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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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制造业企业所得税分析与建议

白酒制造业企业所得税分析与建议

白酒制造业企业所得税分析与建议
白酒有着悠久的历史,由于白酒的酿造工艺和产品的品质特性,决定了酿酒行业特别是烈性酒一直是各国加以重税的行业。

通过粗略地计算,我们发现白酒行业的税负平均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8%,其中消费税占总税负的48%。

因此对白酒行业的研究必需把企业的税收风险考虑进去。

本文我们将从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和所得税合并环节探讨白酒行业的税收问题。

1.销售环节:销售环节的税收主要围绕着广告费用是不是能够税前列支展开的。

从上市公司实际操作层面来看,白酒企业基本都是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实施的,即广告费用在销售收入15%的范围内税前列支。

我们认为广告费用控制在销售收入8%以内的企业,其税收风险相对较小。

2.所得税合并环节:白酒企业通常通过消费税环节分立规避消费税,所得税环节合并规避所得税。

2008年开始,所得税环节销售公司和母公司必需分开缴税,导致之前通过低价关联交易的企业,所得税支出有所上升。

3.其他问题: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种,不是共享税,没有考虑到地方政府的利益分配,如果进行消费税改革,地方政府参与消费税的利益分配,那必将给白酒企业带来巨大的税收风险。

4.可能的政策取向:规范消费税税基;高、中、低档分别指定征收税率;地方政府参与消费税分配。

纳税评估方法与模型

纳税评估方法与模型

纳税评估方法与模型
纳税评估是指对个人或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和数额。

纳税评估方法与模型是实现纳税评估的关键工具和技术。

一、纳税评估方法
1.分类方法:按照纳税人的类型、收入来源、纳税方式等进行分类,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和税率。

2.计算方法:纳税评估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如逐笔计算、分类汇总计算、比例计算等。

3.税率制度:不同的税率制度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有不同的税率,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4.税收政策:纳税评估还需要考虑税收政策的变化,如减税、优惠等。

二、纳税评估模型
1.统计模型:通过对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建立统计模型,预测未来纳税额。

2.经济模型:通过对经济因素的分析和预测,建立经济模型,预测未来纳税额。

3.人工智能模型: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纳税人进行数据分析和建模,预测未来纳税额。

纳税评估方法与模型的选择,需要根据纳税人的类型、收入来源、纳税方式等进行综合考虑,确保纳税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白酒行业估值方法

白酒行业估值方法

白酒行业估值方法
白酒行业估值方法主要包括相对估值法和绝对估值法。

相对估值法主要采用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等指标,通过与同行业其他企业进行比较来评估企业的价值。

其中,市盈率是最常用的指标,计算公式为:市盈率=股价/每股收益。

通过比较同行业企业的市盈率,可以发现企业的相对价值。

绝对估值法主要采用折现现金流法(DCF)来评估企业的内在价值。

该方法通过对企业未来的自由现金流进行折现来计算企业的价值。

自由现金流是指企业在未来一段期间内产生的自由现金流的总和。

折现现金流法的公式为:企业价值=Σ(未来第t年的自由现金流/折现率)。

除了相对估值法和绝对估值法外,白酒行业还有一些其他评估方法,如重置成本法、成本法、收益法等。

这些方法可以相互验证和补充,帮助投资者更加全面地评估企业的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白酒行业的估值方法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市场环境和行业结构的变化,估值方法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同时,投资者在评估企业价值时应该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竞争格局等,以做出明智的决策。

白酒制造业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白酒制造业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白酒制造业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引言
白酒制造业作为中国传统的特色产业之一,一直以来在国内外市场上都具有重要的地位。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绩效评价成为管理者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白酒制造业企业绩效评价的标准值,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背景
白酒制造业的企业绩效评价是一项复杂的课题,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因素,如销售额、利润率、市场份额、品牌价值等。

评价标准值的确定对于企业的发展和提升有重要作用。

评价指标
以下是白酒制造业企业绩效评价的一些常用指标和标准值:
销售额
销售额是衡量企业经营活动规模的重要指标。

白酒制造业企业的年销售额通常需达到数亿元以上。

利润率
利润率是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的关键指标。

白酒制造业企业的利润率标准值通常应在10%以上。

市场份额
市场份额反映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白酒制造业企业的市场份额标准值通常应在10%以上。

品牌价值
品牌价值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白酒制造业企业的品牌价值标准值通常应在数亿元以上。

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是评价企业效益的关键指标。

白酒制造业企业的经济效益标准值通常应在数亿元以上。

通过对白酒制造业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白酒制造业企业的绩效评价应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指标,如销售额、利润率、市场份额和品牌价值等。

这些指标的达到标准值,可以显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对于企业的发展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白酒行业税收筹划分析

白酒行业税收筹划分析

白酒行业税收筹划分析第一篇:白酒行业税收筹划分析白酒行业税收筹划分析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迎来了市场经济的春天,很多人下海经商并取得辉煌的成绩,与此同时我国的经济也在不断地发展,许多企业的欲望越来越强烈,再加上金钱的吸引我国的企业越来越多,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很多商家都想方设法的提高利润。

目前我国的宏观经济发展并不理想,再加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限制公款消费的政策,使得白酒的销量大大下降。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并开始实施,白酒生产企业在生产白酒并出厂的环节要进行复合计税,即缴纳从价计征的20%和从量计征的每斤0.5 元的白酒消费税,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白酒行业而言,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来提高企业的利益成为许多白酒企业最重视的问题之一。

一、我国白酒行业税收筹划1.白酒行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对于很多企业而言,如何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成为他们的主要经营目标之一。

每一个企业都采取多种途径来提高企业的利润,其中税收筹划就是一个重要的途径。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合法的情况下,设定方案从而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1.减轻税收负担,税收筹划首先要帮助纳税人减轻税负,这是税收筹划方案的最高目标。

直接减轻税收负担是企业税收筹划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

2.实现涉税零风险,所谓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

实现涉税零风险是税收筹划方案的最低目标,而实现最低目标是实现最高目标的基础。

纳税人纳税,首先要做到合法,在涉税上不出现法律风险;其次,才是在合法的基础上运用各种筹划方法,实现最轻税负。

3.获取资金时间价值,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手段,将当期应该缴纳的税款延缓到以后年度缴纳,从而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这是税收筹划目标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

白酒类行业纳税评估

白酒类行业纳税评估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评估报告
目录 CONTENTS
企业基本情况 分析指标
财务数据测算分析
评估认定情况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 13110172167601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白酒生产与销售。 2010年全年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66,056,157.57 元、营业利
财务数据测算分析
存货周转率 计算公式: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 ×100% 企业指标数据: 存货周转率:685,719,651.31÷((629,124,741.10+579,524,070.70)÷2)=1.1347 *存货周转率大于100%,说明销售能力良好,但企业2010年税负率明显低于2009 年,故推测该企业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的情况
财务数据测算分析
收入、利润变动率比值 计算公式: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 主营业务收入×100% 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 营业务利润×100% 企业指标数据: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1,165,573,862.99-931,078,131.11)÷931,078,131.11=0.2519 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479,854,211.68-339,624,545.95)÷339,624,545.95=0.4129 变动率配比:0.2519÷0.4129=0.61
*2010年较2009年税负率有明显减少,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的 问题。
三、存货周转率分析指标
•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 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100%.

白酒行业纳税评估案例

白酒行业纳税评估案例

家庭式小作坊白酒生产企业评估案例作者简介:李兵,1985年。

长春税务学院税收学、会计学双学士,国际税收学研究生毕业。

现任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管理人员,省大企业管理骨干人才。

曾发表:《预约定价税制研究》、《跨国公司转让定价机制研究》、《证券市场税制研究》、《大企业预约安排制度研究》等多篇实用性论文。

(一)企业基本情况某企业成立于2004年,2009年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公司系原供销合作社作坊式生产的沿袭,2004年以前曾濒临消失,03年酒厂承包给一人,一年后因经营亏损,主动提前终止合同。

04年下半年,酒厂在无人接手的情况下承包给了现在的承包人。

该酒厂占地面积约5亩,房屋低矮破旧阴暗,公司总员工人数18人,且经营竞争激励,除了本地同样的8家其他酒厂的竞争外还存在大量的假冒伪劣竞争,生存现状较为困难。

生产经营地夏天易出现洪水,冬天易出现冰雪。

生产产品为清香型小曲酒,窖池数量30个,每个窖池容积约3立方米。

其主要原材料均为高粱,不使用其他粮食。

酒精发醇期为8天。

其产品以52度散装白酒(简单塑料桶)为主,主要面向农村市场,销售价格较低。

2012年申报销售数量254,132.00斤,销售收入2,911,883.77元,增值税419,252.75元,消费税586,966.79元,所得税24,580.19元,5月以前地税入库所得税23,732.69元,总共入库增、消、所三税1,054,532.42元。

窖池每立方米税收贡献率为11,717.03元。

(二)案头分析根据粮食投料分析法计算,粮食投入量=窖池总窖积×200×365÷发酵周期,即30×3×200×365÷8=812250斤。

产出标准度数酒量=粮食投入量×出酒率(按46%计算),即812250×46%=377775斤。

产成品数量=标准度数酒量(57度)×加浆降度系数(1.1),即377775×1.1=415552.5斤申报数与理论数差距415552.5-254132.00=161420.50斤。

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纳税评估案例

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纳税评估案例

从细微处入手,全方位做好纳税评估工作——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纳税评估案例根据省局重点税源纳税评估的工作安排,由我局对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2011年度纳税情况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一、企业基本情况及纳税申报情况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经营范围:白酒、玻璃制品生产、销售,登记注册类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315000000元。

该公司于2002年成立,目前共有六个生产厂区,8000条窖池,35条灌装生产线,年生产量10000吨左右。

其中,六厂为新建厂区,建设工程刚刚结束,已经调试生产, 新增加窖池3000多条,14条灌装生产线,六厂工程进行外包建设。

本次评估涉及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2010年度,销售收入102301万元,应纳已缴税额6578万元,税负率6.43%;2011年度,销售收入121942万元,应纳已缴税额6018万元,税负率4.93%。

消费税:2010年度应纳消费税23319万元,税负率21.66% ,2011年度应纳消费税27565万元,税负率21.56%。

企业所得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914万元,销售毛利率为38.6%,所得税贡献率0.89%,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184万元,销售毛利率为35%,所得税贡献率0.97%。

二、案头分析及疑点核查1、关注销售毛利率下降及增值税税负率下降:2010年销售毛利率为38.6%,2011年销售毛利率为35%,下降3.6个百分点,2010年增值税税负率6.43%,2011年增值税税负率4.93%,下降幅度23.3%。

通过比对分析,评估组认为企业可能存在虚增进项税额、销售货物未确认收入或未不及时确认销售收入、低价销售等问题;2、分析企业财务报表:2011年年初存货4.9亿,年末6.7亿,与年销售10亿的规模相比其占比是不合理的;应收票据年初2011年年初2.4亿,年末3.7亿,其他应收款2011年年初0.75亿,年末0.98亿,应收的款项都呈增大的趋势;预收帐款2011年初1.73亿,年末4.58亿增加,本年增长近3亿,另外该企业存货数额也很大,结合存货科目一起进行联动分析具体核查采用预收帐款方式,核实发出商品时是否按规定确认销售收入,有无少计或延迟缴纳增值税;在建工程2011年期末达到了2.6亿,企业在建工程规模较大,可着重核查企业是否有领用材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和购进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抵扣的现象;3、核实免税产品是否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大型白酒生产企业多以自酿原酒加少量外购酒液勾兑生产为主,而自酿生产工艺的副产品酒糟是很好的牧业饲料,由于酒糟饲料免征增值税,在销售实现后应计算转出耗用材料的进项税额,企业是否存在产出酒糟不按规定入账、少转出进项税行为;4、核实消费税计税依据很多酒类生产企业通过设立销售公司来规避消费税,而该企业同样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负责产品销售,评估组认为应核实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的规定计算消费税.根据该规定,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对于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按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对于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税;所以消费税计税价格是很多酒类生产企业筹划的重点,重点核实企业是否严格按文件规定计提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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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模型一、行业介绍(一)行业定义白酒制造指以高粱等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制成的,酒精度(体积分数)在18%~ 60%的蒸馏酒产品的生产。

主要产品分类:按香型分为酱香型、清香型、米香型、浓香型(大曲香型)、其他香型;按固液结合法划分为半固半液发酵法白酒、串香白酒、勾兑白酒。

白酒制造业是我国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重要税收来源。

从总体趋势来看,虽然最近几年白酒产量有所降低,规模相对有所缩小,已经由快速扩张时期发展到相对稳定期,产量主要集中在山东、四川、江苏、河南和安徽主要产区和骨干企业。

(二)工艺流程白酒酿造的工艺流程简单,主要经过选料配料、入池发酵、蒸馏、勾兑,即成产成品。

工艺流程图:主料为高粱、大麦、小麦、玉米、糯米、豌豆、大米等农产品,辅料主要为稻皮,以大曲、小曲或麸曲以及酒母为糖化发酵剂。

(三)行业特点1.原度酒的生产特点:一般是以高粱、小麦、大米、糯米等农产品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以及酒母为糖化发酵剂,主要经过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兑等工艺过程而制成的蒸馏酒,酒精度(体积分数)一般在60%左右。

2.产成品的生产特点:以原度酒或酒精加纯净水进行勾兑,然后用含活性炭的净化机进行净化,并加香精搅拌,再通过化验、过滤、最后罐装、包装销售。

3.白酒产品使用不同曲药的特点:大曲药酒发醇期长,出酒率低;小曲药酒发醇期短,出酒率相对相高。

4.影响白酒产品出酒率的因素众多。

白酒产品的投入产出比例(即出酒率)受原材料质量、生产技术水平、人员设备能力、气候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5.白酒产品的营销特点,主要表现在品牌种类繁多,产销数量巨大,价格水平参差不齐,多采用设立关联销售公司的方式进行营销。

二、税收征管难点(一)由于白酒生产企业从价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应征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相同,部分生产企业为了规避消费税税基,以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销售白酒给其关联的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由销售公司统一按照市场价对外销售,使生产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转移到了流通环节,导致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税负明显提高,利润增加,而生产企业增值税税负相对较低,且大都处于亏损状态。

(二)白酒生产企业原辅材料进货渠道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来源广,原材料购进和生产耗用数量的真实性难以核实,尤其是税务机关对农产品收购数量、农产品收购价格及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有效核实;(三)白酒生产受多种因素影响,加之工艺比较复杂,生产程序较多,生产周期较长,税务人员受专业知识等因素的限制,一直以来对白酒产品的原材料耗用、动力消耗、出酒率等投入产出指标是否准确难以确定。

(四)同类企业之间、同一企业不同时期间税负不均衡。

纳税人以原料产品的购销以及季节性因素为幌子,采取账外经营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或者人为调节销售时间,使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监控。

三、纳税评估方法结合该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经营特点、税收征管难点,本模型建立了多种评估方法,每种评估方法不是孤立存在,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应运用二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测算,相互比对和印证。

(一)投入产出法1.评估模型(1)以原粮酿造白酒的销售数量及销售收入的测算评估期白酒产量=评估期原粮总投入量×出酒率出酒率是指每单位原粮与该原粮生产的指定酒度白酒数量之间的比率。

评估期生产产成品耗用白酒数量=期初库存白酒数量+评估期白酒产出数量一期末库存白酒数量评估期某产成品生产数量=[评估期生产某产成品投入白酒数量×(1+加浆系数)]-合理损耗评估期某产成品销售数量=期初库存某产成品数量+评估期某产品生产数量一期末库存某产成品数量评估期测算应税销售收入=∑(评估期某产成品销售数量×销售单价)。

问题值=(评估期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2)以外购酒精或白酒勾兑白酒的销售数量及销售收入的测算评估期耗用外购白酒及酒精数量=期初库存数量+评估期购进数量一期末库存数量评估期某产成品生产数量=[评估期生产某产成品投入外购白酒数量×(1+加浆系数)]-合理损耗评估期某产成品销售数量=期初库存数量+评估期某产成品生产数量一期末库存数量评估期测算应税销售收入=∑(评估期某产成品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问题值=(评估期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2.标准值参考范围由于各地白酒生产企业技术水平不一、生产配方不一、地理环境不一、生产产品不一,评估参数按当地本行业的实际进行测定。

例如(某地按香型号设定的参考范围):出酒率加浆系数3.数据获取(1)从企业库存商品明细帐上可以获取各类白酒的有关数量,以确定白酒实际产量。

(2)从企业原材料明细帐上获取主料投入数量,以确定评估期白酒测算产量。

4.疑点分析和应用要点根据原粮总投入量和出酒率的测算,结合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计算出销售数量,换算出评估期产品销售收入,与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对比,从而发现疑点问题。

(1)应用上述模型及相互关系可以初步分析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是否真实,销项税额计算是否正确,如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与申报的销售收入差异率超出正常峰值,则应进一步分析原因,分析企业有无账外经营、瞒报、漏报、迟报应税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等疑点问题。

(2)测算期实际销售收入与基期销售收入的结构对比,再通过测算应税销售收入,判断销售收入变动率是否在参数变动范围内,若存在差异,应进一步利用高中低三档产品销售明细表测算,寻找异常产品项目。

由于白酒生产企业产品销售对象相对稳定(销售公司),收入的变动主要由各等级间产品数量的变化形成。

因此,可以发现企业是否存在高档白酒产品按中、低档白酒产品进行申报纳税的问题。

以外购酒精或外购白酒勾兑成品酒兼酿造成品酒的销售数量及销售收入的测算,应结合上述两种测算方法综合进行。

(二)粮食投入分析法1.原理描述粮食投入量与窖池容量及发酵期有着内在联系,如果账面投入量与计算投入量差异过大,则可能存在利用粮食收购发票或其他普通发票虚抵进项税额的情形。

2.评估模型数据期间均取自评估期。

粮食投入量=窖池总窖积×200×365÷发酵周期3.标准值参考范围(1)投料比粮食与糠壳、曲药的混和物在窖池中发酵。

窖池大小一般介于18—30立方米。

每立方米可容纳粮食200斤左右,糠壳按粮食重量的32%-45%配合,曲药按粮食重量的22%-30%配合。

(2)发醇期大曲酒发醇期为60-90天,小曲酒发醇期为7天左右。

每立方可容纳粮食的重量、酒的分类发醇期根据不同地区实际测定。

4.数据获取途径直接通过企业原材料、辅助材料购销存记录可获得粮食等投入量;窖池的容积可通过企业的资产备查簿或行业数据确定,发醇期可直接到生产车间实地勘测结合查看生产记录。

5.判断疑点计算的粮食投入量,是理论计算的最大投入量,如果纳税账面投入量大于本投入量,则存在虚拟粮食购进,虚抵进项税额问题。

6.应用要点自酿白酒生产企业必须将原粮投入酒池进行发酵,每个酒窑池填装原粮数量和出酒周期大体固定,那么根据酒窑池数量、每一酒窑池投粮数量和出酒区间,大致估算企业原酒生产能力,从而评估企业是否存在少申报产销量的情况。

应用本方法的关键在于确定窑池容积和发醇周期,应到生产车间实地勘查,首先确定每口窑池的容积,再计算窑池总容积;同时结合查看车间生产记录,以确定每口窑池的发醇期。

(三)税负对比分析法1.评估模型(1)增值税税负变动率=(评估期增值税税负率-基期增值税税负率)÷基期增值税税负率×100%(2)增值税税负差异率=(评估期增值税税负率-行业增值税税负率)÷行业增值税税负率×100%(3)销售收入变动率=(评估期实际销售收入-基期销售收入)÷基期销售收入×100%(4)平均售价变动率=(评估期平均售价-基期平均售价)÷基期平均售价×100%2.指标参数行业税负率按当地具体情况予以测算,并定期予以调整公布。

3.应用模型的注意点采用税负对比分析法时,影响企业生产、销售收入因素较多,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分析。

(1)季节性因素。

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经营受季节性影响较大,要充分考虑评估期生产、销售的淡旺季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2)基期确定因素。

在基期选择上应合理选择历史同期各数据进行比较。

一般情况下,基期数应以评估期前三年平均数据为依据。

(3)价格因素。

受市场竞争影响,企业销售产品价格在评估期大幅度下降或上升,造成税负异常。

(4)受产品结构、市场经营策略、新产品开发等特殊情况的影响,易造成评估期各指标异常。

4.数据获取途径除平均售价从企业销售明细帐中获取,其他均取自CTAIS系统。

5.应用要点(1)侧重分析白酒生产企业评估所属期与历史同期企业增值税税负变动情况;(2)侧重分析白酒生产企业评估所属期与本行业增值税税负率之间的差异情况;(3)侧重分析白酒生产企业评估所属期应税销售收入与历史同期销售收入变动情况;(4)侧重分析白酒生产企业评估所属期产品销售结构与历史同期的变动情况。

通过上述4个评估模型的计算结果与相应预警值进行比较,找出疑点企业,然后结合白酒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季节性、基期确定、价格等因素,分析排除经营性因素造成的异常情况。

在排除经营性因素造成的异常后,对确定的疑点企业应采用投入产出法和粮食投入分析法进行深入评估。

四、印证案例该案例评估人员巧妙的运用了投入产出法、税负对比分析法,反向测算酒的产量,并相互印证,找出企业隐瞒销售少缴税款的问题。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XXX酒业有限公司是2004年8月经XX县工商局批准登记注册的民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52年的XXX酒厂。

公司法定代表人童XX,该公司位于XX县XX镇,注册资本1680万元;主营范围:原辅材料的采购,白酒的生产、销售;具有白酒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生产的XX酒,被评为XX著名商标,。

(二)案头分析1.增值税税负对比分析(1)增值税税负变动率=(评估期增值税税负率-基期增值税税负率)÷基期增值税税负率×100%=(1.027%-1.139%)/1.139%=-9.83%(2)增值税税负差异率=(评估期增值税税负率-行业增值税税负率)÷行业增值税税负率×100%=(1.027%-4%)/4%=-74.33%税负差异率大于预警值10%(3)销售收入变动率=(评估期实际销售收入-基期销售收入)÷基期销售收入×100%=(5466470.12-4853820.63)/4853820.63=12.62%2.消费税税负对比分析2005年消费税税负率=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税销售额×100%=1623896.87÷4501953.61×100%=36.07%2006年消费税税负率=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税销售额×100%=1610998.97÷5466470.12×100%=29.47%消费税税负变动率=(29.47%-36.07%)÷36.07%×100%=—18.30%通过对比分析,发现该公司2006年增税税税负1.027%低于行业增值税税负74.33个百分点,消费税税负变动率为-18.30%,剔除消费税税率变动因素外,仍然负增长4.44%,增值税、消费税税负异常,因此我们确定对该企业2006年度、2007年1-3月增值税、消费税进行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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