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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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征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征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征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目前我国的征信业还比较落后,距离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很远。

我国普遍存在的对信用状况掌握的不全面性和不充分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企业失信行为大量发生、社会交易成本增加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

因此,建立与完善征信制度,促进我国征信业的健康规范发展,特别是金融征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已成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法律缺位、信用数据的封锁、行业自律不足与执业技术规范不统一、社会信用环境不佳等已成为我国征信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建立与完善我国金融征信制度的初步框架为:人民银行在金融信用建设初始阶段占主导地位,金融机构是金融信息体系的信息采集和最终使用者。

标签:征信业;问题;对策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信用经济。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这充分说明了当前我国对诚信问题的重视,对建立诚实信用制度的渴望。

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促进我国征信业的健康规范发展,特别是金融征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已成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当然要务。

一、征信及其作用(一)征信的含义征信一词的具体含义是指对法人或自然人的银行信用和与此相关的其他信息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

信用联合征信(以下简称征信或信用征信)是指信用征信机构经过与商业银行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约定,把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和社会有关的法人和自然人信用系统,进行采集、加工、储存,形成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其客户了解相关法人和自然人信用提供服务的经营性活动。

根据实践,信用征信主要包括两大系统:一是以公司、企业为主体的法人组织的信用征信,二是与公民个人经济和社会活动相关的信用征信。

(二)征信的作用征信服务无论对于国家宏观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还是对于企业微观信用管理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可以这样说,没有完善的征信服务,企业间的信用交易行为就无法顺利进行,也不可能建立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建议

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建议

提高数据质量和 准确性
加强数据管理和 应用能力
推动数据创新和 应用
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
制定和完善征信法律法规,明确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 的权利和义务
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征信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 安全
建立征信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利用,提高征信服务水平
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动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与国际 接轨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明确信用信息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建立信用信息保护机制,确保信用信息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加强信用信息使用监管,防止滥用和泄露 提高公众信用意识,加强信用信息保护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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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不健全
征信法律法规不 完善,缺乏系统 性和全面性
征信数据保护法 律法规不健全, 存在数据泄露风 险
征信数据使用法 律法规不健全, 存在滥用风险
征信数据共享法 律法规不健全, 存在共享困难问 题
征信机构发展滞后
征信机构数量少,覆盖面有限
征信机构数据来源单一,数据质 量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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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机构规模小,技术水平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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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机构服务能力不足,不能满 足市场需求
信用信息保护不足
信息滥用:个人信用信息容 易被滥用
信息泄露:个人信用信息容 易被泄露
信息管理:个人信用信息管 理不规范
信息安全:个人信用信息安 全得不到保障
发展建议
加强数据共享和整合
建立统一的数据 标准和规范
加强数据安全和 隐私保护
推动数据开放和 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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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体系建设

我国互联网征信体系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建议

我国互联网征信体系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建议

115 我国互联网征信体系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建议杨珍珍(新疆财经大学,新疆乌鲁木齐830012)摘 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征信应运而生。

“互联网+征信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也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征信体系尚不成熟,存在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数据质量不高、缺乏统一标准、信息共享程度低、存在安全风险等问题,对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数据质量,统一信用信息标准,积极构建公共信用平台,加强监管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征信体系;公共信用平台中图分类号:F832 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3-0115-02 [作者简介]杨珍珍(1990-),女,汉族,山西临汾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金融与货币政策。

[基金项目]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新疆区域金融发展的收敛性研究”(项目编号:XJUFE2015K024)。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金融服务的全新金融模式与金融制度,在不断创新和推动金融改革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信用风险,对信用体系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从而使互联网征信应运而生。

互联网征信,是指通过采集个人或企业在互联网交易或使用互联网各类服务过程中留下的信息数据,并结合线下渠道采集的信息数据,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进行信用评估的活动。

我国互联网征信体系发展较快,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

加快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不仅有利于扩展征信体系的数据范畴,促进传统信用评分模式的转变,提高征信效率,降低征信成本,还有利于我国征信体系乃至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进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有序运行。

一、我国互联网征信体系发展现状(一)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社会信任基础及法治基础很薄弱,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缺乏支撑互联网征信健康有序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完全掌握电商小额贷款机构等新型信贷平台的信贷数据,所掌握的信用数据主要源于传统信贷机构。

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现状、挑战与应对路径

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现状、挑战与应对路径

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现状、挑战与应对路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金融系统赖以运转的重要基础设施,确保征信信息安全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重要屏障。

本文结合接入机构日常监管实践,对当前征信信息安全管理中迫切需要关注并加以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思考,并提出了解决路径。

一、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现状201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以来,人民银行始终以保障信息安全作为制度设计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及行业标准,将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到新高度:一是建立健全各层级责任体系,成立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夯实征信信息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建立并落实月度安全情况报告、季度自查自纠、年度考核评级、定期走访巡查相结合的较为完善的非现场监管机制,确保信息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加大现场检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督促接入机构持续优化业务操控流程和技防保障措施,推进前置系统建设进度,强化异常监控预警及信息存储管控,筑牢征信信息安全技术防线。

二、征信信息安全管理面临的挑战(一)我国经济受疫情冲击巨大,征信信息安全风险防控形势严峻。

从日常监管情况来看,个别接入机构特别是中小规模的接入机构及非银行接入机构,对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不高、内控机制不健全、人员管理不到位及系统建设存在漏洞等问题。

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产生巨大冲击,个别机构在面对较大经营压力,弥补短板的内生动力不足,甚至铤而走险,违规提供或使用征信信息,来帮助业务发展和利润获取,导致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二)人民银行执法检查频次下降,征信合规监管威慑作用减弱。

人民银行试点推进综合执法检查,大幅压降了执法检查频次。

如省2020年共计划安排征信执法检查28次,较2017年至2019年分别下降了34.88%、50.88%、55.56%,执法检查覆盖面大幅降低。

同时,当前非现场管理仍以接入机构事后报告为主,缺少对接入机构事中监控的有力抓手,难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

我国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国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国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2011级金融五班谢诵谊41104246一、我国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各种具有不同发起背景的资信公司和业界联合征信系统相继成立,国内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但是,由于国内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征信体系建设涉及的诸多环节还不尽完善,各种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

(一)个人征信体系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健全的法律框架能够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如在美国,基本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共有16项,其中以《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为代表的一些法案对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隐私权的保护以及征信中介机构行为规范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仍是空白,还没有一部规范征信市场行为方面的法律或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信贷征信管理职能,迄今为止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有关征信管理的法律法规,而且新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也没有把管理信贷征信业写入法律,仅仅依靠“三定”方案履行信贷征信管理这一职责,将会使人民银行处于不利和被动的地位。

从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权来看,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9种行为进行检查权的同时,也没有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对违反信贷征信管理行为的检查权。

另外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中尚无专门而详尽的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对于哪些数据涉及隐私权需要保密,哪些数据可以向公众开放,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使征信活动的建设者往往感到无所适从。

(二)缺乏有效的个人征信监管体系由于征信数据及其处理结果在某种程度上非常敏感,因此不论哪一国政府对此都要进行监管。

虽然国务院已于2003 年10 月明确赋予中国人民银行新的征信管理职能,但一方面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其监管货币体系的职责已十分繁重,随着我国个人信用的发展,其监管的难度会更大,征信局作为人民银行的内设监管机构,操作上缺乏足够的独立性。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缺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这不仅降低了守信者的积极性,也削弱了对失信者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五)、信用文化建设和征信教育宣传滞后
在信用发达国家,信用报告已经成为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而在我国,人们虽知道信用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但在在长期信用文化缺失的困境下,社会信用环境不容乐观。目前我国的征平信用管理人才更加有限。公众信用知识普及水平远远不够。
3、应提供信用信息快速传导渠道,及时更新数据库系统。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是不断变化的,征信机构只有及时获取这些变化的信息,才能保证征信产品的完整性。
(三)、做好征信宣传工作
必须要及时开展全社会实施《征信管理条例》的广泛宣传工作,公安、司法、税务、工商、医保、社保、电信、金融、建设等部门的信息必须要按照规定进行有序的整合,由同业征信向联合征信方向发展。这是一项极为细致而繁重的任务。
(六)、加强社会信用文化建设
建立诚信社会,除了需要加强立法和管理以外,还要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利用传统文化中丰富的非制度性因素,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通过社会信用文化建设,让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形象意识,强化信用观念和意识,积极创建和弘扬以信用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同时使个人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将信用自觉化成每个经济主体的行动,从而为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奠定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基础。
(二)、逐步实现征信机构的专业化
应建立专业化的征信机构,逐步规范其业务运作。
1、征信机构必须要守信。征信机构是规范社会信用行为的专业机构,只有提供了守信的产品,才能起到规范社会信用行为的作用。
2、应保证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和客观性。征信机构的信用产品是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信用档案,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和企业在经济生活中的利害得失,不客观不完整的信用信息必然会给客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互联网背景下个人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互联网背景下个人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互联网背景下个人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个人征信体系成为了金融、信贷、保险等各个领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但是,在互联网背景下,个人征信体系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了一些不良后果。

本文将介绍个人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问题一:信息不准确、不全面传统的个人征信体系主要依赖于征信机构收集银行、信用卡、社保等数据,但这些数据只是个人财务状况的一部分,并不完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

而在互联网时代,很多人通过线上渠道获取贷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这些数据却无法被征信机构所获取。

同时,因为数据来源的不同,也可能存在信息重复或者缺失的问题,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

解决措施:一方面,征信机构应该加强和线上金融机构的合作,获取更全面、准确的个人数据。

另一方面,征信机构应该积极探索互联网大数据运用在征信领域的可能性,以此获取更准确、全面的信息。

问题二:风险预警机制不完善个人征信体系的最大作用在于帮助金融机构识别风险,但是,当前个人征信体系的风险预警机制还不够完善。

很多时候,当出现贷款违约等问题时,金融机构才会进行异议处理,这种方式缺乏实时性,已经造成了一定的风险。

征信机构应该将其征信数据与金融机构数据存在内部实时核对和匹配,及时发现潜在风险,提前对数据进行风险评估,而不是被动地等待发现问题后再采取措施。

问题三:隐私保护不足针对个人征信体系存储大量的个人隐私数据,很容易就会引起个人隐私泄漏的问题。

在互联网环境下,个人信息被盗用、泄漏的情况时有发生,已成为公认的一个普遍问题。

征信机构要加强体系内部的数据保护力度,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应采用一定量的加密措施,提高数据保密等级。

以上三个问题展示了个人征信体系在互联网背景下存在的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和制度方面的改进而得以解决。

只有建立一个准确、全面的个人征信体系,才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度,避免金融风险。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一、主要工作进展及成效(一)主动创新作为,利用科技手段构建征信管理大数据平台,保障征信信息安全针对全国部分省区个人信用信息泄露事件频发的现状,为保障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安全管理,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在全国率先运用大数据可视化技术,开发“省征信管理大数据平台”,对数据库接入机构的征信业务制度、人员、流程、留痕等实施全面、动态化监管,及时发现并堵住征信信息泄露风险。

目前,通过依托平台监测预警风险、精准定位问题责任、跟踪问题处置及整改,建立了系统化的征信信息安全防控体系,较大程度缓解以往被动式抽检带来的不能及时预警、发现及处置风险的困难,督促征信业务人员诚信履职,切实保障征信信息主体的信息安全及权益。

一是依托大数据平台实时收集、分析接入机构异常数据,自动监测预警高危查询,督促及时检查核实。

二是依托大数据平台收集执法检查、异常监测中的问题数据,精准定位问题机构及问题责任人,督促接入机构严格问责。

三是依托大数据平台汇总分析接入机构问题,督促分析原因,有针对性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征信业务合规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二)强基础严履职,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及信用信息推广应用,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信用信息的动态更新维护是保障诚信信息精准的重要保证。

截至2017年11月末,全国联网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纳了逾2000万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

同时,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不断推动税务、电费欠缴等公共信息载入数据库,充分展示个人诚信状况。

目前,相关信息及产品在银行信贷、公检法及就业求职、评优评先、资格筛选、市场准入等多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实现守信得益、失信惩戒。

2017年1-11月,征信系统共为全省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次;为信息主体本人提供查询次;为辖区政府部门在审计、贴息审查、产业化龙头企业年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审定、名牌评审等提供企业信用报告查询1704次,有效扩大了信用联动奖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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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与数据库管理期末论文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征信通常是指以了解企业资信和消费者个人信用为目的的调查,包括一些对交易有关的数据进行采集、核实和依法传播的操作全过程。

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得以安全运行的有效保障,也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我国征信业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以来,目前业务活跃的征信机构已达300多家,征信市场已初具规模,征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但是,由于征信立法滞后,监管缺位,市场秩序混乱,征信服务不规,我国征信业依然处于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 还没有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有国际影响力的权威性征信机构。

我国亟需借鉴国外经验,使我国征信业规发展。

一、征信体系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
就征信制度而言, 世界上主要有三种模式: 即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会员制模式
(一)、市场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
市场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以美国、英国、加拿大及北欧部分国家为代表。

在该体系模式下, 征信机构采用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 政府只负责对征信业进行必要、有限的监管。

(二)、政府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
政府主导型模式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 兼有私营征信机构的社会征信体系, 该体系以德国和法国等一些欧洲国家为代表。

中央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建立的公共征信机构, 具有基础性地位, 但并不排斥民营征信机构的发展。

(三)、会员制模式
日本采用的是以行业协会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的会员制模式, 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息互换平台, 通过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

征信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 依靠法律和行规运作, 只有会员才能享受到信息机构提供的信息。

二、我国征信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征信业从无到有、从薄弱到壮大,发展迅速,成就斐然。

目前我国已经构建起一个覆盖面广泛、结构基本齐备、以公共征信为主导的多层次征信体系。

第一层是拥有大量基础信息的公共信用数据库和若干个专业信用数据库,该层次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管理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库为代表;第二层次是掌握特定经济信用信息的政府职能部门、投资金融机构、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该层次以工商、税务、海关等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为代表;第三层次是
对信用信息进行搜集、调查、加工并提供信用产品的专业征信机构,既包括有政府背景的地方性征信机构,也包括国民营征信机构及在我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资征信机构。

我国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个人征信数据库。

但是, 我国的征信体系和信用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远,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征信法律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且层次较低
1、缺乏系统的征信法律法规。

我国的征信法律立法基本还属空白,尽管关于规征信的相关制度散见于一系列法律法规之中,但是与规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严重缺失。

2、立法分散,法律效力层次较低。

当前规征信领域专门的法律规分散地分布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办法和地方各级政府主导下的征信管理办法之中,但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层次较低,缺乏具有较强法律约束刚性的全国性法律。

3、立法规的围较窄。

现有的直接规征信活动的法律规,其规定的容往往局限于一个侧面,在信息有效公开共享与隐私保护的权衡方面、失信惩戒方面无保障可言。

(二)、政府信用存在问题
政府信用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前提,是建立真正的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以及金融信用等的前提条件。

无信的政府必然造成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对立和紧。

信任与制度规的共同作用,应该是政府信用塑造中的两个重要因素。

我国一些政府部门政策多变、从各自狭隘利益出发,助长不规的征信行为,失信于社会,使政府威望大打折扣,明显削弱了政府对征信行为和市场的监管力度。

(三)、征信机构市场竞争力较弱,协作机制缺失
我国征信机构基本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各地方、各行业征信系统、中资征信机构、中外合资征信机构和外资征信机构中国办事处并存和竞争的发展局面。

活跃在我国市场上的300 多家征信机构,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相当有限。

以我国最大的企业征信系统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数据库为例,2010 年末也只有1691万户客户信息。

而世界上最大的企业征信机构邓白氏公司动态存储着来自世界各国5700万家企业的信用档案。

但我国征信产品在世界上的公信力还有待提升。

同时,因我国本土评级机构实力与资力不足,美国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对严重威胁着我国金融安全。

此外,由于我国公共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之间的职能分工、定位不明晰和严重缺乏协作机制,信用信息形成了严重的条块分割。

(四)、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
1、征信市场监管缺乏组织保证。

根据信用发达国家经验,征信体系的建设需要全国性的统一协调指导机构和建设规划。

而在我国还没有成立专门指导和管理征信体系建设的机构。

2、没有成立行业协会对征信业进行自律监管。

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征信业协会,所以我国各征信机构之间还存在着征信产品和服务公信力差、恶意竞争、提供虚假信用报告等不良现象。

3、缺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这不仅降低了守信者的积极性,也削弱了对失信者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五)、信用文化建设和征信教育宣传滞后
在信用发达国家,信用报告已经成为企业和个人的经济。

而在我国,人们虽知道信用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但在在长期信用文化缺失的困境下,社会信用环境不容乐观。

目前我国的征信教育体系还没有形成,具有系统化征信知识的高学历、高水平信用管理人才更加有限。

公众信用知识普及水平远远不够。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必须加快征信业的立法进程
征信立法对征信业发展影响深远,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征信法规是推动征信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要确立征信管理的规则、征信机构的定位和运作规则、强化个人隐私权和知情权的保护;确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辅助的发展模式,形成以人民银行为监管主体、中国征信中心和征信机构为信息收集加工主体、金融机构为信息提供主体的征信管理组织体系。

(二)、逐步实现征信机构的专业化
应建立专业化的征信机构,逐步规其业务运作。

1、征信机构必须要守信。

征信机构是规社会信用行为的专业机构,只有提供了守信的产品,才能起到规社会信用行为的作用。

2、应保证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和客观性。

征信机构的信用产品是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信用档案,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和企业在经济生活中的利害得失,不客观不完整的信用信息必然会给客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应提供信用信息快速传导渠道,及时更新数据库系统。

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是不断变化的,征信机构只有及时获取这些变化的信息,才能保证征信产品的完整性。

(三)、做好征信宣传工作
必须要及时开展全社会实施《征信管理条例》的广泛宣传工作,公安、司法、税务、工商、医保、社保、电信、金融、建设等部门的信息必须要按照规定进行有序的整合,由同业征信向联合征信方向发展。

这是一项极为细致而繁重的任务。

(四)、打造守信政府
要有效地推进征信体系建设,需要各级地方政府以身作则,打造守信政府。

在推进征信体系建设中,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加强政府自身的诚信建设,做到取信
于民。

建立良好的征信体系建设的客观环境。

(五)、做好征信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首先,要提高征信资料的广泛性、权威性、系统性,广泛拓展信息采集围。

其次,必须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征信数据质量。

再次,必须要加强征信资料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征信系统防信贷风险的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对征信系统作用的认识,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信用报告查询和使用工作,有效发挥征信系统支持信贷决策的作用
(六)、加强社会信用文化建设
建立诚信社会,除了需要加强立法和管理以外,还要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利用传统文化中丰富的非制度性因素,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

通过社会信用文化建设,让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形象意识,强化信用观念和意识,积极创建和弘扬以信用为核心的企业文化。

同时使个人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将信用自觉化成每个经济主体的行动,从而为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奠定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基础。

参考文献:
【1】徐诺金,当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需要明确的六个问题[F],2010
【2】唐明琴,比较视野下论我国征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问题[F],2010
【3】王敬伟,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理论及现实分析[F],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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