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七条(合法性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要约和承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第九条(格式条款的限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不得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其主要权利。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合同订立的内容,依照其规定。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序良俗的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法律对于合同的效力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合同除外。
合同效力不受登记手续的影响。
合同法中的主要条款与要点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根据损失的性质和程度,可以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如实际损失计算法、预期利益计算 法、约定计算法等。在计算损害赔偿时,应当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即违约方应当赔偿因
其违约途径
继续履行
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合同仍然有继续 履行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守约方可以要求违 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继续履行是一种重 要的救济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守约方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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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与公序良俗原则
遵守法律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 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 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可能导 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还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善 良风俗。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也可能导致合 同无效或被撤销。
合同解除后果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 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CHAPTER 04
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
违约责任类型及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种类
包括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两种类型。实 际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届 满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预期违约 则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 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 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订立合同时,双方 应当公平合理地确定合同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社会或第三人的利益 。
诚实信用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 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在订立合同时,双方 应如实告知对方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不得隐瞒或欺诈。在 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应信守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
民法典544条对应合同法条款(3篇)

第1篇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最新颁布的一部综合性民事法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在民法典中,合同编是其中重要的一编,其中第544条对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
本文将结合民法典第544条,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对比分析,以期为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民法典第544条内容解读民法典第54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民法典第544条对应合同法条款分析1. 对应《合同法》第94条原《合同法》第94条对合同解除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与民法典第544条的内容基本一致。
具体对比如下:《合同法》第94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对应《合同法》第96条原《合同法》第96条对合同解除的程序进行了规定,与民法典第544条的内容基本一致。
具体对比如下:《合同法》第96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合同法全文(修订日期:XXXX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平等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应当将双方协商一致的主要条款记载于书面合同之中。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签订合同的方式同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但法律规定某些特殊情况下需采取书面形式作为必要条件的除外。
……(此处省略部分条款内容,全文应包含合同法全文)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篇2合同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全称】,注册地址:【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职务:【甲方法人职务】联系方式:【甲方法人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全称】,注册地址:【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职务:【乙方法人职务】联系方式:【乙方法人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具体事项名称】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及内容【详细阐述合同的目的以及具体事项的内容,包括交易标的、双方权利义务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合同法关于销售欺诈的条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本条款所称销售欺诈,是指销售者以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情况、伪造或者篡改证明文件等手段,使消费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实施销售欺诈行为。
第二章销售欺诈的认定第四条销售欺诈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销售者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广告、夸大商品性能、虚构使用效果等;(二)销售者是否隐瞒了商品的真实情况,如商品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三)销售者是否伪造或者篡改了证明文件,如伪造检验报告、篡改合格证等;(四)消费者是否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购买了商品或者接受了服务。
第五条消费者有证据证明销售者存在销售欺诈行为的,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销售欺诈的法律责任第六条销售者实施销售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一)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价款;(二)赔偿消费者因销售欺诈行为遭受的损失;(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支付消费者赔偿金。
第七条销售者故意实施销售欺诈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举证责任第八条消费者主张销售者存在销售欺诈行为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据:(一)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合同、发票等凭证;(二)证明销售者存在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情况、伪造或者篡改证明文件等行为的证据;(三)证明消费者因销售欺诈行为遭受损失的证据。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九条消费者与销售者就销售欺诈行为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协商和解;(二)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消费者组织投诉;(三)请求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条款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同法 格式条款

合同法格式条款
合同法格式条款。
第一条,当事人。
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共同订立,双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条,合同目的。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合同内容。
1.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具体内容)。
2.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具体内容)。
3. 其他约定事项(如支付方式、交付时间等)。
第四条,合同履行。
1.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2.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履行完毕终止。
以上是合同法格式条款的一些内容,合同在实际应用中可能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交易活动。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自愿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欺诈和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第四条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和要素要求。
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清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合同订立后应当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签字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条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效力不因当事人的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受影响。
合同的效力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法解决。
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清算债务、归还财产并履行约定的赔偿义务。
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第三方利益。
合同中有关条款约定保密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在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篇2协议编号:【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地点】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合作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乙双方同意,通过本次合作实现【目的】,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法常用条款

以下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常用条款: 1. 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 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8.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一定的程序。
9. 经济补偿: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0. 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常用条款,具体内容还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解读和适用。
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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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导论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交易规则合同无处不在1、合同法涉及到理论性,更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实践性更强一些。
2、合同法是相对完善的立法,要紧密结合立法,结合《合同法》法条进行学习。
3、合同法理论研究成果很多,应该参阅其他合同法的教材、著作、案例选编等。
基本架构1、合同的订立订立程序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2、合同的效力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3、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保全措施(代位权、撤销权)4、合同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5、合同的变更、转让6、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7、违约责任重点与难点1、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订立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2、掌握合同的生效、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3、债务合同履行的规则、抗辩权的行使、保全措施;4、掌握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5、掌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6、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7、掌握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8、熟悉格式条款、违约责任的免除;9、了解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法的概念。
第一章合同概述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的,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如买卖、借款、租赁等15种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法律未特别规定,亦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如旅游合同。
2.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实践性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某种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传统上借用、保管等。
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采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为标准。
如《城市房地产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登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合同须经外经贸部门审批后生效。
4、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如传统上赠与、借用合同。
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如买卖、租赁、保险合同。
5. 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
从合同具有附属性,从随主,从合同具有独立性。
如担保合同就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
6.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买卖、租赁等。
单务合同: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借用合同。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999年3月15号,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23章,428条,是我国在合同立法上的一个里程碑。
①为整个社会的经济关系提供一个准则,维护交易秩序安全和稳定。
②保护合同当事人权利的实现。
1、平等原则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公平原则第5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诚实信用原则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4、公序良俗原则第7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合同自由原则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自愿即自由。
缔约自由、选择相对人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6、鼓励交易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几乎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进行的,交易活动乃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内容,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
是提高交易效率、增加社会财富的手段。
主要是对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要求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比较简便、迅速,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是难以分清责任。
2、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形式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
3、默示形式作为的默示:通过实施行为进行来进行意思表示二、合同的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质量和数量4.价款或酬金5.履行期限6.履行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三、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一)要约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第一,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并且要约应当具备成立一个合同所应当具有的内容。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准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目的在于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其内容往往是不明确、不具体,其相对人是不特定的。
第二,要约一经生效,则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资格,承诺生效后,则合同成立。
要约邀请则只产生对方向其发出要约的可能,对方发出要约的,尚须要约邀请人承诺才能成立合同。
第三,要约人受其发出的生效要约的拘束。
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约束力,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受其约束。
(二)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的法律效力首先,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变更要约。
其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承诺的权利。
(三)要约的撤回、撤销、失效1、要约的撤回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销对已生效但未获承诺的要约消灭其拘束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不可撤销的3种情形: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②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四、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承诺(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时间以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确定。
承诺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一致承诺的形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2、承诺迟到和承诺撤回承诺迟到是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28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27条“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五、缔约过失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概念: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此种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当中一方有过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由于过错,使得对方受到了实际的损失3、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生效要件:①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定或约定的形式生效时间:①绝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③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狭义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视为(16-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效力待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效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狭义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没有代理权狭义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1)认定:代理人,无权代理;相对人,不知(2)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拒绝权——效力待定的合同(3)第三人的催告权(一个月;视为拒绝)、撤销权(并未追认)表见代理:(1)要件(代理人,无权代理;表见事实;相对人,不知)(2)后果——有效合同(相对人举证表见事实)表见事实: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发出的证明文件,如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被代理人向相对人所作的授予其代理权的通知或者公告。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撤销权人有权提出变更合同,合同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