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五章 保险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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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名词解释

保险学名词解释

《保险学》名词解释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1、风险因素:又叫风险条件,是指导致风险事故发生或使损失增加的条件2、风险事故: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3、损失:非故意、非计划、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直接损失: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失间接损失:由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的无形损失4、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投机风险: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5、财产风险:导致一切有形财产损毁、灭失、贬值的风险。

责任风险:因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人身风险:可能导致人的伤残死亡或损失劳动力的风险。

6、静态风险:由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人们的行为所引起,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变动无关。

动态风险: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变动有关。

7、自然风险:各种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风险社会风险:过失行为、不当行为以及故意行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政治风险:在对外投资或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订约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经济风险:因贸易条件变化、决策失误导致损失的风险8、风险管理: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并选择适当的风险处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引起的损失,期望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

9、控制型技术:危险损失发生前采取,降低损失频率,减轻损失程度财务型技术:通过事先的财务计划筹措资金,以便对已发生的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及时而充分的补偿10、可保风险:可以被保险公司接受承保的风险。

11、第二章保险的性质、起源与发展1、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约定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或由此而引发的经济需求进行补偿或给付的行为。

2、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人员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中止劳动、本人及家庭失去收入来源时,由政府提供其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稳定的保障制度。

保险学第五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第五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韩某将其一套住宅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投保时 是居住性质,保险金额为150万元。保险期限 为2009.3.12-2010.3.11.
2009.5.18将其改成了一家小吃店对外营业, 并打电话告诉了保险人。2010.1.21,由于火 灾导致房屋损失60多万元。
被保险人就此损失提出了索赔,遭到保险公司 的拒赔,理由是被保险人改变了房屋的使用性 质。但被保险人认为,保险人违反了弃权与禁 止反言的原则,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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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实:指能够影响保险人确定是否承保、 按什么样的条件和价格承保的每一项事实;同样 作为保险人应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条款、费率及 其他条件等会影响其作出投保决定的每一项事实。
(2)告知的形式
投保人告知的形式:无限告知;询问告知 (我国要求:询问告知) 保险人告知的形式:明确列示;明确说明 (我国要求: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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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第一,如果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是故意 的即隐瞒,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若在保险 人解除合同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的,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且不退还保费。
第二,如果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是因过 失、疏忽造成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若 在保险人解除合同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 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 费。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保险信息的不对称 保险双方掌握的保险标的的信息不对称;保险 双方掌握的保险合同条款的信息不对称。 2、保险合同的射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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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1、告知 (1)告知的概念
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约前、订约时及 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与标的危 险有关的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申 报;保险人也应将对投保人利害相关的重要事实 据实通告投保人。

保险学课件: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课件: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
汇报人:第一PPT
保险的基本原则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第三节:近因原则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第五节: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成立要件(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被毁损、伤害而受损。例如,某人拥有一套住房,如果房子安全存在,那么他可以居住,或者出租、出售以获得利益,但是,如果房子被毁损,那么他不仅无法居住,而且谈不上出租、出售,经济上显然要遭受损失。又如,若某家庭的主要工资收入者身体健康,能正常上班,他就能为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如果他不幸遭受意外事故而伤残或死亡,则不仅其家庭经济收入会减少,而且由于治疗还要增加其家庭的经济支出。所以,保险利益体现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案例4-2 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2010年5月,某公司42岁的业务主管王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王某经同事推荐,与其一起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险。王某在填写投保单时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也没有对最近是否住过院及做过手术进行如实说明。2011年7月,王某病情加重,经医治无效死亡。王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王妻提交的有关证明时,发现王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王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请问:王某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的基本原则教学课件

保险的基本原则教学课件
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告知和保证两个方面。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需要对保 险标的、保险事故以及自身情况等信息进行如实告知,而保险公司则需要对保险条款、费率、 赔付责任等内容进行如实说明。
最大诚信原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保障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 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的安全或损失而获得经济上的保 障或赔偿。
终身寿险
总结词
提供终身保障
详细描述
终身寿险是一种长期保险,它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只要被保险人一直缴纳 保险费,保险公司就会一直承担保险责任。这种保险通常适用于那些需要长期保 障的人群,例如老年人或高净值人群。
生存保 险
总结词
在被保险人生存时提供经济保障
详细描述
生存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时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 定给付保险金。这种保险通常适用于那些需要为特定事件或目标提供经济保障的人群,例如子女教育或购房。
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和过度投机,确保保险合同的 正当性和合法性。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要提供与保险标的相关的证明 文件,如房屋所有权证、车辆行驶证等,以证明其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 上承认的利益。
近因原 则
近因原则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时, 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近原因必 须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风险。
近因原则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保险 责任和赔付责任,防止出现多重 原因导致的损失无法得到合理赔
付的情况。
在判断近因时,需要综合考虑多 种因素,如时间、地点、事故性 质等,以确定造成损失的最近原
因。

保险基本原则课件

保险基本原则课件

保险利益原则的主要内容
保险利益原则主要包括确定保险利益的范围和判断保险利益是否存在两个方面。确定保险利益的范围是指哪些人和物可以成为被保险标的;判断保险利益是否存在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存在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保险利益原则是防止道德风险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保险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保障。通过保险利益原则的执行,可以避免有些人利用保险合同谋取不正当利益,减少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提高保险合同的履行率。
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最大诚信原则是维护保险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保障,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通过最大诚信原则的执行,可以减少保险欺诈和隐瞒行为的发生,提高保险合同的履行率,降低保险风险。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的安全或损失而获得经济利益。
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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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原则要求在确定是否为保险责任时,应找出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即近因。如果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词
一个案例是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和人员伤亡。经过调查发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的疏忽大意。虽然该车辆已经购买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由于驾驶员的疏忽大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近因,因此保险公司不会对其进行赔偿。这个案例违反了近因原则,因为驾驶员的疏忽大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近因,而不是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风险。
如果保险公司违反了保险利益原则,可能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同时,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学保险的基本原则课件

保险学保险的基本原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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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 1.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2.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是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3.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 ○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1.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保险利益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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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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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给付 性合同,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 和支付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当保险事故 或保险事件发生时,保险人按双方事先约 定的金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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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 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 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 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 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坚持代位追偿原则首先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 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 同时获得双重赔偿而额外获利,确保损失补偿原 则的贯彻执行。其次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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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 2.财产抵押权人、质权人; 3.财产受托人、保管人; 4.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父母、子女; 3.抚养、赡养、扶养; 4.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 外加: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险种, 还须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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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 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 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 毁、伤害而受损。 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经济价值且可以估价的利益 三、保险利益的意义

《保险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保险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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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赔偿方法
1、限额责任赔偿方法: 含义:保险人只承担事先约定的损失
额以内的赔偿,超过损失限额部份,保险 人不负赔偿责任。
这种方法多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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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赔额(率)赔偿方法
损失≤免赔额
损失>免赔额
绝对免赔
赔款=0
差额赔偿 赔款=损失-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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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代位原则的意 义
1)防止被保险人因同一损失获取不当得利;
2)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不 受侵害;
3)及时经济补偿,恢复生产,安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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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代位原则的内容
(1)代位求偿权(又称权利代位)
代位求偿权是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 而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 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对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 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债权)。
表现形式 责任免除 未明确说明
隐瞒重要情况 (欺骗投保人;不履 行赔偿或给付责任)
法律后果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构成犯罪 保险公司 工作人员
情节严重
追究刑事责任
处5万-30万罚款
2万-10万罚款
限制保险公司业务 范围或责令停止接 受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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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保证的后果
(1)事故发生前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明示保证 承诺保证 对未来所做的保证
默示保证 (海上保险)
船舶的适航保证 不改变航道的保证 航行合法保证

保险学(第2版)课件第五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第2版)课件第五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案例 ➢ 走私照相器材投保案 ➢ 情侣投保人身保险案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起源:海上保险 含义表述: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 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及确定缔约条件的全 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即要求保险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与履行保险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最大化的诚实守信
③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 免责条款无效或追究相应责任
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合同
案例
➢保险公司员工代车主签合同,出事后“免 责条款”不免责
投保人:无限告知、询问回答 保险人:明确说明、明确列明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保证
1、保证的含义 指保险合同中以书面文字或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使被保险人承诺某 一事实状态存在或不存在、持续或不持续存在,对某一特定事项作为 或不作为的保险合同条款 2、保证的种类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
按国际惯例,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就具有保险 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海上保险合同例外);人身保险的保险 利益则必须于合同成立时就存在,否则合同也无效,但合同成立后, 投保人是否失去保险利益对其在合同上的权利无影响。
是否需被保险人同意上
财产保险中只要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存在,就可投保,无须 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人身保险则不同,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凡就第 三人的生命投保人寿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不仅须对该第 三人有保险利益,而且还需获得第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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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和保险利益三者中较低标准作为赔偿 限度。
三、派生原则
(一)重复保险的分摊原 则
• 重复保险有以下三种 分摊方式。
分摊的方式
比例责任制 限额责任制 顺序责任制
1.比例责任
某保险公司 各 赔 某 家 款 保 保 额 险 险公 公司 司 总保 保 和 损 险 险失 金 金金 额 额额
2.限额责任
某 3.保 顺序险 责任公司 各 赔 某 保 款 保 险 额 险 公 公 司 司 额 赔 额 赔 总 偿 偿 损 和 责 责 失 任 任 金 限 限 额 这种方式按照各家保险公司出单顺序赔偿,先出单
(四)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 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必须遵循
的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 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有保 险利益。否则,合同是非法或无效的。
2.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 一是防止赌博行为发生。 • 二是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 三是限制赔付额度。
1.权利代位——代位追偿
• (1)代位追偿原则的概念
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由于保险关系双方以外 的第三者的疏忽、过失或者故意行为所致, 而损失又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被保险人 可依据法律规定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向第 三者要求赔偿,也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 险人要求赔偿。
(2)代位追偿权成立的要件
1.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必须同时存在 损失赔偿请求权。
(二)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 • 1.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 • 2.保险利益应为经济上有价值或可估价的利益 • 3.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 4.保险利益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三)保险利益的存在、转移和消灭 • 1.保险利益的存在 • 2.保险利益的转移
• (1)继承 • (2)让与 • 3.保险利益的消灭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
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必 须以最大诚意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互不 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 则将使保险合同无效。
二、最大诚信原则产生的原因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 最大诚信原则知的内容 • 2.告知的形式 • 告知的形式分为两种,即无限告知义务和
扩大,则新介入的原因为近因。
A
B
……
损失
X(新)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范围内的
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损失时,被保险人可 以从保险人处获得补偿,并且这种补偿刚 好弥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保险金额内的损 失。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规定 1.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保险利益为限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赔偿时按实际损失、保险
的公司首先在其保额限度内负责赔偿,后出单的 公司只有在损失额超出前一家公司的保额时,才 在自身保额限度内赔偿超出部分。
(二)代位原则
• 代位原则又称权益转让原则,是指当保险 事故涉及第三者责任时,或者在保险标的 发生推定全损由保险双方达成委付协议时, 当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被保险人 必须将有关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 向第三者代位追偿,或者对发生推定全损 的标的物享有物权,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 外利益。
保险学第五章 保险基本原则
学习要求及目标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读者熟悉并掌握保险 经营中各项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深刻理 解内涵和应用环境,能够熟练应用基本原 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 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一)保险利益的性质 • 1.保险利益是保险经济关系成立的前提。 • 2.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 3.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4.为什么说代位追偿原则和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5.某投保人以价值50万元的货物分别向甲、乙、 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保 额分别为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因恶劣气 候导致货物损失30万元,请按比例责任计算各保 险公司的赔付额。
则该原因即为近因
(二)多种原因同时发生 各原因之间无先后之分,之间无因果关系,
则这些原因均为近因。
A
损失
B
(三)多种原因连续发生 • 各原因之间有因果关系,连续发生不间断, • 则最先发生的原因为近因。
(四)多种原因间断A发生 B ……
损失
在一系列原因连续发生的过程中,突然介入 一个新的原因,并最终造成损失或损失的
委付的成立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委付必须有被保险人提出。
(2)委付需就保险标的整体成立。
(3)委付不得有附加条件。
(4)委付须经保险人的同意。
自测题
1.重要概念:逆选择、告知、保证、代位追偿、 委付、推定全损、近因原则
2.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为什么要坚持保险利益原 则?
3.简述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成因?
询问回答告知义务。
(二)保证
•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在保险期限内的特定事 项作为或不作为向保险人所做的担保或承诺
• 1.明示保证 • 2.默示保证 (三)弃权和禁止反言
1.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 权利。
2.禁止反言也称“禁止抗辩”,是保险人既已放弃 他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对方主张 这种权利。
2.代位权的产生必须在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 后。
(3)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的权益范围
保险人只能在赔偿责任范围内代位行使追偿 权,保险人代位追偿所得不得大于其向被 保险人的赔偿额。
2物上代位——委付 物上代位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范围内的损失
后,在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 义务后就拥有对保险标的全部或部分的所 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一切 利益。
一、近因与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 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损失事件的起主导作用和支配 地位的原因,但并非指时间上、空间上最接近损 失的原因。
(二)近因原则包含的内容 • 其一,判定致损近因。
不是距离最近哦
• 其二,保险赔偿以近因属于保险事故为前提。
二、近因的判定 • (一)顺序法 • (二)倒推法 三、应用近因原则来确定保险责任 (一)单一原因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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