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的作业,如焊接、切割、打磨等。
这类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因此,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我国实行了。
一、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意义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是指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这一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作业安全。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可以确保动火作业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 预防火灾。
通过审批制度,可以对动火作业进行严格把控,避免因不当操作引发的火灾事故。
3.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可以有效降低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促使企业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内容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
动火作业前,企业应向有关部门提交动火申请,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的地点、时间、范围、作业人员等。
2. 审批。
有关部门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内容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3.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动火作业批准后,企业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安全措施等。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他们了解作业风险和安全措施。
(3)准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扑灭。
(4)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4. 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动火作业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同时,企业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5. 作业后的清理工作。
动火作业结束后,企业应立即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无火种留下。
6. 资料归档。
企业应对动火作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以备查阅。
三、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实施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实施涉及企业、政府部门和作业人员等多方主体,各方应共同努力,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维修等工程活动中需要使用明火、电烙铁、焊枪等工具进行热加工或焊接的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与顺利进行,制定和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是必要的。
一、审批依据与目的本制度的审批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建立和完善动火作业的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减少事故的发生,在工作场所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1. 申请流程(1) 动火作业申请人向所属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2) 根据申请内容填写《动火作业方案》,包括动火作业区域、动火时间、动火作业工具和材料等详细信息。
(3) 提交申请表和动火作业方案给所属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审批人员。
2. 审批流程(1) 动火作业审批人员接收申请表和动火作业方案后,准确评估动火作业的风险程度。
(2) 根据评估结果,审批人员决定是否批准动火作业,如有需要,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安全措施或方案。
(3) 如批准动火作业,审批人员在申请表和动火作业方案上签字并盖章,同时将批准结果通知申请人。
(4) 如未批准动火作业,审批人员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要求其改进方案后重新申请。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1. 基本原则(1) 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严禁擅自更改。
(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或临时指派的专人负责监督和指挥,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执行,严禁擅自调整作业流程和工具。
(4)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足够的通风,并配备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
2. 安全措施(1) 在动火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定禁止进入区域。
(2) 动火作业前,应清理作业现场,移走易燃易爆物品,并固定可燃气体容器。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设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眼镜等。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三、用火管理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级别划分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
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动火作业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动火作业流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场所。
二、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熔、电火花等火源进行的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喷灯、加热、烘烤、点火等。
三、动火审批管理流程1. 申请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递交动火申请。
2. 审批2.1 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收到动火申请后,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动火作业的风险等级。
2.2 如果动火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需要会同安全主管单位共同审批。
2.3 审批通过后,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为申请单位或个人颁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并说明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措施等。
3. 动火作业的准备3.1 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现场、检查安全设备、设置防护措施等。
3.2 动火前必须将动火场所和周围环境做好隔离,确保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的物质。
4. 动火作业的执行4.1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许可证的要求执行动火作业,严禁违规操作。
4.2 动火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保护好自身安全。
4.3 如出现意外情况或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作业,做好应急处理,上报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
5. 动火作业的监管和检查5.1 动火作业的监管和检查由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负责。
5.2 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执行情况。
5.3 如发现违反动火许可证的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有权暂停动火作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告知作业人员。
2.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灭火器和灭火设备,并有专人负责灭火工作。
3. 动火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动火引发火灾。
4. 动火现场必须进行有效的通风处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警戒标识,警示他人注意。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本公司特制定了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动火作业,确保所有动火作业都经过充分审批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建筑工地、仓库等。
二、申请程序1. 申请人员应提前至少三天向工作主管提交动火作业申请,申请表格应包括以下内容:- 动火作业地点- 动火作业时间和持续期间- 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目的- 动火作业所需的设备和工具- 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证明2. 申请提交后,工作主管应在24小时内完成审查。
如果审查通过,相关部门将颁发动火许可证。
三、动火作业许可证1. 动火作业许可证是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需文件,只有持有许可证的人员方可参与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许可证应标明以下要素:- 动火作业地点和时间- 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 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证明3. 动火作业许可证应随身携带,工作人员需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备动火作业进展情况。
四、安全措施1. 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提前清理动火作业场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切断电源、清除易燃物等。
2. 动火作业前,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安全帽、护目镜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由专人负责观察和监督,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进行扑灭。
五、责任与罚则1. 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主体为申请人员、工作主管和有关部门。
三者应共同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如申请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动火作业规定,将被追究相应责任,并可能面临纪律处分。
3. 如发生动火作业事故,责任主体将被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可能面临停职、解聘等处罚。
六、改进与完善为适应工作环境的变化,提高动火作业的管理水平,本公司将定期对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的完善。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审批目的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操作,由于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在进行动火作业前,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审批制度,确保作业的安全可控。
二、审批程序1. 申请动火作业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1)作业地点、时间和范围;(2)作业的具体内容;(3)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措施;(4)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记录;(5)应急救援预案。
2. 审批(1)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申请资料完整并符合安全要求。
(2)如有必要,部门负责人可以召开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参与讨论,对风险评估进行综合评估。
(3)审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如需要补充材料或进行修改,应明确指出,申请人需按要求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申请。
3. 批准(1)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作业计划进行批准,并授权申请人进行动火作业。
(2)批准书应包含作业日期、时间、地点、作业范围等信息,并签字盖章。
4. 作业准备(1)申请人应在动火前做好充分的作业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选用合适的动火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 检查作业场所,排除潜在的火灾隐患;- 配备灭火器材和其他安全设备;- 安排人员合理布局,明确各自职责。
5. 作业执行(1)在作业前,申请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动火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清楚了解作业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2)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6. 监督检查(1)作业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巡查人员应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符合审批要求,并及时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2)如发现作业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7. 完工验收(1)作业完成后,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准备作业验收。
(2)验收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源已被彻底清除,相关设备已妥善关闭和存放。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背景介绍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火花、高温等方式进行的作业活动,由于其操作过程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隐患,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需要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本文将就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完整版进行详细介绍。
二、动火作业审批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动火作业活动。
对于涉及到危险性较高的动火作业活动,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和管理。
三、动火作业审批程序1. 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由作业负责人提出,应包括动火位置、作业内容、操作人员等相关信息。
作业负责人需对动火作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2. 审批流程(1)审查部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规范进行审核。
(2)如审查不通过,审查部门负责人需向作业负责人提出修改建议或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3)如审查通过,审查部门负责人需将审批意见和决策结果记录并签字确认。
(4)审查部门负责人将批准的动火作业申请单转交给维护部门。
3. 维护部门操作(1)维护部门根据批准的动火作业申请单,进行作业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所需工具、材料和设备。
(2)维护部门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并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完好可用。
(3)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进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遵循安全操作规范。
4. 作业执行(1)作业负责人按照批准的动火作业申请单,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2)作业负责人需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所需工具和设备。
(3)作业负责人需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操作人员的个人安全。
(4)作业负责人需保持与维护部门的沟通,及时解决作业过程中的问题和难题。
5. 作业总结与归档(1)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记录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2)作业负责人将总结报告提交给审查部门,并负责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1. 根据作业地点和作业内容,制定明确的动火方案,并在作业现场张贴明确的动火标识,设置警示线,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审批制度(一)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动火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监部审批,再由安监部送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需向安监部领取。
(二)《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三)《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安全监察部存档。
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必要时亦可请消防队派员协助。
(四)若动火时,所在区域或工作内容涉及两个部门,则在申请之前应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有关措施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安排。
(五)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动火:①没有办妥《动火作业审批表》、②安全措施不落实、③没有监护人在现场。
二、动火类别(一)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二)在生产现场及库房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三)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三、注意事项(一)进行动火的区域除动火工作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二)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
(三)事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消防知识及向他们介绍所采取安全措施,将对顺利执行任务很有利。
(四)如有违反本制度,违者将受到批评和处分。
四、安全措施(一)将动火设备(容器、管线等)内的溶剂、油漆、树脂或其他油类等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必要时水浸置换。
(二)施工前须检测施工现场可燃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三)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或者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四)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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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利津县凯旋化工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二、安全动火管理的范围:在施工作业现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动火管理范围。
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W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 —级动火作业
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2)可燃气体、液化姪、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姪、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炷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4)可燃气体、液化姪、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2米以内的区域)
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作业
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2)工艺系统管网;
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
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 且
运到安全区域;
5)生产装置、灌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
6)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动火作业。
3. 三级动火作业
1)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
2)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动火。
4. 固定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动火作业区
域。
在二级以上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动火区
四、动火作业的审批
1. —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施工班组提出申请,由安全生
产管理科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
经总经理审查批准后,由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 确定安
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当地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
票,准许动火。
否则严禁动火。
2. 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施工班组提出申请,由车间负责人
会同施工班组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全生产管理科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许可并报总经
理批准后,方可准许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施工班组填写动火申请经生产厂长许可后报安全生产管理科,经安管科长审批后方可动火的作业。
4.固定动火的审批。
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施工班组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 经生产厂长许可后报安全生产管理科批准后方可动火。
动火区域设置安全距离应大于30M ,并设置明显标志。
五、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1. —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
2. 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动火和大检修期间动火,日常动火作业许可证
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
天;
3. 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天;
4. 固定动火点每年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科检查认定一次。
六、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
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一级动火。
2. 设备进行大、中检修时,要将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装置外的罐
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
若中间罐不具备倒空条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
予以隔离。
3. 进入设备内部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
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许可
证。
5.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
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6. 节假日期间的动火,按一级动火办理。
七、动火分析
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动火分析人应对分析结果负责。
凡是在易
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
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专职安全员或生产厂长负责提出。
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4. 动火化验分析标准:可燃气休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5%
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2%为合格。
5.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 ,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动火时间超过4小时,需重新取样分析。
八、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安全生产管理科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童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九、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
2. 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
3. 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动火"原则的动火要求,有权拒绝动火。
十、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 动火监护人的资格: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
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
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 动火监护人的职责:动火监护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管理
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
况,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
场;
3. 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动
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
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
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十一、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
1. —级、二级动火,限1处I张动火作业许可证,1人以上监护;
2. 检修期间的二级动火,限1处1张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可同时监
护同一区域、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动火,但最多不超过3处。
十二、生产装置区域、要害部位及罐区维修的临时用电,用电管理部门应根据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为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要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十三、动火作业许可证。
1.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
身携带由第三联监护人持有,监火时随身携带存放在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
室或岗位;第四联存放在动火点所在的车间或岗位;
2. 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
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7"表示;
3.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档。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生产管理科存档。
4. 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