类案件的发案数占全部案件的78%。
2.从发案时间来看,该市非法集资案件,从2006年开始逐渐活跃,案件从滋生到案发,平均潜伏期为3至6年。
近三年爆发的案件多是2008年以后开始集资的。
3.从犯罪手段来看,有以理财、股票、期货、黄金为名的投资诈骗,有以房地产开发、旅游开发、拍摄影视剧、开设特种行业等吸储高息返利,还有以团购、代购、低价买房等形式骗取购房款的,更有以办理会员、入股、分红等传销性质活动进行吸储返利的。
4.从犯罪趋势来看,跨区域、网络化趋势明显,主要通过互联网进行集资,在QQ、微信、论坛大肆散布虚假信息,通过网络转账吸引大量群众投资,同时进行跨区域资源配置,往往在多个省、市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三、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特点(一)案件隐蔽性强,潜伏期时间长涉及大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大多数以投资入股或借款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直接进行诈骗。
犯罪分子通常以项目亟待资金为由进行集资,一般公司有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项目审批手续,从事正常的经营。
对于早期投资的人员,犯罪分子在初期往往按时给与较高的利息及介绍费,诱使其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其中。
由于此类案件在运作初期有合法外衣掩盖,犯罪分子采用以新账换旧账的手段,维持资金运作直到资金链断裂。
因此发案跨度长使取证难度大幅增加。
(二)案件案值巨大,受害人员广泛非法集资类案件往往以投资、担保为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大量群众上当受骗,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参与人员少则成百上千,多则上万人甚至几万人。
有些案件甚至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非法集资,有些受害人受到利益诱惑和犯罪分子的蒙骗成为其帮凶,不仅本人投入大量资金,还拉拢亲朋好友进行投资,直到公司崩盘。
这些人少则投资数万元,多则投资几十上百万元。
由于受害人众多,导致每个案件的总涉案金额巨大。
(三)犯罪手段花样众多,对群众很有诱惑力犯罪分子利用广大群众急于盘活手里闲散资金,苦于没有投资渠道的心理,编制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手法多样且不断翻新。
最直接的就是签订借款投资协议,没有具体项目,投资者定期领取利息。
还有的借以公司经营的项目,许诺增值回报进行非法集资,月息一般在2%-3%,最终将本金卷跑,人去楼空。
还有如“黄金佳”案件中花样繁多的理财产品——采取销售“中立仓”、“金管家”、“提金卡”、“五一双节”、“秋韵”、“秋实”、“内福利”等进行集资。
“黄金佳”仅广安街一个营业部从2013年至2014年9月共吸收公众存款1.9亿元。
涉及投资者522人。
(四)案发后取证难度大,办案周期长参与非法集资人员众多分布广,几乎遍布了社会的各个阶层。
既有下岗职工、离退休老年人,农民等弱势群体;还有高学历高收入的企业管理人员和工商业主。
借款人手里的借据大多数是本金和利息交织在一起,无法反应资金往来的真实情况,认定涉案数额困难。
同时,一般违法犯罪行为都在一年以上,时间跨度大,证据收集困难。
还有一方面因为办案民警的金融专业水平有限,有过专业训练的经侦人员匮乏,大多数民警连基本账目都看不懂,且受害人报案时间不一致等原因限制,致使案件侦办进度缓慢。
(五)案件侦破率高,但是追赃率低非法集资类案件破案相对容易,因为其公司信息、人员信息基本都是真实的,但破案后追脏率往往很低,多数涉案公司的账户上没有资金。
有些个别案件公安机关早期发现封存的资金较多,追赃率也很难达到50%,大部分案件的追赃率低于20%。
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前期的返款率比较高,后期投资人可能变少但需要支付的利息越来越多,非法集资的钱一部分用于高额的利息支出。
另一方面,因为案件时间跨度较大,一般为2-3年,犯罪分子有计划的进行资金的转移和挥霍。
致使案发时公司账面上基本没有剩余资金。
四、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非法集资类犯罪将长期存在一方面,市场对资金旺盛的需求与银根紧缩的矛盾短期内无法调和。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只能通过高于银行利率数倍求助于民间融资,一旦经营不善必将引发资金链断裂。
另一方面,受投资渠道狭窄的限制,部分群众为了获取高额回报,明知有风险也幻想一夜暴富。
这种强烈的供需关系,在短期内无法调和。
(二)金融、政府部门监管普遍缺位像农合社、投资担保咨询公司、房地产公司等案件主体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一直以来都存在超范围经营,相关的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机关由于受到人员少、监管责任重等因素的影响,普遍存在审批把关不严、跟踪监管不到位、职能交叉模糊、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给非法集资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案发后维稳压力大非法集资类案件一旦爆发,涉及的人员多、地域广、金额大,追回的资金有限,群众的损失难以挽回,有些群众赚钱时开心,赔钱了就要找政府要说法。
一旦别有用心的人散布谣言,煽动、组织和网上炒作,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众也容易将矛盾点转移至党委政府,从而爆发恶性案件,给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
(四)打击处置工作困难一方面办案成本巨大,非法集资类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人员众多、地域跨度很大,仅集资参与人的材料可能就要成千上万份,再加上案件侦办需要的调查取证、抓捕、追赃等工作,以目前该市专业的警力来看,就是全员参战也无法满足这类案件的侦办需求。
另一方面案件涉及的资产清算、舆论引导、善后维稳等各方面工作也需要党委政府牵头各单位密切合作。
但在具体执行上,个别单位还是各自为战,难以形成高效、协调的工作模式。
五、对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对策和建议(一)全方位宣传,提到群众的防范意识政府各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要立足本部门实际,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通讯等渠道,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教育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风险意识、防范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正确认识投资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危害,防止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二)加强职能部门监管,落实相关追责加强行业监管是源头预防非法集资犯罪发生的关键所在。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如:金融办、综治办、人行、银监、银行、工商、税务、发改委、农业、建设、房管、审计、公安、教育、商务、司法等部门要牢固树立“监管是依法履职、不监管是渎职违法”的意识。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非法集资行为,依法该处罚就处罚,该吊销执照就要吊销,该取缔就取缔,建立黑名单禁止行业准入。
发现有非法集资类犯罪线索的要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及时处理上报党委政府。
(三)加强打击处理力度对于非法集资类犯罪,要做到露头就打,并且要从重从快,才能有效威慑这类犯罪的高发。
政法机关要在发现早、打击小、处置好这三方面下功夫,防止非法集资类犯罪坐大成势。
并注意打击与追赃并重,全力追缴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和第三方恶意取得的涉案资金。
使犯罪分子即受到刑事处罚又要承担民事责任,最大限度的提升打击效果。
要加强政法经侦力量的队伍建设,强化理论和实践训练,提高打击能力。
(四)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要在党委政府的主导下,各相关部门积极联动。
金融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非法集资苗头和隐患,对出现资金异常的大额账户要及时梳理,并将情况通知公安机关;工商部门要定期梳理空壳公司、企业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的线索,积极配合金融、司法部门的查处;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协同其他相关部门持续排查非法集资隐患,定期研判犯罪动向,并及时通报给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
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