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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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三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三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权力的划分,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考核、奖惩。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进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协助有关机关进行事故原因的查明与责任的追究,并按照规定上报事故信息。

第六条对于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计划应当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安全生产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和操作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监测设备,定期检测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施工场所的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必要的救援装备和设施,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职工进行奖励和表彰,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第十五条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杰出、在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可以给予以下奖励:(一)先进工作者奖励: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给予先进工作者奖励。

建筑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建筑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建筑安全奖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 目的: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奖罚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参与建筑施工的员工及承包商。

第二章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奖: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表彰。

2. 创新改进奖:鼓励员工提出安全生产的创新措施或改进建议,一经采纳并实施有效,给予奖励。

3. 紧急处置奖:在突发安全事故中,能够及时正确处置,避免或减少损失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章惩罚制度1. 违规操作处罚:对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定的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2. 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因个人或团队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大小,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处罚。

3. 隐瞒不报处罚:对于隐瞒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严厉处罚。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培训: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监督1. 日常检查:项目部应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2. 定期审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安全事故后,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初步处置措施。

2.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理。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更新。

第八章奖罚细则1. 奖励细则:明确奖励的标准、程序和奖励方式。

2. 惩罚细则:明确违规行为的分类、处罚标准和执行程序。

通过以上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旨在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施工环境,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四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四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一、考核指标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应考核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程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与资质状况等。

2. 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包括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计划、内容、培训人员及其资质要求、培训效果等。

3. 安全生产设施及设备的完善程度:包括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配备情况、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等。

4. 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包括安全隐患的排查频次、隐患整改的及时性、整改效果等。

5. 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意识的培养程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情况等。

二、奖惩措施根据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结果,可以采取以下奖惩措施:1. 奖励措施: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项目、部门或个人,可以给予表扬、奖金、奖品等形式的奖励,以激励他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优秀表现。

2. 惩罚措施: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项目、部门或个人,可以采取扣减绩效工资、停职、降职等措施,以促使其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3. 整改措施: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筑公司应采取及时整改的措施,并建立整改台账,记录整改的过程和结果。

4. 淘汰措施:对于多次发生重大事故或安全责任主体严重失职的项目、部门或个人,建筑公司可以采取淘汰的措施,即解除与其合作的合同或解雇相关人员。

三、制度执行建筑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并于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和评估。

考核结果应公示,并向相关部门和岗位通报。

同时,建筑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同时,建筑公司还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收广大员工和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处理和反馈处理结果。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二)将侧重于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励和惩罚,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改善。

一、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3. 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4.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5. 应急预案和演练的执行情况;6. 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

建筑工程公司奖罚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奖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奖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

第三条奖罚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激励员工勤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第五条精神奖励:1.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口头表扬、通报表彰;2. 对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显著成效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积极参与公司培训,成绩优异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物质奖励:1. 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给予年终奖金;2. 对在工程中表现突出,为项目节约成本的员工,给予现金奖励;3.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无事故发生,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现金奖励。

第三章处罚制度第七条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八条警告:1. 迟到、早退、请假超过规定时间的员工;2. 工作中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团队协作的员工;3. 工作中未按规范操作,造成轻微损失的员工。

第九条记过:1.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较大损失的员工;2. 在安全生产方面,发生一般事故的员工;3. 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员工。

第十条降职:1. 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2. 在安全生产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的员工;3. 情节恶劣,影响公司声誉的员工。

第十一条辞退:1.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2. 在安全生产方面,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员工;3. 情节严重,公司无法容忍的员工。

第四章奖罚程序第十二条奖励程序:1. 员工推荐或自荐;2. 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审核;3. 公司领导审批;4. 发放奖励。

第十三条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上报;2. 审核违规事实;3. 确定处罚措施;4. 实施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5篇)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5篇)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建筑施工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处罚制度一、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应按要求设立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____元。

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____元/人。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每人每次处罚____元。

2、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____元罚款。

3、浇捣楼面砼,负弯矩钢筋未设置钢筋马凳,底筋未放置保护层垫块,未搭设马道的,梁、柱拉结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次处罚____元。

4、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____元罚款。

5、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____元。

6、施工现场无项目部办公用房,未封闭围档作业,在建工程内住人,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____元;无五牌一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地脏乱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____元;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____元。

7、施工用电无专项施工方案、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线路乱搭乱拖、配电箱不使用标准铁制箱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规范的,每起罚款____元。

8、作业人员施工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处罚____元。

9、使用独臂吊或吊篮作业的,强行拆除,并处以____元罚款。

10、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仍然强行施工的每起罚款____元,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罚款____万元外,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建筑施工工程安全奖罚制度

建筑施工工程安全奖罚制度

建筑施工工程安全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奖罚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适用于本工程项目全体参
与人员。

2. 安全生产奖惩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教育为目的,以预防为
重点。

二、安全奖励措施
1. 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表彰和奖金奖励。

2. 发现并及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避免事故发生的员工,将给予物质奖励或荣誉证书。

3. 积极参与安全知识培训,考试成绩优异者,可给予小额奖金或其他形式的鼓励。

4. 对于创新提出安全改进措施,经实施后效果显著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金或晋升机会。

三、安全惩罚措施
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停职检查或
解雇等处分。

2.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或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给予罚款或警告。

3. 对于故意隐瞒事故隐患,或者迟报、漏报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 未经授权擅自改动施工方案,导致安全隐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四、奖惩程序
1. 安全奖励由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提名,经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

2. 安全惩罚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经过调查核实后,报项目经理审批执行。

3. 对于奖惩结果,应在工地范围内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五、附则
1. 本奖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5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5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此制订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一、奖励: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____元的奖励(具体根据业绩,由公司安全部门提出方案,总经理批准)。

1、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2、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3、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4、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5、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6、对创市级文明工地、标化工地、标化样板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

二、处罚:1、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若不按规定配戴,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每人罚款伍拾元。

工人每人罚款贰拾元。

2、高空作业不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带的,每人罚款伍拾元。

3、违章乘坐井架吊笼上、下,乘坐者、开机者每人各罚款贰佰元。

4、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将按火灾造成的损失的____%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违章操作施工机械造成事故,将根据事故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施工现场因用电设施安装问题造成事故,将追究现场电工的责任。

7、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将按事故责任轻重进行处罚,所有经济责任由项目部承担,并对项目部及个人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对上级部门安全检查达不到标淮的,按奖励等级进行对等处罚,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2)是指为了促进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对参与施工的企业、项目部及施工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的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工作的安全与健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订立本奖罚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建筑施工现场,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存在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惩罚,同时对于乐观遵守安全规定、参加安全管理、推动安全生产的员工进行嘉奖。

第二章嘉奖制度第一节安全先进个人奖1.安全先进个人奖旨在表扬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2.被表扬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乐观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定,未发生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乐观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升自身安全意识。

3.安全先进个人奖的评比与颁发:–每月评比1名,依据安全事故发生率、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评比产生;–每季度评比1名,依据个人安全工作贡献、事故防范本领和乐观推动施工现场整体安全管理情况评比产生。

第二节安全先进团队奖1.安全先进团队奖旨在表扬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团队。

2.被表扬的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团队成员数量不少于5人;–实施安全管理措施,未发生重点事故;–乐观参加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安全先进团队奖的评比与颁发:–每季度评比1个,依据团队安全管理成效、事故发生情况、整改工作效果评比产生;–每年评比1个,依据团队表现、整体安全管理效果评比产生。

第三节安全设备维护奖1.安全设备维护奖旨在表扬乐观参加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设备维护工作的个人或团队。

2.被表扬的个人或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乐观参加安全设备的巡检、维护和保养;–提出设备维护改进建议,改进设备维护效果;–维护工作显现过良好的成绩。

3.安全设备维护奖的评比与颁发:–每月评比1名个人,依据个人在设备维护方面出色表现评比;–每季度评比1个团队,依据团队在设备维护方面的综合贡献评比。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一节违章惩罚1.违章惩罚适用于有违反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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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十三)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

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公司经济发展,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现参照《建筑施工现场处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精神,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现状,特制订本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请各级各部门、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工地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

(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制度)
一、施工生产设备缺少防护设施及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时,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责任者,对随意确定拆卸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对存有重大事故隐患,即直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对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销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新产品的生产转移,发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按本款1~5项规定,若被罚者违反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罚款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分公司处室及公司领导罚款50元。

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员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塔吊、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工长和技术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

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按本款1~9项规定,违反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含受害人)罚当月公资10%~30%,免发当日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1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如因工死亡免于罚款,如他人违章,处以本人月工资10%~30%的罚款,并在1~6个月内免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破坏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于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10%罚款(并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一般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不改者,每项按10元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第一次限期不改者给予批评教育,再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对于拒绝执行整改的有关责任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3)违反消防法规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1)对于火警损失折合款不足100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2)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3)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4)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5)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6)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7)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给予合并处罚。

3.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防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可免予罚款。

六、法律责任
对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法律责任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均按该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详)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制度)
1.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评分获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工地经济奖励(工地负责人占30%,工地质安员、施工员共占80%)。

(1)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1000元。

(2)在本地住建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

(3)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

(4)在住建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

2.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分公司、加工厂,奖励1500元。

3.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着成绩的各级质安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安全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

注: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故事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4.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着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部门核实上报公司质安科承办)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

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500元,以资鼓励。

5.对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公司给予奖励5000元。

(项目经理30%,有关施工员、质量安全员各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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