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主权研究
中美两国网络空间战略主权观念的国际法分析

中美两国网络空间战略主权观念的国际法分析
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战略中的主权观念可以通过国际法进行分析。
网络空间主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网络空间所拥有的权利和责任。
根据国际法的原则,每个国家都有权保护和维护自己的网络安全。
这一原则体现在联合国的《联合国宪章》中,宪章中强调了国家主权的尊重和维护。
网络空间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受到相同的国家主权尊重。
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中都有权利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的网络安全,包括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活动。
国际法也规定了国家在网络空间中的责任。
根据国际法的原则,国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本国网络空间被他人侵犯和滥用。
这意味着中美两国都有责任确保本国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稳定,防止网络犯罪的发生,并保护公民、企业和国家机构的网络利益。
国际法还规定了国家在网络空间中的合作和互助原则。
根据国际法的原则,国家在网络空间中应当加强合作,促进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共同应对跨国网络威胁。
这一原则体现在联合国的《信息安全与网络犯罪问题宣言》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文件中,强调了国家之间应当共同合作,共同开展网络安全事务。
尽管国际法规定了国家在网络空间中的权利和责任,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网络空间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了国际法的适用和执行存在一定困难。
不同国家对网络空间主权的理解和立场可能存在差异。
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战略上的分歧就反映了这一点。
本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网络主权的目标,两国可能在网络安全问题上采取不同的立场和行动。
网络空间主权论与全球互联网治理

网络空间主权论与全球互联网治理现代社会网络的普及与发展已经成为推动经济、文化、政治等各领域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也衍生出了一系列与网络空间相关的问题。
其中,网络空间主权与全球互联网治理是备受争议的热点话题。
本文将探讨网络空间主权论以及全球互联网治理,并对其进行分析与评估。
一、网络空间主权论1. 定义与内涵网络空间主权是指主权国家对自身领土范围内的网络空间行使法律、管理与管辖权力的能力。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各国对于网络空间主权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网络空间愈发成为一个与传统国家领土主权密切相关的新领域。
2. 重要性与挑战2.1 重要性网络空间主权的确立对于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空间主权有助于保障国家对网络信息的掌控权,防止外部势力干涉国内事务并维护国家利益。
2.2 挑战随着全球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用者的跨境互联互通日益频繁,网络空间主权面临着全球化、去中心化等诸多挑战。
如何在全球互联网发展的过程中保障网络空间主权,成为了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全球互联网治理1. 定义与内涵全球互联网治理是指在全球范围内,各国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等相关各方共同参与,通过协商、合作和制定相关规则,维护互联网的开放、安全、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2. 重要性与挑战2.1 重要性全球互联网治理有利于推动互联网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信息共享与合作,推动数字经济的繁荣。
同时,全球互联网治理也是促进网络空间主权的重要手段,通过国际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建立起公平、开放、透明的互联网管理机制。
2.2 挑战全球互联网治理面临着多方利益的博弈与冲突、技术发展的迅猛变革以及各国在治理规则上的分歧等诸多挑战。
解决这些挑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加强沟通与合作,建立起多边合作机制。
三、网络空间主权论与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关系网络空间主权论与全球互联网治理在实践中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网络空间主权作为国家的重要权益,需要通过全球互联网治理机制得到保障。
网络主权及其相关法律研究

网络主权及其相关法律研究第一章网络主权概述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国家之间的关系。
网络主权指的是国家在网络空间内行使主权的能力,这也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
国家在网络空间内拥有着权利和责任,除此之外,网络主权还包括国家的网络安全、网络治理等方面。
第二章网络主权的重要性网络主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涉及到国家的核心利益,包括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等方面。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网络主权和传统的国家主权一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
因为网络主权涉及到信息的传递和掌控,而信息的传递和掌控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的核心问题,因此,网络主权的重要性丝毫不逊于传统的国家主权。
第三章国际法和网络主权国际法是指在国际关系中规范国家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和原则,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公法、国际人权法等。
其主要特点是具有普遍性和习惯性。
网络主权在国际法中也有着其独特的地位和法律地位。
比如联合国大会指出,在网络空间中行使主权的权利归属于其国家,同时还需要各国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和平与安全。
第四章网络主权的相关法律目前,一些国家已经开始制定网络主权相关的法律,这些法律主要包括网络主权法、网络安全法和网络治理法等。
这些法律的出台旨在让国家在网络空间中更好地行使其主权。
例如,中国就于2016年通过了《网络安全法》,该法规定了网络安全、网络主权等方面的规定和原则,从而保障了国家在网络空间中的安全和主权。
第五章网络主权和人权网络主权和人权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人权是一项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原则和规则,包括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网络主权必须与人权相协调,符合国际人权法和一般国际法的规定和原则。
网络主权的行使不能损害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也不能违反国际人权法和公民权利。
第六章结束语随着现代科技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主权已经成为了一个国家的重要性问题。
保障网络主权和网络安全不仅需要各国政府的合作,也需要全球的共同努力。
网络空间主权的概念及其国际法规范

网络空间主权的概念及其国际法规范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全球互连的不断加强,网络空间主权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网络空间主权涉及国家对其自身网络空间的控制权,是一个既微妙又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网络空间主权的概念,以及国际法对网络空间主权的规范。
网络空间主权的概念可以理解为国家对其网络空间内的信息流动、网络安全和内容控制的掌控权。
在国际法上,网络空间主权一直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
不同国家对网络空间主权的理解和实践存在差异,因此寻求一个普遍适用的定义并不容易。
网络空间主权的核心概念在于国家对其网络空间内的信息安全和网络资源的掌控权。
国家在网络空间中具备的权力包括制定和推行网络安全政策、管理和保护网络资源、控制网络信息流动等。
网络空间主权的行使是国家对其网络空间实施国家管辖的权力,以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自由。
然而,网络空间主权的范围和规定并不明确。
国家之间在网络空间的争端和冲突不断增加,这也加剧了对网络空间主权的争议。
各国对网络空间主权的认识和实践存在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对网络空间主权的国际法规范。
国际社会对网络空间主权的国际法规范主要是通过国际法律制度和国际共识的建立来实现的。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互联网国际管理制度》等文件对网络空间主权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规范。
同时,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也制定了相关法律文件和准则,以促进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稳定。
然而,当前国际法对网络空间主权的规范还存在不足之处。
首先,网络空间主权的普遍适用性尚未得到充分保障。
不同国家对网络空间主权的理解和实践存在较大分歧,导致网络空间主权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受到困难。
其次,国际社会对网络空间主权的规范还不够完善和详细。
当前国际法在对网络空间主权的规范方面还存在一些模棱两可和空泛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规范网络空间主权,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对网络空间主权的理解和研究。
各国之间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和推行相关法律文件和准则,以建立一个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网络空间主权规范体系。
网络空间治理如何影响了主 权

网络空间治理如何影响了主权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空间已成为人类活动的重要领域。
它不仅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工作模式和社交形态,还对国家主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网络空间的开放性、无边界性以及信息的快速传播性,使得主权国家在这一新兴领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网络空间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的地域限制,信息能够在瞬间传遍全球。
这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的全球化和文化的交流,但另一方面也使得国家对信息的管控难度加大。
在网络空间中,各种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得以迅速传播,一些可能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相悖的信息也能轻易进入民众的视野。
这无疑对国家的意识形态主权构成了威胁。
国家需要通过有效的网络空间治理,维护本国的意识形态安全,引导民众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国家认同。
从经济主权的角度来看,网络空间为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风险。
电子商务、数字金融等新兴经济模式在网络空间中蓬勃发展,为国家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动力。
然而,跨国网络犯罪、网络经济间谍活动等问题也日益严重,可能导致国家的重要经济数据泄露、知识产权被侵犯,影响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发展主权。
此外,一些大型科技公司在网络空间中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超越国家的经济权力。
国家需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规范网络经济活动,保障本国的经济主权。
在政治主权方面,网络空间为民众提供了更广泛的政治参与渠道,使得民意能够更迅速地表达和传播。
但这也容易被别有用心的势力利用,通过网络煽动民意、制造社会动荡,从而威胁国家的政治稳定。
网络攻击、网络谣言等手段也可能被用于干扰国家的政治决策和选举进程,损害国家的政治主权。
因此,加强网络空间治理,防范和打击网络政治犯罪,是维护国家政治主权的重要任务。
网络空间治理还涉及到军事主权。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军事斗争的新领域。
网络战、网络间谍活动等对国家的军事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
国家的军事指挥系统、武器装备系统等都可能成为网络攻击的目标,一旦遭受攻击,将严重影响国家的国防安全和军事主权。
主权网络空间治理规则体系构建

主权网络空间治理规则体系构建在全球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下,网络空间已成为人们实现信息交流和社会互动的重要平台。
然而,随着网络的普及和成熟,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维护网络空间的稳定和安全,各国之间需要建立一套统一的主权网络空间治理规则体系。
本文将探讨主权网络空间治理规则体系的构建。
一、网络空间的主权性与治理需要网络空间具有明显的国际性和全球性特征,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难以独立地构建和管理整个网络空间。
然而,作为独立的国家主权体系,各国有权利维护自身网络空间安全,并制定适用于自己国家的网络治理规则。
这种主权性与网络空间的全球性之间的矛盾,使得构建网络空间治理规则体系成为必然。
二、国家间互相尊重主权的原则在构建网络空间治理规则体系的过程中,首要原则是国家间的互相尊重主权。
各国应该自主地制定自身的网络安全政策和规则,而不受其他国家的干涉和影响。
国家间应相互合作,分享网络安全信息,共同应对网络攻击和威胁。
三、构建统一的网络空间法律框架为了确保网络空间的稳定和安全,各国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制定适用于全球范围的网络法律框架。
这个框架应该包括对网络犯罪的打击、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技术标准等内容,以确保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公平。
四、跨国企业的参与和责任构建网络空间治理规则体系,不仅仅是国家间的合作,跨国企业也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他们应该遵守各国的法律法规,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并与各国政府合作,共同打击网络犯罪行为。
五、多边机构的作用和发展构建网络空间治理规则体系需要各国之间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多边机构,如联合国和国际电信联盟等,应扮演建设性的角色,为各国提供平台,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协商。
六、网络空间治理的透明度和包容性网络空间治理的过程应该是透明的,各国间的决策和规则制定应该公开透明。
此外,网络空间治理也应具有包容性,容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需求和利益。
七、国际合作的重要性构建网络空间治理规则体系需要国际间的合作和支持。
网络空间主权与国家安全
网络空间主权与国家安全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网络空间主权与国家安全成为了全球范围内的焦点问题。
本文将就网络空间主权与国家安全展开讨论,以期能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一重要课题。
一、网络空间主权的概念和重要性网络空间主权指的是国家在自己的领土范围内对网络空间的管辖和控制权。
网络空间主权是国家主权在数字时代的重要体现。
网络空间主权的确立和维护对于国家的发展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网络空间主权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延伸,是保障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其次,网络空间主权有助于国家在互联网时代有效行使管理和监管职责,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最后,网络空间主权的确立也是国际社会相互尊重、平等交流的基础。
二、网络空间主权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网络空间主权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
网络空间主权的强弱与国家安全的稳定和发展直接相关。
首先,网络空间主权的强化可以有效防范网络攻击和网络犯罪,维护国家重要信息和基础设施的安全。
其次,网络空间主权有助于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减少网络虚假信息的传播,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和健康的社会发展。
最后,网络空间主权的巩固也有助于维护国家文化传统和社会价值观念,在全球化背景下保护国家的文化安全。
三、网络空间主权与国际合作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间的网络空间主权问题也愈发突出。
国际合作是解决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问题的关键。
国际社会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制定网络空间规则和标准,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网络治理体系,促进全球网络空间的合作共赢。
同时,各国应加强执法和信息共享,建立多边合作机制,应对跨国网络犯罪和恐怖主义活动,实现网络空间的共同安全。
四、中国网络空间主权与国家安全的实践作为世界最大的网络用户国家之一,中国高度重视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保障网络安全和国家利益。
首先,中国不断加强网络安全立法和法律法规的修订,提升网络空间管控能力。
中美两国网络空间战略主权观念的国际法分析
中美两国网络空间战略主权观念的国际法分析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之而来的是各国在网络空间的主权观念之间的冲突和竞争。
特别是中美两国作为全球两大网络大国,在网络空间主权观念上存在明显的分歧,这不仅影响了两国之间的互动关系,也影响着全球网络空间的格局和秩序。
本文将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主权观念上的分歧,并探讨可能的解决途径。
我们需要明确网络空间主权的概念。
网络空间主权是指国家在网络空间享有的控制权和支配权,同时也具有负面义务,即对国际社会和其他国家负责。
传统上,国际法将主权视为国家享有独立控制和管理各自领土、海域和天空的权利。
而在网络空间中,主权观念转变为国家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网络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权利。
网络空间的特殊性决定了它跨越国界,难以完全受到传统国际法领域的规范。
如何在国际法框架内平衡各国在网络空间中的主权观念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在中美两国的网络空间主权观念中,存在明显的分歧。
一方面,美国主张网络空间的开放和自由,认为网络应当是一个无国界的空间,强调跨国互联网公司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由运营和发展。
中国强调网络主权和网络安全,对互联网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管,同时加强对国内网络基础设施的控制和管理。
这种明显的分歧导致了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发展、规范和治理上的冲突和竞争。
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当前国际法对网络空间主权的规范还比较模糊。
国际社会对网络空间主权的重视越来越高,已经开始在国际法层面上探讨网络空间主权的规范问题。
解决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主权观念上的分歧需要充分考虑国际法的观点。
国际法应当尊重国家在网络空间的主权权利。
虽然网络空间具有跨国特性,但国家在网络空间中依然享有一定的主权权利。
国际法应当尊重各国在网络空间中的运营权利和管理权利,同时尊重各国在网络空间中的安全和利益。
国际法应当尊重网络空间的开放和自由。
虽然各国在网络空间中享有主权权利,但国际社会应当鼓励并支持网络空间的开放和自由发展。
网络空间主权的挑战与对策分析
社会发展体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科学的发展策略。
全媒体的社会环境下,报纸副刊处境更加艰难,可以说是举步维艰,因此对报刊的编辑者的要求更高。
报刊编辑不但要更专业、能力更强,同时还应兼具坚定政治立场和优秀的职业素质。
基于此,报社要对编辑人员的思想政治培训高度重视。
第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树立编辑人员坚定的政治立场,使其积极拥护党,贯彻党的政策和方针;第二,加强其工作能力培训,提升编辑人员的工作能力,同时强化其职业素质培训,有效的提升其职业素养,对自己的工作职责有深刻的认识。
从事编辑工作的人员应该及时积极的学习新知识、新的工作方法及新的技术,对全媒体有深度的了解,不断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并开阔自己的眼界,在不断的完善自我过程中将自己的新闻能力也不断的提高。
进而提升报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加报刊的销量。
(二)创立自己的品牌在全媒体的大环境下,新闻媒体单位想要提升影响力和竞争能力,创立自己的品牌是必经之路,品牌属于无形资产,品牌的知名度产生的社会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如今,媒介的传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竞争越来激烈,报刊想要稳扎经济市场,形成自己品牌的决策很关键。
要结合报刊,开发特色板块,并在形式上力求创新。
根据群众的阅读需求对报刊内容进行创新,要贴合群众的生活,让人民群众能真正的受益,体现报刊的核心价值,更好的服务于读者。
四、结语综上所述,多媒体的广泛覆盖,对报刊的冲击很大,极大的缩减了报刊的市场份额,报纸副刊面临着巨大的冲击。
报刊想要在困境中生存下去,必须进行改革创新,吸引更多的读者,满足读者的不同阅读的需求,促进新闻媒体的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1]彭方.新闻媒体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路径思考[J].电视指南,2018(07):214.[2]徐玉娟.创新新闻媒体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路径思考[J].新西部,2017(27):101+96.(作者单位:晋煤集团新闻中心)网络空间主权的挑战与对策分析刘 水◆ 摘要: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将人类活动拓展到了网络空间,当前国际社会对于网络主权的博弈焦点是国家是否在网络空间中享有主权,否认网络空间主权的理由有:网络的互联互通性排斥国家在网络空间行使主权、网络空间属于“全球公域”不应当由国家管辖、网络空间具有自由秩序不需要国家管辖。
网络空间主权论与全球互联网治理
网络空间主权论与全球互联网治理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全球互联网治理问题的日益突出。
其中一个重要议题就是网络空间主权论。
本文将就网络空间主权论与全球互联网治理进行探讨。
一、网络空间主权论的定义与背景网络空间主权论,简而言之,是指每个国家在网络空间拥有自身的主权和管理权。
这一概念在互联网发展初期并不被广泛关注,而随着互联网的全球化,各国对网络空间主权的重视逐渐增强。
二、全球互联网治理的现状目前,全球互联网治理面临多方面挑战,其中之一就是网络空间主权的平衡。
由于互联网跨越国界,不同国家在网络空间的管理和控制权之间产生了矛盾和冲突。
因此,寻求一种合理的全球互联网治理模式成为当务之急。
三、网络空间主权论的重要性网络空间主权论对全球互联网治理至关重要。
每个国家都应该有权制定自己的网络规则和标准,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公民权益。
否则,互联网可能成为恶意活动的温床,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威胁。
四、构建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原则和机制为了平衡网络空间主权和全球互联网治理,需要建立一套既能满足各国主权需求又能推动全球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原则和机制。
这些原则和机制应该充分尊重和保护国家的网络空间主权,同时也要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共识建设在全球互联网治理过程中,加强国际合作与共识建设是至关重要的。
各国应加强对话交流,寻求共同的解决办法。
同时,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也应在这一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为构建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共识和合作提供支持。
六、个人隐私与网络空间主权的平衡在网络空间主权的讨论中,个人隐私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既是每个国家的责任,也是全球互联网治理的重要内容。
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权,确保合理使用个人数据。
七、未来展望与结论全球互联网治理和网络空间主权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进程,需要各国共同努力才能取得进展。
通过持续的对话和合作,我们可以找到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法,并推动全球互联网朝着更加公正、开放和安全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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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中国工程科学 2016年 第18卷 第6期网络空间主权研究Research on Cyberspace Sovereignty方滨兴1 ,邹鹏2,朱诗兵2(1. 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北京100010;2.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学院,北京101416)Fang Binxing 1, Zou Peng 2, Zhu Shibing 2(1. CyberSecurity Association of China, Beijing 100010, China; 2. Academy of Equipment of PLA, Beijing 101416, China)摘要:网络空间主权(简称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向建立在信息通信技术系统平台之上的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
本文论述了什么是网络空间,什么是网络主权;评判了否定网络主权存在的几个错误的观点;论证了网络主权的客观存在。
关键词:网络空间;网络主权(网络空间主权);利益攸关方中图分类号:TP393.4 文献标识码:AAbstract: Cyberspace sovereignty (referred to here by its short form, cyber sovereignty) is the extension of national sovereignty to the platform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systems. This article defines cyberspace and cyber sovereignty, discusses the existence of cyber sovereignty, and judges several erroneous points of view that deny cyber sovereignty.Key words: cyberspace; cyberspace sovereignty; stakeholder一、关于“网络空间”研究网络空间主权,必须明确网络空间(cybe r -s p ace )的概念,首先要明确“网络(cyber )”的内涵与外延。
一般认为,网络是由节点和连接边构成,用来表示多个对象及其相互联系的互连系统。
现实中的信息网络,可以抽象地概括为:将各个孤立的“端节点”(信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通过“连接边”(物理或虚拟链路)将之连接在一起,进而实现各端节点间通过“交换节点”进行转发,以实现载荷在端节点之间进行交换。
其中“载荷”是网络中数据与信息的表达形式,如电磁信号、光信号、量子信号、网络数据等。
由此,网络包含了四个基本要素:端节点、交换节点、连接边、载荷。
该定义反映出“网络”的含义很广泛,不仅互联网符合这一特征,电信网、物联网、传感网、工控网、广电网等各类电磁系统所构成的信息网络都符合“网络”的描述,因而对网络的讨论就不再是仅限于互联网这么狭窄。
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围绕网络空间制定相应的战略。
在这些战略中会对“网络空间”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
一般而言大致可分为四种情况:① 只关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如美国《第54号国家安全总统令(NSPD )/第23号国土安全总统令(HSPD )》中给出的定义是:网络空间收稿日期:2016-10-12;修回日期:2016-10-21作者简介:方滨兴,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理事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网络空间安全;E-mail: fangbx@ 基金项目:中国工程院重大咨询项目“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研究”(2015-ZD-10)本刊网址:DOI 10.15302/J-SSCAE-2016.06.001综合研究 网络空间主权研究是指相互依赖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网络,其中包括互联网、电信网、计算机系统和关键行业的嵌入式处理器和控制器[1]。
②只关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及其所承载的数据,如意大利的《2013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框架》中给出的定义是:网络空间是一个主要由信息通信技术节点和网络所组成的人造域,其主导并处理日益增加的数据财富,这些数据对国家、企业和公民,以及对所有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决策者具有战略重要性[2]。
③包含有人、设施与数据三个要素,如以色列的《3611号决议:推进国家网络空间能力》中给出的定义是:物理和非物理域,其由下列组件的部分或全部所创建或组成:机械化和自动化系统、计算机和通信网络、程序、自动化信息、计算机所表达的内容、交易和监管数据以及那些使用这些数据的人[3]。
④包含全部人、设施、数据与活动四个要素,如《俄罗斯联邦网络安全的概念策略》中给出的定义:网络空间是信息空间中的一个活动范围,其构成要素包括互联网和其他电信网络的通信信道,还有确保其正常运转、以及确保在其上所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人类(个人、组织、国家)活动的技术基础设施[4]。
(一)网络空间的四要素分析网络空间本质上是由“网络(cyber)”与“空间(space)”所构成。
其中,“网络”包含了设施与数据两个要素,其中设施包括端节点、连接边及交换节点,数据是指载荷;“空间”包含了角色与活动两个要素。
因此,网络空间具有四个基本要素:虚拟角色(主体,即用户)、平台(载体,即基础设施)、数据(客体,即载荷)、活动(行为)。
就网络空间而言,虚拟角色、数据、平台是施加管理的作用点,但管理的规则通常会表现在对活动的约束上。
因此,对活动的认识,既要认识其背后的链接和互动的属性,更要认识其将受到某种规则限制的特性。
(二)“网络空间”的定义网络空间可以简单定义为:网络空间是一种人造的电磁空间,其以终端、计算机、网络设备等为载体,人类通过在其上对数据进行计算、通信来实现特定的活动。
在这个空间中,人、机、物可以被有机地连接在一起进行互动,可以产生影响人们生活的各类信息,包括内容、商务、控制信息等。
为了进一步分析网络空间,需要在直观定义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给出学术性和技术性的定义。
因此,学术上可以把网络空间定义为:网络空间是人类通过网络角色,依托信息通信技术系统来进行广义信号交互的人造活动空间。
网络角色是指产生、传输广义信号的主体,反映的是人类的意志;信息通信技术系统包括互联网、电信网、无线网、移动网、广电网、物联网、传感网、工控网、卫星网、数字物理系统(CPS)、在线社交网络、计算系统、通信系统、控制系统等光电磁或数字信息处理设施;广义信号是指基于光、电、声、磁等各类能够用于表达、存储、加工、传输的电磁信号,以及能够与电磁信号进行交互的量子信号、生物信号等信号形态;这些信号通过在信息通信技术系统中进行存储、处理、传输、展示而成为信息;“活动”是指用户以信息通信技术为手段、对广义信号进行操作用以表达人类意志的行为;操作包括产生信号、保存数据、修改状态、传输信息、展示内容等,可称为“信息通信技术活动”。
在该定义中,网络角色、广义信号、信息通信技术系统和活动,共同反映出了“虚拟角色、平台、数据、活动”网络空间的四要素,也反映出虚拟角色的广义性、主体性与主动性,反映出了数据的广谱性、平台的广泛性和活动的目的性。
联合国在讨论网络空间问题的时候通常并不使用“cyberspace”这个词,而是突出使用信息通信技术(ICT)的表述方式。
因此,从信息通信技术活动的视角出发,类似于各国描述网络空间的风格,我们在此对网络空间给出具有“行政色彩”的定义:网络空间是构建在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之上的人造空间,用以支撑人们在该空间中开展各类与信息通信技术相关的活动。
其中,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包括:互联网、各种电信网(包括广电网、物联网、传感网等)、各种计算机系统、各类关键工业设施中的嵌入式处理器和控制器。
信息通信技术活动包括:人们对信息的创造、改变、传输、使用、展示等过程。
二、关于“网络空间主权”国家主权具有以下“444”特征。
四个基本要素:领土、人口、资源与政权;四项基本权力:独立权、002中国工程科学 2016年 第18卷 第6期平等权、自卫权与管辖权;四条基本原则:尊重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主权平等。
网络空间主权作为国家主权的一个延伸,自然也继承了这些特征。
(一)网络空间主权的“444”特征1.网络空间主权的四个基本要素网络空间主权的四个基本要素:“领网”,相当于领土;“虚拟角色”,相当于人口;“数据”,相当于资源;“活动规则”,相当于政权。
其中信息通信技术系统所构成的平台所承载的网络空间就是“领网”,信息通信技术系统中的操作数据的主体就是“虚拟角色”,信息通信技术系统所承载的电磁信号形态就是“数据”,决定是否能够实时数据操作的条件就是“活动规则”。
2.网络空间主权的四项基本权力网络空间主权的基本权利是网络空间独立权、网络空间平等权、网络空间自卫权与网络空间管辖权。
(1)网络空间独立权。
这是主权的重要表现,它要求一国的互联网系统,无论是在资源上还是在应用技术上都不受制于任何国家或组织。
但是,由于现有互联网依赖于根域名解析体制的缘故,从而直接影响了网络独立权。
解决该问题的可行方式有:①政策上可以将互联网的根域名解析系统管理权划归主权国家所组成的国际组织(如ITU),各成员国享有相同权利,承担平等义务;②技术上可以采取“基于国家联盟的自治根域名解析体系”,采用类似于自治域间路由对等扩散的思路,构造一个“域名对等扩散”的方法,让各个顶级域名所有者不仅仅是向原根报告,还向其他国家级根域名掌控者报告其顶级域名服务器的地址信息,从而不唯一地受制于根域名服务器[5]。
(2)网络空间平等权。
这是独立权的延伸,使得各国的网络之间能够以平等的方式实现互联互通,国家不因拥有网络资源的不平等而造成互联网地位的不平等。
在互联网国际治理方面各国具有同等权利,国家不分大小,实行一国一票的方式。
(3)网络空间自卫权。
这也是独立权的延伸,国家有权保护本国网络空间不受外部侵犯,而且必须建立具有保护主权空间的军事能力。
一是要通过建设“网络边防”来保卫“领网”,阻隔来自境外的攻击;二是要明确军队在保卫国家网络基础设施与重要信息系统方面的职责,以发挥军队的作用。
(4)网络空间管辖权。
这是国家对本国网络系统、数据及其运行的最高管理权。
各国事实上已经在实行着网络管辖权。
界定网络空间管辖权的范围需要先界定“领网”所在,这就是“位于领土的、用于提供网络与信息服务的信息通信技术设施”。
这也是目前各国对互联网管理的一个默认基础。
由此,国家可以自主决定本国的网络管理机制,决定在境内互联网运营主体的经营模式、经营内容、处罚措施等。
3.网络空间主权的四条基本原则尊重网络主权,就是要尊重网络独立权,不采取导致主权网络空间无法自主运行的行为;互不侵犯,就是不能对他国的网络空间实施网络攻击;互不干涉网络内政,就是对主权网络空间的管辖权不指手画脚;网络主权平等,就是主权国家之间具有平等共治网络空间的权力,而不是依靠“利益攸关方”的模式导致某些国家失去网络参与共治的权力,而由另一些国家去掌控全球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