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采购招标及合同精细化管理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一医院采购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一医院采购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制定本采购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采购管理制度适用于一医院所有采购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药品、办公用品、服务等。
3. 采购程序3.1. 采购需要一医院每年制定采购计划,根据需求和计划编制采购申请,对医疗设备等大额采购需经过预算审批程序。
3.2. 采购方式一医院采用以下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适用于大额采购或者批量采购。
2.邀请招标:适用于一定数量或一定金额的采购。
3.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有一家供应商或者具有特殊需求的情况。
3.3.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招标邀请函、投标要求和评标标准等。
招标文件应明确采购的具体要求和服务标准。
3.4. 投标及评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书面投标清单,评标采用综合评定法,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4. 合同管理4.1. 合同签订一医院采购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政策和对采购行为的监管要求,严格执行标准合同范本,共同商定供货物或服务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缴税等所有要素,明确违约责任和争端解决方式。
4.2. 合同履行供货商应保质保量供应物品或提供服务,一医院应及时做好合同履行验收等手续,合同履行记录应妥善保管。
5. 供应商管理5.1. 供应商资质审查对于新进供应商,一医院应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能力等。
5.2. 供应商绩效评估一医院应定期对供应商的配合、服务、质量、价格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接下来合同执行、供应商审核、采购计划编制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6. 处理采购纠纷如果在采购过程中出现问题,一医院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要求,做好需立案、取证和申诉等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单位。
7. 采购档案管理一医院应建立规范的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对采购的所有资料应统一规划、目录、存放,做到系统化、规范化、统一化。
医院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采购合同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及所有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
第三条医院采购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供应商的资质、信誉、生产能力及产品质量,确保供应商符合医院要求。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需求、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进行充分沟通,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明确、合法。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将合同草案提交医院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条医院采购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同履行到位。
第十二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终止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十六条医院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的审核、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第十八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采购合同管理,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保障医院合法权益。
医院采购与供应商管理制度

医院采购与供应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的采购和供应商管理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供应质量,确保医院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采购与供应商管理制度是医院的基本经营管理规范,适用于医院内全部采购和供应商相关的活动。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三条医院采购的目标是获得具有良好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以满足医院各部门及患者的需求。
第四条采购活动应当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的公共资源最大程度地用于满足医院的需求。
第五条采购项目应当依据不同的需求进行分类管理,并依照合理的程序进行采购招标。
第六条采购招标应当依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金额确定采购方式,包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第七条采购招标过程应当公开透亮,保证潜在供应商的平等竞争机会,严禁违规操作、干扰或掌控采购过程。
第八条采购合同签署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合同评审和审批程序,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应当进行合同管理,确保供应商按合同要求供应商品和服务,并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供应商采取相应的惩罚或挽救措施。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十条医院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合规要求,并经过医院的审核和认证程序,方可成为合格供应商。
第十一条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合同商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供应的商品和服务符合质量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医院对供应商的管理应当包含供应商的评价、认证、合同管理、质量问题的追溯和处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供应商的评价应当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信誉、交货本领、价格竞争力、售后服务等因素,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
第十四条供应商的合同管理包含合同签订、履行、更改和停止等各个环节,并应当建立相应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供应商如存在质量问题,医院应当及时进行追溯,查明原因,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问题,必需时可以停止合作关系。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医院采购和供应商管理的财务资金应当依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处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管。
医院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医院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招标采购行为,加强医院内部控制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范围内的一切招标采购活动,包括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后勤物资、工程和服务等。
第三条医院招标采购内控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合规、合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设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医院的招标采购工作。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等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设立招标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医院招标采购的日常工作。
招标采购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六条医院设立招标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招标采购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业务骨干组成。
第三章招标采购程序第七条招标采购项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立项。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招标采购办公室提出采购项目申请,招标采购办公室对项目进行审核,报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二)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采购办公室根据项目特点,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等。
(三)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办公室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信息。
(四)投标报名。
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办公室报名,提交相关资料。
(五)资格预审。
招标采购办公室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单位。
(六)招标评审。
招标采购评审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七)中标通知。
招标采购办公室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单位。
(八)合同签订。
招标采购办公室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九)履约验收。
招标采购办公室对中标单位履行合同情况进行验收。
(十)支付款项。
医院采购中心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采购中心合同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确保合同履行质量,降低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采购中心在采购过程中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维修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医院采购中心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采购中心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供应商评估,确保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第五条采购中心在签订合同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合理。
第六条合同签订应遵循以下程序:1. 采购中心提出合同签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院长审批;2. 院长审批通过后,采购中心与供应商进行洽谈,达成一致意见;3. 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报财务部门进行备案;4. 合同签订后,采购中心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报送相关部门。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合同签订后,采购中心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第八条采购中心应建立合同履行跟踪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执行。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按期履行,采购中心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第十条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中心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合同目的实现。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遵循以下程序:1. 采购中心提出变更或解除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院长审批;2. 院长审批通过后,采购中心与供应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3. 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并报财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五章合同归档与保管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及履行完毕后,采购中心应将合同及相关资料归档保管。
第十四条合同归档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文本;2. 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及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3. 合同履行情况评估报告;4. 其他与合同相关的资料。
医院采购招标与供应商管理制度

医院采购招标与供应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采购招标活动,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透亮,选取合格的供应商,保证医院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活动以及和供应商的合作管理。
第三条定义1.采购:指医院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2.招标:指医院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3.供应商:指与医院签订合同供应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单位或个人。
4.评标委员会:指由医院组织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构成的评审团队。
第二章采购招标第四条采购招标的程序1.医院采购部门接到采购需求后,向医院行政部门提出采购计划。
2.行政部门依据采购计划订立招标方案。
3.行政部门依照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可以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函。
4.招标公告应明确采购的项目、数量、质量要求、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方等。
5.全部报名参加招标的供应商必需依照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五条招标的要求1.招标公告和邀请函应当明确要求供应商供应的资质证明、产品质量证明、生产本领证明等料子。
2.采购部门应当订立认真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评标委员会依照这些标准评审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3.招标公告应明确评标委员会的构成以及评标的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招标的公平性原则1.招标公告应当在明确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并公开向全部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函。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不得有利益冲突行为。
3.招标结果应当通过公示的方式向全部参加招标的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公布,确保透亮度。
第七条中标结果确实定和公告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2.中标结果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
3.同时,中标结果也应当通过公示的方式向全部参加招标的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公布。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一、采购管理制度的特点是什么1、文字化任何制度都是以文字的形式表示出来的,采购制度也不例外。
制度不是上级的口头命令或要求,口说无凭,应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大家共同的行动纲领,对任何人、任何采购活动均起规范作用。
文字化的采购制度可以张贴起来,也可以打印成册,分发给每一个采购人员,要求大家领会其内容,自觉地按采购制度要求自己。
2、可行性任何企业的采购制度都应在充分考虑企业内外部条件、企业发展目标、行业特点以及采购人员本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应切实可行。
不同类型企业的采购制度可以有差异,即使是同一个企业在不同时期也应有不同的采购制度,我们反对照搬照抄和一成不变的采购制度,强调采购制度在实施贯彻中的切实可行性,而不是僵化的教条与清规戒律。
3、严肃性采购管理制度一旦确定,采购人员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只制定制度而不加强执行与实施的监督,这样的规定、制度是毫无价值的。
在实际运作中,对违反制度的采购人员应有相应的制裁措施,应提倡采购制度的严肃性。
4、协调性采购管理制度要注重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协调,把上下级工作、前后环节工作有机地协调与联系起来,以体现集体利益。
5、相对稳定性采购制度已确定,一般地,短期内不要变动,通常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应保持稳定,便于大家执行。
如果经常变动,采购人员刚刚领会了老制度,又出现了新制度,这样就会难以适应,容易造成采购工作的混乱。
当然,采购制度并不是长期固定不变的,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企业内部条件的改进,采购制度也可以适当进行调整。
二、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精选11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精选11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采购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医院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市有关采购制度及医院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最新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最新1. 引言医院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机构,采购管理对于医疗设备和药品的选择和购买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医院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制定并执行科学规范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医院招标采购活动,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医疗设备、药品的质量与效果。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医院招标采购活动,不论金额大小。
3. 原则•公开透明: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公开、透明进行,以确保供应商和医院之间的公平竞争。
•公正公平:医院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公平地组织和实施招标采购活动,确保采购结果公正合理。
•经济合理:医院应当在满足质量和效果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经济合理的供应商和产品。
•法律合规:医院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任何不正当行为。
4. 招标采购程序4.1 招标文件准备•法律依据: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列出招标活动的法律依据,如招标法、反腐败法等。
•采购需求描述:明确医院的采购需求和技术规格,确保供应商能够准确理解和满足要求。
•投标文件要求:明确投标文件中需要包含的材料和信息,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4.2 招标公告发布•发布媒体: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指定的媒体进行发布,确保公告能够覆盖更多的潜在供应商。
•内容要求:招标公告应当包含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如项目名称、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日期等。
4.3 投标接收和评标•投标截止时间:确保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前提交。
•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由医院内部人员和外部专家组成,评审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评标标准:明确评标标准,如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根据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
4.4 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中标通知:对于评审结果第一名的供应商,医院向其发出中标通知,并通知其他供应商投标未中标。
•合同签订:医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约定货物交付、付款方式等内容。
5. 监督和问责医院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和问责是保证招标采购管理公正、透明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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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医院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岗位设计6.2.1 采购主管岗位职责6.2.2 采购专员岗位职责6.2.3 招标采购岗位职责6.2.4 合同管理岗位职责6.3 医院采购、招标及合同管理制度设计6.3.1 医院医疗设备申购管理制度为科学、规范、高效地管理医疗设各,按照卫计委《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2011)24号文件]、《×××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及×××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医疗设备的购置列入医院年度预算计划管理。
每年第三季度,各科室按照医院预算计划通知,科室负责人召开科务会,商定明年开展学科建设、新技术等多方面工作所需的设备购置计划。
第2条按照卫计委《大型医用设各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医院购置大型(甲、乙类)医疗设备需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对于医院拟购置的大型(甲、乙类)医疗设备,设备处必须事先编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上报卫生厅、卫计委批准后,方可列入预算执行。
第3条各科室应使用医院规定的专用表格(电子版在医院网络公共文档),对拟购置的医疗设备提出申请;经分管科室的职能部门、分管院长签字批示,交设备处汇总。
科室申请的医疗设备价值超过5万元,须同时提交该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4条设备处汇总全院各科室医疗设备申请计划,对申请设备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充分地调查研究、考察评估,总结出初步意见提交医院医学装备委员会。
医学装备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下年度医疗设备预算编制草案,上报院长办公会确定下年度设备预算计划。
第5条设备处按照年度预算计划,做好医疗设备的分批购置计划。
设备处会同使用科室制定拟购设备的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然后转交至医院政府招标采购办公室执行。
第6条政府招标采购办公室委托由上级备案认可的招标公司组织招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设备申请科室负责人员全程共同参与招标。
招标公司宣布中标结果,待公示期结束后,设备处、申请科室负责人与中标方一起针对配置清单、优惠条款进行核对,签订合同。
第7条科室负责人现场签字后的合同文本,交审计处对合同进行审计,如有修改意见则返回设备处,设备处及时联系政府招标采购办公室、中标公司、申报科室对合同进行针对性的修改,再次报审计处。
合同审核无问题,签字确认后报财务部门负责人确认,提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后,由采购中心执行合同。
第8条对于因设备突发故障且无修复价值的急需小型设备(价值小于5万元),科室负责人向设备处提交申请购置更新设备,经分管院长批复后,按照医院规定程序采购。
第9条设备处会同相关部门、设备中标方做好设备机房的事前准备、到货安装事宜,负责设备的商务验收及出入库工作,负责设备技术验收和使用人员培训考核验收工作。
第1O条设备处完善设备合同、设备合格证、安装报告、验收单、考核培训表、院办公会纪要等档案材料后,转至档案科存档,同时对大型医疗设备的效益、应用状态等跟踪分析、登记,查对是否与科室购置论证报告相符,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11条对于赠送、科研合作等非购置渠道引进的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医疗、科研、设备等管理部门审核,上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如违反规定,造成的医疗事故及其他纠纷,由科室负责人承担有关的责任。
第12条本制度由设备处制定并监督实施。
本规定未作规定或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需医学装备委员会批准,然后执行或办理。
第13条本制度自20××年××月××日起实施。
6.3.2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为保证医院各项物资、材料供应及时,确保医疗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1条凡医院工作所需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医疗器材、维修材料等物料采购,均适用此制度。
第二章后勤用品采购管理第2条后勤采购包括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等非医疗用品的采购,含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3条依据各部门申报的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院领导审批)与后勤库管核对库存后集中进行采购。
第4条采购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资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为医院物资采购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5条采购工作必须做到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存在,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
第6条采购物资做到及时、准确、适用,严把质量关;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第7条对外加工订货,要对生产厂家及物资的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考察,将结果与使用单位协商,择优订货。
第8条签订定购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
第9条凡购进一切公用物资,必须经库房办理验收手续,库房验收时,应对数量、质量、规格等认真核查,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并依据采购员采购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予入库。
第三章医疗器材采购管理第10条普通器械:根据各科室工作要求,由设备处供应人员与科室协商制定品种、规格及数量基数。
正常损耗交旧换新,由于任务变更等原因可增减基数。
第11条装备性仪器设备:由各科室年终提出下年度新购进、更新计划并填写可行性报批表(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产地、申报理由等),交设备处汇总。
万元以上仪器装备应附有技术论证报告(即从技术上说明购买该台仪器及选定该厂产品的较详细理由),报院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或药械科)研究,报请上级主管及财政部门,经批准后实施。
第12条各科室的普通器械及消耗物品, 按消耗规律定期提出计划交供应部门采购供应。
第13条装备性仪器设备一般为合同订货,统一由设备处对外订购。
合同应明确以下事项:1.关健性指标,如质量、性能技术要求;2.到货不合要求应立即提出退换或索赔;3.交货期限,规定到期不交货的赔偿条件;4.保修期限及培训计划;5.付款方式等。
第14条科室有特殊需要的器械、仪器设备需自行购买的,要经科室主任审查、签字同意,向设备处申请后,报上级主管及财政部门调整预算,经批准后实施。
第15条所有医疗器械和仪器设各都由设备处仓库发放,各科室指派专人凭领物单领取。
第16条医师个人使用的听诊器、叩诊锤、音叉、检眼镜等,医院正式医师由科室主任或医务部门批准,由设备处一次性配备登记,易损部分以旧换新,调离本院或离开医师岗位时应交回撤账;实习生、进修生、研究生个人使用的器械,发给负责管理的人员保管,并保持适当数量,轮流使用。
第四章附则第17条本制度由设备处制定并监督实施。
本规定未作规定或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须医学装备委员会批准,然后执行或办理。
第18条本制度自20××年××月××日起实施。
6.3.3 医院招标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医院招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1条招标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凡招标范围和内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同时应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
第2条招标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守信的原则。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扰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招标第3条招标范围。
凡属下列项目,无论使用财政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涉及相应项目的有关部门都应根据项目类别,通过相应的招标工作组进行招标:1.购买价值总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含批量、单件)各类仪器设备,包括教学设备、实验器材、实验材料、网络设备等。
2.各类大宗物资年度合计在5万元及以上的,包括卫生材料、化学试剂、印刷品、图书资料、劳保用品、办公设备及用品、家具等。
3.5万元及以上的基建或维修工程,包括土建、水电安装、装饰、园林绿化等。
4.通过招标确定年采购额度20万元以上的药品供应商。
5.购买价值总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各类服务,包括宣传、保险、各类咨询等。
6.5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组织议标。
7.医院招标委员会认为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4条依法必须进人省市或有关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5条招标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项目投资计划且项目资金已落实。
2.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3.临时、紧急项目有项目说明及有关院领导的审批意见和资金投资预算。
4.投资金额较大的项目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具有满足项目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图纸、项目预算书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第6条医院组织的招标采取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新闻媒介、信息网络和其他媒介,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发布招标信息,邀请不确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招标单位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个以上(含3个)具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3.竞争性谈判:直接邀请3个以上(含3个)的供应商,就招标项目进行谈判、协商,以确定中标单位。
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不宜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经招标工作委员会批准,可实行竞争性谈判。
第7条招标程序:1.凡属本办法规定之内应进行招标的项目,用户单位均应按项目使用要求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2.项目管理部门向相关医院招标工作组提出招标申请,并经相关委员会批准;填报由招标采购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医院招标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技术要求,提供的招标申请书及有关技术资料应对招标项目进行详细全面的描述,应满足编制招标文件的要求。
由于技术资料不准确而导致招标失败或延误工作由责任方负责。
3.招标工作组受理招标申请后,负责招标项目的立项,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拟定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方案和评标原则,并报招标委员会审批。
4.招标工作组根据项目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中有关资金情况及支付方式,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核。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产品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招标文件经财务部门、招标采购办公室审核,由财务部门、招标采购办公室和招标工作组共同会审签字并报招标工作委员会分管副主任委员和主任委员审批后方为有效。
5.招标采购办公室根据招标方式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等招标信息。
6.招标采购办公室接受投标报名并开展资格审查工作,确定合格投标人。
经招标采购办公室审核确定的候选投标人名单经招标委员会审批后为最终候选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