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关于高管外出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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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外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涉外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涉外人员管理制度在制定涉外人员管理制度时,首要任务是明确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制度应旨在规范涉外人员的工作流程,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适用范围则应涵盖所有参与国际业务的员工,无论是长期驻外的高层管理人员,还是短期出差的技术人员。

制度中应详细规定人员选拔与培训的标准。

涉外人员作为公司的代表,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还应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和文化适应能力。

因此,选拔过程应注重综合素质的评估,而培训内容则应包括国际商务礼仪、跨文化交流技巧等。

涉外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也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协调涉外人员的工作安排,监督其工作进度,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同时,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快速解决。

在激励与考核方面,制度应设定明确的绩效评价标准和奖励措施。

绩效考核不仅要考虑业务成果,还要兼顾团队合作、客户反馈等多方面因素。

奖励措施则应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奖励、职位晋升等,以此激发涉外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

安全管理也是制度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公司应为涉外人员提供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人身安全、数据安全等,并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紧急情况。

制度还应关注涉外人员的福利与关怀。

长期驻外的员工往往面临着家庭与工作的平衡问题,公司应提供相应的支持措施,如家庭关怀计划、带薪休假等,以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和谐。

一份优秀的涉外人员管理制度应当全面覆盖人员的选拔、培训、日常管理、激励考核、安全保障以及福利关怀等方面。

通过制度的实施,公司能够有效管理涉外人员,优化国际业务流程,提升整体的国际竞争力。

企业出门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企业出门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企业出门规章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外出行为,确保员工安全、维护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企业员工外出行为,应遵循本规程的规定,做好出行前的准备工作,遵守相关规定,保护自身安全,维护企业利益。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企业员工在工作中需要外出的情况,包括公务出差、参加会议、拜访客户等。

第四条外出期间,员工应当全程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向公司汇报行程和工作情况。

第五条外出期间,员工应当服从公司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超范围行事,不得私自调整行程。

第六条出差期间产生的费用须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及标准办理报销,不得私吞、挤占。

第七条出差期间禁止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违反当地法律法规。

第八条出差期间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出差前的准备第九条出差前,员工应当向公司提交出差申请,明确出差目的、出差时间、出差地点等信息。

第十条出差前,员工应当妥善安排好个人行李、证件等物品,确保出差期间的生活用品齐全。

第十一条出差前,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准备工作,提前了解目的地的情况。

第十二条出差前,员工应当向家人、朋友通报出差信息,确保个人安全。

第十三条出差前,员工应当接受公司对出差行程的安排和指导,提前了解出差期间的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

第十四条出差前,员工应当充分理解公司的相关政策和制度,遵守公司的规定。

第三章出差期间的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出差期间,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违反规定行为。

第十六条出差期间,员工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出差期间,员工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不得出现不文明行为。

第十八条出差期间,员工应当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纪。

第十九条出差期间,员工应当按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出差期间,员工应当严格控制出差费用,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资金。

集团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规定范例

集团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规定范例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行为,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并促使所在子公司或关联企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外派的董事和监事可以兼职外,其他外派人员原则上以专职为主。

第二章外派人员任职资格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忠诚于所从事的事业,原则性强,具有敬业精神;(二)专业知识丰富,合作、协调能力强;(三)熟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以及所在企业的章程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等;(四)已在公司从事相关工作满二年以上,与公司签有三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第四条外派董事(含正副董事长)者,除符合第三条相关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五年以上企业实际工作经验;(二)在公司三年以上任职经历;(三)任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含本职)职务;(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本级)。

第五条外派监事、财务总监、工程监理等具有监督职能岗位的人员,除符合第三条相关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三年以上企业实际工作经验;(二)在公司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三)具有与本岗位工作性质相关的财务、审计、法律、工程技术和企业管理等学历、职称或管理经验。

第六条外派正、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岗位的人员,除具备第三条相关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具有三年以上企业管理实际经验。

(二)具有所任职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

(三)所在企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选派程序第七条对拟外派出任的人员严格按《亿利资源集团公司人事任免流程》进行任免;第八条公司对外派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其中财务人员最多三年轮换一次,其他人员最多四年轮换一次。

第四章行为准则第九条外派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以及所在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条外派人员必须履行尽职义务,具体包括:(一)认真完成所在企业安排的分内工作,积极参加各类相关活动;(二)按规定定期向公司汇报所在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依照相关程序提出处理意见;(三)在日常工作及重大事项决策事务中,必须表现出与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相匹配的水准;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向公司虚报或瞒报所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二)未经授权,不得以公司产权代表或全权代表的身份开展活动;(三)不得超越自身任职权限直接干预所在企业的经营活动;(四)不得对外泄露公司和所在企业的商业机密;(五)不得在公司系统以外兼任与自身业务相关的任何职务;(六)不得利用职务和身份便利谋取私利,不得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非正当利益;(七)不得在所在企业安插亲属,不得向所在企业摊派、报销不合理费用等。

公司干部走动管理制度

公司干部走动管理制度

公司干部走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和管理实际,为了加强公司各级干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执行力,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干部走动管理制度是指公司规定的干部在工作过程中的定期走访、交流和协作的管理制度,旨在促进干部之间的沟通、加强团队协作,实现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第三条公司干部走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干部,包括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主管和其他具有管理职务的人员。

第四条公司干部走动管理制度的落实应贯彻公司的发展理念,遵循公司的管理方针政策,依照公司的管理权限与责任划分,实现有效的干部走动管理。

第二章干部走动方式第五条干部走动方式包括定期轮岗、部门交流、业务协作等方式。

1. 定期轮岗:公司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定期安排干部轮岗,让干部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间进行互相交流、学习,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2. 部门交流:公司组织干部参与不同部门的会议、座谈会以及专题讨论,促进干部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合作,弥合部门之间的矛盾与隔阂。

3. 业务协作:公司鼓励干部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积极寻求他人的帮助与合作,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共同推进业务的发展与提升。

第六条干部走动方式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灵活调整,确保走动的效果和落实的质量。

第三章干部走动程序第七条公司应依据干部走动的安排计划,提前向干部做好走动工作的准备和安排,确保走动的顺利进行。

1. 制定走动计划:公司部门应依据公司的整体发展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干部走动的具体计划,明确走动的目的和内容。

2. 安排人员走动: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干部走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明确走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确保走动的效果。

3. 做好走动准备:公司部门应提前向干部做好走动工作的准备和安排,明确走动的任务和要求,使干部对走动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

第八条干部走动程序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干部走动的程序和过程合法合规。

集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请假制度

集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请假制度

Xxx有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请假、报告制度Xxx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元月中、高级管理人员请假、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领导集体的协调运作,提高公司的决策、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促使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成为遵纪守法和遵守公司制度的楷模,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人事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中、高级管理人员,其中,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正、副经理及相应职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应职务人员。

第三条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总体分为二种情况,因公和因私。

因公外出应事先向上级报告,因私外出应事先向上级请假。

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应按公司考勤制度办理,事假应有报告、病假应提供医院证明;第四条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均须按本制度履行必要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指定负责人处办理登记后(适用于外埠出差或请假二天以上情形),方可成行,外出情形消除后,应在第一时间按原请假、报告程序销假。

第五条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含出差),法定节假日出乐陵市的,应尽量提前做好规划,并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按本制度要求履行请假、报告程序。

为提高效率,因公外出报告方式可采取口头、电话、传真、邮件等非书面形式。

总经理办公室可根据电话记录、传真、邮件办理备案登记。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于每月月底前按人力资源部要求,将有关请、销假备案资料,经统计整理后,交送人力资源部作为制作当月工资表的补充依据。

第二章中层管理人员请假、报告程序第七条公司职能部门正、副经理因公外出,三天以内或外埠出差5天(含5天)以下的由主管副总批准;因公外出5天以上的由主管副总经理报请总经理批准,并指定外出期间的部门代理负责人(有正职的部门副职无须指定代理人)。

第八条公司职能部门正、副经理因私请假,3天(含3天)以下由主管副总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副总经理报请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休假期间的部门代理负责人(有正职的部门副职无须指定代理人)。

2024年出差人员管理制度

2024年出差人员管理制度
5、3 出差期间任务有所变动,延长出差时间或增加表格出差地点的,出差人员必需电话向公司办公室主任说明状况,未经公司办公室主任和公司领导同意的一律视为旷工;经公司办公室主任和公司领导同意的,返回后需要补办《出差审批单》,未签字补办《出差审批单》的,财务部对出差支出不予报销。
5、4 对于借款额明显高于公司规定标准的,财务部有权提出调整看法,对于需要特别处理的费用需要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方可借款。
第八条 报销程序及出差费用的报销 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差旅费报销单”→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总经理审批→财务领款报销。
出差人员需于出差返回三日内向财务部门提报经部门主管签核的该行次《差旅费报销单》、《出差报告》,财务部门依据相关财务规定进行初次审核,同时还需对费用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如未按规定期限提报者,财务部直接于最近期发放工资时扣减该员所预支之金额,且于日后报销时,按报销单所填金额90%予以报销。
2、2 经公司同意外来x面试的人员在交通工具及住宿支配上参照本方法执行。
2、3 经公司同意外协作单位的人员来公司协作工作的在交通工具及住宿支配上参照本方法执行。
3、出差管理方法的内容
3、1 定义:因公工作、开会、学习、培训、考察等离开工作所在地去外地超过12小时且不满90天均视为出差 。
3、2 出差管理方法包括:出差任务、出差费用支出及报销。
第三章出差费用借款及报销
第一条出差人员如申请出差费用借款,需填写出《出差费用申请表》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借款。
第二条出差人员返回企业后,x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填写《报销申请单》,并将原始x粘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

集团公司关于高管外出管理的规定

集团公司关于高管外出管理的规定

集团公司关于高管外出管理的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内部事务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现就高管的外出管理,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受规定的高管:(一)集团: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二)所属公司:总监、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外派总裁助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第三条审批流程:因公私事务需离开办公驻地三天(含)以上者,除按照规定权限经审批领导签批外,均应提报集团总裁审批,并报备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第四条集团及所属公司高管因公私事务离开办公驻地三天(含)以上者,均须严格实施《集团职务代理管理办法》安排职务代理人,代为行使其职务的部分职能。

集团及所属公司章证的直接责任人,务必要把离岗期间的章证使用情况,报备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第五条集团及所属公司高管外出均严格按照集团考勤管理规定,并指定相应职务代理人代理日常事务,以降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影响。

未按照相关审批流程者,将严格按照考勤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第六条若离岗超过三天,又未指定职务代理人,对集团及所属公司的正常业务产生不良影响的,将直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本规定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定期或不定期结合公司发展实际,经集团总裁批准后修订及完善。

第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属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第九条本规定自集团总裁签署下发之日起实施。

行政管理中心二○一七年五月三十日职务代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主要岗位的工作延续性,构建岗位安全机制,使公司主要岗位员工出差、请假、异动或职位空缺期间各项业务得以顺利开展和推动;推动公司人才梯队培育和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搭建平台。

第二条职务代理定义:即员工出差、休假、异动或职位空缺期间,由设定的第一代理人或第二代理人临时递补其职务,代行其岗位职责,以确保工作的延续性。

第三条职务代理人确定的原则和顺序(一)在设置代理人时,应首先考量代理人员的工作潜能及匹配度,以利于代理人员能充分履行被代理人的工作职能;(二)主管人员的职务代理人原则上应优先选自部属中职务较高者中选择一人代理或依承办工作内容选择二人(含)以上共同代理。

集团公司外出参观考察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公司外出参观考察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公司外出参观考察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集团公司的外出参观考察活动,确保相关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有效管理。

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和相关部门。

二、活动准备1. 外出参观考察活动的决策应由相应部门提出,并获得集团公司领导的批准。

2. 参与活动的人员应事先进行统一的安排和通知,并确保得到主管部门的支持。

3. 针对不同目的的参观考察活动,需提前准备相应的材料和资料,确保参与人员能充分了解活动的背景和目的。

4. 活动期间的交通、住宿和餐饮等安排应提前与相关单位确定,并进行详细安排和预算。

三、活动实施1. 活动期间,参与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行为规范。

2. 参与人员应配合主办单位的安排,按时参加活动,并积极参与相关讲座和交流活动。

3. 参观考察期间,参与人员应认真学习和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和总结。

4. 参观考察期间,参与人员应保护受访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向外泄露或利用。

5. 集团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外出参观考察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目标。

四、活动总结与经验分享1. 参观考察活动结束后,参与人员应及时撰写总结报告,并向公司进行汇报。

2. 参与人员应及时与公司内部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经验分享和交流,推动相关成果落地和共享。

3. 集团公司应建立相关数据库,储存和管理各类外出参观考察活动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以供参考和借鉴。

五、活动效果评估1. 对于外出参观考察活动,公司应建立定期的评估机制,对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2. 评估可从多个方面进行,如参与人员的反馈意见、活动成果的实际运用情况等。

3. 评估结果应由公司领导进行评审和决策,对活动效果进行优化和提升。

六、违纪处理参与外出参观考察活动的人员如发生违纪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除相关奖励、停止相关参观考察活动资格、追究相应责任等。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总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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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关于高管外出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内部事务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现就高管的外出管
理,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受规定的高管:
(一)集团: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
(二)所属公司:总监、畐屁工程师、畐I」总经理、外派总裁助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第三条审批流程:
因公私事务需离开办公驻地三天(含)以上者,除按照规定权限经审批领导签批外,均应提报集团总裁审批,并报备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第四条集团及所属公司高管因公私事务离开办公驻地三天(含)以上者,均须严格实施《集团职务代理管理办法》安排职务代理人,代为行使其职务的部分职能。

集团及所属公司章证的直接责任人,务必要把离岗期间的章证使用情况,报备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第五条集团及所属公司高管外出均严格按照集团考勤管理规定,并指定相应职务代理人代理日常事务,以降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影响。

未按照相关审批流程者,将严格按照考勤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第六条若离岗超过三天,又未指定职务代理人,对集团及所属公司的正常业务产生不良影响的,将直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本规定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定期或不定期结
合公司发展实际,经集团总裁批准后修订及完善。

第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属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第九条本规定自集团总裁签署下发之日起实施。

行政管理中心
二O年五月三十日
职务代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主要岗位的工作延续性,构建岗位安全机制,使公司主要岗位员工出差、请假、异动或职位空缺期间各项业务得以顺利开展和推动;推动公司人才梯队培育和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搭建平台。

第二条职务代理定义:即员工出差、休假、异动或职位空缺期间,由设定的第一代理人或第二代理人临时递补其职务,代行其岗位职责,以确保工作的延续性。

第三条职务代理人确定的原则和顺序
(一)在设置代理人时,应首先考量代理人员的工作潜能及匹配度,以利于代理人员能充分履行被代理人的工作职能;
(二)主管人员的职务代理人原则上应优先选自部属中职务较高者中选择一人代理或依承办工作内容选择二人(含)以上共同代理。

如基于实际运作考量,于部属中无法选择合适之代理人时,可采取下列方式:
1、以其它工作性质较相近部门的同级主管为代理人;
2、若无其它工作性质相近单位时,可以任何其它部门之同级主管与本部门部属中职务较高或较合适者共同代理;
3、非主管人员之职务代理人以本部门熟悉该工作内容之较合适者担任为原则。

第四条职务代理人设置的程序
(一)各中心、所属公司应按照各岗位的工作人员的<<职务代理人名册>>及各岗位工作流程作业指导书。

每一位员工须设立两位的职务代理人,第一代理人为当然的职务代理人,若第一代理人无法进行职务代理时,由第二代理人递补代理。

各岗位工作流程作业指导书由部门自行备档,于利代理人
能熟悉被代理人实际工作作业流程;
(二)各中心、所属公司在建立<<职务代理人名册>>后,应经直属主管审核和上一级主管核准后方可生效。

并送存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备档,由人力资源部汇总造册后通告公司各中心、部门,修改时亦同,以利明确工作范畴及权责;(三)《职务代理名册》建立后,如有人员职务异动时,各部门应在每月的月底前完成对名册进行修订和确认。

第五条职务代理的原则
(一)职务代理人资格以各中心、所属公司提报的名册为准;
(二)职务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为明确责任,应在签名时加(代)字;(三)原则上,职务代理人于代理期间,无权代理被代理人进行合同、协议书的签定,亦无权行使被代理人之人事、财务核决权,有特别交办或授权的不在此限。

第六条代理人权责
(一)被代理人出差、请假、异动或职位空缺在八个小时(含)以上时,除上级主管有特别指示外,代理人权责等同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人在被代理人出差、请假、异动时,代理人应在出差申请单、请假卡、工作交接书上签名确认,同时代理其工作各项事务;
(三)代理期间应确实执行各项事务,不应有推脱、敷衍之行为;
(四)职务代理人在代理职务期间不得请假、出差、外出,如有特殊状况应另行选择合适代理人(除依核决权限规定外,至少应经上一级主管同意)方可离开;
(五)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职后,立即将代理期间所处理或知悉的事项,
向被代理人提出详实之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七条被代理人权责
(一)被代理人在离岗前,应将交办事项向其职务代理人交接清楚。

在代理预期天数在3 天(含)以上时,须以书面资料<<职务代理授权书>>交办相关工作内容。

若3 天以内的可视实际状况,比照办理;(二)被代理人返回就职后,应主动向有其职务代理人查询被代理期间所交办的各项事务情况;
(三)部门级主管在出差、请假、异动或职位空缺时达三天(含)以上的,应将其代理人及代理时间第一时间用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OA 、、QQ、MSN 等)通告各中心、部门。

第八条其他
(一)若代理人代理上一级职位或相关职务一个月(含)以上的,其代理期间的职务津贴将按所代理的职位津贴标准予以核发;(二)若代理人代理部门内同一职级或低一级相关职务一个月(含)以上的,可视职位的工作内容及重要性可申请100-300 元的职务津贴补助。

补助金额由其部门主管提报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核发;
(三)职务代理人在代理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职责履行成效列入当期绩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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