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有关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途径探究发展与协调
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在当今数字时代,隐私保护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热门话题。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信息传递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个人隐私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本文将探讨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以及新兴领域可能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第一部分: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们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中广泛流动。
从社交媒体上的点赞和评论,到在线购物和银行交易记录,个人隐私正处于前所未有的曝光风险之中。
此外,随着智能手机和物联网的兴起,个人隐私受到了更大的挑战。
智能设备可以收集和分析我们的日常活动数据,如健康数据、位置信息等,这引发了个人隐私泄露的担忧。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政府和组织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例如,一些国家和地区立法禁止未经允许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同时,一些组织推出了隐私保护工具和服务,以帮助用户更好地管理和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
此外,隐私保护意识的提高也促使了公众更加谨慎地使用互联网和科技产品。
第二部分:个人隐私保护的未来趋势随着技术的进步,个人隐私保护将会面临更多的挑战和变化。
以下是个人隐私保护的未来趋势:1. 强化法律法规:随着隐私问题的不断浮出水面,政府将进一步加强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
这将包括更加严格的数据使用和共享规定,以及对违反隐私规定的严厉处罚。
2. 隐私技术的创新: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隐私威胁,隐私保护技术也将继续创新发展。
例如,区块链技术可以提供去中心化的数据存储和身份验证,保护个人隐私不受第三方的侵扰。
3. 规范数据收集和使用:组织和科技公司将会更加重视数据收集和使用的合规性。
他们将采取更严格的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4. 个人数据的自主控制:未来,个人将拥有更多的权力和控制权来管理自己的数据。
他们可以选择是否共享他们的个人信息,以及选择与哪些组织共享。
这将进一步增强个人隐私保护的有效性。
第三部分:新兴领域的挑战和机遇虽然个人隐私保护面临着很多挑战,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机遇。
隐私保护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隐私保护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现代社会中,隐私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严重且普遍的问题。
互联网和智能设备的普及,使得我们的个人信息很容易被泄露或被滥用。
而为了保护隐私,各种各样的隐私保护技术也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隐私保护技术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隐私保护技术的现状1. 加密技术加密技术是一种广泛应用的隐私保护技术。
它可以将数据转换成一种密文,使得只有具有解密密钥的人才能够解读这个数据。
加密技术被广泛应用在数据保护、身份认证、数字签名等领域,在很多应用场景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主流的加密算法包括AES、RSA,它们具有高强度的加密能力,并且在实践中表现良好。
2. 匿名技术匿名技术是另一种广泛应用的隐私保护技术。
它可以隐藏用户的真实身份,保护用户的隐私不被泄露。
这种技术被广泛应用在互联网上,比如Tor和VPN等,使得用户可以安全地浏览Web。
同时,这种技术也被应用在许多身份认证场景中,比如医疗保险、银行和企业等领域。
3. 假数据技术假数据技术是一种保护隐私的机制。
当用户需要向第三方共享数据时,这种技术会生成一个假数据,并把真实的数据藏在其中。
这样,即使这个假数据被泄露了,也不会损害用户的隐私。
这种技术广泛应用于用户调查、市场研究等领域。
4. 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去中心化的技术,它将数据存储在一个分散的网络中,为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提供了很好的保障。
区块链技术在很多场景中被应用于加密货币、电子票务等领域,并且正在不断地拓展到其他领域。
隐私保护技术的未来尽管当前的隐私保护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它们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瓶颈。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未来的隐私保护技术将会有更好的表现和更广泛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集合智能集合智能是人工智能的一种分支,它可以对多个数据源进行分析,并从这些数据中提取出相关的信息。
这种技术将会在保护隐私的同时,实现对数据的高效使用和处理。
未来隐私保护技术将会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从而创造更多的体验和价值。
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交易逐渐成为一种主流的消费方式。
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往往需要被商家收集和使用,而其隐私权却不容忽视。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一、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保障消费者隐私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一项重要的人权。
在我国,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进行规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隐私权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规定了商家在收集、使用、保存、处理消费者信息时必须遵守消费者同意原则、诚信原则、必要原则和安全原则。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去维权,保护个人隐私权。
1、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往往需要提供包括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
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将会对消费者的生活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因此,商家需要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
2、限制消费者选择权在一些电商平台中,商家会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跟踪和评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
例如,电商平台利用用户历史购买记录和搜索记录等信息,推送个性化的商品和广告,从而影响消费者的选择行为。
这种操作对于消费者隐私权的侵犯是不可避免的。
3、信息公开和透明度不足在网络交易中,商家收集和使用的消费者信息往往存在信息公开和透明度不足的问题。
商家未能充分说明其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的目的和方式,导致消费者不知情,很难判断这些信息是否真正被保护。
为加强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我们建议:1、加强法律规制。
在网络交易法律中明确规定商家应保护消费者隐私权,对违反规定的商家进行严厉的处罚。
2、加强监管。
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商家的信息收集、使用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管,避免商家滥用消费者信息。
网络时代下的消费者隐私保护策略

网络时代下的消费者隐私保护策略在当今的网络时代,我们的生活变得前所未有的便捷。
通过轻点手机或敲击键盘,我们能够轻松购物、社交、获取信息。
然而,这种便利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消费者隐私保护。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飞速发展,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世界中如同“裸奔”,面临着被泄露、滥用甚至被非法交易的风险。
因此,探讨网络时代下的消费者隐私保护策略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消费者隐私面临的威胁(一)数据收集的广泛性如今,各类网站、应用程序和在线服务在我们使用时,往往会收集大量的个人信息。
从基本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到更为敏感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信息,甚至是我们的浏览习惯、兴趣爱好和地理位置等。
这些广泛收集的数据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后果不堪设想。
(二)数据存储的安全性不足许多企业和机构在存储消费者数据时,未能采取足够严格的安全措施。
服务器漏洞、黑客攻击、内部人员违规操作等都可能导致数据泄露。
一旦数据泄露,成千上万甚至数百万消费者的隐私将受到威胁。
(三)数据共享与交易的不规范一些企业为了商业利益,在未经消费者充分授权的情况下,将消费者数据共享给第三方,或者与其他企业进行数据交易。
而这些第三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进一步增加了消费者隐私泄露的风险。
(四)精准营销带来的困扰基于大数据的精准营销虽然能够为企业带来更高的营销效果,但也让消费者感到自己的隐私被侵犯。
比如,当我们在网上搜索某一商品后,随后在浏览其他网页时就会不断收到相关商品的广告推送,这种“如影随形”的营销方式让消费者感到毫无隐私可言。
二、消费者隐私保护的重要性(一)维护个人尊严和自由每个人都有权在网络空间中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不受他人的无端干扰和侵犯。
保护消费者隐私能够让人们在网络世界中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进行各种活动,而不必担心被监视和追踪。
(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是其重要的财产,如果这些信息被泄露或滥用,可能导致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如信用卡被盗刷、遭遇诈骗等。
消费者如何保护自身隐私权

消费者如何保护自身隐私权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我们的生活变得前所未有的便捷,但与此同时,消费者的隐私权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威胁。
从线上购物时的个人信息填写,到社交媒体上的分享互动,我们的隐私数据在不知不觉中被收集、分析和利用。
那么,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如何有效地保护自身的隐私权呢?首先,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这是保护隐私权的基础和关键。
很多时候,我们在享受各种服务和便利的同时,往往忽略了对个人隐私的关注。
比如,在下载和使用手机应用程序时,很少有人会仔细阅读那些冗长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
而这些文件中,可能就隐藏着关于个人数据收集和使用的重要信息。
因此,我们要有意识地去关注并理解这些条款,对于那些不合理或者过于宽泛的数据收集要求,要保持警惕。
在进行网络活动时,也要注意避免随意透露个人敏感信息。
比如,不要在不可信的网站上输入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
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分享生活时,也要注意把握好分寸,避免过度暴露个人隐私。
比如,不要公开分享自己的行程安排、家庭内部情况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的信息。
其次,要学会选择可靠的服务提供商和产品。
在选择互联网服务、金融机构、电商平台等时,要事先了解其在隐私保护方面的声誉和措施。
一些知名的、有良好口碑的企业通常会更加重视用户隐私保护,并且有相对完善的隐私政策和安全措施。
而对于那些不知名或者口碑不佳的平台,我们要谨慎选择,以免个人隐私受到侵害。
另外,加强密码管理也是保护隐私权的重要一环。
很多人在设置密码时,为了方便记忆,往往选择过于简单的密码,如生日、电话号码等,这样的密码很容易被破解。
我们应该设置复杂且独特的密码,并定期更换。
同时,对于不同的账户,尽量避免使用相同的密码,以免一个账户被攻破,其他账户也受到牵连。
使用公共网络时要格外小心。
在公共场所连接免费的WiFi 网络时,要注意其安全性。
因为不法分子可能会通过设置虚假的 WiFi 热点来窃取用户的个人信息。
因此,在使用公共网络时,尽量避免进行涉及个人隐私和金融交易的操作。
电商平台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的探讨与建议

电商平台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的探讨与建议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电商平台进行购物。
然而,电商平台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对电商平台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的现状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电商平台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的现状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成为了一项重大挑战。
尤其是在电商平台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往往会被搜集和应用。
然而,当前电商平台对消费者隐私保护存在以下问题:1.信息搜集不透明某些电商平台在注册或操作过程中收集大量个人信息,却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这些信息的用途和保护措施。
消费者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的掌控感降低,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
2.数据滥用问题电商平台拥有大量消费者数据,但有些平台滥用这些数据进行商业推广或将其出售给第三方,导致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用于其他未经授权的用途,损害消费者权益。
3.技术手段滞后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个人信息保护技术手段也在不断发展。
然而,有些电商平台对于数据加密、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手段滞后,容易遭受黑客攻击或数据泄露。
二、加强电商平台隐私保护的建议针对电商平台对消费者隐私保护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加强信息公告电商平台应提前告知用户信息收集的目的、范围以及保护措施。
在用户注册或操作界面上明确标示,消费者可以清楚知晓自己的个人信息将如何被利用。
2.强化数据安全管理电商平台应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的加密、存储和传输安全。
同时,定期进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漏洞修复,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
3.明确数据使用权限电商平台在搜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明确告知用户数据的使用范围,并征得用户的明确同意。
除非经过用户授权或法律规定,否则不得将用户数据用于其他目的,避免数据滥用问题的产生。
4.推动行业自律电商行业应积极组织自律机构,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对涉及个人隐私的商业行为进行约束。
通过行业自律,加强电商平台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的监管和执行力度。
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与隐私权

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与隐私权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和隐私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能够与具体个人直接或间接联系起来的各种信息,如姓名、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
本文将从隐私权的重要性,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以及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隐私权的重要性隐私权是指个人对其个人信息拥有的保护权利。
隐私权的重要性在于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维护其人格尊严,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滥用。
隐私权的存在是信息社会中个体权利的必然体现。
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屡屡发生,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利益。
因此,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是一项亟待解决的任务。
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当前,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方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线下购物、网上购物、移动支付等,给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许多难题。
其次,部分企业未能全面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未与消费者建立起合理的信息使用和共享机制,导致信息泄露等问题频发。
此外,一些消费者缺乏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没有有效地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进一步加大了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为了解决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对个人信息泄露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
其次,建立起个人信息的有效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建立用户信息使用和共享规范,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同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增强其主动保护个人信息的能力。
最后,积极推动技术手段的创新,加强信息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结语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当今社会亟需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隐私权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需要引起足够的关注。
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推动企业信息管理规范、加强宣传教育以及技术手段的创新,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
保险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研究

保险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研究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保险消费者作为信息的提供者和保护对象,在保险交易中享有隐私权保护的需求和权益。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确保消费者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本文旨在探讨保险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现状和改进措施。
一、保险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隐私权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尤为重要。
保险涉及个人财产、健康等敏感信息,如果这些信息泄露或被滥用,将给消费者带来重大经济和心理损失。
因此,保护消费者隐私权不仅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保持良好商业信誉和提高消费者满意度的重要手段。
二、保险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现状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对保险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有所涵盖,但实际执行和效果尚不理想。
一方面,一些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对消费者个人信息采取不规范的收集和使用方式。
另一方面,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引发公众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危机。
相关监管措施对于保险公司的惩罚力度和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三、改进措施为了加强保险消费者隐私权保护,以下是一些改进措施的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针对保险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并增加相应的制裁措施。
同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提高监督执法的力度,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和实施。
2. 优化信息收集和使用流程保险公司应建立规范的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流程,明确信息的收集目的和范围,并获得消费者的明示同意。
避免采取强制性的信息收集方式,减少信息收集的过度和无必要性。
3. 提升信息安全保护水平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网络安全、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等。
同时,对于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保险公司应及时进行通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 加强消费者教育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广泛开展消费者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知识水平。
消费者应了解自己的隐私权,学会对保险公司的隐私政策进行审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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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谈谈有关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途径探究谈谈有关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途径探究作者莫小春摘要:消费者隐私权不断被侵犯的事实使得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备受关注。
但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使得在实践中消费者隐私权无法得到有效地保护。
保护消费者隐私权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和体现,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法治进步的体现,可以尽快实现与国际接轨,加速我国经济信息技术发展的步伐。
其措施主要是完善立法、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
关键词:消费者;隐私权;网络隐私权Abstract: consumer privacy has been infringed the fact that consumer privacy protection to people's attention. But in no privacy laws in China will be as a independent personality, make consumer privacy in practice cannot be effectively protected. To protect consumers' privacy is people-oriented scientific development view and reflect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is a national civilization and progress of the rule of law as soon as possible, can achieve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nd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ic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he main measures to perfect the law, strengthen the consumer is on guard consciousness.Keywords: consumer;Privacy;Network privacy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不管是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环境下,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事件都日益增多,特别是2008年广州“资料门”事件的发生,引发了众多消费者的思考和慨叹:谁来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1]并且,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网络上势必还将出现更多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现象。
用美国学者的话来说就是“我们正生活在一个透明的社会里”,“社会中每个人所拥有的个人隐私正在消失”。
[2]因此,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己经成为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如不及时关注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对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以规制,对市场经济和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将会造成极大的阻碍,甚至会使我国在迅猛发展的电子商务大潮中错失发展的良机。
一、消费者隐私权概述目前学界一般认为,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论产生于十九世纪末的美国,以189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萨谬尔D•沃伦和路易斯D•布兰戴斯在当年第四期的《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一篇具有开拓性意义的论文—《隐私权》为标志。
[3](P171)该论文发表后在美国侵权法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此后,美国法学家发表了大量关于隐私权理论研究的文章。
与此同时,隐私权应受法律保护的观念也得到了美国大多数法院的支持。
历史发展到1974年时,美国联邦议会正式制定了《隐私权法》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保护,随后,又陆续出台了《家庭教育及隐私权法》、《电子通讯隐私法》、《财务隐私法》等针对具体事项保护隐私权的法律,使美国成为目前隐私权立法最发达的国家。
世界上其他国家也随着美国隐私权概念的提出,陆续认可并立法保护隐私权。
但关于什么隐私权,目前世界各国尚无统一的定义。
如《牛津法律大词典》将隐私权解释为“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关于人的私生活不受侵犯或不得将他人的私生活非法公开的权利要求。
”张新宝教授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4](P41)王利明教授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众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5](P487)笔者赞同王利明教授的观点,因为隐私主要是指个人不愿被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私有领域。
而其核心主要是个人信息。
现实生活中,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也主要表现为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
由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9项消费者权益中,并没有关于消费者隐私权的相关规定。
因此,“消费者隐私权”一词并非法定概念,它是学者们从学理角度在隐私权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新概念。
消费者隐私权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所享有的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可以自由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消费者隐私权就其实质而言,仍属于隐私权的一种,是隐私权在消费者这个特殊群体上的具体体现,是对消费者权利内容的扩展和重要补充。
目前学界普遍认为,消费者隐私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隐私隐瞒权。
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隐瞒,使其不为人所知;个人有权对个人信件、日记、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话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公开、利用;有权对身高、体重、收入、生活经历、家庭电话号码,病患经历等个人信息加以保密,不受非法公开和扩大知晓范围[6](P181);二是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公开自己的隐私、向谁公开、在何种程度和场合公开,也可以自主选择放弃全部或部分隐私;三是隐私收益权。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具有广泛的财产价值,是经营者希望获得的潜在商机。
因此,消费者隐私权也具有一定的财产性,消费者对其提供的个人数据有权要求收集或使用者支付相应的对价。
对侵犯消费者隐私权,不合理强求消费者让渡其隐私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财产赔偿;四是知情权。
消费者有权知悉、了解与自己相关的经营者收集个人隐私的权限范围、收集的目的、用途等情况,有权获知其所提供的隐私被使用的目的和情况;五是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以保障个人隐私的安全性,防止不当泄漏或恶意使用。
六是隐私救济权。
消费者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的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二、我国法律层面和实践层面对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在当今电子通讯、网络等飞速发展的信息社会中,消费者私人生活面临的威胁与侵害变得愈加严重,消费者隐私权也越来越受到各国立法的普遍承认和保护,甚至可以说,加强对消费者隐私权的立法及司法保护已成为大多数文明国家的共识。
(一)我国法律层面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现状1、在隐私权的保护方面。
我国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等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之中。
我国宪法和作为我国最基本的保护公民各项人身权利的法律的《民法通则》都没有把公民的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来保护。
也就是说,我国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方式采取的间接保护方式,即法律不承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当公民个人的隐私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只能将这种损害附从于其他诉因,请求法律保护与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作为民法通则的实施细则,也没有将隐私权当作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来对待,只是在第139条规定了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第140条规定了“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这两种与公民的隐私权有关的侵权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方式宜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2002年12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在人格权一编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此外,我国第一部有关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虽已形成草案,但至今为止尚未出台。
2、在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方面。
专门针对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只有地方性法规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作了些专门规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最先对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进行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它在第29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经营者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
其中列入保护范围的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性别、职业、学历、联系方式、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指纹、血型、病史等与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
根据这一规定,经营者必须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一旦遇到个人隐私权受侵害,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7]近年来,已有几个省如福建、北京、浙江、宁夏等省市、自治区都先后对如何保护消费者隐私权作出了规定。
还有已于2008年10月1日实施生效的《河南省信息化条例》也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有权向开发利用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了解相关情况,对不实的信息,将有权要求修改或者清除”。
但是由于上述规定毕竟是地方性法规,立法层次较低,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影响面也不够广泛。
3、关于消费者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方面。
我国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只是处于探讨阶段,只有信息产业部于2000年l0月8日通过的《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12条对消费者的网络隐私权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隐私权还没有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独立人格权,在隐私权的保护方面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仅在司法实践上确认将隐私权归于名誉权下加以保护或作为一般人格利益的内容之一。
可以说,关于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特别是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基本上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
(二)实践层面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现状由于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隐私权,因此,对隐私权的含义、主体、客体、内容等均无详细、具体地规定,而对所谓隐私权的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规定也过于抽象和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使得司法实践中法官适用法律时无所适从,消费者的隐私权难以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在网络消费环境下,消费者隐私权受到侵害后,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更加举步维艰。
因为在传统的营销模式中,经营者与消费者是面对面的接触,那么消费者比较容易界定诉讼的主体,举证也相对容易,但进入互联网时代后,在网络的虚拟环境里,取证、侦察、诉讼都是相当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