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消费者]消费者隐私权保护
经济法保护消费者隐私权

经济法保护消费者隐私权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经济法作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公平交易的法律工具,也在保护消费者隐私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经济法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相关问题展开论述。
一、消费者隐私权的概念和意义消费者隐私权是指消费者在经济活动中,对于个人信息的私有性和保密性享有的权利。
隐私权的保护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个人人格自由和尊严的体现。
消费者隐私权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具有以下意义:1.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随着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面临着被非法获取和滥用的风险。
经济法通过确立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有效限制了个人信息的泄露,保障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2.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或滥用,不仅可能导致个人隐私受到侵犯,还可能引发经济纠纷、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规制,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障,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合理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能够增强消费者的信任感,提高市场交易效率,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同时,个人信息保护还可以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社会进步。
二、经济法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原则和法律措施为了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经济法制定了一系列原则和法律措施,有效规范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处理和披露行为。
1.信息自主原则。
消费者应当有选择是否提供个人信息的自由,以及对已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随时修改、删除的权利。
经济法要求企业在收集个人信息时明示告知目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并征得消费者的同意。
2.合法合规原则。
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处理和披露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合法、正当的方式进行。
同时,经济法规定了一些特定行业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如金融行业、电子商务等。
3.安全保护原则。
经济法要求企业采取合理、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经济法保护消费者隐私权

经济法保护消费者隐私权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受到侵犯。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维护市场秩序,各国纷纷制定和完善经济法来规范企业和平台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经济法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
一、隐私权的定义和意义隐私权是指个人对于其个人信息、个人生活和个人秘密的自主控制权。
它是人类尊严和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人权的基础。
保护消费者隐私权既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也关系到市场环境的公平与健康发展。
经济法对于保护消费者隐私权具有重要意义。
二、经济法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1. 数据保护法规数据保护法规是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核心内容之一。
这些法规规定了企业和平台在收集、使用和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时的义务和责任。
例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合法处理原则、信息主体权利以及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的限制等。
这些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有效地增强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保护消费者隐私权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这些法律规定了商家或平台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隐私信息的要求。
同时,一旦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或滥用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这些法律的存在促使企业和平台加强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增加了违法成本。
3. 电子商务法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涉及到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
为了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电子商务法规定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要求,要求商家或平台在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信息收集,并限制了信息滥用的行为。
这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其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更加放心。
三、经济法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问题和挑战尽管经济法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1.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由于科技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保护的形势也在不断变化。
因此,制定和完善与新科技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是一项重要任务。
最新消费者隐私权保护

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电子商务背景下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摘要: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手机使用人群的膨胀,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屡见不鲜,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小到“响一声”来电,即手机有陌生来电,却只响一次就挂断,当回拨的时候,却提示扣费或定制业务。
大到个人私密信息在网上披露或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带来个人生活的不便。
笔者希望从消费者隐私权在中国的保护现状和保护手段出发,并参考各国隐私权保护情况,从而探讨消费者隐私权的发展。
关键字:消费者隐私权网络手机电子商务正文:一、概述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采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交易市场成为一股迅猛的潮流。
电子商务的兴起拓宽了消费市场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计算机网络的高度开放性,使依托网络的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贸易中的最为棘手的问题,跨地域网上贸易额逐年增加,发展势头强劲。
但繁荣的背后也隐藏着风险,尤其是网络消费的匿名性,虚拟性,高技术含量加之消费者缺乏有关知识、信息以及资源禀赋差异、能力缺陷、受控制等因素,使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个人数据通过防不胜防的跟踪软件,名目众多的表格不知不觉中遭到窃取,个人隐私通过各种途径被企业或者黑客掌握,一部分是作为商业数据分析市场而用,也有很大一部分被商家以各种形式进行交易。
这要求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有更高的要求,但因网络的开放性,给这一问题造成了极大困难。
二、隐私和隐私权我国的宪法没有对“隐私”加以明确界定,现有的关于隐私权的诉讼通常都是以侵害名誉权的方式进行诉讼。
同时,“隐私”不同于“隐私权”,通常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或者说只关乎自己的利益的事情。
①而隐私权通常是自己的私人活动受到法律保护,传统意义上将隐私权规定为人格权。
但是消费者的隐私,就会涉及到财产利益,带有明显的财产属性。
近年来,国内法学界关于隐私权的研究有了巨大的进步,对世界主要的国家的隐私权也有比较系统的研究,但是隐私权在我国仍然没有成为法律概念。
在我国现今语境下,提到隐私,人们通常想到的是私生活的秘密,而隐私权也通常被认为是“私生活秘密权”。
消费者数据隐私保护的法律规范

消费者数据隐私保护的法律规范现今社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普及,消费者的个人数据隐私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关注。
许多公司收集和使用消费者的个人数据,以便提高服务质量和利润。
然而,如果这些信息泄漏或被误用,将会对个人的隐私权和金融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
因此,法律规范已经被实施,以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和数据安全。
一、相关法律规范及其作用1.《网络安全法》2017年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和规定了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处理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
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法律规定个人信息应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目的采集、使用、处理,明确告知被收集者,并严格保密。
此外,个人信息的使用应得到被收集者的授权,并应当充分保障信息的安全。
2.《电子商务法》2019年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也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和标准。
法律规定,在进行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时,营业者应当合法、合规采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3.其他相关规定除此之外,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信息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等国家法律规定,根据企业从事的具体业务,还有一些行业和领域的隐私保护规定,例如金融、互联网、医疗等领域。
通过这些法律规范的实施,消费者的个人数据得到了保护。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合法地采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数据,而消费者也不用担心自己的数据被不当使用或泄露。
二、企业如何遵守相关法律规范?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个人数据已成为企业获取商业机会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企业必须意识到个人数据保护的重要性,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范。
以下将介绍企业如何遵守相关法律规范,保护消费者的个人数据隐私。
1.明确数据采集目的在采集个人数据之前,企业需要明确数据采集的目的和范围,并保证采集数据的合法性。
企业需要确保所采集的所有信息都与业务有关,避免采集未经授权的数据。
2.保护信息安全企业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确保消费者个人数据不会被泄露、篡改或丢失。
网络购物中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

网络购物中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21世纪是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网络购物逐渐成为主要购物模式。
购买者在网购时必须填写姓名、电话、收货地址等详细信息,部分场景甚至需要填写卡号、信用卡有效期等个人关键信息。
这些个人信息如若保存不当,将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频繁曝光,严重侵害消费者的隐私权。
一、相关理论概述(一)概念界定第一,网络购物。
网络购物一般是指经营者在网站上销售产品,消费者通过了解相关商品信息,以签订电子订单的形式购买产品。
消费者通常会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各电商对消费者身份进行核实,再通过各物流公司根据买家所填写的地址信息进行配送。
第二,网络购物消费者隐私权。
网络环境具有复杂性、虚拟性和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消费者面临风险。
通常各大电商会将消费者手机号、身份证以及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填写放在首位,目的是为了确认身份以及后续的购物便利。
这一行为使得网络购物平台能轻易获得消费者的银行卡号等。
同时,一些第三方软件在消费者进行身份填写以及购物时都会将每一笔账单进行后台保存。
总体来说,线上购物消费的隐私权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消费者个人资料,包括申请账户或注册网站的电子邮箱、微信号、QQ账号,家庭住址、姓名、电话号码、公司地址等个人信息。
二是消费者在线隐私,其中包括消费者在网络上的活动痕迹,如IP地址、网页浏览记录等。
(二)网络购物的特点第一,虚拟性。
网络购物与传统购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网络购物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交易双方互不相识,且无论是交易过程还是支付方式都依托于虚拟互联网,因此网络购物具有虚拟性。
第二,开放性。
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彻底打破了传统实体店购物限制,给广大用户提供了更广阔的购物空间,消费者可以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限制。
第三,高效性。
网络购物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可以短时间之内把商品信息、订单信息以及物流配送相关信息传递到世界各个角落。
(三)网络购物消费者隐私权的特点第一,客体范围扩大。
消费者隐私保护措施

消费者隐私保护措施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保护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受侵犯,各个行业都应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本文将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的相关领域展开详细阐述,并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措施。
一、网络购物平台网络购物平台承载着大量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购买记录等。
为了保护消费者隐私,网络购物平台应采取以下措施:1. 提高数据安全性:加强数据库的加密措施,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不会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
2. 设置访问权限:限制员工和系统管理员的访问权限,只有必要的人员才能查看和修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3. 强化安全认证:引入双重认证机制,提供更高层次的安全保障,确保只有合法认证的用户才能登录和操作账户。
4. 完善用户隐私协议:平台应制定清晰明确的隐私协议,告知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他们的权利和选择。
5. 推广匿名购物:为消费者提供匿名购物选项,降低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
二、移动支付应用随着移动支付应用的广泛使用,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变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些针对移动支付应用的隐私保护措施:1. 加强数据加密:移动支付应用应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确保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2. 身份验证和授权:移动支付应用应引入强制的身份验证和授权机制,确保只有授权用户才能进行交易和操作。
3. 实施实名制政策:要求用户在注册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防止虚假账号的产生。
4. 活体识别技术:引入面部识别或指纹识别等活体识别技术,提高支付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5. 定期安全更新和漏洞修复:移动支付应用提供商应定期进行安全更新和漏洞修复,确保用户使用的是最新的安全版本。
三、社交媒体平台社交媒体平台已成为人们分享信息和沟通的重要平台。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社交媒体平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隐私设置: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设置不同的隐私级别,对外公开的信息可以由用户自主控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要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要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国家的法律责任,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在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过程中不受欺诈和不公平对待。
下面将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十大要点,希望能够帮助广大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1. 知情权:消费者有权知道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价格、质量、性能、用途、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商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隐瞒欺骗消费者。
2. 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不受强制性销售或服务的限制。
商家不得擅自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3. 安全权:消费者有权购买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商家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不得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
4. 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有权知晓商品或服务的知识产权情况,商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也不得将侵权产品销售给消费者。
5. 维修权: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有权要求商家提供维修、更换、退货等服务。
商家应当承担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 投诉权:消费者有权对商家的服务和商品提出投诉,商家应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补偿。
7. 合同权: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交易应当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内容。
商家不得 un合理的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益。
8. 隐私权: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应当受到保护,商家不得擅自收集、使用、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
9. 教育权:消费者有权获得消费知识和技能的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避免成为不法商家的受害者。
10. 维权渠道:消费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向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法院等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商家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共同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
论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

论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摘要:随着经济和网络的发展,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事件越来越多。
而我国法律对消费者隐私权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所以如何给予消费者的隐私权法律上的保护是现代民法面临的重要问题。
由于网络购物在消费者间的普及,消费者的隐私会受到更大的威胁,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更为了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我国应该考虑有关隐私权的立法。
关键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措施美国学者首先提出了“隐私权”这一概念。
国外民法综合学说认为,隐私权是个人对其私人领域的一种控制状态,包括是否允许他人知悉自己的隐私事务以及他人利用自己的隐私[1]。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将人格权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而具体人格权又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名誉权、人身权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却对隐私权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只是对其进行了简单的分类。
依我国有关民法学家的看法,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空间安宁与私人信息受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2]。
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之前,理论界对消费者的定义有不同的看法。
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人。
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明确规定了有关消费者的九项权利。
从历史演进的角度看,消费者保护法中规定的有关消费者的这九项权利在传统上大多属于交易当事人自治地范围。
但是,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使得市场营销方式出现了更多的模式,仅仅是这九项权利已不足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了,消费者的隐私权更是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3]。
消费者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新类型,它对于保护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从事社会活动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一、消费者隐私权的内容消费者隐私权的核心内容是对属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依法自由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为了使消费者更广泛地了解隐私权的相关内容,许多国家在相关法律上对隐私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而减少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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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摘要目前,我国在立法方面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存在着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内容不周延、缺少专门立法和消费者信息开放和信息保护不协调等不足。
借鉴国外立法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等先进经验,我们必须先针对现存的问题采取相应提高法律的可实施性、协调信息的开放性与保密性、加强对受到侵害的的消费者的救济与信息保护,从而改善我国法律对消费者隐私的保护。
关键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立法作者简介:王青,山东政法学院2013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我国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像公民的姓名、联系电话、肖像、家庭住址或其他私人信息在本人不同意公开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其公开或泄露。
但现实总是不尽人意,生活中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仍时常发生。
近年来我国消费者作为权利主体,其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然而我国对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制度仍不健全,相关法律还很欠缺。
这提醒我们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加强立法、执法工作,进而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私人信息。
一、现阶段国内法律对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状况与其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出现的较晚,到目前为止隐私权这一概念法律都还没有予以明确界定,只是在某些法律的特定条款中有涉及隐私权的保护的精神。
而且这样的一些精神性的东西就是我国现阶段保护消费者信息的主力军。
下面从两个不同角度展开论述我国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现实情况。
(一)法律层面上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现状我国在保护消费者隐私权方面的相关立法起步晚,法律还很欠缺,无论是宪法还是其他的性对应的法律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有正式的将保护消费者的消费信息列入他们的立法范围。
我国像《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具有代表性的地方性法规先于其他法律很早就提出对消费者私人信息的保护,它曾把各种消费多项各项信息情况均详细严格的列入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范围。
并且规定,市场经营者或服务提供商在工作中不得要求消费者出示和此次消费不相关的任何个人信息。
以这项法律规定为依据,消费者如果遇到经营者或销售者非法收集或泄露其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请求法律救济。
除此之外,我国还有北京、福建、宁夏、浙江,河南等几个省、市、自治区在该地区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对消费者的隐私权进行了保护。
但是由于上述规定只是地方性法规,立法位阶较低,起的作用较小,所以其影响面也不够广泛。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存的法律中,还是缺乏对消费者隐私权的单独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是被纳入一般的人格权范围的,有些司法实践中甚至把它归入消费者的名誉权中,还没有被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来予以保护。
(二)实践层面上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现状当前在我们国家还没有明确的立法提出对我国消费者的隐私权进行保护,所以消费者隐私权这个名词以及它的内容、主题和客体都还没有详细、明确的规定,而且关于对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和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后果的界定也是非常笼统、抽象和缺乏可操作性,使得法官在遇到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时无法准确原则法律,在这种状态下消费者的隐私权欲得到很好的保护几乎是不可能的。
我国有关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和过去几十年相比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我国目前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法律现状都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
首先体现在用来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高位阶的法律还很少,立法的线条过粗,明显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表现在价值趋向上,我国现在仍缺乏对消费者隐私权进行保护的专门性法律。
最后表现在现因现存水平有限对需要保密的个人信息界定的不清楚而导致的相关法律内容的不周延性。
由上述我国法律对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各种不足可以得出,认清我国的现存法律状态,调查社会的实际需求和需要,把制定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专门性法律提上日程,建立完善和健全的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制度是刻不容缓的。
二、国外对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立法规定关于消费者隐私权的理论基础,现在各国学界一般认为最早出现在美国,其标志是《隐私权》一文,该论文发表后在美国隐私权保护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此之后其他国家学术界也陆续提出了一些大同小异的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论。
我国相关理论出现的较晚,但隐私权最终还是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在此背景下消费者的消费信息和个人信息安全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他任何人不可以对其实施侵害行为,其所包括的侵害行为不仅包括私自利用他人个人信息还包括非法搜集、整合他人资料等。
(一)日本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日本对于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的法律形式主要体现为其判例发展过程,这也是其特点所在。
但学习他的先进经验之前之前,我们需要对近年来日本国国内的消费者隐私权的现状做更深一步的了解,尤其是学术界的领先观点。
1.日本学术界对隐私权类型的不同理解。
虽然是把对日本的研究日本的研究结果写在前面,但是美国的相关理论的出现要早于日本,日本的关于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是在整合了美国的相应的理论的基础上,又想把侵权行为法上的隐私以基本人格权的形式也加进去。
也许是因为整合中加入的其本国的特色因素较多,日本更倾向于用消费者的个人资讯支配权替代消费者隐私权,这样的作法又明显的不同,在他们的观念看来与其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动的依赖法律等其他力量的保护,不如让消费者个人主动的掌控其个人信息。
2.日本实务界对消费者隐私权的理解。
在日本,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也和其他一些国家一样,把它加入到侵权行为之列,进而以侵权行为法对其规范。
同时这样就只是日本的侵权行为法的保护对象就与其理论界的观点保持一致了,即把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犯等同于侵犯消费者个人资讯支配权。
这种情况下无论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除此之外当前日本的法律还明确的规定了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的构成要件,且首次出现这种判例的事件还非常早。
后来,随着类似判例的增多,日本就把适用于判例的,可以断定为侵害他人隐私权的条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下来,具体来说包括犯罪行为人主观意念、造成的危害结果和社会危害性等。
这与美国的做法也是大同小异。
(二)美国关于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现阶段美国国内学术界关于隐私权的界定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观点。
这样的情况下隐私权尤其是对消费者隐私权就呈现出各种各样观点,例如侵权行为法里的隐私权、意思决定隐私或者个人资讯隐私等等。
早在19世纪末,美国法学家就发表了许多有关隐私权理论研究的文章。
同时从1974年年开始美国陆续的制订了多部专门保护各种隐私权的法律,例如美国隐私权法。
从此可以看出美国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无论实在学术界还是在实务界都稳居世界顶端。
三、我国关于消费者隐私权立法的缺陷与不足通过与日本美国等国家的立法情况相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在公民隐私权尤其是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方面的不足,虽然我们已经起步,也在努力的进步中,但是我们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一)我国的立法活动缺少系统性在阶段我国在立法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解决问题是立法,一阵雨点一把伞,没有前瞻性。
同时这种解决问题式立法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所有的法律集合在一块仍旧犹如一盘散沙,没有系统性。
这样的情况下形成的法律的要求或者标准很难统一,将给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带来困扰,即我国的法律还缺少可操作性。
现在我国的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都没有对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给予直接规定,即使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没有为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提供专门的依据,有些地方的地方性法规对其有规定,但也是很粗略和原则性的规定。
(二)缺乏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专门法律当前我国法律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主要是依靠分布于不同法律中的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散碎的法律条款,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从而致使隐私权在我国缺乏的专门保护,与美国完善的立法体系相比较其显得尤其薄弱。
在我国,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仅仅体现在民法中,在这里隐私权是被作为个人的名誉权予以保护的,缺这样就导致了消费者隐私权缺少应有的救济手段的保护。
(三)消费者信息开放存在的问题消费者的信息开放和保护隐私权之间的冲突是社会进步与科技、经济发展必然会面临也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在当前社会中网络对人们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这就使得我们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多的暴漏在别人眼前。
如何在这样的信息化时代下保护好消费者的隐私权是新的时代下社会给法律提出的又一难题。
总而言之在目前的情况下解决信息开放不会给消费者隐私权带来危害,及其在消费者的隐私权遭到侵害时可以及时获得救济,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加强我国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措施与建议比较于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针对我国当前在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存在的缺陷,提出以下几点改善措施。
(一)提高法律可实施性的措施针对我国现在立法方面存在的三点不足,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要瞻顾前沿,系统的立法,尽量避免决绝问题式的立法。
其次要做的就是后法的定立要参考同类的前法的标准,做到标准要求统一,从而减少守法和执法的困难,也可以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开放与保密的建议确立交易对方对消费者的个人资料的使用权利与保护责任以及交易中消费者对保护自己信息所应尽的义务和所享有的权利,法律为对消费者隐私权进行保护而对征信和授信双方进行行为规范。
作为享有私人信息的决定权和支配权的消费者个人,面对任何泄露和使用其他人信息的行为,有权要求法律予以救济。
但是隐私权也必须让利于公共权利,这就是说消费者在保护其隐私权时也是权利与义务并存,该义务作为行使权利的例外情形,除由法律法规做出强制性的规定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无权规定。
(三)加强对被害者的法律援救实现对消费者隐私权进行有效保护,不仅需要完善的专门立法,还需要配套的法律体系。
完善的立法只能保证我们有法可依,却无法解决公民权利被侵犯了以后的问题。
因此,为了有效的保护好消费者的隐私权,除了完善的立法法还需要借助于民事救济、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的有效统一。
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相较上世纪已有了很大改善,但在某些领域还存在不足,尤其像消费者隐私权方面的法律还很少。
随着社会、经济和通信业的发展,制定健全的法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因此我们必须认清我们的现状,参考国外相关制定法律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的消费者隐私权保护制度,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这对我国社会及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