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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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总则1.医疗技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院不得开展应用。

3.各科室开展医疗技术应与功能任务相适应,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各科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遵守本制度。

(二)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1.医院按照国家建立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不得开展禁止类技术,对限制性技术重点管理。

2.禁止类技术是指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应用于临床:(1)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

(2)存在重大伦理问题。

(3)该手艺曾经被临床淘汰。

(4)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3.限制类手艺是指禁止类手艺目录之外并具有下列景遇之一的,作为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医疗手艺,由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管理。

(1)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

(2)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

(3)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

(4)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三)管理与控制1.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小组,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

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委员由医疗、质量管理药学、护理、院感、设备等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管理、伦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办公室设在医疗管理部门,责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制定与实施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2)审定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

(3)对医院首次应用的医疗手艺举行论证,对曾经临床应用的医疗手艺定期评估。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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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本制度结合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第18号])制定。

第一章医疗技术的分类及分级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安全性和有效性确切,且能够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技术;第二类是具有一定伦理问题或风险较高的技术,由卫生行政部门控制管理;第三类是需要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控制管理的技术,如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需要进一步验证等。

医院根据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医疗新技术分为六类,包括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以及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新技术项目。

根据安全性、临床应用成熟度和应用范围,医疗新技术分为三级。

第二章新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在开展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前,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必须向医院医务部申报,并经过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申报前,科主任或新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新技术的一般情况、特殊性以及存在的风险和影响,针对项目的安全性、先进性、经济性、社会适用性等进行科学、严谨的评估。

第十九条规定,经过技术审核后,医务部门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定,并办理相应的医疗技术登记。

只有登记后,医疗技术才能在临床应用中使用。

根据第二十条规定,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需要在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准予开展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医务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第三章规定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主管部门为医务部门。

医务部门需要对全院的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并制定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档案。

医务部门还需要对医院开展的新项目新技术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新技术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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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第三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

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第二章医疗技术分类与评估第七条医疗技术分为禁止使用技术、限制性技术和非限制性技术。

第八条禁止使用技术包括:(一)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不确定、存在重大伦理问题、临床上已经淘汰、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技术;(二)技术难度大、风险大、使用稀缺临床资源的技术。

第九条限制性技术是指对患者具有较高风险,需要严格监管的技术。

限制性技术分为国家级限制类技术和地方级限制类技术。

第十条非限制性技术是指除禁止使用技术和限制性技术以外的医疗技术。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风险等因素,对拟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评估,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一)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二)技术的风险;(三)技术的伦理问题;(四)技术所需资源和条件。

第三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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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近年来,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的普及,对临床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为了保证医疗技术的合理应用和有效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医院制定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和目标1. 确保医疗技术的科学性和可靠性;2. 确保医疗技术的合理应用;3. 提高医疗技术的有效性和效益;4. 保障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质量。

三、管理范围和主要内容1. 医疗技术的购置和更新管理医院设立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技术的购置和更新计划,并与相关科室进行沟通和协商。

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采购符合要求的医疗设备和耗材。

2. 医疗技术的规范化使用医院制定医疗技术使用指南,明确医疗技术的适应症、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等。

医院进行医疗技术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和正确使用医疗技术。

举例:医院引进了新型的影像设备,为了确保医务人员正确使用并获得高质量的影像结果,医院制定了影像设备使用指南,并进行了培训。

医务人员需通过相应考核,才能获得使用该设备的权限。

3. 医疗技术的质量控制医院设立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技术的质量控制工作。

制定医疗技术质量控制指标和评估体系,对医疗技术的性能、准确性、精确度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医疗技术的质量达到要求。

举例:医院对实验室的检验设备进行了质量控制。

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估,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医疗技术的安全管理医院建立医疗技术安全管理体系,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

制定医疗技术事故防范措施和处理流程,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测和维修。

举例:医务人员在使用手术器械时,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并在使用前进行器械检查,确保器械完好无损,避免因器械原因引发手术事故。

四、管理责任和监督机制1. 医院设立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科室的代表组成。

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协调和监督医疗技术的应用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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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 (2)二、医疗技术分类与分级 (3)1. 医疗技术分类 (4)a. 诊断类技术 (6)b. 治疗类技术 (7)c. 辅助类技术 (8)2. 医疗技术分级 (10)a. 一级医疗技术 (12)b. 二级医疗技术 (12)c. 三级医疗技术 (14)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15)1. 许可管理 (17)a. 许可程序 (17)b. 许可条件 (18)2. 人员资质要求 (19)a. 医生资格 (19)b. 护士资格 (20)c. 其他相关人员资格 (20)3. 设备设施要求 (22)4. 操作规范 (23)5. 质量控制与评价 (25)a. 质量控制标准 (25)b. 质量评价方法 (26)6. 应急处理与不良事件报告 (27)四、培训与教育 (29)1. 培训内容 (30)2. 培训方式 (31)3. 培训考核 (32)4. 继续教育 (32)五、监督管理 (33)1. 监管机构与职责 (35)2. 监督检查 (36)3. 违规处理 (37)六、附则 (38)1. 解释权 (39)2. 生效日期 (40)一、总则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内所有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科室、团队和个人。

定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验证、安全性可靠的医疗技术应用于患者的诊疗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手术、介入治疗、腔镜手术、放射治疗、化疗等。

依法执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科学管理:建立完善的医疗技术管理体系,包括医疗技术评估、审批、监督、评价和持续改进机制。

保障安全: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防范医疗风险,保障患者权益。

促进发展:鼓励技术创新和学术交流,推动医疗技术水平的提升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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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深入规范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完善新技术旳准入、评估,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措施》(卫医政发[2023第18号])结合我院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医疗技术旳分类及分级第一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旳技术。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院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波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旳医疗技术。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临床应用管理及目录公布、调整。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旳医疗技术:1.波及重大伦理问题;2.高风险;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旳临床试验研究深入验证;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卫生部规定旳其他需要特殊管理旳医疗技术,根据卫生部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目录公布、调整。

第二条医疗新技术是指我院尚未开展旳技术,包括:1.使用新试剂旳诊断项目;2.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旳诊断和治疗项目;3.创伤性旳诊断和治疗项目;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旳诊断和治疗项目;6.其他也许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旳新技术项目。

第三条我院医疗新技术根据其安全性、临床应用成熟度和应用范围分为三级。

第Ⅰ级医疗新技术是指技术成熟医疗技术,即国际、国内或自治区内已经有多家医疗机构在开展,并被上级医疗卫生部门确认安全、技术成熟旳技术;第Ⅱ级医疗新技术是指技术尚未成熟医疗技术,即国际、国内或自治区内已经有医疗机构在开展,但仍未被上级医疗卫生部门确认安全、技术仍处在需深入验证阶段旳技术;第Ⅲ级医疗新技术是指完全新技术,即自主创新或国内仍未开展旳医疗新技术。

第二章新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第一节医疗新技术准入申请准备第四条开展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前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必须向医院医务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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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1.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1)一类医疗技术:成熟、普遍应用,风险较低的技术;
(2)二类医疗技术:有一定风险,需严格管理的技术;
(3)三类医疗技术:风险高,需严格审批、监管的技术。
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技术分类。
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措施
1.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技术的日常管理工作。
2.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安全、有效。
3.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技术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确保医疗技术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4.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置制度,提高医疗风险防控能力。
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批与监管
3.医疗机构应通过优化费用管理,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高医疗服务性价比。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的关键环节。通过上述各章节的详细阐述,本文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原则、分类与评估、管理措施、审批与监管、信息化管理、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同时,对医疗技术培训、创新与研究、质量控制、伦理审查、信息公开、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此外,还强调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标准化建设、监测与评价、风险管理、资源配置、政策支持、文化建设等重要性。在持续改进、档案管理、国际合作、监督考核、宣传教育、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最后,对合规管理、数据保护、费用管理等进行了严格规定。通过这些措施,旨在构建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体系,为提高我国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1.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医疗技术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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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科室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医疗技术分类与管理第四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是指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和有效性尚需验证或者存在其他不宜在临床应用情形的医疗技术。

第五条我院对第一类医疗技术实行备案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实行许可管理。

第六条凡新开展的医疗技术,必须经过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第三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七条成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审核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项目及新技术的开展,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承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各临床科室成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四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与论证第十条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对拟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伦理等方面的评估和论证,确保医疗技术的适宜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对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中的问题。

第五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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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修订日期:
一、本制度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制度。

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四、医院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五、医疗技术按照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程度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院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目录附后):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六、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行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与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两级管理。

医务部负责监督各种医疗技术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七、医院依法对第一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进行审核。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需由医务部负责向卫生厅或卫生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本院对相应类别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通过的基础上,由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对手术、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项目操作人员进行资格的许可授权、考评复评及再评估的动态管理。

(一)资格授权依照以下流程:首先医务人员向本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申报个人的资质能力,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进行初步考评,考评结果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必要时还
应同时提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

(二)两级组织根据医疗技术的类别及要求,定期对操作人员的资质能力进行复评,对不符合资质能力要求的人员,取消或降低其相应项目操作资格。

(三)对取消或降低操作资格的人员,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将责成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其进行为期1个月到1年不等的考察。

考察期满后,对其进行再评估,考评通过则可恢复其
LC—03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修订日期:
操作资格。

(四)医院建立医疗技术人员资质能力的数据库,并根据考评、复评、再评估结果实时更新。

九、各专业开展医疗新技术,必须保障应用的安全性、有效性、效益性和合理性,并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申报(具体参见《新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十、医院实行手术准入制,将手术分为四个等级,只允许具有相应等级或以上资格的手术者独立操作(具体参见《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一、各专业所开展的各种诊疗技术必须符合诊疗技术规范,不得将不成熟的技术应用于临床诊疗工作中。

从事医疗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必须是经过注册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允许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各种有创的操作技术项目在独立操作之前必须经过培训,经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考核批准后,才能单独操作。

十二、临床开展的医疗技术(包括手术、有创操作)在开展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术前讨论,严格控制适应症、禁忌症以及其他替代疗
法实施的可行性。

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包括医患沟通、患者的知情同意、术前病情评估、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等。

十三、凡发生医疗技术损害的,操作人要立即报告医疗组长、科主任,在积极迅速进行补救的同时须上报医务部,如需要,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力量进行全力补救,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十四、临床已开展的医疗技术,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经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医院下达中止此项技术开展的指令,有关科室必须服从,不得违反。

十五、医务人员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十六、临床科研项目中使用医疗技术的,也须按照本制度要求严格管理。

附件: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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