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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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医院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医院药品临时采购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作为一家医院,药品是医疗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临时采购制度是必要的。

目的是规范医院药品采购过程,确保采购的药品质量可靠,以及满足临时治疗需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临床科室需要进行临时采购药品的情况。

三、采购流程1.申请:临床科室负责人或医生根据临时治疗需求和患者情况,向药品管理部门提交药品采购申请,包括药品名称、数量和用途。

2.审批:药品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临时采购制度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药品需求的紧急性和必要性。

b)是否存在其他采购渠道或替代药品。

c)药品的质量、安全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d)申请的药品是否符合医院的采购预算。

3.采购:药品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根据申请的药品采购需求进行合理的采购。

a)尽量选择正规的药品生产商或供应商。

b)要求供应商提供药品的质量保证和有效期限,并进行相应的验收。

c)药品管理部门负责保证采购药品的数量、有效期等符合申请的要求。

4.报销:完成采购并验收合格后,药品管理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交报销申请,包括采购药品的明细和相关凭证。

四、药品质量和安全控制1.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有效的药品质量控制体系。

a)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药品质量标准、生产许可证等。

b)对采购的药品进行合理的质量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

2.采购药品的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药品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a)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要求供应商进行调换或退货。

b)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事故报告。

3.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药品进行流向追踪和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可控。

五、记录和档案管理1.药品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对临时采购的药品进行明确的档案管理。

a)包括采购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供应商、采购日期等信息。

b)对采购药品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和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追踪。

医院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医院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医院药品临时采购制度1.目的:规范药品临时申购,最大限度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

2.范围:药学部、临床科室。

3.定义3.1目录外药品:指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未收载的药物品种。

本制度涉及药品,仅指目录外药品。

3.2临时申购:包括针对特定患者病情治疗的临时一次性采购;以及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未及讨论,而临床急需药品等的临时申购。

4.权责4.1临床科主任:负责科室药品临时申购的审批及相关管理。

对采购回来的药品使用负责,无正当理由造成积压或浪费,损失由申购科室承担。

4.2药学部:负责定期对临时申购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5.制度内容5.1临时申购药品范畴5.1.1急诊、会诊后抢救用药,患者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用药,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中无同类或同品质的替代药物。

5.1.2临床开展新技术急需用药;医院开展科研项目急需用药。

5.1.3中成药、辅助治疗用药、非急抢救用药不纳入临时申购药品范畴。

5.1.4不允许临时申购非中标药品(质量层次较中标品种高的除外)(不允许临时申购同一质量层次有中标替代品种的其他非中标药品)。

对没有替代的急需药品可采购非中标品种。

5.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按治疗指南和专家组指定的品种采购。

5.2临时申购药品申请数量5.2.1应用于某特定患者时,一次性限量购进,申请数量限一个疗程用量,购进药品仅限该患者使用。

5.2.2应用于非特定患者时,申请数量以满足申请目的实际需求为宜。

53申购流程5.3.1临时采购由临床医师提出用药申请,填写《临时申购药品审批表》并签字,经临床科主任审核签字,向药学部提出申请。

5.3.2药学部审核采购申请表的完整性及合理性,注明本院有无替代品,药学部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分管院长审核。

5.3.3经审核同意的药品由药库按照批准数量制订采购计划,采购员通知供货商组织采购。

5.3.4特殊应急情况需临时申购药品的,药学部可先行联系公司采购,再补办手续。

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药品临时采购制度一、临时采购条件和程序1.临时采购条件临时采购制度下,应明确以下条件:-紧急需要:确保药品采购是为了解决紧急医疗需求,必须在短时间内满足患者的临床需要。

-缺货或供应短缺:必须证明所需药品存在临时供应短缺的情况,无法通过常规采购方式获得。

-安全有效: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且在临床上已有明确的应用和效果。

2.临时采购程序-确认紧急需求:医疗机构应向有关部门提交紧急需求申请,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

-临时供应商选择: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代购或与已有供应商洽谈等方式,选择能够快速满足需求的供应商。

-合同签订:医疗机构与供应商签订药品供应合同,明确价格、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方式等相关条款。

-药品验收:医疗机构应在药品到货后,进行质量验收,确保药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药品管理:药品入库后,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药品的分类、计量、存储和使用,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二、临时采购的监管与风险防控1.监管机构为确保临时采购的程序和质量安全,医疗机构需要有专门的监管机构或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这些机构应具备药品监管的相关资质和能力,包括合规审核、质量监测和风险评估等能力。

2.风险防控-临时采购的药品应明确适用范围和用量,严禁超量使用或滥用。

-采购合同中应明确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存在质量问题药品的退换、索赔等处理方式。

-药品的质量监测应加强,确保药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三、临时采购制度的效果评估与整改1.效果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临时采购的制度和程序进行评估,包括采购成本、采购效率、药品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

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临时采购制度的依据。

2.整改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医疗机构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改进临时采购制度的不足之处。

整改措施可以包括采购流程的简化、机构间协作的加强等。

四、临时采购的法律法规依据临时采购制度的实施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依据,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采购管理办法》等。

药品临时采购流程管理制度

药品临时采购流程管理制度

药品临时采购流程管理制度
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药品临时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使采
购程序更加透明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药品临时采购流程管理。

流程
1. 提交采购申请:采购员根据需要填写采购申请单并提交给上
级审批。

2. 审批采购申请:上级对采购申请单进行审批,并签字同意后,将审批单据返回给采购员。

3. 招标:采购员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并邀请符
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竞标时间不少于7天。

4. 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
优选定供应商。

5. 中标公示:采购员按照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中标结果,在公示期满后签订合同。

6. 签订合同:采购员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缴纳保证金,如
果供应商未能按合同履约,采购员有权要求其退还保证金并向有关
部门反映情况。

7. 采购验收:供应商按合同要求交付药品,采购员对药品进行
验收,如发现问题,采购员有权拒绝收货并告知供应商。

注意事项
- 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应遵守采购程序,保证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 采购员应对供应商资质进行认真核查,确保供应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 采购员与供应商应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 采购验收时应认真核对药品品质和数量,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以上为药品临时采购流程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药品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

药品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

药品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
一、临时采购的药品是指特殊情况临床治疗急需的、在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标,但是尚未列入我院药物目录的药品。

由于按新药引进规定不能满足临床急需,可提出单次临时购药申请,用药量只限一份量采购。

二、临时采购由临床各科室主任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

报药学部、主管院长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同意后由药库一次性购入使用。

三、药品购进后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申请科室,并通知调剂室专人专用。

四、对同一临床科室连续3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通用名药物时,药学部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决定是否同意纳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医院药品临时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临时采购管理制度

XXXX医院
药品临时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药品采购,加强管理,合理补充医院药品,满足患者临床治疗需求,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采购条件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药品
2、临床治疗必需、医院目录无替代药品
3、患者既往治疗必需的自用药品
4、医保可报销的同类药品
5、通过一致性评价等高性价比同类药品
6、临床研究等用途的科研用药(附相关材料,经科研科审批同意)。

7、其他特殊情况用药。

中成药、重点监控用药及非紧急必需用药一般不纳入临采用药范畴。

二、申请用量
严格控制申购数量,应保证所申购药品全部用完。

一次性限量购进,限定特定病人使用,每人次用量一般限制在一个治疗疗程以内。

三、采购程序
1. 临时采购审批程序:临床科室在钉钉系统提交申请(应详细。

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药品临时采购制度药品临时采购制度一、目的与范围为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健康与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药品采购行为,特制定本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临时采购药品的场合。

二、采购程序1. 员工需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提出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说明具体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相关信息。

2. 部门负责人对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交给采购部门。

3. 采购部门接到申请后,会尽快与供应商联系,确定采购渠道和价格,出具采购订单,并传达给申请人。

4. 申请人收到采购订单后,应尽快与采购部门确认采购信息,并支付相应的采购款项。

三、采购要求1.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药品采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具备相关执照和资质的供应商,并优先选择正规的大型药品供应商。

3. 在采购药品时,应尽量选择具备良好药品质量检验记录的供应商,并要求提供药品质量检验报告。

4. 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具有合理价格和良好售后服务的供应商,确保采购成本合理且能及时解决问题。

5. 在采购药品时,应优先考虑采购进口药品,以保证质量和疗效。

四、药品使用管理1. 负责人应将所购药品按照要求妥善保管,并核实药品的有效期限。

2. 药品采购人员需保留药品购买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采购渠道、采购价格等相关信息,以备日后查验。

3. 药品使用人员需按照医嘱使用药品,并记录药品使用情况,包括药品名称、用量、使用日期等相关信息。

4. 药品使用后,需对药品残留数量进行登记,定期进行清点,以确保药品使用合理化和减少药品浪费。

5. 严禁私自擅自使用他人药品,一经发现,将依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停职、解雇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需修改,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临时采购药品审批管理制度

临时采购药品审批管理制度

临时采购药品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临时采购药品行为,确保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时采购药品的审批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临时采购药品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时采购药品的审批管理工作。

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时采购药品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二章临时采购药品的条件和程序第五条医疗机构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临时采购药品:(一)因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原因,导致药品供应中断;(二)因特殊医疗需求,无法等待药品配送企业补充供应;(三)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导致药品供应中断。

第六条医疗机构进行临时采购药品,应当向所在地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二)药品采购申请报告;(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无法供应或者药品供应中断的证明;(四)特殊医疗需求或者突发事件等情况的说明;(五)药品采购合同或者协议;(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医疗机构临时采购药品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决定:(一)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予以批准,并通知医疗机构;(二)不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并通知医疗机构。

第八条医疗机构在获得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后,可以进行临时采购药品。

第三章临时采购药品的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进行临时采购药品,应当选择具有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资格的企业作为供应商。

第十条医疗机构进行临时采购药品,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保证等内容。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进行临时采购药品,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的说明书或者医生的处方使用,并做好药品的储存、保管和用药指导等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进行临时采购药品,应当及时将采购情况向所在地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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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药品采购、合理补充医院药品、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加强管理,结合药剂科实际,特制定临时采购制度如下:
一、临时采购条件
1.一般病情: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

2.特殊病情:因病情急需,医院当前库房内无法供应的药品。

二、临时采购程序
1.各临床科室在日常诊疗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目录外的药品时,应由科主任填写《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递交至药剂科。

申购单中应详细说明申请购入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并有科主任亲笔签名。

紧急情况下临床可以电话、处方形式通知药剂科,但事后须补办申请手续。

2.药剂科采购员,在接到申购单后,须上报药剂科主任审核采购数量并签字,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签字同意后方可按申购数量尽快采购。

3.相关药品采购到位后,由药库库管人员按相关规定检验入库,及时下发至相应药房,并及时通知申购科室领用。

三、某一临床科室申购的临时用药,不作为全院通用药品使用,只能由申购科室的医师开具处方,并只得在该科室内使用。

其他临床科室如需要使用,必须另行申购。

四、各科室主任在制定申购计划时,应根据患者病情及治疗方案,客观地预算申购药品的使用量,严格控制申购数量。

并必须保证所申购药品全部用完。

一旦药剂科按申购数量采购到位后,因药品滞销造成药品过期或三个月后该药品仍有库存的,一律按过期药品金额或库存金额扣申购科室支出。

五、因危重患者死亡等原因导致不能用完的调拨药品,药房应给予退药。

但申请科室应负责对退回药品的使用。

六、如果某一药品连续多次由临床科室提出临时用药申购,则应由药剂科上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按新药引进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作为医院常规采购药品采购、使用。

七、如发生中标目录以内的药品出现厂商因素导致的不能及时供应药品的情况时,紧急用药者报药剂科,经药剂科主任同意后可临时购进中标目录以外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作为暂时性补充,并由药剂科主任上报药事委员会说明;长期供应困难影响临床工作,需要更换新厂商时,上报药事委员会讨论,并按相关规定采购。

八、特殊药品临时采购需报院长审批后,方可按相关规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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